王妍
2017年1月,芬兰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实验,名叫“无条件基本收入”或“全民基本收入”,简称UBI。在芬兰社会保险局长期失业数据库中,随机选出2000位年龄在25岁至56岁之间的失业者,每月为他们无条件提供每人560欧元(约4200人民币)。
当年,芬兰失业率达到8.6%,比北欧邻国挪威和瑞典都高。UBI实验的初衷是为失业者提供基本安全网,来提高工作积极性。不过,芬兰政府2018年4月决定拒绝社会保险局提出提供额外资金的要求,不会延长或扩大为期两年的实验。转而以“催化剂模式”替代,也就是失业者在为期三个月的观察期内至少工作18小时,或参加再就业培训,否则将失去部分福利。
这一决定并非没有预兆。2018年2月,OECD发布《芬兰经济调查报告》,提到芬兰需改革税收制度以促进就业、稳定财政,而UBI的方案却会增加政府负担,不利于调动积极性。UBI实验的开始和取消体现了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研究热点,即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福利政策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和北欧国家建立福利国家体系,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或其他形式保护公民社会权利,被视为机会平等、财富再分配、公共责任等原则的体现。但20世纪80年代,这些福利国家开始改革,说白了就是“紧缩”。
“紧缩”不难理解,多是放缓公共开支水平增速,削减社会福利预算,其目的其实就是转变社会福利项目的主要方向。说的专业点,就是重构“剩余型福利模型”。所谓“剩余型福利模型”,是指政府尽量不参与的消极型福利计划,可以理解为只给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福利。
此外,这种“紧缩”改革还涉及重新考量社会权利。有学者提出,伴随这一改革,政府重新定义有权享受社会福利的群体,从“人人普遍享受”转变为“为有需要和应得的人群提供的保障权利”。另外,政府要求“工作换福利”,也是对国家和公民权利义务的重新界定。
因此,福利国家“紧缩”改革不仅是经济再分配模式的调整,更在微观上体现了个人社会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在1994年出版的《拆散福利国家:里根、撒切尔与紧缩政治学》中,学者皮尔森提出解释福利国家制度变化的“新政治学”,开始从制度和外部压力来解释“紧缩”改革。皮尔森提到,经济增速放缓,政府财政压力就会更大,没钱了就不得不“紧缩”。另外,也有学者提出,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现有的福利体系不可持续。此外,不同政治体制的差异、现有福利供给覆盖程度、中产阶级活跃程度、全球化进程都或多或少地解释了“紧缩”改革。
不过,还有很多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清晰的学术解答。比如,什么程度的政策算“紧缩”?旧政策不变,解决不了新问题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紧缩”?否决福利计划“扩张”,是不是也要纳入“紧缩”讨论?什么政治因素最容易导致“紧缩”?哪些国家最容易“紧缩”?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更多实证分析深入研究。
事实上,“紧缩”改革的不少因素也出现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例如,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转向统账结合,引入个人养老金支柱体系,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保险。另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也在迅速发展。抵御社会风险不再以集体福利契约为主体,而是转向强调个体、家庭的责任。无论政体如何,当代出现越来越多不同程度的混合福利体系,以及个人、市场和国家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权责分担。换句话说,现在的我们,面对更漫长的工作周期和更大的社会风险,享有更多灵活性,同时也被要求承担起更多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