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清晨5点,岭城十屋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居民刘梅(化名)在家中被人抢劫。事关重大,十屋镇派出所所长孙新宇迅速带领民警出动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联系了岭城公安局刑警大队。到达现场后,受害人刘梅仍惊魂未定,经过安抚后民警得知,当天早晨,她正在家中熟睡,突然有一名男子闯进其家中实施抢劫,刘梅在挣扎厮打的过程中将嫌疑人所带的物品打落。接到报告后,岭城公安局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经过初步侦查获悉,受害人刘梅的丈夫在案发前一天晚上10点把自己出门这件事发到了微信朋友圈里。并且刘梅回忆说,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始终戴着口罩遮掩面容,并且一言不发。专案组综合这些情况分析,这起案件很可能是熟人作案,极有可能是刘梅丈夫朋友圈中的“朋友”所为。经过专案组的精心部署、缜密排查,刘梅同村居民任某进入了警方视线。10月15日晚9点,当得知警方要对其进行检验时,任某通过亲属联系到孙新宇,表示要投案自首。目前,任某已被依法刑拘,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丈夫发信息泄露行踪,嫌犯趁机进入其家中抢劫留守妻子的案件。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其实警示我们:朋友圈发信息也要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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