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2018-03-29 10:06邓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保护策略民商法

邓锐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交易数量和频率增加,但是受互联网本身特点的影响,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网络用户交易安全问题。文章在阐述网络交易安全内涵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民商法角度分析怎样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旨在更好地促进网络交易发展。

关键词:网络交易;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策略

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交易成为替代传统交易的一种新型商务交易方式,常见的网络交易网站包括淘宝网、京东网、唯品会、易趣网等。但是受互联网本身容易受到网络环境侵害,如黑客攻击、病毒侵害等因素的影响,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在这样的情况下,怎样加强对网络交易的保护、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成为民商法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民商法的立法要求,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需要从民商法的角度来审视和思考网络交易问题,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安全,为网络交易的平稳、安全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一、网络交易安全的内涵

和传统交易形式不同的是,网络交易中的交易双方往往不是面对面地交易,而是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进行网络交易需要第三方认证、网上银行等中介的支持,在第三方确认之后才能进行交易。

网络交易的基本流程是:第一,客户向CA认证中心提供自己的身份认证申请。第二,CA认证中心核实客户个人身份信息。第三,客户在互联网上向商家发出订单。第四,商家向CA认证中心验证客户的身份,在确定身份之后接收订单。第五,用户在网络上向银行进行货款提存。第六,网上银行通知用户已經付款。第七,商家通过物流进行发货。第八,客户在收到货之后通知网上银行放款操作,完成网络交易。

网络交易安全主要包含账户安全和支付安全。在一般情况下,账户如果出现了不安全的情况客户的交易将不会正常进行,账号内的资金也会被其他人盗用。因此,账号安全是网络交易安全中需要首先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网络支付密码的设置要尽可能复杂,并需要进行定期修改和加密处理。另外,网络交易安全还需要保证交易本身的安全,增强网络交易的合法性、确定性和连续性。

二、网络交易安全发展现状

1.网路交易信息来源渠道众多,消费者知情权受限

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交易发展日渐频繁,网络交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现阶段的网络交易发展情况来看,网络交易渠道众多,但是消费者所了解的交易渠道是十分有限。比如人们经常使用手机购物APP网站,网站注册一般需要实名制注册,但是这些网站平台的售后是不够完善的,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无法第一时间解决,也无法为消费者维护个人权益提供重要支持。

2.网络交易风险多样

网络交易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但是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近几年社会范围内频发网络诈骗现象,网络诈骗现象的出现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且网络交易风险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首先,网络交易不再仅仅通过官方渠道来实现,而是还可以采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形式来完成,资金交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证。特别是微商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资金转账交易的不安全性。其次,网络交易风险中还包含借助黑客技术来诈骗信息的现象。

3.网络交易协作性有待提升

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不能仅通过一家公司来完成,而是需要多个公司进行交流合作。从发展实际情况看,网络交易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舆论压力,为了避免这种压力的加剧,需要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和第三方合作的问题,但是如果大家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合作,很容易出现交易矛盾冲突问题。比如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之后找不到正确的售后服务途径,使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适用性分析

1.民商法中法律行为适合应用在网络交易中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交易想要实现更好地发展,需要对其固有的发展中的缺失问题进行解决,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应用则是能够解决这种固有缺失问题的。网络交易虽然具有很强的虚拟性特点,但是在其过程中还是会涉及具体产品,也会拥有交易金额记录。因此,网络交易如果违反了民商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来对网络交易进行判断和查处,从而实现对消费者用户个人利益的有效维护。比如假设某APP网站在欺骗用户之后会立即撤离,同时销毁相关证据。但是在网络交易法律制度(民商法)的监管下,网络上会留下网站销毁证据的痕迹,相关人员利用这些证据追根溯源能够实现对不法APP的查处,维护用户的权益。

2.民商法能够对网络交易双方法律地位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网络交易已然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网络交易发展,需要相关人员对网络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权责关系等做出有效规范。民商法的健全能够为网络交易双方法律地位和责任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实现网络交易活动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民商法能够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规定进行调整

网络交易在本质上是一种虚拟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加上网络交易的开展仍然属于一种新鲜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因而很容易出现网络交易不安全事件。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应用则是能够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范,结合实际对网络交易做出调整和分析。比如民商法中的《电子交易法令》《电气签名商务法案》等对网络交易中的不恰当行为就做出了修改和调整,为网络交易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四、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民商法无法了解网络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

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应用无法获取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这一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受网络交易本身虚拟性、跨地域性等因素的影响。民商法虽然能够通过平台打造来对网络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信用监督等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中仍无法获取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的信息,网络交易管理具备自发性的特点,安全保护工作难以全面落实。

2.民商法对网络交易诈骗行为的约束十分有限

受互联网本身特点的影响,网络交易作为一种虚拟交易形式,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网络诈骗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一些商家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利用电子商务信用保证实施诈骗、在网站上发布和商品实际不相符合的信息等。民商法中所能涵盖的网络交易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对网络交易诈骗行为无法全面规范和约束。

3.民商法缺乏对网络交易侵权行为的有力监管

网络交易的开放性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出现频率,比如某网站一家店铺所使用的图片和产品描述很容易被其他网站复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辨别商品的真假和版权。民商法虽然能够约束网络交易认证,但是无法对大量认证信息的真伪及时辨别。

五、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保护中的应用完善策略

1.民商法需要进一步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为了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需要借助民商法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健全基于民商法的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体系,使网络交易活动的开展拥有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在民商法中需要承认网络交易主体具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并对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民商法上通过技术手段为网络交易双方设计电子身份,并赋予网络交易平台对交易双方电子身份确认的权利,实现对网络交易结果的公开。

2.制定網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问题关乎整个网络交易事业的发展,因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也是民商法和现代网络交易关注的重点。网络交易具有跨越时空的特点,消费者无法查看相关货物的具体情况,且网络交易过程中也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因此,为了保证网络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安全,需要从法律层面打造网络交易赔付制度。在同一的网络交易赔付制度下建立统一的现行赔付机构,实现网络交易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发展。网络经营者想要进入到网络交易体系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在网络交易出现纠纷的时候,网络交易先行赔付机构会对消费者展开赔偿,实现对消费者个人利益的保护。网络经营者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深受赔付机构的约束,在网络经营管理效益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减免会员费用,发挥赔付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相反,如果出现了频繁的网络交易侵权现象,则可以通过增加保证金和公费的方式来督促网络经营管理者,发挥赔付机构的反向制约作用。

3.加强对网络消费者隐私的安全保护

消费者的隐私关乎整个网络交易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和网络消费的时候,消费者个人信息往往会通过COOKIE技术被经营者记录和获取,之后将消费者的这些信息整合成大数据资源为二次营销提供重要数据支持。同时,网络消费者在应用网络购物之后还会接收到相应的推送信息,一些信息还严重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权。为此,在进行互联网网络交易的时候需要加强对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明确网络交易双方的权益关系,实现网络交易体系的平衡发展。

4.应用民商法调整网络交易法律法规

在民商法中需要额外增加和补充完善网络交易法规和电子商务法规,在现有民商法约束、规范网络交易的基础上制定和网络交易特点相关的交易法律法规,比如《电子交易法令》《电子签名商务法案》等,对于不适应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和调整,比如对于民商法中的“涉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这一规定需要调整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借鉴世贸组织规则完善民商法制度

西方国家网络交易起步较早,民商法法律规定发展日趋完善。为此,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应用的时候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世贸组织中的法律法规体系,比如网络交易行为规定、电子支付规定、电子单据规则、安全认证规则、权益仲裁制度等,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有效。

6.加强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的限制

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格式的条款,在应用的过程中,这些格式的条款需要受到传统《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限制,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一些消费者普遍缺乏对网络技术知识的了解,因而在交易条款的签订中很容易掉进格式条款的陷阱。为了能够规范格式条款的内容,需要将其纳入到民商法范畴。另外,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章节,对网络交易双方的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将网络交易行为融入到现代法律法规框架中,强化网络交易的秩序,对于网络用户缺乏对网络交易认识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条款来引导网络用户明确各类网络交易问题。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下,网络交易成为我国新型交易模式,呈现出一种发展必然。网络交易的开展虽然是顺应时代发展变化的一种体现,能够打破时间、空间等对交易的限制,但是受互联网自身特点的影响,网络交易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黑客入侵、病毒侵害、非法篡改等,为此在网络交易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民商法在保证网络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需要相关人员在现有网络交易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民商法的经验,完善网络交易法律体系、完善网络交易制度,加强对网络消费者隐私的安全保护,进一步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加强对网络消费者隐私的安全保护,从而为网络交易的长远、深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猜你喜欢
网络交易保护策略民商法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浅析油气层损害机理及保护策略
在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移动阅读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探究
线上品牌视觉设计研究
庐山牯岭近代别墅旅游资源现状与保护策略研究
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