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璐
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关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诚然,每个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才产生的,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是由家庭暴力的普适性成因和我国特色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组成。本文对家庭暴力中最本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法律措施的完善提供基础性的思考。
关键词:历史文化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
一、男尊女卑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原因
谈及夫与妻、父与女的话题,是从社会性别视角做出的经典解释。我国有着两千年的封建历史,父权与夫权思想渗透在了我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而且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强化,渗透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指导思想之一。同时,也导致了男尊女卑的两性地位和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识。以父权和夫权制为内核制定出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成为了统治阶级用于阶级统治的工具,其中“夫为妻纲”体现了女性与男性的地位关系,女性必须依附于、屈从于男性。男尊女卑的思想被提升到了类似于国家规定的法令、政策或制度的层面,久而久之,男尊女卑的思想更是融入到了民众的道德观与价值观之中。
在日常的生活中,未出嫁女在父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而出嫁后,又是丈夫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妻子可以拥有家庭生活的哪项权利,需要丈夫的授权。在丈夫死后,女性一般要跟随自己的儿子生活,丈夫故去后的财产也全部赋予儿子。家庭暴力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尊卑身份和人格差异,男尊女卑的极度不平等的局面导致了男性可以对女性进行全面控制,认为妻子是自己的附属品,可以随意对待,使女性成为了发泄情绪的工具。尽管封建社会已经终结,成立了新中国,但历时千年的封建思想的残余仍然代代相传,这种情况在相对偏远且信息闭塞和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地区尤为严重。
二、收入差距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中国古代开始就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生活格局,男性或是拥有土地,或是为官领取俸禄或是经商赚钱,而女性则负责家务,在经济上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而到近現代社会,有的女性独立自主进入了职场,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但位高权重的或是一些精密尖端的行业仍然是大部分被男性所占据,大部分职业女性的收入还是低于其配偶的收入。有的女性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老人,主动或被动放弃了事业,做起全职家庭主妇。而在我国,家务贡献往往不被人看得很重,人们更加看重的还是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在农村,当女性出嫁后娘家即收回了女性名下所拥有的土地,而其在婆家也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份额,一旦女性离婚,她将面临的是失去生活来源。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钱就没有话语权,妇女、儿童和老人都是没有收入或者经济收入较少的,处于被支配的位。有的男性因为掌握了经济命脉,又认为自己是支持家庭生存的功臣,便对妻子、孩子甚至是年迈的父母颐指气使,当遇到可能是很小的矛盾时,都用暴力行为解决,对家人拳脚相加更有甚者将家人当作宣泄自己压力的出气筒,实施家庭暴力。而受害者由于在生活上对施暴者有经济依赖,女性受害者也从主观上放弃了自己的一些权利,在自己的内在意识里就把自己合法权益保护放低,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继续生活,这也助涨了施暴人不断施暴的气焰。
三、施暴人的性格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个人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毕竟是由一个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而且尽管家庭暴力行为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但施暴人数相较于没有实施过家庭暴力的人数来说仍是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可以说是一个少数的特殊群体。那么就意味着此等行为的发生同施暴人本人的个性有很大的关系,甚至是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有的人天生性格孤僻、阴晴不定、缺乏安全感、操控欲或占有欲强,脾气暴躁,有的人是由于后天的经历影响了自己的性格。
国际上有很多的调查和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在其儿时生活在一个充满家庭暴力的家庭,或是自己被家暴或是亲眼所见其他家人被施暴,都会对其心理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在其成年进入婚姻生活后,极易对其配偶施暴,因为他从小面对的是用暴力解决家庭问题,没有感受到或是学习到运用其他方式,例如有效沟通、相互换位理解等来解决家庭纠纷。还有的是由于沾染上了不良嗜好,比如赌博、吸毒等后,性情大变,不仅不听家人的劝告还对家人施暴以泄怒火,有的人不断向家人索要财物以满足自己的嗜好,一旦家人没有交与其财物,就对家人拳打脚踢。
四、法律不健全是影响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2016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在这之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涉及家庭暴力的条文都一般为原则性规定,比如《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这导致了在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中,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刑法》中虽然有对人身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规定,但对于家庭暴力产生的伤害结果不够《刑法》处罚条件,司法机关也往往不会干预。这就造成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控制力不够,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在缺乏规制的情况下愈演愈烈。
五、结语
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既有全世界共有的如施暴人的个人性格缺陷,还有属于我国特殊的封建“男尊女卑”思想等。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可以增加民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立法和司法部门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治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