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视角下校企合作关系管理研究

2018-03-29 02:35衡连伟朱艳娜
巢湖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利益校企资源

衡连伟 朱艳娜

(安徽理工大学,安徽 淮南 232001)

创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大学生就业、促进大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1]。创业者的基本能力和素养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实现的,而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在理论学习和实践互动中施行。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景下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在学生的能力与企业的需求相脱节。针对校企合作面临的关系脆弱的问题,对其原因缺乏深入探讨,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也鲜有研究,合作关系的有效性也被忽视。据此,从校企合作关系管理视角着手,对合作关系形成的过程展开思考,对校企合作关系脆弱的原因进行探讨,为提升校企合作的治理效果提供参考。

1 校企合作关系成因

校企合作是在资源共享的预期下,由高校和企业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谋求共同发展的一种合作形式,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必然路径。校企合作借助企业和高校两种不同的资源实现学生理论与实践学习的相结合,培养适用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践性应用型人才[2]。

校企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是双方通过衡量关系成本与收益而不断调整合作方式的结果。从合作主体的性质上划分,企业是盈利性的商业组织,而高校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双方不存在直接的竞争或冲突,合作关系更倾向于互补性,它属于组织间关系的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鉴于校企合作双方主体在性质(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上的差异,本文从资源基础观、社会逻辑观以及新制度组织理论的角度对校企合作的动因和驱动因素进行分析[3]。

1.1 资源基础观视角

资源基础观将单个组织的资源视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当组织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有效获得某种资源时,必须寻求发展组织间关系获取其他组织的重要资源,并与之融合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高校资源与企业资源之间具有非常大的异质性,双方很多资源无法在市场上进行定价交易,因而开展合作关系利于各自独特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对企业而言,高校的人才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科研成果以及创新能力等是关键而又独特的异质性资源,这些资源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机遇。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培养高素质的市场机会捕捉能力、项目风险评估能力人才需要经过实践的磨练,而企业可以提供实践的平台。

具体来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与可用资源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战略差距[4]。高校无法完全具备所必须的一系列资源,为了获得那些稀缺资源,高校就会努力追求与企业发展亲密的互动关系,希望借助于企业的物力、财力以及信息资源更好地培育高质量的创业人才。从这个角度上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是对企业资源的依赖。其依赖程度取决于三个因素:企业资源对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高校内部或政府对企业资源的分配、控制和使用能力;替代性的企业资源存在的状况[5]。

1.2 社会逻辑观视角

对企业而言,校企合作关系的开展有助于高校创新性知识和技术跨边界转移和分享。企业从高校那里吸收新的技术与科研成果,使之在高校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并产生知识外溢和创新,由此可避免或减少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有助于追求和实现规模经济。另外,企业发展关系的能力会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取产生显著影响。以此为视角,校企长期合作所产生的错综复杂的交互关系有助于形成企业吸收高校资源的私有性,更能形成关系租金的模仿壁垒,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对高校而言,校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产生的专用性租金可使高校降低合作成本并获得潜在收益。其中,基于关系的专用性租金是由关系双方基于信任与互惠的协同效应所产生的[6]。校企双方合作形成的互惠信任关系能够与高校内生的人才、技术资源相结合以实现增值,并产生超额租金,它是单个成员独自无法实现的收益,这是一种具有异质性、不可替代、不可模仿、不可转移的持久性内在收益。

1.3 新制度组织理论视角

组织不仅需要在市场环境中生存,而且需要在制度环境中生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精心的规则制定和安排来实现对组织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对组织而言,要想得到环境的支持和认可,只能在服从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基础上追逐自己的目标。企业处在一个多层次的制度环境中,其运行既要符合内部资源配置的要求,也要符合外部合法性的要求。

校企合作某种程度上是企业在制度压力下为维护其作为社会存在的“合法性”的行动的产物。校企合作的制度机制有两种:一种源于法律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强制性趋同;第二种是由社会压力引起的合法性趋同。一方面,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规定企业必须支持高校的教育实践。另一方面,社会对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解决就业问题的期望也来越大,希望企业可以以负责任的方式支持国家的教育事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企业成长于社会,不得不顾及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并考虑如何对社会的需求做出及时的回应。因此,校企合作就是在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和合法性压力下,由企业追求包含自利成分在内的、满足社会期望和要求以维护其“合法性”存在的结果。

2 校企合作陷入困境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校企合作是一种双赢的好机制,但从现阶段实际操作的效果来看,校企合作存在着众多难点和瓶颈。首先是企业态度冷淡、合作积极性低,合作意向往往表现为学校的一头热。实际上,校企合作多是由学校方主动提出来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比较被动,他们将自身定义为行动的配合者,并未期望从合作中得到什么利益,甚至有些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意义不大、可有可无。即便对于已经达成的校企合作关系,许多企业也是不配合、不买帐。事实上,由于资源依赖性的不对称,高校对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所付出的努力是巨大的,但即便付出了努力,所达成的合作关系却仍非常脆弱,难以持续。

造成校企合作陷入困境的原因诸多,主要表现在资源依赖和交换不平衡、双目标价值取向冲突以及制度法规不完善诱发的机会主义等。

2.1 资源依赖和交换不平衡

现实多数情况下,高校一直在对合作企业的资源进行单方面索取,极少能为企业提供独特的优势资源,这是校企合作关系难以持续的一个直接原因。其次,企业不可能只甘心于单方面的付出,在持续不断提供高校所需资源的同时必然要求高校给予一定的回报,如果高校违背对等性不能作出相应的实际回报,或者回报的内容不能契合企业的需求,合作关系就难以为继。此外,资源依赖程度和社会空间位置差异会导致合作双方不同的权利地位,如果高校对企业资源的依赖性大于企业对高校资源的依赖性,企业就会获得相对更高的话语权。同时,为对抗由依赖性不平衡所导致的风险,高校一方也会采取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但这些机会主义行为最终会导致合作双方失去信任,进而造成关系的破裂。

2.2 双目标价值取向冲突

利益追逐和价值诉求是校企双方产生合作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历经多年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究其原因,是因为校企双方在利益追逐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巨大的差异。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和塑造高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并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对企业而言,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主要的目标追求。因此,校企合作是一种双价值主体的社会活动。在校企合作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学校本位”和“企业本位”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对立的价值冲突。在“学校本位”的价值取向中,以高校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相对封闭,企业无法参与创新创业教育重要决策过程,也无法介入高校的办学以及管理过程中,只是被动的服务于高校。如此一来,企业的投资多但实际收益低,要承担的责任大而且风险高,这必然会大大降低企业合作的意愿。在“企业本位”的价值取向中,企业更追求自身的发展,着眼于利用高校和政府的资源,而不是发挥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校企双方无法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审视当前合作的价值与意义,因而无法突破“学校本位”或“企业本位”的价值取向的限制,更没有从深层次上挖掘双方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利益诉求,因而往往导致自利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合作关系难以持续。

2.3 制度法规不完善及机会主义的产生

一般情况下,校企合作关系的发展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逐的目标,而校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多数情况下,企业之所以会去承担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是因为企业的行为要受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企业极有可能会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消极应付校企合作甚至采取机会主义。

目前,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问题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度安排还存在一定的缺位。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来搭建校企合作关系并分配相应的任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任务分担者和行动执行者的角色。长期以来,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管理人员结构的单一性无法保障企业在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获得切实的利益。因而,以利益诉求为主的企业必然会缺乏合作的积极性,这也是校企合作关系难以有效深入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校企双方难以克服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信息更多的一方或者对对方资源依赖性较小的一方极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在校企合作关系“锁定”之后,机会主义者通过扭曲信息或者敲竹杠等类似的行为寻求自利,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没有办法准确地度量合同是否得以完全履行或者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合作行为。同时,机会主义实施者利用不完备的合同漏洞逃避改善自身的交易条件和地位,躲避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关系也难以持久。

3 校企合作关系治理对策建议

3.1 校企合作关系治理

结构因素对校企合作关系有效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关系整合的基础和完整的外部控制上。根据资源基础观、社会逻辑观以及目标利益取向,校企合作关系是在追求资源互补优势、专用性资产以及经济政策利益和人才优势的基础上整合起来的。这些资源和利益的诉求会对关系的形成和维持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校企合作关系不同的整合类型如“联姻”式、“嵌入”式、“互动”式、“连锁加盟”式等会导致不同的关系有效性。在关系的外部控制方面,政府作为一个特定的核心机构搭建和整合校企合作的平台,其对合作行为的控制十分关键,它要比校企双方分散整合和协调带来更高的关系有效性。同时,政府的参与也会使校企合作双方关系更加正规化,使整合和协调变得容易。

3.2 校企合作关系治理的对策建议

满足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协调形成合作双方共同的价值取向是治理合作关系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关系管理控制和维系层面,要完善和创新共同的管理机制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考虑到影响合作关系有效性的背景因素,需要建立校企和谐一体的生态环境,以维持整体环境系统的相对稳定。

3.2.1 建立校企利益共同体,协调形成双方共同的价值诉求

将校企利益共同体定义为这样一个平台,它把高校和企业中相互依赖和互补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信息、技术等各种优质资源交汇融合到一个实体组织中,并通过组织结构重组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手段构建一个校企和谐共存、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在校企利益共同体中,高校可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基础资源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创业型人才。同样,企业可充分利用高校的高素质人才资源以及技术资源追求创新。这样一来,校企合作双方不仅能在资源上取长补短,也能在利益上互利共赢。

3.2.2 完善和创新共同的管理机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合作主体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趋于一致,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合作个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内化为社会利益,这些制度约束和激励措施可以为校企合作关系的有效性提供重要的保障。同时,校企双方为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制度漏洞和机会主义的影响,需要对校企合作关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做出详细的合同条款规定,同时要选择愿意长期合作的伙伴并着手建设信息共享的平台、设计可以激励短期收益的机制、制定必要的监督和惩罚规则,尽量减少和避免机会主义倾向。

3.2.3 建立校企和谐一体的生态环境,维持整个合作系统的相对稳定性

运用生态系统原理、协同进化原理、生态平衡原理等机制,建立校企和谐一体的生态环境,可以为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和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构建校企一体的生态系统,就是把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和企业生态系统有机融合在一起,使各个环节相互匹配、内容相互融合、过程保持同步,以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教育生态系统包括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微观结构以及宏观的政策经济环境等要素。企业生态系统则涉及整条价值链运作的环节甚至包括竞争对手、政府、媒体、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在保持高校教育生态与企业生态各自独立特征的基础上,于两个生态体系之间搭建横向对应的链条,如此就可建立物质、能量、信息相互交流和交换的通道。当然,外在的制度规则、组织结构也可以监督和监控该生命体的发展方向,使所有系统成员共同受益的同时,保障和维持整个系统环境的稳定性。

校企之间无论在即时价值还是长远价值上都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校企合作的发展前景远大,校企双方在资源互助彼此共同发展,共同参与培养人才、促进就业,共同争取创新创业教育政策利益,共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契合点。因此,解决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问题,促进校企合作关系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实现和谐共同发展是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必经阶段。

参考文献:

[1]刘静.女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3.

[2]吴勇.我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3]罗珉.组织间关系理论最新研究视角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1):25-32.

[4]张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及课程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

[5]蒲英慧.从内部控制视角探讨高校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D].长沙:湖南大学,2011.

[6]姜骞,刘晓伟,胡国杰,等.以创新创业大赛为载体的大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路径选择研究[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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