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进锋
校园欺凌不是中国独有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在世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校园欺凌在各地中小学校园愈演愈烈,酿成许多悲剧,严重影响着广大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对校园的和谐与稳定形成挑战。众多校园欺凌事件的新闻报道,让大家不难发现,校园欺凌高发的地区,往往是优质教育资源欠缺的地区,也是留守儿童扎堆的地区。2017年11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报告显示,接近50%的在校留守儿童遭受过欺凌,接近30%的初中一年级留守儿童有过打架经历,高于非留守儿童。由此可见,留守儿童校园欺凌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关注,必须要加大力度预防和治理的境地。
家庭是塑造儿童良好道德品质与青少年社会化的第一所学校,完整而又幸福的家庭是青少年养成优良人格的首要前提。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大部分选择外出打工,与他们长时间相依为命的主要是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即隔代教育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这部分农村老人大多未经历过正规的学校教育,甚至少部分老人还处在不识字状态,文化程度低下的直接结果就是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方式落后,加之农村老人田间劳务繁重,休息时间不充裕,导致他们难以抽出时间关心孙辈的学习、生活,更不可能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难以形成良好道德品质,也无法顺利完成早期社会化,留给他们的是一个近乎“无规则”的生活与学习环境。于是,这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就从预期的“引导式”成长,变为了“自由式”成长,而这恰恰成为滋生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摇篮。研究表明,长期处于隔代监护下的儿童,心理发展会出现如敏感、任性、内向、孤独、意志力薄弱、自卑、暴躁等问题。[1]上述心理健康问题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失范行为,尤其是校园欺凌行为的直接原因。
儿童的成长是身心全面发展,不仅需要物质生活保障,更需要亲情的温暖,心灵的陪护。家庭是青少年最初的活动场域,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对于孩子的成长具有重大影响,父母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孩子模仿的对象。同时,父母既要给孩子提供充裕的物质条件,也要与孩子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孩子永远将父母视为自己的“保护伞”。家庭教育的连续性是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重要保障,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长期在外,致使亲情缺位,直接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规范的习得,加之隔代教育相对闲置,使得农村留守儿童极易形成道德规范模糊化甚至“道德真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非但不会停滞不前,反而会出现转向,从“维序”转化为“背序”,即从遵守道德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转化为习得不良风气和背离社会秩序。因此校园欺凌与其说是农村留守儿童攻击性本能的体现,不如说是社会不良道德风气使然。
校园是校园欺凌发生的重要场所,校园场域内关系较为单一,学生关系占据主导地位。校园空间的相对封闭性和校园关系的单一性,为校园欺凌的发生创造了前提条件。许多研究均认为,成绩差、调皮捣蛋的学生相较于成绩好、安静懂事的学生更易成为校园欺凌的实施者,而一般教师更倾向于将成绩差、调皮捣蛋的学生定义为“学业失败者”的“边缘生”。亚历山大社会行动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任何个体采取行动时均会进行策略性计算,即会理性地计算成本与回报。遵循这一理论,学校教师也会在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中进行策略性计算,即大部分教师会对实施校园欺凌的“边缘生”进行教育规训,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会计算得失,当他们数次苦口婆心的教育引导收效甚微,甚至“零回报”时,他们会对这部分“边缘生”采取放弃教育的方式。久而久之,理论上的“边缘生”角色会转变为实际上的“边缘生”,这种情况下,部分教师会对这部分“边缘生”实施的校园欺凌行为敏感度降低,继而会产生脱敏效应。一旦学校教育中,部分教师形成了对校园欺凌的脱敏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助长实施校园欺凌“边缘生”的嚣张气焰,增加校园欺凌的防控难度。
当代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客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惯例逐渐内化为行动者的“惯习”,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行动可以说是由惯习决定的。布迪厄所强调的惯习具有无意识性,“这种‘无意识’不是精神分析意义上的无意识,而是指在集体和个体的实践基础上逐渐获得的一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依规律行动的能力。通过‘惯习’机制生成的行为,大多不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行动者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符合规律性、但又缺乏明确的意识、没有清晰的目的、却又合乎目的性的行为”。[3]透过布迪厄关于“惯习”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社区环境中形成的对于校园欺凌的漠视惯习,是促使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发生率上升的重要因素。
校园欺凌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它属于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即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来防治校园欺凌。而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的措施主要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规和法律条文中,直接导致校园欺凌防治无法可依,因此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反校园欺凌法迫在眉睫。中国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明确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务必要区分好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校园伤害性犯罪等相似性概念,界定清楚校园欺凌的边缘;第二,明确学校、监护人、社区、社会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责任,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应重点强化学校的责任;第三,明确对校园欺凌实施者、主要参与者的惩罚措施,惩罚应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的认错态度而定,无论如何,必须形成文字材料,计入学生档案;第四,务必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减少或者不出现“原则上怎么样”这样的表述;第五,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而“法下留情”。[4]
加强家校合作应该成为防治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重要途径。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部分学者主要从学校和家庭两个维度出发,提出防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措施,但鲜见提出家校合作方案的。在当前社会,家校合作防治校园欺凌,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可行性。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基本属于70后和80后群体,这些家长虽然在外打工,但都熟悉社交软件操作,因此,学校可以联合学生家长,建立家校合作微信群、QQ群等联络平台。微信群和QQ群的建立务必要让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知晓,以此保证学校和家长对他们学习及生活的共同监督作用。学校可以利用联络平台,定期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尤其要将校园欺凌行为告知给相关学生的家长,并与家长商议解决方案。除此之外,学校应该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以此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沟通方式,达到共防共治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目的。
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为“助人自助、渡人自渡”,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和专业技巧发挥助人功能,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培养良好的人际沟通方式,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率。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方法是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均可以应用到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当中。第一,社会工作者可以采用个案工作的方式,对实施过校园欺凌和遭遇过校园欺凌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的个案服务,深度了解和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和消极影响,结合农村留守儿童的真实反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协助失调的农村留守儿童改善环境,增强自信心和人际交往能力;第二,社会工作者可以采用小组工作的方式,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组织校园欺凌防治成长性小组,针对不同年级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制定不同的活动内容,通过小组活动开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彼此感知他人存在的重要性,培养集体互助意识,建立平等的沟通理念,破除强弱对峙局面,促进组员在小组这个共同体的相互依存中得到成长,增强组员的社会功能,提升其发展能力。第三,社会工作者应该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创造防治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外部环境。社会工作者可以自行编印防治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小册子,分发给村民。并利用村广播平台,定期播放关于校园欺凌的危害、防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措施的音频材料,确保广大村民从思想上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组织村民成立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防治小组,采取定期巡逻和接送学生上学、回家的方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
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频发,从根本上折射出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生命关怀意识,生命观念淡薄。因此,防治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还需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开展生命教育,应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作用,以生命关怀为基本理念,从个体生命的需要出发,尊重生命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和促进生命全面而有个性地自由发展。[5]学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可以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即选定适合于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生命教育读本为教材,采用参与式教学方式,在师生互动、学生互动中达到知识的主动吸取,而不是强迫灌输。也可以采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比如组织开展以“尊重生命”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板报设计比赛、好人好事征集等活动,达到农村留守儿童对“尊重生命”这一生命教育核心要求的内化。培养农村留守儿童正确的生命观,对于抑制校园欺凌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防治校园欺凌成为教育发展的头等大事,校园欺凌使留守儿童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让还没有开放的花朵早早凋谢。[6]校园欺凌虽然可能会随着农村留守儿童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发生率,但如若不加以防治,自然规律下的代际更替会让校园欺凌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历程的常态,因此防治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欺凌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还农村留守儿童一个阳光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