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萍
杭州市富阳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办公室 浙江杭州 311400
对现阶段的国家来说,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越完善,代表这个国家文化水平越高,思想道德方面建设越完备。一个国家要不仅要拥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还要不断的提升国家的法治能力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制化国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机关党员干部在做事时,实现了依照法律法规做事,帮助人们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虽然,我国大的法治环境得到基本的改善,但是我国的法治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处于一个较为落后的形势中,法治指数较低,甚至低于一些东南亚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对全球的法治指数进行分析总结后,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完善,但是我国的法治实践,对群众进行教育的实践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使得每个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成为了党新时期法制建设中应该注意到的方面[1]。
从制度化理论来看,国家的制度化水平越高,使得国家的制度越稳定,越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从制度化内涵来说,一个国家能否制度化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否被有效执行。因此,我国的制度化建设能否取得巨大成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国家法治化,从而建设出一个真正的法治化国家。为了实现我国的法治化建设,社会各界的机关党员干部要做好带头作用,指导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杭州市富阳区的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地实际,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速实现。
随着时代发展,机关党员干部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已经有所提高,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对于运用法律意识处理事情意识还不到位,只听从政策和行政命令的指导,在法律面前不能坚持原则,对于政策和行政命令依懒性有时会高于法律制度的强制性。造成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困难加大[2]。
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在做实际工作时,法治化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高,从而导致在工作中出现对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地运用。使得行政工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影响力度。社会治理和工作决策存在一些短期行为,没有顾全大局意识,没有考虑长期的社会效应,造成社会的较坏影响。
1、由于现代的法治化建设力度不足,导致机关党员干部对于数量大,种类多的社会治理性问题有些力不从心,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从而导致了执法力度跟不上时代的法治化发展水平。
2、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在面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时,没有走正当的法律途径,使得问题解决留下了“后遗症”。
3、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在解决突发问题时,经验不足,使得矛盾激化,最后造成了法治化失衡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发生破坏了机关党员干部在人们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使得我党法治化建设效率低下,甚至停滞不前。
1、国家法治化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个体系化建设工作,机关党员干部在决策中要民主和科学化决策,实现信息共享,使得人民群众都参与到决策中去,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科学性。
2、在行为层面,机关党员干部要提升对人民群众服务能力。在一个法治化的大环境中实现国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自身角色建设[3]。
3、在工作层面中,实现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从而实现机关党员干部做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原则。
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支撑,我国法治化建设还未完全形成。在国家各个领域要充分利用党建资源和组织形式来推动国家法治化的建设,党的组织在进行法治化建设时拥有巨大优势,政治优势和资源整合的优势。在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机关党员干部要以党建为领导,依法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党建要担起应有责任[4]。
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下,杭州市富阳区的机关党员干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决策,以实现当地党政法治化的有效进行,推动社会大环境法治化的有效发展。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该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