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伦理的价值解构与审美伦理重构

2018-03-29 00:28顾梅珑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后现代理性伦理

顾梅珑

(江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在西方,伦理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习惯、性格等,后演化为处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一些道理和准则。从学术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道德问题的规范,伦理学则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伦理探讨的是道德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怎样才算有“道德”,才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评判过程中,价值标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实,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道德,什么样的道德才是优良的并且符合价值规范的呢?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说法:宗教统治时期,这一评判尺度掌握在上帝手中,符合上帝要求的道德才称其为“善”;祛魅后的现代社会首先掌握道德天平的是理性,一切符合理性规则的道德才是优良道德。然而,在19世纪末特别是到了20世纪,现代伦理规则中却出现了普遍的审美化倾向,并上升为一种占优势的力量,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道德观,审美伦理由此建构起来,它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与价值观变迁的必然结果。但是,随着价值平面化与虚无化的所谓后现代社会的来临,审美伦理却因其个性化、多元化及情感性特质而出现了极大危机。可见,认清价值杠杆对伦理形态变迁的重要作用,是认清一切伦理道德问题的起点。正视当前语境中审美伦理价值真空的现实,坚守审美的精神向度与存在的“真理”,才是重构审美伦理的关键所在。

一、伦理评判标准的时代变迁

学者们普遍认为:“伦理学属于价值科学,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说到底,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优良道德就是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1]2。因此,伦理虽然讲的是道德问题,但从本质上来看却不能与道德画上等号,它应该归属于一种价值范畴,从而成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如前所述,在不同时代出现的不同伦理观归根结底与价值评判体系的变迁密切相关,宗教的时代脱离上帝所设定的方式生活显然是不道德的,祛魅后的现代社会理性占据了伦理规范天平的重心。但是,随着理性危机的加剧,伦理世界出现了普遍性的道德危机:传统的善却成了恶,传统的对变成了错。可见,道德概念具有相对性与历史性,过去的道德在今天可能变得非常“不道德”,道德的评判一直处在变动之中,而价值标准才是决定社会伦理的关键支点。随着审美的价值逐渐超越甚至取代了传统宗教与理性的价值,多元纷杂的审美伦理时代便正式来临了。

既然伦理的形成与价值规范的确立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在审美时代出现的道德危机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在这样一个时代,价值发生了根本性翻转,支撑基督教道德、理性道德的传统价值体系分崩离析,传统的善恶观念遭受着普遍的质疑,许多思想家重建了伦理评判:叔本华认为道德自由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规则,它是由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萨特认为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绝对规则能使我们行为合法化,处在道德选择中的人为自己也为别人负责,因而是焦虑、孤独和绝望的;弗洛伊德则认为人格可以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良心是超我道德的功能,却对本我自我压抑而易引发精神疾病。尼采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人,他直接提出要“重估一切价值”[2]135。之所以要“重估”,是因为他认为以往的价值评判体系出了问题,或被证明是虚妄的,甚至是颠倒黑白的,现在所做的工作就是要将颠倒的评价体系重新颠倒过来,否定一切被肯定者,肯定一切被否定者,甚至为“恶者”证明,对“善者”展开批判,实现价值的真正逆转。

改变以往人们对伦理道德的成见,首先要摆脱几千年占统治地位的全部价值观念。启蒙进行之前的欧洲,上帝是一切价值判断的最高法则,宗教作为人们的精神信仰和价值信念,成为一切伦理文化的基础,各种不同的社会伦理价值体系都由此衍生而来,任何个体生命的伦理判断都与此有关,它显然承担着终极伦理的普世价值,进而维护着现实社会生活的秩序。然而,随着现代化的“祛魅”进程,“上帝死了”,理性首先取代了宗教的位置上升为道德价值的评判标准。启蒙思想家渴望通过客观的法则、规范的道德来保障主体的解放与人类关系的和解。围绕着理性的价值原则,人们建立起一系列适应现代社会的行为道德规范,鲍曼就曾说过:“现代是并且不得不是伦理的时代——否则就不成其为现代性了。就像法律先于一切秩序一样,伦理必须先于道德。道德是伦理的产物,伦理规范是生产方式,伦理哲学是工业技术,伦理说教是道德工业的实证主义,善是它所计划获得的收益,罪恶是它生产的废品或副产品。”[3]31这些理性伦理规范为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初期显示了一定合理性,诸如“普遍原则”“无限责任”“绝对义务”“自我约束”“集体意识”等伦理规则被反复强调,成为人们日常行为活动遵循之标准,保证了社会生产的顺利开展。

然而,现代理性伦理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日益严重的危机。首先,它表现出程式化、制度化、规范化倾向,而现代一系列道德观念和理则,均是各种“权力”(福柯语)运作的结果,形成了所谓“伦理的暴政”。福柯表示,我们所处的现代社会是一个由各种权力控制的严密机构,表面看来合理的道德规则背后却潜藏着权力的压迫。一部分立法者按照社会发展需求创立出伦理规范,并通过权力机构付诸实施,它的出现本身就意味着规训与压迫。权力支持下的道德法则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得单个社会成员被捆绑在巨大的社会机器轴承之上失去了自由。然而,伦理毕竟不是法规,它显然不是能靠强制和压迫的手段实现的。这种为道德立法的意图还忽视了个体的千差万别,企图“用同一性代替多样性,用连贯的、明晰的秩序替代相互矛盾的状态”,更偏离了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产生了“更多的分界、多样性和矛盾状态”。[4]49普遍化的道德和规范性的道德一样,都是在理性的原则下,以牺牲个体的情感与自由为代价的,教条的道德伦理则几乎成了衡量个人行为唯一与最高的标准。一旦以“全人类”的名义、以整齐划一的方式对多样性的行为实践进行处理,丰富复杂的社会成员的生命需求势必被忽略与抹杀,现代理性伦理在努力将道德规范普遍化的同时,扼杀了个体自主进行道德选择的自由以及个体道德行为的多样丰富,最终不但没有实现启蒙初期立法者所承诺的个体自由理想,反而用一些僵硬的伦理教条束缚了鲜活丰润的生命,甚至借道德的名义完成其戕害人性等不可告人的目的,道德变得非常不道德。福柯曾经明确指出:“寻找一种每一个人都能接受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服从的道德形式,在我看来是一种灾难。”[5]295-297面对理性伦理造就的单一枯燥与苍白晦暗的现实图景,从启蒙时代便开始的“现代性道德梦想”就此破灭,而“为道德立法的时代”必将过去。

20世纪出现的普遍伦理危机根源于上帝的死亡与理性的幻灭,整个现代价值体系发生了根本性逆转,“传统的实在的绝对的本体论转变为个体感性生命的本体论”,确立了“生存的本体论”。[6]112现代社会经历了各种风云变幻:一面是科技与经济的突飞猛进,另一面却是信仰的丧失、世界的混乱,人们的世界观、社会观与人生观随着时代的动荡与激变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在伦理领域有着深刻的表征。在这样一个价值重构的时代,感性逐渐取代了理性与上帝的位置,生存的激情、生命的焦虑、个体欲望成为关注的焦点,取代了传统伦理中一切绝对的实在,审美伦理观便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见,审美伦理的出现显然不是一个突兀的现象,它的兴盛出现在现代价值逆转之后,与西方世界基督教信仰的崩溃以及随之而来的整个理性价值体系的解体是紧密相连的,从感性生命出发,正视世俗生存的价值基点让伦理彻底脱离传统思维的羁绊。当然,随着审美伦理的危机显现,时代必将呼唤新型伦理的到来。

二、审美伦理的构建

鲍曼说过:“当现代性到了自我批判、自我毁誉、自我拆除的阶段时,很多以前的伦理学理论所遵循的路径,开始看上去像一条盲目的小径,同时,对道德现象进行激进、新颖理解的可能性之门被开启了。”[4]2审美伦理也正是出于对个体的关注、对理性的抗争、对存在的思索、对生命本质的重视在现代社会逐渐走向了历史的前台。尼采曾经表示:“作为美学现象,存在对于我们总还是可以忍受的。”[7]79“只有作为审美现象,生存和世界才是永远有充分理由的。”[8]21在宗教被证明为虚妄理性失去其合理性之后,审美充实了虚无的人生,也挣脱了规则的僵化,以独特的方式解决了上帝与理性沉寂之后人类世界的价值虚空问题,从价值论角度确立了审美价值的核心位置,肯定了此岸高涨的生命热情,为个体生存于世提出了一种可能,最终担当起了伦理评判的尺度,审美伦理体系由此构建起来。

一旦确立了个体生命与此岸生存价值的优先地位,将价值判断从宗教、理性、科学等外在束缚中解放出来并转向了生命本身,传统伦理规则中的善恶评判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理性和宗教都试图用确定不移的外在实体来规设、监控、掌管和支配人的此岸生活,将生命之外的观念强加于生命,用普遍的善、美德、高尚的责任、义务等概念压抑着人性。而在审美者看来,生命本身并无善恶可言,宗教的原罪教义和绝对的道德规范实则隐藏着对生命刻骨仇恨,必须让个体彻底推翻这种罪恶感,寻找本该属于此岸生存的自由和欢乐。生命本质上是非道德(传统道德)的东西,尼采曾多次表示,“就道德蓄意制服各类生命而言,它本身就是敌视生命的惯用语”,“只要我们信仰道德,我们就是在谴责生命”。[2]295与传统道德力图禁锢个人的本质相反,纯粹的审美评价来源于生命自身,因此,审美的人生永远徜徉于“善恶的彼岸”,为生命进行辩护;存在本身就是五彩斑斓的画卷和动人心魄的音乐,个体需要做的就是在这审美的王国中尽情沉醉与狂欢,让生命在“刹那”之间散发出耀眼灿烂的光芒。

与宗教理性规设下的灰色人生相比,现代人生被赋予了独特的审美伦理内涵,生存变成了艺术。审美不再是象牙塔内的远距离艺术欣赏,而是人类的此岸生活本身,它关注感性具体与丰富生动的人类生活实践,彻底推翻宗教与理性对此岸世界的绝对管辖权,恢复了世俗人生的价值纬度,让人类能够在“感性自在”(für-sich-Sein)中找到充分的生存理由和自我满足,追寻本该属于生命的充盈酣畅。早在19世纪末,唯美主义大师王尔德就曾经要求“生活模仿艺术”,认为“不是艺术模仿生活,而是生活模仿艺术”,[9]336这是对审美人生的变相呼吁。福柯秉承了这一信念,将审美关系看作是现代生活的道德原则,认为人和世界的关系不应是理性、规则的,而是感性的、审美的,他所推崇的花花公子形象正是这一伦理关系的典范。他说:“花花公子使他的身体、他的举止,他的感觉和激情,他的整个存在成了一件艺术品。”[10]433在现代语境下,审美伦理说到底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生存态度,这种态度无关功利,无关善恶评价,它强调个体生存的快意自适,是个体生命在失去彼岸世界之后得到的此岸支撑,它将此岸生存视为美学的对象而非规则的对象,视为一种体验而非责任,最终展现出丰富自由的个体生存样态。

随着现代性的进程和理性危机的加剧,审美伦理对抗规范伦理的趋势日渐明显,伦理的审美化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审美成为此世的评价标准与意义来源。“在决定我们对怎样引导或塑造我们的生活和怎样评估什么是善的生活的选择上,审美的考虑应该是或应该是至关紧要的、也许最终是最重要的”[11]316。现代伦理实现了最终的审美转向,个人、多元、情感性的审美伦理战胜了义务、责任、规范化的理性伦理。围绕着新的价值原则,审美伦理较之传统伦理表现出了极大的独特性。

首先,审美伦理呈现出极强的个体性,权威性普泛化的道德准则不再存在,“个人成了道德(也包含其他)价值的最高仲裁者,在最基本的意义上,个人成了最终的道德权威”[12]94。既然伦理属于每个独特的生命个体,生活世界的道德秩序便是由这无数个体的道德原则构成的,共同组建了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道德世界。在审美的时代,道德不再是外在的义务、责任、集体意识,而是人人享有的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权利,道德的本质便是让个体能够自由与充分地成长,获取一种良好的生存状态,享受个人合情合理的幸福。审美道德肯定了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以及个体实践自由的权利,显然这是不能被普遍化和规范化的,它只能是自我的与私人的,是个人化的行为实践。

其次,审美伦理表现出多元性倾向。一切道德都不是一元的、绝对的、永恒的,而是多元的、相对的、多样的。道德生活永远充满了不确定性,人们必须充分理解生命世界的多层面和多样性,肯定其中充满相互排斥和相互矛盾的内容,生存的终极悖论不仅不可能解决,也无须解决,矛盾复杂的多样性本身就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样态,必须放弃寻找普遍性和确定性的单一标准的希望,反对善恶准则对生活明晰性的要求。因而,道德中的偶然性、差异性、多元性被予以承认,这是一种强调异调与杂音、追求相对与变幻的伦理,实现了道德的最大自由。

此外,审美伦理充分肯定了感觉的重要,认为伦理建构在充满愉悦的审美体验基础上,肯定了心灵与情感的需求。刘小枫曾经表示:“所谓伦理其实是以某种价值观念为经脉的生命感觉,反过来说,一种生命感觉就是一种伦理;有多少种生命感觉,就有多少种伦理。伦理学是关于生命感觉的知识,考究各种生命感觉的真实意义。”[13]3作为现代伦理学基石的理性本身,是建立在先验与抽象概括基础上,忽视了现象界鲜活的一切,特别是由于理性权威的极端介入,伦理规范是摒弃情感的,道德则完全被置于理智无感觉的统治之下了。与此相对,审美伦理肯定了生命、意志等非理性的东西,摆脱了对理性的从属地位,强调当下体验与情绪解放的生命愉悦,实现了个体与生活世界的审美和解,将伦理问题审美化、品位化、趣味化,尽最大可能地获取生命的自适与质感。

可见,审美伦理孕育于现代性进程中,是对现代理性伦理危机的有效补充,它的出现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但却在后现代语境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危机。

三、审美伦理危机召唤主体间性伦理

20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与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西方社会进入了所谓的“后工业社会”,它也经常被称作信息社会、高技术社会、消费社会,在文化形态上则表现出平面化、琐碎化、充满解构精神的后现代主义特征。后现代主义对于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和启蒙理性主义传统的批判是整个文明发展史上最全面、最激烈、最具根本性的组成部分,它反对普遍化、总体化、同一性、规范性、本质论、基础论和表象论,肯定多元性、多样性、差异、非中心、零散化、混沌、不确定性、流动性,支持游戏、行动、反叛、标新立异,刺激与新奇。从这点看,审美伦理因其个人化、多元化、感性化的特质体现出了一定的后现代精神,难怪有学者将其归入后现代伦理的范畴之中。不过,后现代重在对一切秩序和构成的消解,永远处在一种动荡的否定和怀疑之中,它的解构多于建构;并且在琐碎的环境中易沉醉于形而下的卑微愉悦中,不再对精神、价值、终极关怀、真理之类超越性事物感兴趣;它以破碎的艺术对抗破碎的世界,最终却走向一个生命意义匮乏的荒原地带,这显然是伦理的陷阱与地狱。在这样一个价值多元却又充满虚无的后现代语境下,审美伦理必然面临着新的挑战。

首先,由于审美伦理过分夸大了个体的情感需求,推崇生命的感觉,从而使个人越来越封闭于自我的小世界之中,与他人、社会的交流有了重重屏障,特别在后现代语境中感性体验发展为了身体崇拜之后,“所有道德之道德,都将是‘审美的’快感”[14]5。审美主义一旦走向对个人的自恋与身体的展览,人与他人的交流之路就完全被阻隔了。此外,无视规则超越善恶的“审美人”对世界造成的破坏也是巨大的。尼采极力推崇的“超人”反对群氓与群体社会,是个纯粹的个人主义者。作为生命的强者,实现强力意志是其唯一的目标,然而这种实现却给他人和外在世界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无论是自闭还是破坏,审美伦理都使个人对他人及外在世界产生了巨大的隔膜甚至构成了威胁,这些都根源于审美伦理的主体性危机。在伦理问题上忽视了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必然造成社会的混乱,并且一旦缺乏对他者的关注,自身的安全也是岌岌可危的,更谈不上什么实现伦理的自由了。因而个人伦理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能仅是单子的行为,它所允许的自由是相互的、相对的。伦理学的出发点必定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伦理自由一定涉及现实社会中的自由。社会生活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成员对共同约定的道德规范、伦理规则的遵守,通过对规范、规则的遵守,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存在能获得一种安全感。因此,新的审美伦理必须在“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问题上补充出他者的维度。生存本身是开放的,每个人都处在地方、家庭、经济、工作关系中互相依赖,人要在种种关系网中完成生命的自由,实现多元个体之间的合理交流以确立自身安全才能避免审美伦理在后现代语境中的极端走向。哈贝马斯由此提出“交往伦理学”的观念并表示,交往伦理包含两个原则:“第一,规范的有效性具有认知的意义,并可以被看作类似于真理的东西;第二,关于规范和道德命令的证明只能产生于真正的对话协商,而不能产生于独白式的理论论证。”[15]137可以说,这两个原则突出强调出主体间的交流以及随之发展而达到的真理的相对同一性。

此外,审美伦理还面临着多元化危机,这种危机在后现代语境下越发明显。审美伦理之所以在后现代社会大受欢迎,也正来源于它这种多元取向,那种取消中心、众声喧哗的场景契合了后现代的内在价值要求。然而,多元性导致了道德选择的摇摆不定,一种规范所称赞的正是另一种规范所谴责的,个体在享受伦理自由的同时也被拉入了另一种尴尬的不确定状态,由于没有一种权威性规则能够强大到为我们提供我们所追求的信任,“我们开始对任何被宣布为绝对可靠的东西都表示怀疑,这是‘现代伦理危机’最强烈、最广为人知的实践方面”,“在规范的多元状态下(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多元论的时代),对我们而言,道德选择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地是摇摆不定的(矛盾的)。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4]24实际上,正如哈贝马斯所述,伦理领域也存在着“类似于真理”的东西,必须让伦理行为与人类生活的真正价值无限接近,坚守永恒的正义,超越道德的迷雾让真理得以澄明才是新伦理重构时必须努力的方向。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后期,人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伦理困境,道德的不确定性让社会的安全感正在丧失。伦理学正在经历一场复杂的“范式转换”。针对当前伦理困境,有些学者提出“伦理学上后现代革命”的命题,认为伦理学本身是“一种典型的、现在已被打碎的、注定要成为历史垃圾的现代的束缚,这种束缚曾经被认为是必须的,而现在被明确地认为是多余的”,“后现代人们没有它也能生活得很好”。[4]2甚至有人认为,后义务论时代是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时代,这个时代仅仅承认一种发育最不完全、“最低限度的”道德,“我们的行为已经从强制性的‘无限责任’、‘戒律’和‘绝对义务’中解脱出来”,没有人被激励或者愿意使自己达到道德最高目标,并去守护这种道德价值观。[4]2-3可以说,这是当下对人类伦理关系最灰暗却很流行的看法。在现代规范伦理之大厦轰然倒塌之际,个体极易受到当代西方社会消费文化的体制化规约,以道德自由的名义,最终被消费的浪潮吞没,这些情况的出现是和后现代语境下普遍失效的价值杠杆密切联系的。因而,重建审美伦理的精神杠杆才是目前最为基本的要求。审美价值是“此岸”里的“彼岸”,闪烁着精神的光辉,而其超越性、神圣性、非功利性才是最为重要的。目前的审美伦理中,感性夺取了超感性的本体论地位,审美则沦为感性、当下性、世俗性的化身,丧失了超越的维度,也就失去其反叛的动力,审美彻底泛化与庸俗化了。一旦神性、理性与感性的张力平衡被打破,美逐渐变得危险起来。

“审美是重要的、严肃的,以一种紧要的、有影响的、深刻的方式和人类的普遍价值联系在一起。”[16]94在当前这个众声喧哗与充满诱惑的时代,更好洞悉审美伦理的困境,将伦理问题放置于主体间交错复杂的共同体中,认清伦理的真正价值维度,坚守审美的精神向度,才能使逐渐消失的道德力量重新出现,通向有光的世界!

参考文献:

[1]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尼采.权力意志[M].张念东,凌素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齐格蒙特·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M].郁建兴,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4]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5]福柯.论伦理学谱系学:研究进展论述[M]//拉比诺.超越结构主义与解释学.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

[6]刘小枫.诗化哲学[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

[7]尼采.快乐的知识[M].黄明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8]尼采.悲剧的诞生[M].周国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

[9]王尔德.谎言的衰朽[M]//赵武平.王尔德全集:第4卷.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2000.

[10]福柯.什么是启蒙?[M]//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2005.

[11]R·舒斯特曼.实用主义美学[M].彭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2]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M].阎克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13]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14]利奥塔.后现代道德[M].莫伟民,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15]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16]Marcia Muelder Eaton. Merit, Aesthetic and Ethical [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猜你喜欢
后现代理性伦理
《坠落的人》中“拼贴”的后现代叙事意义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90后现代病症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宠儿》中的后现代叙事策略
改革牛和创新牛都必须在理性中前行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理性的回归
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
对一夫一妻制度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