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艳
2017年5月,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山东调研时强调“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本职,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1]这一监狱工作新型安全观,以监狱回归本职职能为逻辑起点,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终极目标,致力全面降低和消除罪犯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倡导人文观照、依法治理、系统统筹、社会协作,集中体现了监狱工作‘改造为本的核心理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监狱工作的重要原则,也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监狱的性质。
张军部长提出的“治本安全观”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监狱把实现“四无”(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目标和底线。在此之前,虽然监狱工作的重心经过多次变化,最终都定位在确保监管安全上,通俗地说就是“不跑人”。监狱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工作重心只围绕底线安全观,势必会制约监狱工作的发展,且造成一线监狱人民警察身心疲惫,而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率持续走高,教育改造没有收到应有的实效。如某监所在押罪犯中累犯占15.12%,二次以上判刑的就占23.21%,[2]可见,教育改造对罪犯的实际效果有限。因此,有必要转变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重点,从“底线安全观不跑人)转变为“治本安全观”,变被动为主动全身心投入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向社会输送守法公民。而治本安全观的转变关键是建设一支有坚定理想信念,有严谨法律思维,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基本犯罪心理学理论,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3]“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监狱人民警察的信念就是对犯人进行认真地教育改造,为社会输送守法公民但现实中发现,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对自己的工作目标失去了信心,觉得罪犯改造收效不大,罪犯出狱后还会再犯罪的。因此,只要罪犯不跑不出现非正常死亡就可以交差,无心思考如何将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有个别人甚至出现畏难情绪,有时还会有一些牢骚。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缺乏必要的休整,身心疲惫等,更重要的是一些干警缺乏理想信念的支撑。
坚守教育改造的坚定信念,完成党与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是监狱人民警察的根本。教育改造工程是个艰巨而细致的任务,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只有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才能应对各种挑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重任。
法律思维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以我省为例,由于每年招录的监狱人民警察的大部分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上岗后马上就承担着繁重的教育改造工作,对狱政改造工作不甚了解,对罪犯的犯罪性质、刑罚类型、刑罚执行情况等也很陌生,只经过短期的入警培训,难于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体系,更不易,用法律思维去引导罪犯分析自己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如果缺乏法律思维,面对一些多次入狱的惯犯、累犯,很难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改造职能,长期地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法律思维的培养很有必要。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不断更新、扩展的范筹,面对浩瀚的法律法规,监狱人民警察应有步骤有重点地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如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刑法及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监察法、人民警察法等,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法律法规,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学好学透,做到工作中心中有法,心中有敬畏,行中才有可能约束。司法体制改革也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法者,只有全面、准确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完成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反腐倡廉没有禁区,也没有死角。司法行政系统的腐败现象不断被曝光,有权人、有钱人,提“钱”释放,以权赎身时有发生。为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改革,两高司法部联合推出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根据两院一部原定建设时间表,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4]这一举措势必使暗箱操作无处遁形。
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化,完善了对司法系统的监督机制,使监狱人民警察中的某些人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维护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监狱的罪犯是形形色色的,面对这种状况,要做到教育与改造相结合,就要了解在押罪犯的具体情况,包括入监的原因、时间、刑期长短、职业、文化水平、犯罪类型、婚姻状况、入狱的次数,这都是决定教育改造效果的因素。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误入歧途的初犯、偶犯,应该给予充分尊重和理解,并用理性的法律思维去帮助罪犯分析自己的行为心理状态和法律后果,才会有的放矢地进行帮教,增强罪犯改邪归正,回归社会的信心。
监狱人民警察最容易引起质疑的工作就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此,相关部门颁布了多项有关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等,对这些法律法规,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遵守,不仅不能办“人情案”“金钱案”,也不能办糊涂案。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11.8万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强化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1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从刑罚执行机关就恪守职业操守,不越界、不越权,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就会减少司法腐败,符合治本安全观的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包括:严格的政治纪律性、严谨的工作态度、严肃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
监狱人民警察是个纪律部队,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严谨、规范的。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好逸恶劳,行为散漫,生活没有规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就是改变他们的行为习惯,养成勤劳肯干的生活态度、规律有序的作息时间。只有一支纪律严明的警察队伍才能胜任这项细致入微的工作。
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繁重的教育改造工作,对每一个被关押的罪犯都要了如指掌,对每天的生产任务、生产质量、罪犯表现等都得记录在案,在罪犯申请减刑时,就要按照平时对他们行为举止、生产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积累计分来决定。没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就无法均衡不同罪犯之间的相互攀比,无法合法处理减刑、假释等要求。
教育改造工作需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罪犯为了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如打小报告,虚假立功等。监狱人民警察只有严肃认真,才能从细微处辨别,明察秋毫,某些人就无法浑水摸鱼,获得非法利益。
教育改造是一项党与人民交给监狱人民警察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罪犯的种类纷繁复杂,有些多次入狱的人员自诩“老油条”,揣摩警察的心理状态,主动拉关系,套近乎,甚至自吹自擂有多大本事,如果监狱人民警察没有高度责任感,很容易被拉拢腐蚀,“讷河监狱猎艳案”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面对“亲情案”“人情案”,没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就无法抵御各种侵蚀。建立一支具有职业素养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途径有:
培训应持之以恒,顺应时代的发展。目前微信等网络空间给人们沟通、交流带来很大便利,警察职业技能也可以通过此方式,发布一些教学和网络学习视频,如警具警械如何运用,擒拿格斗教学视频,发布一些新的法律知识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
经过调研,监狱系统对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评价较高,认为警官院校的毕业生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职业素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很强的组织纪律性,显著的抗打压能力,百折不挠的工作热情,强健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急需的人才。
全国近二十所警官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经过严格的警事化训练和系统的职业法律知识学习,完全具备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毕业生的职业定位比较切合实际,入警后,会踏踏实实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目前一些已招录的其他专业人员,学历高,但专业不对口,入警后难以及时适应紧张的狱政工作,对罪犯的犯罪性质、法律责任、刑罚的种类等还需要重新学习和掌握,无形降低了工作效率。司法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要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从监狱人民警察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继续加大法律、监所管理、戒毒康复、教育、心理、信息工程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警察队伍中核心专业人员比例达到总数的70%以上。而目前司法院校的毕业生还不到监狱人民警察总人数的30%,因此在监狱人民警察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是建立一支合格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比较便捷的方式,也是必然趋势。
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改造工作规定》中第七章心理矫治中,规定了大量的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并要求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同时规定监狱从事心理测量、心理咨询的人员需要取得相关职业证书。这一系列的规定都表明监狱需要大量的掌握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才。
1.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自我成长自我完善。监狱人民警察每天都面对着各种罪犯,听到、看到很多负面的事情,又时时提防犯人逃跑、自杀、打架和生产事故,精神高度紧张,遇到突发事件,很容易崩溃,监狱人民警察普遍存在焦虑、烦躁、压抑等负面情绪,警察英年早逝的也时有发生;由于工作繁忙,工作地点基本都处于市郊,很难有时间有精力照顾家人。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一些干警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会严重影响干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损害干警的身心健康,影响干警家庭生活幸福。而由于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工作岗位比较固定,不易脱离岗位去修整调试自己的情绪;一线的监狱人民警察较多,任务重,难以专门对干警进行心理干预。对此,可以借助网络学习平台,讲解一些基本的心理学常识,引导监狱人民警察自我调整心态,自我缓解心理压力,以平常心面对繁重的工作。
2.有利于监狱进行科学管理。监狱领导干部更需要掌握一些的心理学知识,了解、分析一些抑郁、偏执人格罪犯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制定工作方案,客观地分析罪犯脱逃、斗殴、自杀、自残的心理,应对突发事件后的各种情况,理解监区警察的工作,科学地进行管理和处罚,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同时,各刑罚执行部门(监狱、看守所、未管所等)应及早设立有处方权的心理咨询师岗位,定期地对干警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干警有一些心理问题甚至应激障碍,就要科学的疏导,必要时需要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治疗。在国外警察部队都设有类似的机构,定期对警察的应激机制进行测量,保障监狱人民警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况,维护监狱人民警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建立一个健康、自信、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3.有利于顺利进行帮教工作。怎样走进服刑人员的内心,针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分析其行为模式,帮助他们改变思维,寻求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方式,便于服刑人员健康地融入社会,而不能使罪犯出狱后成为一颗隐形的炸弹,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这就是监狱人民警察掌握基本心理知识的迫切需要。
人对社会认知的过程在于归因方法。归因,是指观察者为了预测和评价人们的行为并对环境和行为加以控制而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过程所进行的因果解释和推论。人们行为的原因包括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种。内部原因是指个体自身所具有的、导致其行为表现的品质和特征,如人格、情绪、心境、动机、欲求、能力、努力等个人特征;外部原因包括人的难度、运气、他人的影响和环境等。将行为结果归于个人特征称为内归因;而把行为结果归结于外部原因叫外归因。[5]B.weiner的研究表明,把成功归因于内部因素,如努力、能力,使人感到满意和自豪;如果把成功归因于外部因素,如任务容易、运气好、他人的帮助,使人产生感激和意外。把失败归因于外部因素,则使人产生气愤和敌意。[6]
分析一些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好多人都属于外归因,即把所有事情的原因都归结于外界的因素,而从不在自身寻找原因。这是造成他们遇到挫折、困难、纠纷时易抱怨,易攻击、报复他人的主要原因。而我们清楚,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外因推动着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同样的社会环境,为什么大多数人能安居乐业,而个别人才会走向犯罪,是和这些人的心理状况、心路历程有着紧密的关系,尤其有些心理不成熟、有反社会人格甚至有些变态心理的人,行为定式也是与其他人有区别的。针对这些情况,监狱人民警察应用一些心理疏导的方式方法,改变他们的思维导图,对待同样的问题,引导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学会正确归因方法,从自身寻找失败的原因,就会客观地看待问题,学会正确处理生活中挫折和困难,而不再抱怨别人,甚至仇恨社会。
1.社会专业人员引导传输。可以引进高校、医院的心理学、精神病学专家进行指导。心理学专家会把深奥的理论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监狱人民警察,专家的点拨往往是开启神秘之门的钥匙。生活中的心理学无处不在,犯罪心理学专家会指导干警了解人格的类型及不同的人格易出现哪些犯罪,精神病专家会指导干警了解哪些情况不是心理问题而是心理疾病,甚至是精神病了,不是思想工作能解决的了,需要药物治疗。
2.招录心理学专业人才。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十分庞大,面对大量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需要建立心理档案,工作量繁重,没有一定规模的心理学专业人才很难完成,更难持续下去。生活的多元化带来的冲击,使一些在押多年的罪犯难以融入快速发展的社会,这就更需要一些专业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人员进行常态疏导,才利于服刑期满、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很快适应社会,找到立足之地,开始守法公民的正常生活,未来的监狱发展需要引进大量的该类专业人才。
3.选拔优秀干警接受专业培训。已经从事教育改造的监狱警察更能了解工作中需要哪些心理学知识,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寻找答案,学习和掌握心理学理论更具有实效性。
文化修养是一个人对文学、艺术、哲学等知识的一定水平并由此形成的待人处事的态度。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包容、哲学中的相对论、艺术中的美学都会影响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兴趣爱好、个人特长等。修养会潜移默化地提升干警的工作能力、水平,促进监狱人民警察与在押罪犯之间良好的沟通方式,改善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对立紧张的关系,对教育改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育改造的主要途径就是引导在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特殊学校的教师,必须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如果自身没有达到一定的理论高度,不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很难完成这项任务。监狱人民警察文化修养提高了,才会有更强的意识、更大的能力和更多的途径去培养、丰富罪犯的业余生活。笔者通过对吉林省几个监狱的调研了解,服刑罪犯每天都有近四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需要一些爱好填充。如果没有任何兴趣爱好,刑期长的罪犯会产生度日如年的感觉,而且在闲谈中非常容易因言语冲突、生活琐事引发矛盾。而一个人有了兴趣爱好,他的注意力更容易集中,精神更容易有所寄托。
一支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民警察队伍,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在押罪犯的业余爱好、生活技能,如书法、绘画、手工、吹拉弹唱,会丰富罪犯的业余生活,充实闲暇时间,这一点吉林女子监狱做得很出色。每逢重大节假日,都会组织大型文艺活动,既充实了在押人犯的业余生活,也展现了参与者的人生价值。持之以恒,久而久之,这些文化内涵的传输就会改变一个人的性情、修养和世界观,使他们性格趋于平和、沉静,对纷争斗胜不再感兴趣,原来的恩怨情仇都会风轻云淡。某监狱在押人犯统计资料表明,文化水平为小学的占30.77%;初中的占53.05%;二者合计83.82%,可见,文化水平对一个人的认知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影响很大。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教育者,自身文化修养的提高会引导被教育改造的罪犯客观地看待社会不合意的事和生活中出现的挫折。服刑人员中不乏能工巧匠,只是误入歧途,荒废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只要有正确的引导,同样会成为生产能手,行业精英。监狱人民警察文化修养提高了,对服刑人员有目标的引领、教育就会得心应手;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修养的提高势必会潜移默化地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开阔他们的视野,拓展他们外延的能力,增加他们自立、自强的水平。
“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观念的飞跃,但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探讨、研究的过程,而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永远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