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约束下企业低碳经营成本补偿效应研究

2018-03-28 02:37王德发刘灵
会计之友 2018年5期
关键词:碳减排外部性

王德发 刘灵

【摘 要】 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碳减排的压力促使企业开展低碳经营。但企业低碳发展势必会增加低碳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许多企业不愿采用低碳生产经营方式。这需要社会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此推动企业低碳经营。文章从低碳经营的外部性出发,选取2013—2016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探究市场补偿和政府补贴对企业低碳经营的补偿效应,并借助于调节变量分析碳减排试点地区和产权性质等对企业获得市场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企业开展低碳经营活动,可从政府和市场分别得到补偿,且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碳交易市场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政府补偿仍然是主要的补偿手段。

【关键词】 碳减排; 低碳经营; 外部性; 成本补偿

【中图分类号】 F205;F810.4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5-0028-05

一、引言

低碳经营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达到峰值时间表的确定,碳减排约束形成的压力正在从国家层面传导至企业。开展低碳经营,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轴。但企业开展低碳经营,势必增加低碳技术研发和节能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从而提高产品成本,降低企业利润。企业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但企业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补偿企业在碳减排方面的投入和成本支出,有必要整合企业内外各种资源和渠道,为低碳经营的企业进行成本补偿。

二、文献回顾

刘婷[1]、朱秋萍[2]提出碳成本内部化管理的途径;杨洁[3]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论,提出了低碳经营企业的成本管理思路;Mao Z et al.[4]提出将碳供应链进行整合,实现内部低碳一体化,建立品牌形象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形成低碳溢价效应。这些研究是对现有成本管理模式的延伸和发展,基本上还是立足于碳排放成本管理内部化。

陈胜涛等[5]从产业层面探讨了补贴对低碳产业发展的影响,通过低碳产品的供需分析,得出了对低碳产业进行补贴会给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带来利益,利益会随着低碳产品的价格弹性不同而不同。Ruguo F et al.[6]综合分析了政府补贴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政府补贴通常是推动低碳扩散的常用手段,尤其是在低碳发展的早期阶段。Friedemann et al.[7]通过分析低碳的创新和研究领域,结合政治性障碍和经济性壁垒以及高碳产业的风险,提出了金融家的投资逐渐由高碳主流市场转移到低碳市场上。王彬彬等[8]以生态补偿为出发点,提出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改变长期奉行的“单一政府主导模式”,促进政府和市场有效融合,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两个作用”。缪若妮等[9]通过对比现有的政府补偿模式和市场补偿模式,再结合浙江生态补偿实践,提出了合理的生态补偿市场化建议,认为政府和市场需要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生态补偿的功效。这些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和理论层面上探讨低碳产业和环境生态补偿,并没有具体探讨如何从政府和市场获得补偿。

目前,对企业低碳经营的成本补偿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是站在产业和生态补偿的层面从理论上进行分析,鲜见从企业层面展开实证研究的文献。基于此,本文选取企业样本,研究政府和市场对低碳经营企业的成本补偿效应;从国家建立低碳试点的目的出发,分析试点区与非试点区对补偿效应的影响;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出发,分析产权性质对补偿效应的影响,这对碳减排约束下的企业开展低碳经营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是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马歇尔的“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庇古认为当私人边际收益不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该活动将会给社会带来影响。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经济活动会给社会带来有利的社会影响;负外部性是社会边际收益小于私人边际收益,经济活动会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10]。

对于外部性理论,庇古提出的“庇古稅”认为政府应当发挥作用,对发生正外部性企业进行补贴,对发生负外部性的企业进行征税。而“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能够在市场上界定,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就可以通过讨价还价使结果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是解决外部性的市场方案,表明了政府不是解决因外部性引起市场失灵的唯一途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手段。

陈煦江[11]解释了低碳经济的本质,认为碳排放的经济实质是负外部性行为,而碳减排的经济实质是正外部性行为。低碳经营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通过低碳技术和节能技术发展低碳产品和产业,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正是正外部性的表现。解决低碳经营的外部性问题应该将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有机结合起来。

基于上述理论,提出假设1。

H1:企业进行低碳经营可以从市场和政府获得成本补偿。

市场补偿模式主要有碳排放权交易,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生态标签体系以及衍生的金融产品等。碳排放权是企业开展低碳经营因技术提高等原因形成的剩余碳排放额度,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这些额度,从而获得排放该额度二氧化碳的权利。排污权、用水权和用能权、碳排放权具有类似的含义。生态标签体系是欧盟为了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和消费“绿色产品”的权威认证。在欧盟地区产品获得标签认证,可以提升产品附加值,赢得更加广泛的消费群体,尽管在价格上比普通商品要高20%~30%。

目前在国内,企业能够获得的市场补偿模式主要是绿色产品认证、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产品,但是由于绿色产品认证在商品市场中的权威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碳交易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碳配额计算与碳会计的核算体系还有待健全,因此开展的范围十分有限。政府是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者、保障者以及监督者,引导、推动和支持企业进行低碳发展,所以企业在低碳经营初期更容易倾向于从政府获得相应的补贴。

基于上述理论,提出假设2。

H2:当前市场环境下,政府对企业低碳经营成本的补偿程度要高于市场补偿。

(二)区域性

2010年,国家发改委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探索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决定将广东、湖北、辽宁、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杭州、厦门、深圳、贵阳、南昌、保定八市确定为低碳试点省市。相较于非试点地区,在部分试点地区建立了碳交易市场,企业可以从碳市场交易中获得补偿。政府要求试点地区的企业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这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投入成本,相应地政府可能会给予更多的补偿。

基于上述理论,提出假设3。

H3:相比于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市场补偿程度要高于政府补偿程度。

(三)产权性质

国有企业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起着调节国家经济发展各方面的作用。由于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政府对国有企业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希望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倾向于将有限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民营企业虽然也必须进行低碳经营,但其首要目的依然是追求盈利,而国有企业还需起模范带头的作用,并不仅仅是追求利润。从这个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从市场上获得的补偿会高于国有企业。为了公平起见,政府需要对国有企业给予更多的补偿。

基于上述理论,提出假设4。

H4: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从政府得到的补偿要更多。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3—2016年为样本期间,以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重污染行业的选取主要是依据2010年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中信行业分类,包括火电、钢铁、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和医药等行業。

本文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剔除ST、*ST公司观测值、数据异常值和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得到5 384个样本。使用SPSS 19.0和Excel 2016对样本进行分析处理。

(二)变量选择与界定

1.因变量

本文选取托宾Q值作为因变量。企业开展低碳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会让公司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从而提升企业的绩效。从市场角度来分析,对企业低碳经营成本的补偿最终反映在企业价值中。

2.自变量

(1)市场补偿(MC)。考虑到碳交易市场的不完善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在选取市场补偿指标时,并没有采用之前提到的碳排放权等模式产生的补偿金额。本文借鉴欧盟的生态标签体系,企业低碳经营生产的“绿色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虽然成本会增加,但是收入相应地也会增加且增加的程度要高。市场补偿是反映当期单位成本的绿色产品带来的收入超过上一期单位成本带来的收入的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In是第n年的营业收入;Cn是第n年的营业成本。

(2)政府补偿(GC)。本文取政府补贴金额的自然对数。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税负、收入规模以及企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模型1来检验H1和H2:

TOBi,t=β1+β2MCi,t+β3GCi,t+β4CSRi,t+β5Levi,t+

β6ROEi,t+β7Taxi,t+β8Revi,t+β9Govi,t+β10Regi,t+μi,t

(1)

本文采用模型2来检验H3:

TOBi,t=δ1+δ2MCi,t+δ3GCi,t+δ4Reg+δ5MCi,t×Reg+

δ6GCi,t×Reg+δ7Gov+δ8CSRi,t+δ9Levi,t+δ10ROEi,t+

δ11Taxi,t+δ12Revi,t+ωi,t (2)

模型2中的MCi,t×Reg和GCi,t×Reg是低碳试点地区分别与市场补偿和政府补偿的交互项。

本文采用模型3来检验H4:

TOBi,t=α1+α2MCi,t+α3GCi,t+α4Gov+α5MCi,t×Gov+

α6GCi,t×Gov+α7Reg+α8CSRi,t+α9Levi,t+α10ROEi,t+

α11Taxi,t+α12Revi,t+εi,t (3)

模型3中的MCi,t×Gov和GCi,t×Gov是产权性质分别与市场补偿和政府补偿的交互项。

其中i=1,2,…,N,表示N个个体;t=1,2,…,T,表示t时点;α,β,ε是变量系数;μi,t,εi,t,εi,t是随机误差项。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中可以看出,市场补偿最小值为-0.757,最大值为4.120,均值为0.011,说明虽然有部分企业没有从市场上获得补偿,但从整体上来看还是可以从市场上获得补偿。Reg指标的平均值为0.289,说明了样本中试点地区的企业较少。CSR指标的均值为0.284,则反映了国内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整体偏低。

(二)Pearson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政府补偿GC和TOB的相关系数为-0.27且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市场补偿MC和TOB的相关系数为0.1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初步验证成本补偿与政府和市场补偿的关系。企业规模、收入规模、资产负债率与TOB、政府补偿之间相关系数大于0.5,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共线性,这些变量都是企业资产的函数;在进行实证分析时,不考虑收入规模的影响,因为它代表了企业盈利能力和规模状况,与企业规模和资产净利率的指标有重叠。其余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小于0.4,说明其余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三)回归分析

1.市场和政府补偿效应

表4为模型1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MC和GC的系数分别为0.941和6.275,两者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说明了企业低碳经营可以从政府和市场得到相应的成本补偿,假设1成立。MC的系数小于GC的系数,说明了在低碳经济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补偿占主导地位,其补偿效应比市场补偿更加明显,假设2得到证明。

另外,CSR系数为0.134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即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以更好地使企业低碳经营成本得到补偿。税负与企业成本补偿显著正相关,表明了企业缴纳的税费越多,越能得到政府的补贴。

2.企业区域性和产权性质的效应

为了进一步研究企业低碳经营成本的补偿效应,本文采用区域性和产权性质两个调节变量分别与自变量进行交乘来将样本进行分组,分别分析市场和政府对不同区域和不同产权的企业的成本补偿效应。表5为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结果。

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加入交互项之后,区域变量自身与因变量之间没有关系,市场补偿、政府补偿与区域变量的交互项不显著,说明企业低碳经营从政府和市场获得成本补偿与是否为低碳试点区域的关系不大。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试点地区的样本较少,不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本文选取的市场补偿主要源于经营性的商品交易,使得碳交易市场没有体现出来。虽然交互项不显著,但是从系数的方向来看,在试点地区市场补偿程度是要高于政府补偿的。假设3成立。

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产权性质与成本补偿的回归系数是-1.706,在1%的水平上显著,国有企业获得的总的成本补偿是低于民营企业的。政府补偿与产权性质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市场补偿与产权性质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成本补偿要高于民营企业,但从市场上获得的补偿会有一定的削弱。假设4成立。

(四)稳健性检验

1.为了进一步分析地区性的影响,在保持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将是否在低碳试点地区换成所在区域是否有碳交易所变量,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实证分析结果与原结论保持一致。目前国内除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外,还有以下8个碳交易所,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2.为了进一步验证市场和政府对企业低碳经营成本的补偿效应,在保持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采用ROE作为企业绩效托宾Q值的替代变量对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其回归结果与托宾Q值做被解释变量时的回归结果保持了一致,证明结论具有稳健性。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2013—2016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探讨了企业因低碳经营外部性从市场和政府两个路径获得成本补偿的可能性。通过调节变量产权性质、区域性进一步分析补偿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上市公司开展低碳经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承担了社会责任,获得良好的声誉,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多,从而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了补偿;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低碳发展,对企业的补贴能缓解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压力,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补偿了企业低碳经营的成本。第二,在碳交易市场还没有覆盖全国的情况下,政府补贴仍然是企业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关键,市场补偿只是补充手段。第三,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其性质和定位的特殊性,虽然能够从政府获得更多的补偿,但是从市场上获得的补偿会有所减少。

(二)政策建议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参与低碳经营,推动国内低碳发展,实现减排目标,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

1.政府补助。在碳交易市场的初级阶段,政府要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对融资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补贴,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低碳发展之路。

2.完善碳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政府更多是调控和监督作用,市场应该起决定性的作用。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应该更多地依靠市场本身,逐渐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因此,要在完善已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逐渐增加新的试点地区,尽快实现碳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目前国内的观点是在原有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管控中心。

3.建立低碳商业体系。完整的商业体系能够提高消费者低碳意识和低碳行为,促进生产者低碳技术创新和绿色经营,加快“绿色认证产品”流通。只有通过市场化的低碳补充,才能将企业低碳发展战略长久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 刘婷,黄国良.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理论与实务探讨[J].会计之友,2011(14):68-69.

[2] 朱秋萍. 低碳经济下成本管理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3(2):105-106.

[3] 杨洁.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战略成本管理[J].财务与金融,2010(4):55-58.

[4] MAO Z,ZHANG S,LI X. Low carbon supply chain firm integr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China[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6.

[5] 陈胜涛,周艳兰.低碳产业补贴政策对福利分配的影响[J].西部金融,2014(1):75-77.

[6] RUGUO FAN,LILI DONG,WEIGUO YANG,et al. Study on the optimal supervision strategy of government low-carbon subsidy and the corresponding efficiency and stability in the small-world network context[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7,168:536-550.

[7] POLZIN F. Mobilizing private finance for low-carbon innovation A systematic review of barriers and solutions[J]. Renewable &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2017(37):525-535.

[8] 王彬彬,李晓燕.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政府和市场有效融合[J].政治学研究,2015(5):67-81.

[9] 缪若妮,王萌,曾瑾.论以市场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5-8.

[10] 沈满洪,吴文博,魏楚.近二十年低碳經济研究进展及未来趋势[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28-39.

[11] 陈煦江.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的解构与补偿:理论与实证[J].财会月刊,201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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