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超
(四川省达州市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达州 635000)
农村交通安全呈现薄弱性的趋势,其中暴露了突显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对较大的事故处理难度。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村派出所有必要全面明确自身具备的安全管控职责,确保从多视角入手来保障农村交通应有的可行性、安全性以及实效性。然而截至目前,农村交通监管仍然亟待着手健全当前的安全监管机制,通过运用健全监管的途径与举措来保障农村交通应当具备的交通监管成效性,全面杜绝某些深层次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从当前现有的状态来看,很多农村都在着手修建村村通公路。对于邻近的各个村落而言,目前已有较多的客运通村线路,而与之相应的公路修建里程也呈现了显著递增的趋向。受到村村通工程给当前农村交通带来的强烈影响,依靠步行以及依靠自行车的传统通行模式逐渐转变成依赖机动车,因而埋下了深层次的通行安全隐患。
从村民自身的视角看,很多村民尚未全面明确当前现有的安全通行常识,针对安全法规也欠缺必要了解。在此状态下,某些村民就会频繁表现为逆向驾驶车辆、随便穿越马路、酒驾或者超速驾车,上述现状将会引发多种多样的交通事故。此外,某些驾驶员频繁出现违规载客等不良状态,其已经显著威胁到了村内的交通安全。
农村相比于城区具备了分散性更强的人口分布状态,这是因为其体现为广阔性的农村地域差异,村落本身也呈现分散性的表征。近些年来,很多农村区域都在着眼于延长原有的村内公路,上述现状显著优化了村民自身拥有的日常通行条件。但是不应当忽视,农村交通涉及到的某些难题仍然十分突显。探究其中根源,就在于村内现有的交通线路呈现较广分布面以及较长的线路状态,因而在客观上显著增大了监管农村公路日常通车的难度。
交通监管涉及到专门性的县级部门,然而上述部门尚未具备集中性的县级交通监管力量。例如在当前的多数乡村范围内,交警中队应当负责管控特定区域的省道以及其他道路交通。但是实质上,农村交警力量表现为薄弱性以及分散性,因此通常都很难全面着眼于各条乡道以及村镇道路的日常交通监管。从整体上来讲,农村交通过于自由并且倾向于散漫,其仍然欠缺科学指导作为根本保障。
与城市区域相比,农村交通部门一旦遇到突发性的村内道路事故,那么对其通常都很难着手加以妥善处理。交管部门由于无法及时予以出警,以至于延误了处理乡道事故的最佳时间。在多数情况下,乡村交警如果涉及到处理特定的乡道事故,那么应当穿越多条道路并且翻越山岭,其中耗费了相对较长的出警时间与通行时间。作为驾驶员而言,其频繁表现为抗拒交警执法的状态,甚至表现为违抗执法。针对交通事故如果不慎予以处理,村民安全将会很难获得最根本的保障。
近些年来,受到利润的驱动,某些村民甚至频繁出现上访现象。在这部分村民看来,通过运用堵塞交通以及聚众闹事等方式,自身就能获得额外性的收益。针对交通肇事而言,交警如果没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查出肇事者,那么将会引发肇事者的逃逸。某些村道尚未安装必要的路灯与交通探头,交管部门因而很难查找必要的录像或者借助证人来破解案件。
针对农村区域的乡道而言,如果欠缺监管则可能会因此而引发事故。因此可见,针对乡村交通安全亟待着眼于全面加以规制,对于短板应当快速予以补齐。在现阶段的交通监管实践中,农村有关部门还需着眼于如下的改进举措:
农村交通安全如果要得以全方位的好转,则不能够欠缺前期投入作为保障。具体在实践中,交管部门就是要着手改进现有的交通管理要件,运用增大投入的举措来全面优化综合性的交通监管实效。针对农村派出所具体在着手改进时,应当致力于健全其现有的内部机制,确保能够整合派出所范围内的各个岗位职员。通过运用整合警力的方式,派出所可以指派两名左右的兼职民警用来辅助交通监管。在对口管理的思路下,派出所应当紧密衔接当地现有的交警中队,同时还需配备特定数目的交通协管人员。
增大针对农村交通现有的投入,此项举措还应当体现为交通调度员的优化配备。作为交通调度的专门负责人员,其应当能够着眼于特定区域的乡村公路监管。具体在执法时,上述人员有必要穿着反光背心,佩戴专门性的执勤手套。针对各条乡道都应当创建必要的分类台账,凭借信息化手段来保障规范化的乡道安全监管。此外,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还需全面优化当前的公安网络构架,通过调整现有的网络布局来重新配置相应的交警业务权限。
农村交通在全面保障畅通性的前提下,应当更多着眼于明晰多层次的交通监管权限,同时也要紧密衔接当前现有的交通立法。因此从法律视角看,立法部门对于当前涉及到乡村道路监管的各项法规都应当全面予以调整,确保将其中的关注点转向行政强制、交通领域的行政许可以及违规处罚。在优化职能的前提下,农村派出所应当能够具备更高水准的交通监管职能,确保为现有的农村交通安全创建了必要条件。农村部门如果能够健全乡村交通涉及到的组织架构,即可从源头入手来提升道路安全管控的整体水准。
农村交通安全不能欠缺多层次的安全管理,因此亟待强化根本上的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运用强化培训的途径与举措来提升交通监管水准。具体在涉及到排查道路隐患时,关注点应当在于车辆交通以及行人通行的某些潜在威胁,尤其有必要着眼于排查当地现有的典型路段。针对处理农村公路事故,应当全面关注前期性的证据搜集以及现场勘验,因地制宜给出详尽性的现场事故图,并且做好交通笔录。在全面认定各方责任的状态下,依照现行法规对其给出公正性的判断,杜绝农村交警出现的任意执法现象。
经过综合分析可知,农村交通安全近些年以来正在获得突显的改进,但从整体上来讲仍然欠缺完善性。这是因为,农村交通仍然表现为突出的安全隐患,与之相应的监管体系也欠缺健全性。为了在根源上杜绝隐患并且保障村民平日的出行安全,作为监管部门就要致力于提升当前现有的交通监管实效性,运用灵活性的安全管控举措来提升交通安全能够达到的整体水准。
[1]邵祖峰,李玉琴,刘知音.试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问题[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30(04):41-45.
[2]刘进,韦璐,杨宏云.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对策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7(03):88-93.
[3]彭志伟.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20):206.
[4]刘景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11(01):54-57.
[5]张新海.浅谈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之科学预防[J].公安研究,2012(02):42-45.
[6]乐新宇,王占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农业考古,2016(06):3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