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碧琳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时期,金融机构回溯本源、服从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要求其从具体产业的发展实际入手,提供精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我国文化领域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必将对2010年以来推行的文化金融扶持政策产生深远影响,从而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在分析十九大对文化领域具体部署的基础上,结合主要细分领域的新兴投融资需求,探讨了新时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路径。
党的十九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包括“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从政策逻辑上看,坚持由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是核心支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是重要目标,而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则是党领导下实现以上目标的具体路径。这其中,金融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党的十九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其战略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优化管理以促进文化生产的活跃。未来,我国将更加注重以机制创新来实现导向管理目标,激发市场主体生产积极性,将市场效率主义导入创作、加工和投放等环节,达到导向管理与生产激励间的最佳平衡,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二是通过健全产业体系以提升文化生产质效。对于已初步实现市场化、但内容资源核心价值尚未充分激发的细分门类,将通过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提升其发展质量。帮助其完成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的转变,实现内涵型发展;三是通过完善文化市场来拓展产业边界。对过去市场化程度不够、发展较为缓慢的细分门类,将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增强其发展禀赋。帮助其完成从缓慢运转向创新经营的转变,在实现文化业态外延型发展的同时,继续拓展文化产业的边界。
综上可知,党的十九大对文化领域的顶层设计,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推动国内文化产业创新踊跃、存量提质、增量扩围。
综合文化产业政策的三个变化,未来金融业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也将相应地有三点主要趋势。
第一,新兴的文化生产主体大量出现,文化产业的生产性融资规模将有所提升。一是随着文化事业单位开设经营性市场主体试点的不断深入,一些受众面较广的文化单位将突破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市场逻辑形塑一批全新的文化业态,它们将扩大整个产业对于资本的需求。比如,允许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办经营性主题,将促进博物馆、美术馆凭借大量的人流向文化消费端口转型,从而衍生出大量新型文化业态;二是随着互联网和以互联网为底层技术的大数据、物联网、语义分析等前沿科技不断向文化产业渗透,文化产业的边界将继续消解,一批全新的以内容资源为核心优势、以技术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将大量诞生,它们作为新生的生产性技术单元,将释放出巨大的融资需求,这也为金融资本提供了全新的投资渠道。
第二,内容生产环节融资规模将显著增加,内容生产与内容投放环节的供给将呈现出结构性的调整。存量文化市场主体将由于文化管理体制的创新而释放出新的投资空间。一方面,“特殊管理股制度”等机制将使文化产业的导向管理步入新的时代,文化企业的股权结构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公共财政在优质国有文化企业的股权占比将下降,由此减少财政资金对民营资本的挤出效应,从而为社会资本提供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另一方面,随着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文化资源的可交易性将大幅提升,内容创制环节对资本的吸引力将随之提高。一旦无形资产的价值能够得到认可和交易,那么与对重资产配置有较高要求的内容投放环节相比,内容创制环节将因轻资产属性而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注入。
第三,金融服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和日趋严格的监管,将使贴近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需要的有效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显然,生产经营机制创新将赋予民间资本极高的灵活性以参与文化生产,而文化经济政策的完善作为对过去政策的升华,将通过局部的政策矫正来均衡文化产业各细分门类之间的资本分布,通过支持金融资本进入这些门类并积极提供基于全产业链的投融资服务,这会增加文化领域中有效金融创新的供给,进而促进新型文化业态的孕育和发展。文化金融机构的精准化、专门化、专业化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文化金融的政策意涵将逐步淡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等意图鲜明的导向性政策将逐步为真实的市场行为打开渠道,金融机构将通过前期政策扶持所积累的经验,以市场化的眼光来审视和评判文化项目的投资价值。
2010年开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开始作为重点鼓励的领域,众多金融机构在政府的引导下,面对全新的文化市场,不断摸索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机构回溯本源,服从服务实体经济。文化产业是实体经济中的新兴类别,是金融机构的重要服务对象,也是国民经济新动能的典型代表。随着文化产业自身的调整分化,新兴的融资需求将大量出现,如何回应这些需求就成为金融机构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从债权融资方面看。一是快速增长的文化信贷将不断聚焦内容原创型企业和内容创制环节。2011年末全国文化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为861亿元,到2015年末全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银行贷款余额已达约2458亿元。随着文化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和内容资源资本化、金融化程度的加深,贷款融资作为文化企业最基础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得到增长;二是日益成熟的文化信托将更加契合文化生产体系。从2009年到2016年,国内累计发行文化产业信托产品108只,集中在旅游、影视等行业。随着博物馆、美术馆等事业型机构市场化运作空间的增大和基于重资产与内容融合的大型文娱业态的增多,文化产业信托计划规模将继续扩大。此外,随着影视行业的提质增效,文化生产体系中的价值分布将发生改变,影星群体的价值将回归理性,而场景、科技等重资产型部类的价值将大幅提升,文化产业消费信托也将走出探索试水的阶段,逐步走向蓬勃;三是不断发展的文化产业融资租赁将为文化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不难想象,随着内容资源核心价值的持续激发,围绕内容资源的融资安排将更为丰富。融资租赁机构将在目前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转播权等无形资产纳入融资租赁标的的基础上,以“直租”和“售后回租”等方式更加灵活地满足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以获取集租赁收益、服务收益和运营收益为一体的回报;四是渐成规模的债券融资将继续向能够提供高质量内容产品的优质企业倾斜。2016年文化产业信用债发行数量为62只,总金额为429.95亿元,包括超短融14只、定向融资7只、可交换债2只、私募债9只、短融10只、公司债6只、中期票据12只和ABS2只,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一般而言,企业会选择多种期限的债券开展融资。随着金融业风险防化的深入,债市的刚性兑付被打破,未来债券融资市场将更多地向竞争力强的企业开放,过去债券融资渠道单纯集中在省级广电、出版、文化产业投资和大型上市文化企业的格局将被打破。
从股权融资方面看。一是文化企业上市节奏将逐步放缓以配合发展存量的提质和发展增量的培育。2015至2017年,文化企业上市数量分别为29家、26家和24家,上市节奏有所放缓。2017年上市的文化企业依然集中于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资本雄厚的国有企业,但文体娱乐用品制造和媒体娱乐等新兴行业的民营企业也开始崭露头角。这表明在“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盈利模式清晰和资金雄厚的企业更受监管层青睐;二是文化上市企业融资情况与细分门类的发展关系密切。2016年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和信托及配股等方式实现融资的上市文化企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影视制作发行和旅游业3大行业。一方面表明上述行业有明显的资金密集型属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此类行业融资能力较强。结合十九大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部署,一些新兴门类的产生和做大需要一大批专门化的优质企业。虽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红利和互联网技术条件的叠加会使此类企业的培育速度加快,但综合考虑企业成长周期和监管趋紧等因素后可知,上市文化企业融资的基本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三是私募股权基金将助力文化细分行业不断深入发展。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募资能力已得到大幅提升,加之监管要求趋紧,传统的投融资渠道大幅受限,私募股权基金反而具有了一定优势,民间资金需要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这一为数不多的通道进入实体产业。2016年,文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1116.98亿元,2017年,随着监管态势的进一步收紧,权益类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壮大,在市场资金与优质资产的匹配方面具有了极为独特功能。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高度市场化的投资手段,对产业的发展极为敏锐,恰能为不断孕育的新业态提供及时的融资服务,特别在银行、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尚未认可的新兴业态范畴中,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新时期以AI、区块链等新技术为内核的新兴科技型文化业态将得到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
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产业的效率出发,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在防止金融风险的同时,借文化产业发展之利实现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深化自身改革两大任务。从生产环节上看,随着内容创制环节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将越来越多地向内容创制环节集中。而从内在结构上看,无论从金融机构自身规避风险出发,还是从助推文化产业提质增效着眼,股权融资都将因为具有更大优势而明显占据上风。相反,鉴于信贷、债券等债权融资手段资金占用较大,且对文化企业生产体系的融入不够,对于一些新兴文化业态而言,金融机构贸然为之提供债权类融资,极易产生新的风险。因此,面对新兴文化业态,金融机构应当以股权融资模式为主,而对于传统资金较为雄厚、盈利模式较为成熟的新业态,则可以考虑适当的债权融资模式。
尽管文化企业并不都是轻资产型企业,但内容资源的确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我国文化产业与国际发达市场经济体相较,差距正在于内容资源价值的挖掘与放大。文化市场逐步孕育以来,金融机构对疏通文化产业投资渠道做了大量努力,但与对工商业企业,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拓展依然比较零星。其中首要的问题就在于评估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未来,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发起知识产权评估结果认定的市场联盟,推动知识产权认定结果的社会化,使其能够为文化生产与消费链条上的市场主体群所接受。对金融机构而言,构建这一联盟有助于提高自身在文化领域内的话语权,同时有助于盘活文化资源,通过推动文化资源的资本化、金融化,实现金融资本介入文化领域的长期化、持续化。
投资的结构化调整将会成为大势所趋。在内容原创能力缺乏的背景下,内容原创机构的扶持将成为主流。过去,许多高质量的内容原创机构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束缚,无法在文化生产上与市场主体无缝对接。文化事业单位开展设立经营性法人主体试点,为文化事业单位对接市场提供了通道,也为社会资本依市场化逻辑参与优质内容生产提供了可能。这就在院线、场馆、主题公园、广电网络等重资产之外开辟出新的轻型化投资标的,从而有助于将过去有志于投资文化领域但受资源错配影响堰塞于重资产领域中的社会资本疏导进内容资源的创作环节当中。金融机构应当紧抓这一趋势,通过股权投资等手段、融资租赁、信托、专门化授信等方式,促成内容创作环节同社会资本的广泛对接。
当前,金融机构在服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下,已逐步告别过去粗放的经营模式,开始逐步尝试与实体企业进行平等对话。在这个过程中,符合文化企业实际需求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将不断脱颖而出,过去大水漫灌下的结构性金融抑制将得到大幅缓解。2016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等权益型投资的大幅涌现就是最好的例证。文化产业细分门类多、行业特点显著,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特点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需要既掌握各种金融工具,又熟悉文化产业实际情况的人才。所以,金融机构应当广泛吸收复合型人才,为拓展文化金融领域提供智力支撑。特别是随着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设立专门的文化分支机构,懂金融又懂文化产业的人才将变得十分稀缺。人才的成长需要时间,金融机构可通过吸纳文化企业产业管理人员、与文化企业开展员工交叉实践、与高校开展人才定制服务等方式,较快地完成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