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生梅
(吉首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共享发展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观的继承与发展,其核心内涵为“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1]。共享既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全面小康应坚持的价值取向,也是实现每个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终极目标。要使共享发展理念真正落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就不能落下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小康,更是不能落下社会弱势群体的小康。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往往没有参与发展的权利和自由,也难以平等享有一国发展成果的权利”[2],共享发展理念“全民共享”的内涵要求他们的各项权利应有所保障。“残疾人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3]“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4]现阶段,“我国有8 500多万残疾人,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多达1 230多万”[5]。可以说农村残疾人绝大部分是“残疾+贫困”的绝对弱势群体,成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快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成为共享发展理念落地的路径选择之一。
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小康进程在不断推进。2013年,我国“残疾人小康指数达到71.1%”[6]。但城乡间残疾人小康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与城镇残疾人小康相比,农村残疾人小康仍然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和极不平衡的,小康指数较低。
与城镇残疾人小康相比,我国农村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一是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013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541.1元,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851.4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 829.9元”[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残疾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4.3%,仅为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4%。截止2016年,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仍不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人还挣扎在贫困线边缘,基本生活保障不足,根本谈不上小康。二是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较低。农村残疾人获得康复的机会较少,康复服务还局限在少量的辅助器具配置,康复知识的普及、坐姿矫正等,其他的服务则较少,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难以提高。农村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低,受教育年限普遍较低。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机会不多,自然就业仍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就业歧视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社会就业入职率低。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文化生活需要无法保障。农村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刚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高了,党和国家给予的补贴项目更多了,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更大了,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了,但农村残疾人小康水平仍是很不全面的。一是农村残疾人小康仍然以提高物质生活为主。从农村残疾人家庭消费支出构成来看,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占比高,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48.5%、17.8%、16.0%,教育和文化消费支出仅230元,仅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3.9%[6]。二是农村残疾人在政治、社会和生态等方面参与的机会较少。残疾人受先天条件的制约,参与政治、社会和生态建设的能力受阻,尤其是智力、言语和精神残疾人,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治参与权利也无法保障;肢体、视力及多重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生态建设的条件受阻,使得农村残疾人在政治、社会和生态发展方面的消费力十分有限。
农村残疾人小康还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况。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区域间的不平衡和村村间的不平衡。一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残疾人小康明显低于东部农村残疾人小康。中西部地区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同时 东中西部地区残疾人享受的生活及其他补贴差距较大,标准不一。如2017年,广东省佛冈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均再次提高了6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年2 400元(最初每人每年600元)[7]。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仍然为最低标准,每人每年为600元。仅“两项补贴”就分别相差了1 200元、1 800元,农村残疾人区域间生活水平极不平衡。从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来看,中西部地区更是明显滞后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农村残疾人获得康复、教育、就业、公共文化及无障碍环境服务的机会比东部地区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二是村与村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村集体经济发达的村,残疾人小康水平明显高于村集体经济落后的村。
建成农村残疾人小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农村残疾人小康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建设及资源配置均衡程度紧密相关。经济发展不平衡、残疾人资源配置城乡区域间的不均衡及制度等因素都会制约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推进。
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一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363元,占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9%,仅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8%。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更低,仅8 452元,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5%、25.1%、68.4%[8]。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同期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二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如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江苏省分别为40 152元、17 606元,湖南省为31 284元、11 930元;贵州省为26 742.62元和8 090.28元。贵州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江苏省的66.6%、45.9%。三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带动了许多深度贫困村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为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提高生活水平提供了条件。但有部分村子大量村民外出务工,或迁移到镇、县居住,留下的绝大部分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村里“空心化”现象严重,村集体经济逐渐枯竭。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村村间残疾人小康不平衡。
城乡二元体制是指“城乡分割、城乡有别的制度体系”[9],由“户籍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婚姻制度等14种具体制度构成”[10]。城乡二元体制的城市偏向性和城乡二元性等特征决定了资源配置城镇优先于农村。优先在城市建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构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得农村残疾人小康水平低于城镇残疾人小康水平。残疾人预防、康复、特殊教育、公共文化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资源都偏重城市。农村残疾人预防知识普及次数少,知识不全面,获得康复的机会少。特殊教育资源集中配置在城镇,农村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仍处于起步状态,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尚处于空白。残疾人就业岗位集中设置在城镇,就业创业培训也大多在城镇展开,农村残疾人获得社会就业的机会仍然较少。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也都是城镇优于农村,极大制约了农村残疾人精神生活及其他生活环境的改善。
党中央作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指示,不仅仅要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得以改善,更要求残疾人预防、康复、教育、就业、公共文化等发展性和享受性问题要得到解决。但在我国,残疾人生活及其他保障是由家庭和个人在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始终以“补缺救济”定位。从《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可看出,我国政府“补缺救济”型的角色定位比较典型,当家庭或个人出现无法供养、保障残疾人时,政府才进行救助。因此,政府长期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问题为重,对残疾人的康复、照料、教育、就业等考虑得不够。现阶段,政府在逐渐转变“补缺救济”的角色定位,但是在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农村地区,政府的主体职能还没能完全发挥其主导作用,角色定位转变还不到位。
随着助残风尚日益形成,各级残疾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等进行的社会捐赠、集体资助或个人资助等助残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残疾人助残活动大多数仍是在城市进行,偏远山村残疾人获得的社会服务十分有限。一是社会组织等主体到偏远山村进行助残活动的条件较艰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增加了难度,使得农村残疾人获得社会帮助的力度较小。即使部分残疾人获得的帮助,但仍是社会救助型的。二是部分村委组织作用弱化,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委会与农户的联系变少,从认识上忽视残疾人的生存境况,而且村委会组织的资源严重不足,对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缺乏资金支持。总体而言,在残疾人小康建设过程中,社会力量的支持力度还十分有限。
共享发展是全民式的、全面性的、均衡化的发展,共享发展理念为加快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理论指导。受多重因素的制约,我国城乡残疾人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地区残疾人资源配置状况是我国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短板”,而共享发展就是要突破这些短板。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共享发展,也是因当前我国残疾人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迫切需要解决农村残疾人全面发展的现实所迫。因此,在加快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中,不能仅注重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更是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要加快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发展成果覆盖到全体农村残疾人,就得分好残疾人资源这块“蛋糕”,分好“蛋糕”要求必须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促进资源的均衡配置。这就要弱化“城乡二元”体制的消极作用,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资源共享发展制度,坚持城乡标准及考核统一化,依照党和国家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等政策传达的最新精神,逐步优化配置城乡残疾人资源,切实推进城乡残疾人的共享发展;改变单纯依靠政府配置资源的单一模式,引导、鼓励市场适当参与农村残疾人资源供给,畅通农村残疾人资源渠道。促进区域间残疾人资源配置均衡,对地方残疾人资源输入财力不足、渠道不畅的地区,要视情况适当将资源向这些地方倾斜。特别是要制定帮扶“残疾+贫困”群体的专项制度,加大对其帮扶力度。
残疾人高水平的、全面的小康不仅局限在经济领域,不仅是维持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改善,更是要使其参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益都得以保障。农村地区受经济、历史和现实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村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不足。这就要求在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加大残疾人预防、康复、教育、就业及文化等资源投入力度。一是加大以康复基地等基础设施为主的硬件资源投入力度。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康复服务中心,引进高科技康复设备;设立特殊学校,减少农村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人数,逐步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加快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平台和创业机遇;加快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场所。二是要加大以专业人才为主的软件资源投入力度。长期以来,服务于农村残疾人工作的人才队伍结构欠合理、专业性偏低,这严重制约了农村残疾人小康水平的提高。因此要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着力在政策理论研究、权益保障、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文化体育、国际合作、信息技术等方面培养造就一批服务于农村残疾人工作的专业人才。
“残疾+贫困”是农村残疾人的显著特征之一,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是共享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共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残疾人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主体,更是加快小康进程建设的主体。因此,在带领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加快小康进程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基层自治制度,高度关注残疾人的利益诉求,保障农村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和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引导残疾人更新观念,改变传统的“等、靠、要”等懒人思想观念;汇聚残疾人智力,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积极参与小康建设。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增强农村残疾人加快小康建设的内生动力。可在农村逐步扩大互联网信息资源,完善互联网管理运行体系,提高残疾人互联网专业化技能,引导言语、听力或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利用好 “互联网+”平台,在政策支持、帮扶下就业创业,增强农村残疾人在小康建设过程中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建成农村残疾人小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既要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又要想方设法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村残疾人小康渐进迈进。一要进一步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制定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创新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精神,紧抓精准扶贫和乡村镇战略发展机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作用。要对村集体经济枯竭的村寨加以引导、支持和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其村集体经济。
农村残疾人绝大部分是“贫困+残疾”的绝对弱势群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共享发展的背景下,绝不能落下农村残疾人的小康。加快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成为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路径。在加快农村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过程中,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从制度安排、资源配置、鼓励农村残疾人积极参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入手,让发展成果覆盖全体残疾人,让农村残疾人共享的内容更全面,让农村残疾人在共建中共享,促进农村残疾人小康渐进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