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拴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七七”事变后,全面抗战开始,我国沿海各省工厂随即匆忙内迁。由于交通工具短缺、时间紧迫,能够及时迁出并重新开工的企业实为少数,民营企业更是少之又少。以往学术界对于抗战期间厂企内迁的研究虽不在少数,但对于民营企业内迁的研究却略显不足,虽有所涉及①,但大多倾向于群体性分析,或着重于企业内迁作用与意义的探讨,对于内迁过程存在的问题鲜有研究。有鉴于此,笔者拟从细微处着手,对当时迁入大后方规模最大的纺织厂——豫丰纱厂②的内迁历程进行详细考察,尽可能再现抗日战争时期民营企业③内迁时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国民政府对于民营企业内迁的态度。
全面抗战爆发后,大都集中在沿海各城市的纺织工厂或陷于敌手,或遭受破坏,即使有幸迁出的纺织工厂,也因为机械设备补充不易、物料匮乏、运输资金不充足,以及敌机轰炸的缘故,大都未能顺利设厂开工。与此同时,大后方却是军需浩繁,民用急迫,纺织品的需求缺口巨大。因此,豫丰纱厂作为当时河南甚至整个大后方规模最大的纺织厂,其内迁便显得至关重要。
豫丰纱厂是由上海实业家穆藕初于1919年在河南郑县(今河南郑州)创办的。对于为何选址河南郑县这一中原腹地建厂,穆藕初曾对人说:“我是不赞成把纱厂多设在沿江沿海的,为什么不能设在原料的中心地带呢?我想来想去便决心做一个实验,在平汉陇海两大铁路的交点,陕豫棉区的东端,建立一个纱厂,作为纺纱业走向原料中心的初步,拿这里作为基点,一步一步的向内地扩展。”[1]17豫丰纱厂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第一注重工人生活,第二工人亦有股份,并且在郑州开掘自流井多处,成立青年会,设阅报室,办职业学校等”[2]365。然而,好事多磨,豫丰纱厂成立三年后,便遭遇了第一次直奉战争,由于“郑州正处要冲”[3]300,工厂几乎毁于炮火。此后更是连年内战,身处上海租界的资本家无心再听开发内地的呼声,穆藕初原来的建厂目标未能完全实现。1934年,豫丰纱厂因债台高筑,由中国银行代管,并更名为豫丰和记纱厂。
“七七”事变后,华北大部相继沦陷。1937年11月4日,日军侵占彰德(今河南安阳),进犯黄河沿线。地处黄河南岸的郑州,成了国民党官员和中上阶层的避难所,号称“飞腿将军”的刘峙也退到了郑州。逃来的难民更是无计其数,火车站的票房里、住家的过道、店铺的廊沿下都住满了人,郑州人口猛增,物价一日三涨。1938年2月14日,郑州第一次遭受日机轰炸。由于当时日本飞机时常飞到郑州地区上空侦查,虽然防空警报常常随之响起,但由于什么事情也没发生,所以“店铺照常营业,小贩照常叫卖”[4]28,就连津浦路局的两个处长对情势的判断也和民众相同,认为“郑州从来没被炸过,没事”[5]333。因此,这一次防空警报响起之后,人们习以为常,疏于防范,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经过这次轰炸,郑州民众成了惊弓之鸟,“听到火车喇叭声都以为是警报”[6]。正是这次轰炸,使得郑州豫丰纱厂的内迁势在必行。一方面,纱厂工人因这次轰炸而整日担惊受怕,影响了纱厂正常开工,“时来敌机之惊扰,引起工人之不安且虑遭不虞,有妨生产”[7]84。另一方面,纱厂出于对自身以及国家的考虑,“本厂为保全生产机构,加强抗战力量,藉应军用民需之切要”[8]940,开始着手准备内迁。
抗战初期,面对日军的大举进攻,沿海厂企首当其冲。以上海为例,从1937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上海失守,上海民营企业迁移至内地的共有223家。其中,以“钢铁五金机器、电器、化学工业等重工业工厂为多,占迁出工厂总数的62%,而迁出的纺织厂仅14家”[8]36。中国当时绝大部分纺织厂在上海、无锡、常州等敌占区,这些纺织厂关系着战时军民被服等物质保障,异常重要。但因时间仓促,国民政府负责厂矿内迁事务的工矿调整委员会本着“以国防上可利用者为重”[8]80的原则,重工业厂矿优先内迁,导致各地纱布工厂“十九未能迁移,有的毁于兵火,有的陷于敌手,国力因以减耗,资源因以缺乏,影响抗战,至重且大”[8]34。从军政部部长何应钦1937年12月25日发给蒋介石的电文中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已经意识到民营纺织工厂内迁的紧迫性:“所有官营民营各厂,已如硕果仅存,不容再遭意外,民营纱布各厂以及手工织机,似宜一并迁移,以策万全,而资生产,拟请钧座迅饬资源委员会或农产工矿调整委员会,详密计划,剀切劝导,确实协助,俾令全部迁移,以免重蹈东北两战区各厂之覆辙。”[8]34此后,工矿调整委员会才开始训令豫丰纱厂从速内迁。
其实,在军政部未发出此项重视民营纱布工厂内迁的电文之前,工矿调整委员会④曾派员调查过豫丰纱厂的情况,不过当时仅仅是例行公事式的察访,并未给予豫丰纱厂过多的重视。1937年11月26日,工矿调整委员会特派陈世桢赴豫督促办理豫丰纱厂的迁移事宜。12月1日,陈世桢到达郑州,赶赴豫丰纱厂视察工作状况以及工厂机器情形。陈世桢报告称:“河南豫丰纱厂所有机器经风沙之侵蚀,均已破旧不堪。一经迁动,颇难装配,且河南省政府与该厂等之债权人,中国银行及厂家本身,对于迁移一节均不表示积极,似此情形职意与其耗费多数金钱及运输力量,辗转运出而仍不能收得实际效用,毋宁暂时听其自然……”[9]416陈世桢认为,豫丰纱厂机器太过陈旧而且还牵扯着各方的利益,与其耗费人力物力将这些陈旧的机器运出,不如丢弃不管。抗战时期,日本对我国实行全面的海上封锁,一切物资均来之不易,陈世桢这一报告不免草率,竟然置这个今后将成为大后方规模最大的纺织厂于不顾,听其自然,可见当时国民政府公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相当低下。
正是由于军政部部长何应钦于1937年12月25日“请令饬民营纱布工厂内迁致蒋介石呈”[8]34的电文发出,国民政府对于民营纺织工厂的内迁工作才开始重视起来,而负责向工矿调整委员会传达军政部态度的中间人则是高惜冰。高惜冰,辽宁凤城人,1920年清华学校毕业后公费留学美国,在麻省罗威尔理工学院攻读纺织专业,1923年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即受聘于国民党军政部,“‘七七’抗战爆发后,他出任国民党大本营第四部轻工业组组长,并受聘为湖北纱布丝麻四局整理委员会主任”[10]185。高惜冰是纺织业的专家,他深知此刻保全生产量为当务之急,因此于1937年12月30日致电工矿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翁文灏,提出“目前最重要之工作即尽量将汴省各纱厂之机器零件扫数运出,以防万一”[8]34。如果说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对翁文灏的抉择仅仅是产生政治效能的话,那么作为学者与学者的对话,高惜冰对翁文灏的劝告则更能够使翁文灏信服,也正是高惜冰的电文,更加坚定了翁文灏內迁豫丰纱厂的决心。
综上所述,豫丰纱厂与国民政府在纱厂内迁一事上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国民政府经历了一个态度变化的过程,从最初派陈世桢考察时的“听其自然”到军政部部长何应钦提出纺织工业“异常重要” ,再到纺织专家高惜冰认为豫丰纱厂应“扫数运出”,豫丰纱厂內迁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日军战线的急速推进,国家战略物资日趋匮乏的状况才是豫丰纱厂得以内迁的最主要因素。
1938年初,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及三调整委员会对于隶属问题重新调整,“农产、工矿两调整委员会及资源委员会均该归经济部管辖,农产之对外贸易并归贸易调整会办理” 。是年1月28日,翁文灏发表经济建设之方针,提出“从内地做起,为国防、民生而建设,工矿并举”[11]214。在高惜冰向翁文灏提出“目前最重要的是尽量将汴省各纱厂之机器零件扫数运出”的建议之后,翁文灏随即于1938年1月30日致函豫丰纱厂的债权人中国银行,督促豫丰纱厂及早内迁,并告知“豫丰纱厂机器虽属陈旧,但各种零件,均系来自外洋,值此抗战时期,添购不易,此项机件似亟应迁移后方妥置,以免损失”[8]205。从此,国民政府开始正式着手豫丰纱厂的内迁事宜。
面对工矿调整委员会的督促内迁命令,豫丰纱厂部分工人与地方民众反而不同意纱厂迁移,因为豫丰纱厂关系到这些人的生活来源,“郑州工农直接间接赖厂生活者,不下数万人”。[1]18因此,纱厂在遵令内迁的过程中遭到了工友与当地民众的反对,“始则怠工,继竟霸阻,不允许拆迁,嗣后要求党政军各机关强令本厂给予生活维持费及旅费方许动拆”[7]85。翁文灏得知纱厂的迁移受到工人与当地民众阻挠的情况后,再次给豫丰纱厂施压,着令“该厂迅将所有纱锭计56000锭连同全部配件,自即日起分批拆卸装箱运往后方,并限于三月十五日以前全部办理完毕,关于运输免税、免验等事项,均可呈由本会量予援助,该厂应仰体政府维护苦心,遵照办理,不得违误”[8]205。一方面是工人与当地民众对纱厂迁移不谅解,另一方面是国民政府施压,豫丰纱厂不得不委曲求全,“不惜高筑债台,勉为筹借二十余万元,择其直接有关系者,分别给以生活费权表拳拳之意”[1]18。豫丰纱厂借款出资将纠纷解决之后,才得以正式开展内迁工作。在着手内迁的过程中,作为厂企内迁主要负责人的翁文灏还是不放心,唯恐出现差错。为此,他特意致电当时的河南省政府主席程潜,以“郑州渐近战区,地处要冲,近已成为敌机目标,豫丰纱厂规模颇大,亟应迅移后方”为由,一方面要求“派军警协助该厂以利进行”,一方面要求省政府“出示张贴该厂晓谕员工及地方人等不得阻挠卸运机料”[8]206,以确保纱厂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内迁。
待豫丰纱厂工潮平息之后,工矿调整委员会随即安排豫丰纱厂运输机料,拟定取道平汉路南下,“将器材分存宜、沙,一面分赴鄂湘川各省相度地址”[8]941。 1938年2月19日,翁文灏致电平汉路副司令何兢武,以“事关保护生产”为由,希望何兢武能够“饬拨货车10列,俾在最短期内陆续将豫丰纱厂所有机料陆续运汉”[8]481。平汉路局于2月23日复电工矿调整委员会,称“承嘱饬拨货车10列,陆续装运郑州豫丰纱厂机器来汉一节,经已饬属拨运矣”[8]481。但就在豫丰纱厂日夜拆装,以期按照限定时间南运之时,却遭遇到了麻烦,原因是“平汉路郑州车站必须收现,几经交涉,未允通融”。因此,豫丰纱厂依照工矿调整委员会实施办法第十条“国营民营工矿事业运输时,如遇有困难情形,得声明事实,送请本会请求协助”[8]50的规定,向此时已经隶属于经济部的工矿调整委员会寻求帮助:“兹以时势迫切,遵令南移,对于员工之解散费及机器之拆卸装箱费在在需款。经竭力筹划,尚有不敷之虞,若再筹巨额运费,实非力之所能”,希望工矿调整委员会“迅赐转咨交通部,令行平汉路局,准予援照铁道部以前通令,对于战区迁移工厂应需运费,减半核收,准予记账,以资救济”[8]482。
此时,翁文灏从孙越琦处得知“新乡已失”[11]223,郑州逼近战区,豫丰纱厂如若不及早迁移,殊有被毁之虞,遂于2月25日致电平汉铁路局,转达豫丰纱厂的请求,并请平汉路局“即电令郑州站,对于该厂所运机料,准予按照半价收费,以恤商艰,而利运输” 。两日后,翁文灏再次致电郑州钱宗泽、何兢武,嘱托其“请查核协助,迅赐拨车10列,俾便运输为荷”[8]483。豫丰纱厂此次遭遇运输困难,实际上是由于当时平汉路局忙于运输军用物资造成的,“尔时军运正繁,商运无暇顾及”[7]85即是明证。值得庆幸的是,工矿调整委员会的翁文灏尽职尽责,事必躬亲,在他的帮助下,豫丰纱厂由郑赴汉运输问题得以解决。2月28日,平汉路局郑州站钱宗泽复电翁文灏,表示“豫丰纱厂南迁,已饬半价收费装运”[8]483。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豫丰纱厂56000锭纱锭与8312吨机件于1938年4月14日“全部拆竣自郑运清”。[8]206-209但自郑将机件运至汉口之后,“以厂址未曾觅得,而汉又不宜久存”[7]85,乃分运沙市、宜昌存待转运:“其机料现已运抵宜昌者,计有3600余吨,运抵沙市者,计有4400余吨。”[8]296等到厂址择定重庆土湾之后,豫丰纱厂又开始了由沙、宜两市向重庆内迁的历程。
豫丰纱厂由沙、宜赴渝的过程中,注定还要历经磨难。现从翁文灏关于纺织工厂内迁困难情形致蒋介石的呈稿[8]296中可以看到豫丰纱厂内迁所遭遇的困境:“窃查上海及华北一带纱布各厂,抗战以还多已沦陷敌手,后方湘赣鄂陕滇粤等省所余纱锭仅得45万余锭,等于抗战前全国纱锭的60%。为迅筹后方战时生产起见,曾由前工矿调整委员会派员分赴芜湖、郑州办理拆迁纱厂事宜,乃当时因芜湖形势突变,该处中一纱厂未及迁出,至于郑州豫丰纱厂,业于今年四月间拆竣运汉,继续西迁,惜宜渝间运输困难,迄未能运抵重庆。”[8]296豫丰纱厂由沙、宜赴渝遭遇的运输困境,实际上来自方方面面:有自然方面的原因, “川江在去年十二月至本年五月期间,均在枯水期,上游仅通小轮,运输能力每月仅6000吨”。有纱厂自身的原因,“纱厂器材繁多,所占吨位甚巨,为迁厂中最困难之工作” 。有军事方面的原因,“而各军事机关迁川物资数量甚巨,因军事关系重要,须优先分配运输。即以兵工各厂而论,先后运达四川之器材,约有四万吨之多,其他机关当不在内,故所剩吨位以备迁移民营工厂之用者,为数殊微”。有运输政策方面的原因,“最近汉渝轮只,复经规定,在本年七月底以前,专运军事机关物资,虽先后派员参加军政部召集之运输会议中声述理由,亦仅拨得一部分外轮运输力量中百分之五。此项运输力量,每月约有200吨”[8]297。
面对困境,翁文灏认为,既然政府已经意识到纺织工业关乎抗战,异常重要,就应该为纺织厂内迁提供必要的运输便利。实际情况却是,政府 “从不顾前述民间纱厂之利益,勒令拆运,但因运输困难,势必至今仍滞途中,不能到达,豫丰纱厂即其实例,遑论复工开工”[8]297。政府虽然为此做过努力,“拨得一部分外轮运输力量中百分之五”,但仍然是杯水车薪,每月仅有200吨的运输能力。在运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豫丰纱厂只得雇木船运输,途中“被浪击沉,或触礁淹没,计失事船110余艘,载重2400余吨”[7]85,其中沉失的器材多为重要机件,故“将来发电机已难开齐,纱锭只能勉配40000余锭,线锭亦难配足,布机尤难装织,影响生产,实非浅解”[8]941。运输既已如此困难,而运费之浩大更让人咋舌,“沙宜运渝之运费,木船轮船皆有规定,然以洪水平水枯水之分,运费日不同而月有异,且轮运计费尚有量尺规定,吃亏更甚”[7]85。据1944年《新世界》记载:“自郑州到重庆,这全程的内迁耗费了2728000元,已是战前设一个新厂的费用了。”[1]19
综上所述,豫丰纱厂的内迁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郑州迁移至汉口,第二阶段则由沙市、宜昌两地迁移至重庆。在由郑州迁至汉口的过程中,豫丰纱厂先是遭遇部分工人与当地民众的阻挠,其后又受到工矿调整委员会限期内迁的压力和平汉铁路局的勒索收现。在由沙市、宜昌迁至重庆的过程中,最为困难的当属纱厂机件的运输,一方面固然有川江天险、不易运输的缘故,但最大的问题应是国民政府将大量的运力投入军事机关物资的运输上,对于民营企业的内迁运输力量分配极少。倘若不是翁文灏在军政部召集之运输会议中竭力争取,“百分之五的外轮运输力量”也将化为乌有。此外,拆迁所用运费也十分巨大,从郑州到重庆,所费相当于战前建造两个豫丰纱厂的资金了。
通过对豫丰纱厂內迁过程的梳理,我们可以观察到当时的国民政府对民营企业内迁的态度。在何应钦意识到“各地民营纱布工厂关系军民被服资源异常重要”之前,国民政府曾派人到河南豫丰纱厂考察,对于规模庞大的豫丰纱厂,专员陈世桢却认为“豫丰纱厂经风沙之侵蚀,均已陈旧不堪,与其耗费多数金钱及运输力量,不如听其自然” 。尔后,豫丰纱厂内迁事宜就被这一纸报告搁置。可见,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对民营企业的内迁并不重视。1937年11月,政府工矿调整委员会制定的工厂迁移协助办法,明确了迁移工厂的种类以及选择标准,分别为“机械工业类、电气工业类、化学工业类、特种工业类,以及以上各种工业必需之材料”[8]77,其中根本没有提及纺织工业⑤。事实上,由于历史原因,当时的民营企业多以轻工业为主,主要集中在纺织业。这说明国民政府在制定工厂迁移协助办法之初,就没有将民营工业列为內迁的重点。
豫丰纱厂等民营纱布工厂真正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是在1937年11月之后。其时,国民党军政高层意识到:“上海及华北一带纱布各厂,抗战以还多已沦陷敌手,后方各省所余纱锭,等于抗战前全国纱锭的60%,而纱布关乎军民被服资源,异常重要。”[8]34为尽速开展后方战时生产起见,才将之前搁置的豫丰纱厂内迁事宜提上日程。但在豫丰纱厂内迁过程中,国民政府发挥的作用实在有限。以由郑赴汉为例,当豫丰纱厂的迁移遭到当地民众与部分工人的反对时,工矿调整委员会依然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迁出郑州,而对于豫丰纱厂如何应对工潮则不置一词。在日寇即将把战火烧到郑州时,豫丰纱厂奉令南迁却遭到了平汉路局的刁难。虽然国民政府有明令在先,对于战区迁移厂矿有“照半价收费”的优惠政策,可是平汉路局郑州站却置若罔闻,坚持收现。从豫丰纱厂“对于拨平装运,固须恳求设法”[8]482的请求中,也可以窥见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民营企业的态度以及民营企业内迁之不易。
在由沙、宜赴渝的过程中,更能看出国民政府并不重视民营企业的利益。在运力分配上,由于“长江上游仅能通过小轮,而小轮的运输能力每月仅6000吨”,而各军事机关迁川物资数量甚巨,且因军事关系重要,须优先分配运输。“以兵工各厂而言,先后需要运往四川的器材,约有40000吨,其他机关还不包括在内,因此,所剩吨位用来迁移民营工厂的小轮,为数甚微。而自1938年1月至5月,滞留在宜昌的民间工厂物资,还有14000余吨。”[8]297滞留在宜昌的民营工厂的物资总量仅相当于国民政府一个兵工厂的三分之一,而其他机关还不包括在内,国民政府竟不愿将滞留的民营工厂物资运出。可见,在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过度重视军事物资在抗战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关乎大后方国计民生的民营企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民政府单纯依靠军事的片面抗战路线。
笔者认为,国民政府在抗战之初不重视民营工厂的内迁,固然有当时战事吃紧、运力不足的原因,也有政府对战时国计民生之所需估计不足、重视不够的原因。以豫丰纱厂为代表的纺织厂内迁遇到重重困难,以及大量民营工厂或沦于敌手,或毁于战火,未能成功内迁,使得“军民所需之供给,必将更行短绌”[8]297,政府与商民之间的隔阂也因此加深。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学者对于抗战时期厂企内迁的研究,总是与民族主义情绪掺杂在一起,一厢情愿地认为商民与政府之间因为一致抗战而紧密团结在一起,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政府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种偏向对于深入推进抗战时期工矿企业内迁史的研究显然是无益的,需要加以改变。
注释:
①涉及这方面内容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吴仁明.抗战时期四川民营工业兴衰及其与政府关系研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1-97;刘茂伟.抗战大后方民营工业变迁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刘斌.论抗战时期典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命运及内迁意义[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5(2):53-55;刘斌.抗战时期民营工商企业的内迁历程与价值考察[J].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3):56-58;刘斌.抗战时期不同空间格局下民营企业内迁[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5(5):38-41;刘斌.抗战期间民营工商企业内迁运输及其成效探析[J].云南开放大学学报,2015(4):42-46;梁安琪.战时“义”与“利”的纠葛:1938至1942年久大公司与自贡盐商纠纷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②郑州豫丰纱厂是郑州最早最大的一家民族资本工业企业,1919年开始由上海大资本家穆藕初筹资创办,1920年5月5日正式建成,当年 6月13日投入生产。该厂的特点是规模大,设备精。厂房仿美国最新样式建造,所有机器设备均为由美国赛克鲁威而工厂生产的最新式纱线机(见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老商标》,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版第214页)。同时,豫丰纱厂亦为后方最大规模纱厂,原设郑州,有纱锭5.6万。1938年3月奉令内迁,1939年在重庆西郊土湾建筑厂房,1940年6月建成投产(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厂企内迁档案选辑》(中),重庆出版社2016年版,第943页)。
③有论者谓豫丰纱厂在1934年由中国银行代管之后为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但查国民政府对于豫丰纱厂的认定并非如此。当时的经济部长兼工矿调整处处长翁文灏在向蒋介石呈报关于纺织工业内迁情形的电文中称豫丰纱厂为民间纱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编《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厂企内迁档案选辑(上)》(重庆出版社2016年版第14、297页),亦将豫丰纱厂收编在民营工厂之列。可见豫丰纱厂为民营企业,当属共识。
④工矿调整委员会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并受主管部之指导,对于全国工矿事业负促进、调整之责,并予以资金、运输之协助及补助其亏损。1938年1月26日,工矿调整委员会依照调整机构案,决定改隶经济部。1938年2月28日,工矿调整委员会改为工矿调整处。详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厂企内迁档案选辑》(上),重庆出版社2016年版第49-59页。
⑤迁移工厂种类及选择之标准:甲、机械工业类 以能制造工具机器及精者为限。乙、电气工业类 已能制造各种马达、通讯器材以及电器用品者为限。丙、化学工业类 以能制造军用化学品原料及其有关化学品者为限。丁、特种工业类 凡不属于上列三项及有独立性质而为各种工业或民生必须者,如制钉、炼气、玻璃、造纸及制药厂等。戊、以上各种工业必须之材料等项。其中并未提及纺织工业。详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厂企内迁档案选辑(上)》,重庆出版社2016年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