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2014年教育部制定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确立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能,为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将教育强国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把教育事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提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这一历史机遇对加强学校学术规范建设,保障学术权力科学规范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科学落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优质职业院校建设,优化高职院校学校治理等方面也同样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规定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确立了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学校学术管理的去行政化,强调高校中“教授治学”的重要性。《规程》还强调高校学术委员会中青年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比例,确保了学校在发展中能够听到年轻人的声音,保障了高校学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学术委员会人数、专业背景、学科代表性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既给予了各高校自主确定代表人数的空间,同时也最大限度保证了学术委员会代表全体教师,各方面各领域教师心声、利益的可能性。
《规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的要求是,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更能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改变了过去由行政任命、推荐等方式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做法。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层学术组织和教师推选,必将能够充分反映一线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心声,能够代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意志。另外,《规程》对学术委员会在议事办法、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也体现了民主的精神。
《规程》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依规行使的权力,既确保了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将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落到了实处,也对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责权明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能够全面履职尽责、规范运用权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进入了全面提高质量、推进内涵式发展的新时期,教育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对高职院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学术活动是高校的基本活动,学术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应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根据《规程》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具有三项基本职能,一是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学术委员会从学术角度研究和审议专业建设,使其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要求,适合学生发展目标,具有稳定的市场人才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二是审议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作计划。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队伍培养中,负责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规划进行审议,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将教师及科研人员的发展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发展计划与规划中,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科学评定教学及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学术权威机构,负责评定学校内部年度和阶段性教学及科研成果,并代表学校将优秀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向更高一级的学术评审机构,鉴于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能,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应基于彰显职业教育特色来充分发挥作用。
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和学术评审公开、公正、公平,完善高职院校现代管理制度。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管理的权威机构,集中了学校各个专业领域里的专家学者,视野宽阔、思维敏锐,特别是对于高职教育发展规律都有着独特的认识,可以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密切关注学校改革发展,与学校行政密切配合,运用学术团队的整体优势,从学术的角度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等,为破解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瓶颈提供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在组成人员设置上,坚持向一线专业带头人、向有代表性的专业教师倾斜,严格限定校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的人数,对委员产生程序、委员构成等方面进行规范,充分尊重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设置专门学术委员会的初衷,认真践行了崇尚学术、尊重规则的价值导向。
在高职教育全面进入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大力推进“双优”高职院校建设的新形势下,学术研究在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专业建设和科研水平、服务社会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可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学术审议评价和学术发展规划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一是做专业建设的“领头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加强专业研究,特别是特色、重点、品牌专业的研究,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构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做科研能力提升的“催化剂”,通过强化科研意识,创新科研制度,优化科研环境,打造学术特色,带动专业团队发展,提升科研能力,多出科研精品,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三是做师资队伍建设的“孵化器”,把提高师资队伍学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开思路,拓展学术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积极开展校内外各种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活跃校园学术空气,吸引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通过重视年轻教师的培养,发掘、引进、扶持、培养新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增强各专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通过学术文化建设来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科学研究能力的增强、师资队伍素质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它是破解高校发展难题、实现事业新突破的必由之路和不竭动力,也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研究型高职院校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推动力量。
当前,高职院校发展正处于深化改革、负重奋进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教育部和各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精神新要求,需要深入领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高职院校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国家发展形势对高职教育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可以说,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在高职院校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更需要学术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助推学校发展。高职院校建立学术委员会,规范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决策和学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是依法治校和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以学术为主导办学理念的制度保障。高职院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势必将突出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发展中重要的学术地位,通过制度规范保障学术发展,用学术自治促进学术繁荣,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切实担负起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和引领学术道德风尚的职责。每位委员以德
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学校师生。通过大力加强学风建设,提出学校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在对学术活动进行调查研判时,坚持原则、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判断,并向学校提出咨询建议,引领和带动广大教师维护学术尊严、珍惜学术荣誉,营造学校自由开放、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做强化学校学术治理的“除污剂”。
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要尊重科学,敢讲真话,作学术道德的楷模。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与学校行政密切配合,始终以繁荣学术、促进发展为己任,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学校内涵建设的重点是提高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提升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在学校治理过程中,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依托专业优势,在审核、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和教师水平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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