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900)
198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W.P.戴维森(Walter Philips Davison)发表了论文《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提出“第三人效果”假说,成为“第三人效果”理论的开端。笔者以EBSCO外文数据库和SCI/SSCI/A&HCI数据库为基础进行论文搜索、整理和查证,梳理了1983~1992年这十年有关“第三人效果”研究的期刊论文14篇,书籍1本。
前十年中研究成果数量虽不多,但却是“燎原的星星之火”,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随后社会心理学、政治心理学、公共舆论等领域的研究者均加入进来,研究队伍也随之壮大。
1983~1992年是“第三人效果”假说提出的前十年,许多学者对“第三人效果”理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验证范畴上。
关于“第三人效果”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三个方面:①“第三人效果”的理论核心是:“受众倾向于高估媒体对其他人态度与行为的影响”。②“第三人”的界定:从受众来看,受最大的影响不是“我”“你”,而是“他们”,即“第三人”;另一方面,从宣传主体看,第三者则是那些直接关心信息的人。③理论的两层内涵:认知层面上,“与感受有关,人们认为大众传播的消息对其他人会比对自己有更大效果”;行为层面上,“与效果有关,因为有了这样的感受,人们会采取各种行动”。
另外,这十年的研究范围在政治与新闻报道、广告与公共关系、电视剧、色情与暴力信息、法庭审判等多个领域,证明了“第三人效果”的存在。如:戴维森(1983)的案例涉及战争宣传、政治选举、电视商业广告、政治争议性电视剧等。Vallone & Ross & Lepper(1985)在政治竞选宣传中验证了“第三人效果”的存在。Mutz(1987)、Cohen & Mutz & Price& Gunther(1988)是以诽谤审判为研究背景。Baughman(1989)则以美国新闻史上的13则新闻报道为研究对象。Lasorsa(1989)以具有政治争议性的电视剧集《亚美利加》为研究对象。Mutz(1989)以黎巴嫩战争电视新闻报道为主题。Rucinski & Salmon(1990)和Cohen & Davis(1991)都是以政治宣传为研究背景,包括正面报道和否定性报道。而Gunther & Thorson(1992)则把范围延伸到产品广告和公共服务通告领域。
关于“第三人效果”产生的原因,以及制约因素和可能引发的后续行动等,也成为了学者们更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①媒体偏见(Media Bias)。即一个议题的两方都会认为媒体是带偏见的,倾向于反对他们一方的观点。②多元无知(Pluralistic Ignorance)。即在不知道其他人的意见情况下,如果个人假定他们实际上是孤立地持某些特定态度和期望,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假定其他人都被大众媒介“洗脑”了。③“自我强化”偏见(Self-Enhancement Biases)。Brown(1986)认为人们往往表现出明显的“自我-他人偏见”,即在进行自我评价和评价他人时,认为自己比别人更能抗拒说服性信息。
(1)信息性质。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Cohen & Mutz &Price & Gunther(1988)和Gunther(1991)都在实验设计中,控制信源的性质,证明了信源可信度与第三者效果的强度负相关,可信度高的媒体的报道产生的第三者效果更小。Gunther & Thorson(1992)发现,对于带有负面信息的广告,人们认为别人比自己更受影响;对于令人感动的广告,人们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受影响;而对于公共服务宣传,人们对自己所受影响和对别人所受影响的感知没有差异。
(2)专业性和相关知识程度。Cohen & Mutz & Price &Gunther(1988)提到,对于与我们关系紧密的议题,我们都是“专家”,因为我们比其他人更方便获得信息。Mutz(1989)得出对事件越关注的人,在感知事件对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影响时差异越大的结论。
(3)事件涉入度。Perloff(1989)在有关黎巴嫩战争的电视新闻实验中,非中立受试者,都认为报道在立场上偏袒对方。由此可见,当受传者对大众媒介所关注的议题有强烈预设立场上,即便报道的内容中立,自我涉入感强的受众也可能会认为媒介内容有所偏差,而对信息产生负面态度。
(4)人口学因素(性别、教育程度、年龄、媒介接触频率)。在探讨是否应限制媒介色情信息时,性别通常会成为有力的预测变量。Tiedge & Silverblatt et al(1991)使用了受教育程度、年龄作为因子测量第三人效果强度,且都呈正相关。Rucinski & Salmon(1990)研究发现,越是常收看电视节目的人,越会倾向于认为电视节目对自己有显著影响。
“第三人效果”有两个层面的内涵:①认知层面,认为别人会比自己更受媒体的影响;②行为层面,人们会根据这种“认知偏差”而产生相应的行动。总的来说,有两种行为:
第一种是与抢购(恐慌购买)、挤兑、移民等社会群体行为有关的行为。戴维森(1983)提到,当商品供应不规律时,会有很多人在听到有关商品短缺报道时去抢购。因为他们担心报道会影响其他人,所以他们必须在货物售罄前抢购一部分。第二种是限制媒介内容的现象。戴维森(1983)提到审查限制,比如说各国的书报审查制度,审查官认为是广大受众需要被保护,特别是青年群体,和那些“心理比较脆弱”的人。Cohen &Mutz & Price & Gunther(1988)也认为在诽谤法庭审判中,审判者并不觉得这些诽谤对他们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他们只觉得这会对社会上那些“敏感脆弱”的人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1983~1992这十年学者们在多个领域验证了“第三人效果”的存在,且基本上都采用了实验法和调查法,也奠定了“第三人效果”理论研究的量化道路。另外,对“第三人效果”产生原因、制约因素以及后续行为也已开始涉及,这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关于“第三人效果”研究繁荣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