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
(南京广播电视台,江苏 南京 210000)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电视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电视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的作用一直非常重要,“法治”一直是我国长期以来所追求的社会治理的宏伟蓝图和目标,二者的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社会文化举措。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个传播国家法治理念的途径一直被广泛应用,这也是我们探讨电视法制节目的意义之所在。
“新闻”,简而言之就是最新的最需要关注的消息。这两个字直接点明了一个事件成为“消息”还是“新闻”的原则。即时效性和重要性。而电视是传统的通常意义上新闻传播的载体,其中“电视法治新闻”,作为新闻类节目中一员,以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为其理念,它是在电视节目板块诞生比较早的、发展史较长的节目之一。最具代表性要属《今日说法》栏目,比较具有权威性,而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有请当事人》也是比较有地方代表性的法制栏目,其在业内具有较高的评价。法制新闻从最初的以叙事性强、多为刑事案件的科普类节目发展到今天的雅俗共赏、种类繁多、形式多变、可观性强的节目是一个不断创新、演变的过程。其中的本质还是对生活中比较普遍的、具有特殊性的法律事件进行报道、点评。
如果说形式是一档电视节目的外包装的话,那么内容就是节目的内在。一档制作优良的节目不光要有夺人眼球的外在,更要有留住人心的内在,这才是生存之道。而法制新闻节目在内容上的嬗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最初的法制新闻主要受制于素材、社会经济、法制意识、法治进程的影响,内容大多拘泥于刑事案件,形式以讲述为主。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的丰富多彩、全民文化素养的提升、国家经济的腾飞,可供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所以内容上的第一个变化就是素材种类的增多。由过去单一的案件转变为国内外各行业的牵涉到法律方面的都被纳入进来,使得法制新闻更加贴近于人们的生活,形成一种“法律就在身边”的氛围感。这也是新闻类、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宗旨和意义所在。
法律既是高高在上的,也是贴近生活的,这是我们从不同的视角得出的结论。随着国民素质的提升,文化宣传和推广也要不断提升,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因而法制文化发展到现阶段的趋势就是逐渐具有针对性,即对不同的人群传递不同层次的法律文化。首先我们的法制宣传要从人们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其次要考虑到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最后是针对特殊群体的专门性法制新闻制作。这三大板块已经成为法制新闻节目内容演变的主旋律。
法制新闻的发展变化的突出方面主要是形式和内容,而形式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不论是何种新闻电视节目,也不论其要表达的理念是什么,最重要的前提是能够抓住观众的眼睛,也就是要有一定的收视率,这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和其他节目一样,法制新闻节目确保其收视率的一个方面就是表现节目的形式。从最开始的直白叙事到今天的虚拟情景模拟和实地采访,每一个新的节目形式的出现都会掀起一股新的热潮,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毕竟每一个人都有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好奇心驱使人们去了解、去观看一个“新的节目”,因此越来越多的节目形式不断涌现出来。
作为电视类节目追求的就是时效和新颖,这就使得新的节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快,同时一个节目的成长也变得非常迅速,自然消亡的也会非常迅速。这样一个轮回所花费的时间在不断压缩,对节目制作人员的要求自然是越来越高。“手机”作为另一种信息传播接收平台,它对电视节目的影响也是非常直观的,二者之间的互动、交叉传播是一种逐渐常态化的模式。因此电视节目必须要不断创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法制新闻节目自然也不例外。
民众将权力让渡于国家和政府,以此来保护自己更大的权益,这是国家和政府的本质,因此国家和政府必然会发展到服务阶段。电视新闻节目作为人们娱乐生活的一大主体,它的旋律必须和人民的需求一致,因此法制新闻节目发展的根基是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其本质上仍旧是人民大众日益增长和丰富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