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普惠金融的实践与思考

2018-03-28 08:28王艾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

王艾君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 长春 130022)

应“2018长白山学术论坛·第二届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暨普惠金融论坛”之邀请,本文从农村金融实际工作的视角,结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工作实际,对如何在实践层面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一、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普惠金融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新时期重要的国家战略,不仅要农业产业振兴,更要农村文化、农村生态、农村社会全面振兴。实施这一宏伟战略,没有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是难以实现的。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真金白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应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市场机遇和战略机遇,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职能,着眼于农村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重点支持乡村观光旅游休闲产业、“互联网+”农村电商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四大支柱产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二)发展普惠金融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要素。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普惠金融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三农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群众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金融服务的短板和弱项。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丰富普惠金融载体,创新普惠金融模式,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运用新理念、新工具、新模式、新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为重要武器,为特殊群体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支持其创业创新和增收致富,激发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三)发展普惠金融是农村金融转型发展的需要

我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吉林农信的改革和发展也步入历史转折点。随着农村金融环境不断变化,农业发展方式发生转变,农村地区的民生工程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吉林农信应抓住历史机遇,与时俱进,转型发展,坚持以服务“三农”作为开拓市场的主攻方向,深度开发吉林农信转型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以发展普惠金融为主线,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有力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普惠金融是农村金融机构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

普惠金融是改善民生、造福群众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赋予金融机构的新内涵,它既是一种理念、一种创新,更是一种责任。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提供便捷、有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他们能够普遍享受到全面、均等、普惠的基础金融服务。吉林农信作为“百姓银行”,发展普惠金融是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当仁不让的时代担当、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建立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广大民众,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

二、吉林农信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实践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4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隶属于省政府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省县两级法人的管理体制,下辖52家县级法人机构,其中农商行38家、农联社14家,现有高管员工2.72万名,服务网点1 673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金融服务辐射村屯。多年来,吉林农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秉承“农民致富的银行、微企成长的银行、居民兴业的银行”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以普惠金融服务为己任,持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提供强力有效的金融支持。截至2017年末,全系统资产总额6 83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 550亿元,增幅13.8%;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 216.9亿元,增幅13.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 188.1亿元,增幅25%。资产规模、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五项指标均居全省各金融机构首位。

(一)健全服务机制,保持普惠金融战略定力

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不动摇,姓农、为农、惠农,着力打造农村和社区的“草根”银行。一是搭建以普惠金融服务为主的组织架构。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明晰职责边界,强化服务职能,坚持“普及于乡村、惠及于三农”的总原则,深入研究和制定普惠金融服务政策,加强监督指导和组织落实,实施普惠金融服务的扁平化管理。二是健全普惠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谋划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涉农信贷投放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两级行社,加强任务指标考核。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提高信贷业务营销绩效和贷款收息绩效比例,激发客户经理团队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的动能。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农户贷款业务风险容忍度,保持金融服务活力。实施阳光办贷,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三是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的质量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三农服务机制建设的质量监测和检查评比,促进县级行社围绕普惠金融工作,坚持基础金融服务和现代金融服务并重发展,充分发挥支农扶微的金融支撑作用。

(二)完善产品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吉林农信生于农、长于农,知农时、懂农情,建立了接地气的“农贷通”系列乡村金融品牌体系,囊括23款专属信贷品种,针对三农市场的经营类、消费类、循环类融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信贷资金支持。一是创设农村综合财产抵押产品。依托财政发放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创设“直补保”小额贷款品种,开创了农户贷款产品创新的先河,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和首笔发放贷款,截至2017年末,贷款余额33.78亿元,荣获中国银监会“最佳农户金融产品创新奖”。紧紧抓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机遇,以农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研发创设“土地收益保证”“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优质信贷产品,实现农民持有资产向资本的转化,截至2017年末,土地收益保证贷款5.3亿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1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304万元。在农民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以农民持有的各项农村财产权能为补充担保,创设农民综合授信贷款品种,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守信奖励”,为农民短期性生产和临时性生活周转资金需求提供便利。二是创设特殊困难群体融资产品。针对已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城乡居民,创设“养老金助保贷”产品,支持客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截至2017年末,贷款余额4.65亿元,普及户数8 127户,在“农信银杯第七届中国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农村金融十佳普惠金融产品”。大力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力度,积极创设并大力推广“温馨贷”“医疗保险贷”“助学贷”“光伏贷”等金融扶贫产品,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贫困户的住房难、养老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三是创设小微企业服务产品。围绕小微企业的“双创”“四众”模式,与国地税务部门合作,以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企业缴税记录为依据,研发“缴税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累计发放1.23亿元,普及小微企业96户。大力推广小微企业“创业保”贷款,累计发放38.9亿元,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三)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普惠金融可获得性

适应农村及农业信息化发展需要,广泛开辟普惠金融服务渠道,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一是实现“一个”转型。借助信息化、网络化、移动化等科技功能,强化普惠金融助农服务点建设,建立“助农服务点+”的服务模式,促进普惠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和优化,探索实施“+金融平台”“+金融产品”“+金融渠道”“+金融专员”的战略工程,将助农金融服务点打造成综合金融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扩大金融服务的受众范围和受益群体。二是建立“二元”结构。积极建设线下、线上相融合的普惠金融服务渠道。建设社区银行,创新“超市进网点”“网点进超市”的服务模式,打造“社区汇”等系列社区金融服务品牌,实现金融服务与社区生活服务有机结合。建设电商平台,开发建设吉林农信“惠农商城”,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特色农产品的线上销售,开展抢购、特惠、招标等服务项目。截至2017年末,注册用户达到1.6万户。完善移动支付功能,加大移动端金融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打造“移动生活模式”。三是打造“三通”格局。通过智能设备升级、服务功能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植入等,实现金融服务向偏远地区延伸,填补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点,打造金融服务网点“乡乡通”、便民服务设施“村村通”、电子银行服务“户户通”的“三通”格局。加强社保卡综合服务点建设,实现村民社保查询、选档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持卡消费等“五个不出村”服务。全省布放自助设备3 827台,布设POS机29 467台,建立助农服务点6 065个,行政村覆盖面66%。四是建设“四位一体”渠道。以银行卡为载体,以自助设备、助农服务点和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建立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四位一体”渠道体系,截至2017年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用户326万户,电子渠道替代率达到73.1%。

(四)聚焦精准扶贫,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

“带着情感寻穷亲,撸起袖子加油干”。吉林农信将金融扶贫工作作为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以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按期脱贫,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脱贫攻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扶贫、生态扶贫、联动扶贫为切入点,探索实施信贷扶贫、渠道扶贫、文化扶贫、智力扶贫、慈善扶贫等五大扶贫模式,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获得感大幅提升。累计向贫困地区发放贷款315亿元,新增各项贷款45.86亿元,增幅12.39%;发放个人扶贫贷款24.88亿元,扶贫小额贷款5.6亿元,较年初增加2.8亿元;产业扶贫贷款11.79亿元,带动贫困人口3.25万人。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普惠金融素养

深入开展“三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知识。一是加强推广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加快推进“送知识、送产品、送服务”的“三送”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大讲堂”,印发金融知识问答宣传手册10万册,信贷支持174万户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农户贷款覆盖面76.25%,户均贷款余额2.53万元,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意识。加强吉林农信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信息披露,确保产品宣传材料真实、全面反映产品主要特征,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的差异,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做好消费者风险评估,逐步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践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金融机构方面看

一是经营理念偏移。商业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经营偏好等理念使其更多地关注高端客户、优质群体,从而忽视了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向上对普惠金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运营成本高。就吉林农信系统而言,平均资金成本高达4.52%,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7BP,在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上让利优惠的浮动空间有限。吉林农信网点遍布市县乡村,管理半径长、覆盖面积广、服务人员多,综合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三是业务风险大。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存在自然灾害大、收入不稳定、持续盈利能力低等诸多因素,银行业对三农、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等信贷资金支持,因风险补偿、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不健全,使得普惠金融服务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

(二)从客户方面看

一是信用观念不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依然不够理想,违约失信成本低,受惠群体的金融意识和诚信观念欠缺,对征信重视程度不够,仍然存在拖延还款和赖债不还现象,一定程度地制约着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推广。二是有效担保物不足。对于信贷类的融资需求,因资产普遍存在集体所有、有权无证等现状,在信贷融资时能够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的资产严重不足,只能以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进行小额融资,扩大再生产的大额融资项目因为缺少担保物,不符合放贷条件无法得到满足。三是应用能力不强。留守在偏远经济落后地区群众的知识水平低、年龄结构大,对于现代金融知识了解不多,对新的金融工具关注、学习少,对新业务、新技术的理解和认识不够,电子银行产品和电子服务渠道的激活率、使用率低,直接影响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宣传、普及和推广效果。

四、创新发展普惠金融的思考及建议

(一)立足“转”字,更新普惠金融服务理念

一是转变思想认识。金融机构的高管和员工要切实摒弃“利益至上”的传统经营理念,纠正不想做、不愿做普惠金融工作的错误思想,深化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深刻理解和领会普惠金融与经济社会共生共荣的关系。普惠金融是银行业金融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一项民生工程,要正确认识普惠金融工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坚持金融惠民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向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纵深发展。二是合力担当社会责任。发展普惠金融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历史责任,各金融机构应深刻反思传统金融的不足,聚焦普惠金融服务短板,将普惠金融服务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结合省情农情社情深入思考和研究,不断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模式,开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积极建设独具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机制,将普惠金融的实质与内涵落到实处,向社会大众实施支付结算、贷款授信、投资理财、购房购车消费、青年和妇女创业就业等全方位、多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

(二)立足“惠”字,强化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有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实施富民惠农工程。一是探索农地权能抵押贷款路径。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政策,赋予了农村土地丰富的吸附产业、吸收就业、吸引资本等功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更加充分地释放了农村财产的综合权能效应,农民持有的资产价值增高、资本实力壮大。农村金融机构可紧紧抓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大做农村综合财产抵押担保的新文章,在农村土地收益保证、土地经营权抵押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财产权、土地信托收益权、土地投资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新品种,开辟农村财产权能抵押担保新路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增信支持。二是创新支农服务的担保和保险模式。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深入研究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开发农业担保公司的信贷担保资源,放大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效应,有效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农业贷款保险保证担保新方式,转移普惠金融信贷业务风险。三是研发农民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发展的需要,探索推行农民住房按揭、农民汽车按揭等贷款品种,极力满足农民消费升级的信贷需求。四是打造民生金融产品。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创设“扶贫贷”“创业贷”等信贷品种,有效支持返乡农民工、转业军人、青年妇女、大学生村官、贫困户等群体创业发展和增收致富。五是创设跨界服务产品。加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研发融汇信贷、存款、理财、投资、保险、结算等交叉性金融服务产品,实行混业经营与跨界服务,实现投贷联动。六是优化电子化服务渠道。完善助农服务点服务功能,加大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满足村民存取款、查询、结算、缴费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充分开发运用数字科技服务功能,丰富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渠道,搭建移动终端服务平台,打造移动金融,提供金融服务便利,实现服务半径“零距离”。

(三)立足“严”字,加强普惠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安全是银行持续发展的前提,防范风险是银行稳健经营的保障。普惠金融服务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如何处理好金融服务和金融安全的关系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保障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一是严防资产业务风险。要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信贷产品、制度和流程,明确贷款准入标准,严格执行贷前尽职调查制度,实现金融服务的面谈、面签、面付,切实将信贷资金发放到农村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严把贷款抵(质)押物管理,按照相关制度对担保物进行合理的价值认定,对代偿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有效控制抵(质)押物折扣率,提高贷款的风险保障能力。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及时发现和强化信贷风险处置。二是严格监测负债业务运营。加强负债业务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健全和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加强非现场风险监测和现场业务检查,有效治理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敏感性、声誉性问题。三是严肃建立客户监督机制。广泛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金融知识扫盲行动,提高普惠金融素养。严格执行“七公开”“四不准”规定,畅通信访投诉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处理金融矛盾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立足“信”字,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将普惠金融服务与乡村信用工程建设相结合,把“乡村信用工程”打造成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现代农村乡风文明。一是建立客户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工商、税务、通信、公共事业服务等职能部门横向联合,促进政务信息和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收集农民、小微企业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生活水电费支付、营业税费缴纳、移动通信支付等系列信息,实行跨界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二是健全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信息档案,全面采集基础信用信息,建立规范、完整、精准的客户名单,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实施大数据和信息化服务,加强客户信息的定期化维护和动态化管理,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三是加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开发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新三农”需要的信用评级模型、标准和方法,实行客户资信等级管理。四是打造农村诚信环境。坚持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准入投放相结合,将普惠金融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诚信文化体系,培育乡村“契约”精神,打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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