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8-03-27 18:15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研究生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4期
关键词:抗法新闻节目电视节目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研究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承担着向民众传播法律信息、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责任,接受门槛较低、内容生动性较强的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一直是法治传播的重要渠道。然而近年来,传统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受众日益被强势发展的新媒体分流,节目自身也面临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法治类电视节目从1985年《法律与道德》试播开始,以1998年《今日说法》开播为标志进入繁荣期,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已经有数百个法治电视节目。作为法学与新闻传播学的交叉学科,与国内法治类节目的蓬勃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国内法治新闻传播学领域研究的广泛与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法治类节目制播业务、法治类电视节目发展与创新研究,较为缺乏理论关照、系统细分领域的深入探讨以及对诸如媒体与司法关系这类焦点问题的研究。

本文以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为研究对象,目前学界尚无对其的定义,新闻性节目是传播最新信息,报道真人真事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总称。①法治新闻指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治信息。②综合以上两种定义,笔者认为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是指传播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治信息的电视节目的总称,包括法治新闻资讯节目、法治新闻专题节目等多种节目形式。

一、我国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存在的问题

(一)叙事过度故事化

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具有新闻性属性,但是目前我国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却由于过度偏重故事化的叙事,而忽视了其这点。许多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通常在叙事上通过主持人口播稿件不断设置悬念,正文介绍事件走向,以案件经办民警之口对案件过程与细节进行描述,通过后期中音效和镜头快剪的使用突出紧张气氛。这样偏重文学性的故事化叙事可以达到吸引受众、勾起观众好奇心的作用,但是对作案手法细节的过多展现有被模仿的可能,对故事情节的过多描述也弱化了其普法及教育功能,这就使其更像是为满足观众娱乐消遣的需求而非普及法律知识而存在了。

(二)节目内容浅表化

我国法治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对法治理念的普及宣传的广度与深度还远远不够,往往停留在对案件本身的介绍与分析上,而缺乏对法理依据的深入剖析。同时,由于题材撞车严重,这类节目内容往往集中在诈骗类、抢劫盗窃类、故意杀人类等案件,观众接触到的法律知识也就变得相对集中在某一方面。我国受众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且普遍偏低、电视媒体媒介属性决定其较难承载深度内容等都是背后原因,此外,节目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较低的现状也不可忽视。这类电视节目的节目组里鲜有拥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节目中缺乏对基本法律知识的讲解以及法理分析,这也就直接限制了节目内容向深度拓展。

(三)节目形式缺乏创新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以前有所提升,但是多年来我国法治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却鲜有突破与创新。我国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习惯使用“以案说法”的模式,以讲故事的方式向受众讲述法治新闻事件,如上海电视台从1994年开播的《案件聚焦》节目、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栏目,北京电视台的《庭审纪实》。这类节目通常每期讲述一起法治案件,这样将原本严肃冰冷的法律条例以生动的形式呈现出来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收视率,但这种形式的过多应用及多年来鲜有突破也导致国内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的撞车严重以及受众的审美疲劳。

二、我国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发展路径

(一)拓展节目深度

针对当下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内容深度不够的问题,可以通过挑取典型案例、结合专家采访等方式,将笔墨更多放在“为什么”,“怎么做”等要素上,而非曲折的故事情节。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节目具有一定代表性,其节目往往由“事件介绍+专家采访”两部分构成,2018年3月30日其播出的《暴力抗法害了谁》对网络上流传的女子暴力抗法视频事件做了报道,但是这期节目并没有只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对暴力抗法类案件做了梳理,向受众介绍了不同的暴力抗法案例及各类型事件的违法之处,并在节目最后部分结合了法律专家的相关采访,来分析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的原因以及事件对司法环境的影响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应有的态度。在结合专家财富时应该注意多从法理上进行解释,而非仅仅停留在案件本身或话语过于宏大。

(二)注重热点事件报道

国内法治类电视节目数量众多,有影响力的节目却有限,许多法治电视节目沦为“法治故事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和人们法治观念越来越强的现代社会中,法治热点事件的影响力在日益增加,近年来“聂树斌案”、“呼格案”、“孙志刚案”等案件在社会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传统法治类电视新闻节目如果对这些自带流量的法治热点事件进行及时报道,必然有利于提升节目收视率和提高节目知名度。同时,结合传统电视节目制作的资源优势,向受众提供专业的深度报道,也有利于节目品牌塑造。

注释:

①刘建明,王秦玄等,宣传舆论学大辞典[M],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03.

②刘斌,法治新闻传播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8.

[1]张君明.电视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和传播创新[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7,06.

[2]柴宏哲.论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律传播作用及其去同质化[J].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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