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家鑫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成内容)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概念而兴起,它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业务,而是一种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即由原来的以下载为主变成下载和上传并重。[1]这种新方式与信息时代的自媒体相互融合后便诞生了自媒体出版业。而所谓的自媒体出版是指自媒体人以网络为依托、以自媒体为媒介和平台,创制或传播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内容的一种出版行为。和传统出版业相比,这种在UGC模式下产生的自媒体出版兼具了传统出版和网络出版的共同特点,是两者融合的产物。
UGC是一种相对于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专业生成内容)的概念,指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7年的报告中指出UGC的三个基本特征:(1)以网络共享为前提;(2)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3)非专业人士或权威组织创作。在UGC中,用户既是受众又是传播者,既可以下载内容又可以上传内容,体验式互联网服务得以深入发展。
自媒体(We Media)的概念最早源自美国。2003年7月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两位联合提出的自媒体研究报告给自媒体定义:“自媒体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
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出版了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的《自媒体研究报告》,其中对自媒体下了一个严谨的定义:“自媒体是一个由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联系,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2]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自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为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3]国内外对于自媒体的定义虽有不同,但大都认为“自媒体是广大受众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手段,创造和生产相应的内容并传播给其他人的一种媒介形态。”在结合以上自媒体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大致可以将自媒体具体表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网络社区。网络社区是人们在网络上以传播者或者受传者的身份参与个体或集体活动的区域,它的作用大致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互动交流为主要目的,如各类贴吧、论坛、BBS等;另一类是以知识分享为主要目的,如各类百科、豆瓣类和知乎类网站。
2.SNS类工具软件。社交软件是自媒体的突出代表,其最鲜明地体现了自媒体的风格特点,直接为用户提供了创造内容和接受内容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SNS类工具软件实现信息获取和传播、娱乐、自我展示。艾瑞咨询的统计显示,它是使用最广泛的自媒体类型,其代表有国外的Facebook、Twitter,国内的微博和微信等。
3.视频分享类平台。视频分享类平台允许用户上传和下载甚至编辑视频内容,它以“共享”为核心,得到广大用户的支持和拥护。视频分享类平台最先出现在国外,目前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在2005年用户就可以下载、观看和分享短片。之后国内的优酷、土豆等开始效仿,以吸引流量。随着国内文娱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更多人积极参与到视频分享类平台中,根据相关统计,抖音、快手、美拍、火山小视频、微视等排在国内市场前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人,普及率达到55.8%,超过亚洲和全球平均水平。”[4]报告还显示,在整个网民数量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了7.53亿人,占网民比例的97.54%。大量的网民利用网络的发展进行UGC活动,为自媒体出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前提条件。
当然,在网络发展和普及的基础上,网络技术的革新也为自媒体出版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这一方面表现在运用互联网传输的图片更清晰、文字语言更生动和视频传输速度更快等内容上,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传播者利用网络技术的时空更加自由随意。在UGC模式下,人们需要通过革新的网络,利用自媒体来记录生活、学习知识和分享娱乐。
数字出版已经发展成为与传统出版并驾齐驱的出版方式之一。《2016—2017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超过5700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29.9%,仍然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数字出版方兴未艾,作为数字出版产业中坚力量的自媒体出版无疑也在出版规模、出版内容、出版形式等方面获得快速发展。
首先,在出版规模和内容上,自媒体出版在横向上几乎与传统出版业相当,并且几乎涵盖了全部数字出版领域甚至是部分传统出版市场空间;在纵向上,自媒体出版也囊括了多数细分市场,如互联网期刊、电子图书、网络漫画和视频等。其次,在出版的形式和方法上,自媒体出版把大众传播时代“一对多”的出版传播模式变为了“多对多”的不定向模式,使内容的生产和渠道深度融合。
UGC作为数字出版和自媒体出版的链接,成为自媒体出版诞生的催化剂。自媒体出版正是UGC模式下的数字出版,因而其是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传统出版业变革和出版产业整体发展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让每个人都成为出版者。与传统出版业以“积累知识、传承文化、普及文明”的价值和使命相比,以互联网为根基的自媒体出版更多地体现了人们情感的需要、个人整合的需要、社会整合的需要和缓解压力的需要,反映了使用满足理论的初级功能。
在UGC模式下,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所有社会公众都拥有了同等的话语权,汇集成了全景式的内容生产,这就打破了精英阶层出版的“文化垄断”局面,体现了文化出版传播的“扁平化”模式。通过自媒体,出版者既可以跳出传统出版内容和出版体制的束缚,又可以摆脱传统出版发行的局限,体现了受众的能动性。在双向自由和自主的出版环境中,自媒体的出版者将受众和创作者的角色集于一体,在价值舆情引导和社会思潮推动下完成媒介去“中心化”,满足自身的出版传播需求。
UGC模式下,自媒体多数属于个体层面的活动,构成了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在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通过信息的搜集,可以轻易了解自媒体出版者的个体信息出版和传播情况。但这种搜集和了解行为若在未被自媒体使用者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则无疑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因而出版企业应该在尊重自媒体使用者和保护其隐私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分析自媒体出版,把他们的自媒体出版行为作为数据源进行数据评估,进而更进一步进行价值衍生。另外,UGC下的自媒体出版也并非必定以牺牲自媒体出版者的隐私为代价,而是需要在隐私保护和产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在双方的对立中形成统一,以避免自媒体出版发生“人人都在裸奔”的怪象。
知识产权是自媒体出版的核心问题。自媒体出版者创制的内容被他人违规转载或非法据为己有,将会极大地挫伤自媒体出版者的创造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UGC模式下自媒体出版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入网络信息时代,自媒体人使用自媒体平台将出版内容以数据信息的形式进行传播,在传播过程中,这些自媒体出版内容一方面被广泛而分散地存储于各种服务器上,极容易被复制和泄露;另一方面,自媒体传播讯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了接触机会,无疑也直接威胁了自媒体出版知识产权保护。
当然,在用户自己生产内容的自媒体中,自媒体出版者和平台之间的产权问题、自媒体出版内容的公开性现象和国内网络出版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都是自媒体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点,UGC模式下自媒体出版要想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妥善合理地对待和解决。
出版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公民具有言论、出版等方面的自由。但是,法律上的权利从来都不是无限制的权利,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也存在其权利边界,即个人在享受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遵守相应义务,这就要求自媒体出版充分关注其合法性问题。
在UGC模式下,自媒体出版合法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虚假信息“把关”不严,容易成为谣言或谎言的簇拥者;二是会滋生网络语言暴力,甚至发生非法搜索等行为,触碰法律底线;三是不良和非法网络信息传播,有损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用户自己生产内容的自媒体出版只有在处理好出版的合法性问题后才能够真正地得到全方位的支持,实现出版的综合效应。
自媒体出版自身的特点,为冗余信息的生产提供了温床。在网络信息时代,海量的信息内容通过自媒体创造,这其中既包括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内容,又包括大量的无用信息、错误信息。这些无用、错误的信息纷繁复杂且良莠不齐,构成了冗余信息的主体。在UGC模式下,这些冗余信息既会增加自媒体信息内容开发的出版难度,又会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消解自媒体出版的传播效用。部分夹杂着暴力化、低俗化的冗余信息还会污染网络文化环境,给自媒体出版产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针对UGC模式下自媒体信息冗余问题,从根本上可以说是由目前UGC模式还不够成熟,自媒体出版的制度建设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UGC、自媒体和网络出版的融合还不够深入造成的,这些为我们以后自媒体出版的发展指明了工作方向。
舆论是社会大众意见、态度和信念的倾向性展现。在网络信息时代,舆论与互联网相结合,形成网络舆论。所谓的网络舆论是指受众以互联网为媒介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和传播相关信息并公开表达具有一定影响力及倾向性的意见、言论之和。网络舆论与媒介资源密不可分。传统出版业时期,传统媒介利用手中的媒介资源优势,通过议程设置引领舆论导向,而网络信息时代,自媒体出版业则通过“舆论赋权”,成为舆论引领的主力。
UGC模式下自媒体对舆论的引领体现在舆论的开端、发展、高潮、余波等全生命周期上。另外,网络舆论的互动性、草根性、突发性和自媒体的开放性、内容的易复制性和传播的迅速性等特点相互交流和融合,让自媒体出版能够迅速引爆网络。当然,自媒体出版在舆论的引领中也可能出现片面、偏激,甚至失真的信息,这些是我们在自媒体出版中需要注意改善的内容。
虽然国内出版市场细分已经越来越细,但出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而变得越来越迫切。传统出版业囿于已有出版体制和机制的束缚,根本无法满足网络时代出版的个性化需求。随着自媒体的出现和成长,自媒体出版开始以网络为依托,以用户需求为根本,在UGC的模式下担当起满足受众个性化需求的重任。
与传统出版不同,在自媒体出版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传播需要,选择一种或几种自媒体进行自我出版。这种自我出版一般符合个人的兴趣爱好,带有强烈的个人特点或个体偏向性。而且,为了使个体出版的传播效果尽可能达到最大化,个体出版一般是个人生产或是经过个人“把关”“遴选”之后带有鲜明“个体烙印”的内容,这种内容的选择既属于UGC模式,如豆瓣影评、微信“朋友圈”、抖音和快手的小视频等。在UGC模式下的自媒体出版以其自身的特点,弥补和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充分满足了广大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实现了自身的自助出版。
得益于信息科技的发展,自媒体出版具有交互强、传播快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自媒体出版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可以并且能够将信息迅速传播至受众,受众也能够通过自媒体对传播效果进行实时反馈。这种强大的交互性在用户自己生产内容的UGC模式下表现得淋漓尽致,知乎、豆瓣和各类贴吧可以通过留言数量和讨论内容分析问题的水平和层次,微信朋友圈的作品只看点赞和评论便能大概知道其质量和受欢迎程度,抖音、微视等也可以直观地通过视频弹幕分析其出版效果。
UGC中网络社区的及时建立、即时通信工具的嵌入和弹幕技术的创造让自媒体的实时信息反馈更加便捷、高效,自媒体出版者可以更加便利地通过信息的及时反馈调整出版方向和出版内容,重新制定出版策略提高受众忠诚度。
自媒体出版以兴趣、价值、文化趋同的“朋友圈”为传播渠道,传播时效性强,能建立起稳固的订户群,实现精细化、高准确性的信息推送服务。这种信息推送服务,如果能够被作为营销资源加以开发利用,无疑会将传统的“大众”市场过滤,细分为“小众”市场。社会市场主体通过对“小众”市场的深入分析研究,实现“一对一”的精准营销便可事半功倍。
自媒体这种“精准营销”在用户自己生产内容的UGC模式下便显得更加明显。依托大数据,通过搜集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用户的出版内容偏好,自媒体能够迅速而便捷地实现定向出版或自助出版,而定向出版和自助出版在出版产业生态链上和网络传播闭合环中又进一步推动了自媒体出版的精准营销,促进自媒体出版健康发展。
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理论启示我们媒介的使用影响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怎样合理安全地使用媒介,使其优点大化、缺点小化,这是我们的时代命题。[5]自媒体出版在UGC模式下之所以爆发出如此大的能量和对传统出版业有如此大的威慑力,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自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态被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而这种认可和使用源自自媒体出版本身的特点,即出版的主体更加多样化、平民化和普泛化,出版更加迅速、便捷,出版的效果更加精准、高效。在信息时代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在自媒体出版作为当下出版产业的新业态的变革下,UGC中的自媒体出版对传统出版的革新、对我国出版事业的进步,必将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