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红娟,李海峰,王 勇,薛 琦
(1.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11;2.广东华南水电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1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建设单位根据不同的需求采用不同的质量检测模式,目前采用较多的是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业主对比检测、监督抽检、飞行检测、竣工抽检等[1- 4]。
近年来,广东省水利厅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点多面广、施工战线较长、政府监督管理难度大等工程特点[5],考虑传统的检测模式已经不适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质量检测,提出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试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模式,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与控制。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即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引入有检测资质的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委托其进行除施工单位为满足质量自控检测、施工工艺和配合比试验等之外的其它所有合同项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全部实体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6]。该检测模式会对施工单位造成一定制约,督促其更加重视工程质量,成为建设单位控制工程质量的有力抓手,切实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
经过2年多的试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基本能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但在施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更好地发挥质量控制作用。本文就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是独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客观、公正的质量检测。相对于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而言,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更加独立,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不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从而避免出现可能影响检测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问题[7]。但由于该项检测活动受业主委托,与业主存在经济关系,故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业主,实际上并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由于参建各方在人员结构、工程经验、工作惯性等方面参差不齐,部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不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较好履行相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对应的职责,造成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顺利开展困难,如不配合、不整改、不重视等。
虽然承担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单位是独立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之外的单位实体,但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并非是独立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之外的质量控制活动。因暂无专门的规范条例等相关文件对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相关职责进行明确界定,所以在工程现场执行检测活动中,会存在监督、管理职能的不确定而引起的职责推诿,从而导致第三方检测活动的不能够顺利开展的情况。
以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广东省某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为例,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曾多次提出并建议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验收评定标准要求,确定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进行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等检测要素,及第三方检测活动的责任、内容等,但参建各方均推诿各检测要素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自行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只好按自己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然而,当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稽查时,发现该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实行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及检测数量(频次)不足等,并将检测数量(频次)不足的责任归于第三方检测单位。这说明从某些水行政主管部门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职责界定尚不清楚,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程序混淆不清,对于责任的划分与追究本也模糊不清。
因此,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亟需委托方明确检测时间、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比例、频次)、检测部位(频次分布)、见证方等检测要素及其提交方、确认方等。
在个别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存在不按图施工、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的情况,监理单位存在不严格落实必要的单元工程(工序)验收等情况,这必将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的迟滞甚至缺失。
个别工程在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验收程序流于形式、流于资料,工程施工质量无法得到真实反映。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的检测体系建设离不开法律政策的支持,尽管近年来国家地方已经发布不少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办法、规定,但就水利检测行业来说,仍然缺乏一个比较完整科学的管理规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应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检测机构的权利和法律责任,特别是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的职责及内容,严格规范检测行为,避免恶性竞争、杜绝弄虚作假、出租挂靠检测资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严格挑选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明确其不从属建设单位,也不归属施工单位,更不依附于任何行政管理部门,避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100%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业主单位)负全面责任,项目法人的领导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参建各方应明确第三方检测单位的作用,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确保工程质量[8]。
参建各方加强对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确保相关人员按政策和技术规范把控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与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可信性与权威性,有效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的健康发展,实现对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高效管理。
因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故取消了部分需要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实行检测的程序;但由于缺少了施工委托自检这一步骤,根据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规范、监理规范、验收评定规程标准,似乎工作中少了一个重要的环节,那么,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如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顺利合理的对接显得尤为重要。
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是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工程质量检测模式的一次新的探索,但并未改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属性,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的环节仍必不可少;因此,广东省中小河流整治工程仍可采用水利工程相关施工、监理、验收评定规范。
2.3.1 检测项目及数量的确定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明确质量检验职责范围如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9]。由此可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职责范围里,检验项目及数量的确定应由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10]。
2.3.2 检测项目及数量的确认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文件粤水建管〔2015〕61号《关于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试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意见》相关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确认;检测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到现场取样”。由此可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应由项目法人确认、监理见证检测活动。
综上所述,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水利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的确定、提交的责任主体仍为施工单位,检测项目及数量确认的责任主体为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只是改变了委托方,将施工单位委托转变为由业主单位委托。
而在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工程中,将涉及到单元工程验收所必须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及数量的确定及确认的责任移交给检验检测机构,这种责任移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定位是不符的,也和施工规范、监理规范及工程验收评定规范中明确的各单位质量检验职责范围是相悖的。
2.3.3 明确工程施工程序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工序施工质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和合同工程施工质量。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元,参建各方必须对之尤为重视。
综上所述,为满足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及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建议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工程,工程施工的程序为:
(1)施工工序开展,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规范、验收评定规范向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交满足单元工程(工序)验收所必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
(2)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检测数量和检测项目,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施工单位通过检测结果自评、监理单位通过施工自评结果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等。
(3)施工单位提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确认工程质量等级。
(4)质量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及时处理,重新评定。
质量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年检、抽检和不定检等各种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管情况、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从业范围、质量保证体系及检测报告质量等进行检查,提高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检测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推行初衷是将检测单位独立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外,在技术力量、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上具有独特的优势,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是工程质量检测的发展趋势。在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是否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均由业主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2)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要切实实行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相关程序。
(3)实行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规范、验收评定规范向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提交满足单元工程(工序)验收所需的检测要素(检测时间、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比例、频次)、检测部位(频次分布)等);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确认检测数量和检测项目,向第三方检测单位下达检测指令;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活动。
(4)通过明确各方在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责任,使得100%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活动既能与具体工程施工紧密联系,又能充分独立于参建各方之外,更加客观、公正、如实的反眏工程质量,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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