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产业建设需要监管措施深度到位

2018-03-27 07:08作者金峰
通信世界 2018年8期
关键词:普适性通信产业乱象

作者│金峰

日前,工信部下发《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并将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同时对于名单上企业未来各类经营行为从严监管。

诚信中国与产业乱象

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大力推动“诚信中国”的建设。其目标之一是促进“简政放权”,向社会释放制度红利,尤其是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即取消了原先大量的准入式审批,转向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监管,这既激发了经济主体的活力,同时也减少了寻租的空间。其目标之二是基于延续性的影响,规范社会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诚信的价值是累积与放大的,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样如此。

对一个企业诚信与否的判断,除了普适性的准则之外,有许多准则是与其行业经营性的行为密不可分。例如,是否遵守法院的判决,是否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按时纳税,是否按时公开企业信息等均是判断企业是否诚信的普适性准则。至于网速是否达标、视频的清晰度是否达标、留存的用户信息是否被滥用等,则只存在于信息通信产业内,并且需要行业内通过专业的方法进行判断。基于此,工信部下发了本管理办法,在普适性的准则之外,对行业内的企业再施以行业监管。

本管理办法的出台,除了促进“诚信中国”的建设,与当前信息通信产业的产业乱象密不可分。信息通信产业是社会经济的产业,在产品、技术或者商业模式上,有高度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在带来大量外部正效应的同时,一些乱象也隐藏其中。例如,一些宽带服务提供商的连接速度到位,但实测速度则远远不足;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租用网络,相当于自建了全国性的骨干网,传递的内容不受监管;一些电商平台、旅游服务平台,采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差异化定价,让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更多的费用;一些公司,在获取用户数据之后,通过“灰色”的方式,将相关数据进行交易,用户为此被骚扰;一些金融类的公司,打着创新的幌子,将用户视为“韭菜”,让用户损失连连。

本管理办法,虽然不能直接发现和管理乱象,但却提供了一个震慑乱象的准则。即一旦兴风作浪,将会被纳入名单,在名单上一天,日子就会难过一天。这种长效机制,将会起到相当的震慑作用。

监管措施需深度到位

上述工信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一共涉及两份名单,即经营不良名单和经营失信名单,被列上名单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的规章制度,并且列上名单之后,将在行业评优、基础电信业务的接入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不过从实际执行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相关的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度到位。

首先,目前所出台的名单标准,以准则性的条款为主,对一些具体的违规行为并未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而是需要参考其他的法律法规,若从可执行的角度出发,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即更加具体和详细地明确哪些行为是违规的行为,出现了这些行为之后,企业就将被列入上述的名单当中。相关细化的准则,可以是结合具体的领域加以制定,也可以是由各个地方部门,结合所在地区的特点加以制定。

其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当前,信息通信产业是受到扶持的朝阳产业,其中存在诸多受到重点关注与重点扶持的独角兽型的企业,尽管相比中小企业,经营相对规范,但仍不可避免地有违规情况出现,这时监管部门需要做的不是最严厉的执法,而是一视同仁,用同样的标准加以衡量,以确保行业发展的公平与公正。

再次,相关的管理办法应做到与时俱进。是否违规,是否应被纳入名单,应更多审视其有无真正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是过多关注一些流程事务性的行为企业是否未完成,毕竟依照当前政府行政改革的总体方向,非必要的流程事务性的行为正在被削减或弱化。

最后,相关监管手段应不断与新技术相融合。例如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企业的实际行为进行实时扫描,实时纠偏等,全方位评价企业的行为,从而实现监管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纠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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