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实物证据保管链条研究

2018-03-26 08:02林秋松
魅力中国 2018年31期
关键词:链条实物证据

摘要:建立完善的刑事证据保管链条制度,有利于促进诉讼公平正义,提高诉讼效率。本文从刑事诉讼证据保管链条的概念、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出发,分析现行法律体系中证据保管链条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保管链条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收集的情况直接决定了刑事审判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情况。排除证据,就是排除正义。若仅仅是因为证据收集、保管不善而导致证据的污染、损毁甚至灭失,无疑会对刑事诉讼的结果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不但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对司法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打击。

证据的包装、运输、保存工作的不正确,都可能导致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时受到限制甚至被排除适用。为了保证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始终能够发挥其证明价值,建立一条完整的实物证据保管链条,详细记录证据的保管、移送和使用情况,可以有效避免证据丢失、替换、污染、损毁,从而确保证据的同一性。

一、实物证据保管链条的基本要求

所谓证据保管链条(chain of custody)是指“从获取证据时起至将证据提交法庭时止,关于实物证据的流转和安置的基本情况,以及保管证据的人员的沿革情况”。从证据保管链条制度的基本要求出发,可以总结出证据保管链两个形式构成要素:专门人员和专门文件。

(一)完整连贯的证据保管链条记录

证据保管链条记录要求执法机关对从收集到证据时起至将证据提交法庭时止,关于实物证据的运输、保存的基本情况,以及经手保管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完整而连贯的记录。

(二)证据保管链条的链接者出庭作证

任何经手保管过实物证据的人都是证据保管链条中的链接者,除法定情形外,原则上所有链接者都必须出庭并接受询问。

二、实物证据保管链条的长度

只有在证据保管时间范围内出现的链条断裂,才会破坏证据的可采性。因此证据保管链条的起点和终点是重中之重。

(一)证据保管链条的起点

学界普遍认为证据保管链的起点始于侦查机关收集到证据。这意味着证据在被收集之前可能发生的改变、伪造不能被证据保管链条证明。主流观点认为控方只要证明自侦査机关收集到证据后一直处于其连续保管之下即可,理由是不能要求政府对证据被发现前的保管情况负责。

(二)证据保管链的终点

主流观点认为保管链只需要从证据被收集时起延续到鉴定程序开始时止。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证据保管链必须持续到法庭审判阶段,控诉方申请鉴定之后,辩护方也可能申请鉴定,如果在第一次鉴定之后不再对该证据进行保管,则可能导致证据遗失,甚至被毁弃,导致不能实现再次鉴定。

三、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保管的现状与问题

現有规范性文件虽然一定水平上确定了证据保管链条的环节,存在值得肯定之处。但没有系统、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照,实践中证据保管屡屡出错,相关保管人员在管理上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证据发生可避免的变质、污染,甚至损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一)实物证据包装和运输方式的不当

实物证据在流转过程中所采用的防护技术,实质上是其包装过程的延续。在我国,由于实物证据不可避免地要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流转,故其包装和运输方式必须完备。

实践中实物证据由于包装方式的不当而被毁损、灭失,或者由于不清洁包装器具的选用而被污染、变质等现象长期难以杜绝。

(二)缺乏严密的实物证据流转记录体系

我国实物证据经常辗转于各个部门之间,经手各个不同的人员,却长期缺乏一套完整的记录体系,使得其在法庭上被辩方质疑时难证清白。

(三)实物证据保管链存储环节的问题

司法实务中不存在专门的实物证据存放场所,也没有对实物证据负保管责任的专员。

1.缺乏专门的实物证据存储场所。

实践中多数公安机关并没有专门的实物证据存储场所,案件承办人自行对提取到的实物证据进行保管,导致实物证据因存放方式不正确、存放位置杂乱无章等而被污染、破坏、替换和灭失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2.缺乏专门的实物证据管理人员。

我国侦查人员往往较为偏重实物证据的发现和提取工作,而对后续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人员往往素质不一且更换频繁。同时很多无关人等也能够轻而易举地接触到实物证据,这种“接触”足以造成实物证据保管链的缺口。

(四)实物证据保管链鉴定环节的问题

实物证据的鉴定是关系到其证据能力的关键一环,有时甚至关系到案件成功诉讼的与否。刑事技术人员在获取了相关的实物证据后必须及时、完整地移交给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1.实物证据有损送检和实物证据有损鉴定。

对受损的实物证据进行鉴定,即使鉴定环境清洁,设备先进,操作规范,仍然有可能会导致特定案件的错误定性,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冤案的发生。

2.实物证据鉴定过程中的污染。

故鉴定机关原则上应该选择无损鉴定方式,避免对实物证据造成难以修复的污染和破坏。

四、结语

法治中国背景下,每一个法律人都更加注重证据的价值,未来证据法律也必将更加完善。笔者作为证据法方向的学生,学习于此,致力于此,希望祖国法治昌明,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美]特伦斯·安德森等:《证据分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王志刚:《论DNA证据的鉴真》,载《证据科学》2015年第3期

[3]陈永生:《证据保管链制度研究》,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

[4]王进喜主编:《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13版

作者简介:林秋松(1993-),男,汉族,福建南靖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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