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临床表现特点及法医鉴定的常见问题

2018-03-26 08:03刘景春
魅力中国 2018年32期

刘景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同时,医疗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也十分明显。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往往会因为一些问题而出现脑震荡,一些特殊的职业和行业患上脑震荡的患者数量十分巨大。本文所要探究的内容就是关于脑震荡的临床表现当中的一些具体的特点以及在法医鉴定脑震荡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目的是为了能够使脑震荡的鉴定更加的科学和高效,帮助患者更快的进行恢复。

关键词:脑震荡;临床表现与特征;法医鉴定;问题探究与分析

一、前言

目前在我国国内,对于脑震荡的医疗鉴定已经拥有一套良好的方法和规范。然而,在实际对脑震荡进行医学鉴定过程当中,会因为一些问题而导致评判的标准受到影响。所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避免,这样才能提高临床当中脑震荡的鉴定准确性,帮助患者更快的进行恢复。下面通过具体的例子来对脑震荡患者实际的临床特点以及鉴定环节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这样才能够更加真实的以及科学的寻找出鉴定过程当中更好的方法。

二、脑震荡的特点以及临床表现分析

从通俗意义上来对脑震荡进行介绍,主要指的就是头部在受到外力的作用之后,对大脑当中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带来的障碍[1]。脑震荡通过人的肉眼是无法直接观察出的,往往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头部受到外力的作用或者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了加速或者旋转等不规律的运动,从而发生脑震荡。在医学领域当中,对脑震荡的诊断已经有着比较规范的方法。无论是临床还是法医鉴定,都参考的标准是患者在头部受伤之后,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具体的表现为神志不清或者发生昏迷情况。虽然在临床诊断当中将昏迷和神志不清都视为脑震荡的诊断方法,但是在法医鉴定当中,更加重视的是患者是否昏迷。因为通常与昏迷相比,神志不清在实际发生情况时无法进行有效的辨别。同时,脑震荡患者往往还会对一些事情或者相关内容有遗忘的情况出现,有些个别的患者会出现头痛,恶心,失眠等具体的症状。

对脑震荡进行鉴定时,需要根据一些实际的例子来进行参考。在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之后,共有两名患者送到医院进行脑震荡诊断。这两名患者之所以进行脑震荡诊断,就是因为他们在打架过程当中脑部受到了外力的影响而出现了头晕和意识障碍等情况。其中一名患者鉴定过程当中,对最近发生的事情出现了遗忘的情况,而另一名患者则没有发生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的情况。根据脑震荡的鉴定以及定义来进行分析,满足脑震荡的条件的只有一名患者,而另一名患者因为没有发生对近期的事情遗忘的情况,不满足脑震荡的发病情况。但是最终两名患者都被诊断为脑震荡,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在这起实际案例当中,在对脑震荡进行临床诊断和鉴定过程时,可以发现通常与实际情况会存在差异。虽然有些患者满足脑震荡临床的特征,而有些患者并不是完全符合脑震荡临床的一些具体特征,但是从总体鉴定情况来看都被鉴定诊断为患有脑震荡。所以,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更好的将国家规定的关于脑震荡鉴定标准进行应用,提高法医鉴定中对于脑震荡鉴定的权威性[2]。

以上是对脑震荡的临床表现以及一些具体的特点进行的介绍。通过一起具体的例子来对脑震荡的临床诊断情况进行了大致的介绍,但是在法医鉴定脑震荡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及时的改进。下面就对脑震荡的法医鉴定的现状以及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三、脑震荡法医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一种比较常见的颅脑轻微损伤的疾病,脑震荡所受到的外力大小不同,产生的症状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异。虽然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当下,医学以及医疗鉴定行业的发展都十分迅速,但是目前在我國仍然没有更好的以及更加明确的方法和指标对脑震荡进行客观的分析。这样就导致了在脑部受到损伤之后,利用法医鉴定是否为脑震荡的问题变得十分复杂。在我国发布的相关鉴定规范当中,并没有把脑震荡的具体评定依据和鉴定手段进行分类,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减少法医鉴定脑震荡过程当中产生的争议。目前在对脑震荡进行鉴定过程当中,将头部受到损伤之后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对近期的事情进行遗忘作为脑震荡的鉴定基本根据。然而在法医鉴定过程当中,利用此依据进行鉴定,产生的结果却不是十分的乐观,导致了法医鉴定的方法对脑震荡进行检验所产生的争议更加突出[3]。和法医鉴定不同的是,在临床诊断当中,医生仅仅是对脑部的损伤程度进行诊断,而不会对脑震荡患者是否出现了短暂的意识障碍或者对近期的事情进行遗忘进行诊断。同时,对于法医鉴定来说,如何能够将患者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进行更好的确定和划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人的大脑组成以及结构和内部的一些具体情况都十分复杂,在对脑震荡进行检定过程当中,往往脑部的一些组成结构会受到影响,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传统的对脑震荡进行检验的方法不具有更强的说服力。而随着科学水平的不断加深,对脑震荡发生时人脑受到的损伤具体表现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与传统的临床诊断结果存在差异。以上就是关于法医鉴定过程当中,对于脑震荡的定义以及一些具体的鉴定方法当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是比较基础的,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上面已经举出具体的例子来证明脑震荡的法学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除了这一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相关问题在法医鉴定当中仍然存在,下面就进行相对应的分析。

利用法医学鉴定的方法对患者进行脑震荡鉴定时,通常是在患者进行恢复期的体检或者完全康复时进行的,而且具体的鉴定依据则是根据患者的病历,医院的诊断以及患者身边相关证人的言论为主要鉴定依据[4]。这样就使利用法医鉴定脑震荡时,没有办法进行客观的评判。要想利用法医学准确的对脑震荡进行鉴定,就要求鉴定的法医能够仔细同时全面的对患者实际的病例、诊断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同时,要通过规范标准来辨别患者是否患有脑震荡。所以说,法医鉴定脑震荡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以及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的过程。这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无论是在患者身上还是在法医身上,往往一点疏忽都会导致问题的产生,而使鉴定的结果受到一定的影响。要想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就要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更好的规范,对问题进行更好的解决。

四、脑震荡伤情鉴定要点

在一般的脑震荡伤情鉴定过程中需要多加注意一共有三点:致伤物的特点、作用力形成的方式还有构成的条件。

(一)致伤物的特点

主要是在一般的造成脑震荡的物品中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和方式,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类似于砖石、棍棒等这一类的钝器,还有就是地面等一些无法移动的物品。此类物品在和人体的进行接触之后所造成的接触面积比较大,并且本身是具有一定的柔韧性的,在此过程中作用力发生的时间相对较长,虽说直接作用力会传入脑内但是造成的影响力相对较小,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二)作用力形成方式

在作用力形成方式上比较多见的是直接暴力,拳击、掌击或者是石块、砖块等用来袭击头颅,胶管或者是木棒进行抽打等所造成的作用力相对较大。除此之外在倒地之后头部撞击地面或者是墙壁等之上也是形成作用力的方式。

(三)构成条件

对于构成条件来说,想要达到脑震荡就必须保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还会依靠致伤物品的特征、速度、方式等等进行一定的衡量,另外在外力处于同一状态之下,作用于不同的人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在对于脑震荡外伤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进行全方面的考虑才能够进一步的对构成的条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概括。

五、脑震荡法医鉴定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在法医鉴定当中,脑震荡的鉴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整个鉴定流程真实性得到保证。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很多,只有进行更好的解决,才能够保证法医鉴定脑震荡的结果更加客观和真实。上面所提到的例子就是法医鉴定当中的问题之一,法医在鉴定过程当中一定要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即使和医生的临床诊断存在差异,也要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笔者在进行脑震荡法医诊断过程当中所接触的实际案例也各不相同,有些是日常生活当中因为疏忽或者大意而造成脑部受到外力的作用,还有一些则是因为打架产生了脑部的损伤。在对这些不同的脑震荡患者进行法医鉴定时,一定要确保临床症状以及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法医需要亲自对患者所提交的材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对。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问题的产生,同时这也要求法医鉴定人员一定要有着强大的耐心和责任心,对每一个细节都应当认真的进行了解,从而避免脑震荡在法医鉴定当中问题的出现,在满足脑震荡实际的临床特征的同时,使鉴定的结果更加具有说服力和真实性。

六、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整体论述,对脑震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在实际生活当中,脑震荡作为十分常见的一种脑部受到损伤而产生的疾病,临床的特征也比较明显和突出。然而在对脑震荡进行法医鉴定过程当中,往往因为一些问题的产生而导致脑震荡鉴定受到影响,使鉴定的结果准确性降低,要想提高脑震荡法医鉴定的真实性,就要在满足各种规范的前提之下,对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对,同时法医也要尽职尽责,提高脑震荡鉴定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张兴无,刘冬生,谭万彪.法医鉴定意见中常见问题成因探讨[C]//中国法医学会·全国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14

[2]吴世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6,3(59):11913-11913

[3]石聿树,徐宏发,左聪,等.基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C]//中国法医学会·全国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15

[4]張洪青,刘海峰.浅谈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常见问题[J].当代医药论丛,2012,10(8):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