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小农水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3-26 17:00刘剑丽
山东水利 2018年10期
关键词:德州市农田水利产权

刘剑丽

2009年以来德州市11个县(市、区)先后被确定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德州市紧紧抓住这一难得机遇,按照“系统化规划、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建设、新技术支撑、文明式发展、用水户参与”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大改善了德州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 基本情况

德州市位于山东西北部,总面积10356km2,耕地面积为56.67万hm2,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334m3,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拥有水库9座,蓄水能力17360万m3;坑塘11100处,总蓄水量1.23亿m3,灌排泵站1098处,装机95.51kW;拥有农用灌溉机井130074眼;灌溉渠道144.35km,配套建筑物8093座;排水沟渠5490.75km,配套建筑物3720座。总灌溉面积51.64万hm2,有效灌溉面积41.69万hm2,除涝面积33.39万hm2,初步建成了防洪除涝、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和水土保持工程体系。然而,建后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使用和运行管理方面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德州市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 存在的问题

2.1 分散种植经营与统一集中使用的矛盾

目前,可以说“责任田”与“大锅水”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建设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一是施工中泵站、机井、管道等占地情况不一样,结果造成有些管道、阀门井只好布置在生产路上。二是灌溉时,由于泵站提水能力较大,如果只有一户两户浇地,不能按设计标准提供运行,造成很大的浪费;集中统一浇地时,个别地方出现争抢的情况。三是管理责任心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分布在田间的给水栓,个别地方损坏严重。

2.2 运行管理有待于加强

近两年来,虽然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但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各种反映运行管理不到位的热线较多。一些地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工程建好后就一交了之,没有真正发挥其效益。

2.3 群众节水意识不强

由于农民种田,考虑的是如何高产增效省钱,小畦灌溉和给水栓连接软管进行灌溉的情况比较少,目前输水过程做到了节约用水,但田间灌溉的节水效果较差,田间灌溉大部分是粗放式的灌溉形式。

2.4 建设主体错位

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大部分是县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与工程的使用、管理主体不相一致,造成了建管不一,存在建设、管理、使用脱节的问题。部分地方虽然在工程建成后进行了产权移交,但出现管理问题时仍要求由建设主体负责,建、管、用不统一矛盾突出。

2.5 前期工作不扎实,工程建设中变更较多

个别县项目变更较多,主要原因是前期工作不细致,在实施中存在着工程形式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灌溉形式与群众习惯和意愿不符等问题。

2.6 多部门管理,不利于发挥规模效益

由于各部门建设标准、建设重点不一样,各自按各自的行业要求实施,不能实现高标准农田的综合治理。

3 对策分析

3.1 科学合理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骨干工程,也有田间工程;既有灌溉工程,又有排涝工程;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各工程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所以,为减少工程建设的盲目性,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科学合理做好工程建设规划是前提。

3.2 改革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建管一体化建设模式。一是对于土地流转的地方,要以农场主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建设主体,按照全县农田水利总体规划,做好土地流转区域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由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二是对分散经营的地方,按照工程规模和受益范围,由乡镇、协会、村庄等作为建设主体,对一定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调查分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三是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作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科学合理且符合全县整体规划,工程建设质量、建设程序、施工标准符合规范要求。同时,根据有关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形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提出补助意见,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3.3 积极探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为管好、用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一是要明确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可按投资比例确定工程产权,也可根据资产收益特点,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产权: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已经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其产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不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移交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移交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组织。二是明确工程使用权。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明确工程的使用权,落实工程的管护责任。大力推行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维修服务公司来实现工程的日常养护和维修。三是加大运行管护经费的筹措力度。一方面加强成本核算和农业水价改革,通过灌溉水费收入来解决工程的维修养护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通过各级政府的投入,保证工程的长久良性运行。四是依靠地方政府管好用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负总责,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依靠乡镇政府来建设好、管理好。各地县级水利部门要密切和当地党委、政府配合,明确地方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才能管好用好农田水利工程。

3.4 进一步探索项目整合机制

德州市在乐陵市、禹城市进行了整合试点,下一步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把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千亿斤粮食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等项目建设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切实做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不搞半拉子治理工程,集中整合各部门资金,形成合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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