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筑垃圾处置或将实行收费制度

2018-03-26 15:26
商品混凝土 2018年5期
关键词:垃圾处置清运渣土

建筑垃圾处置或将实行收费制度!近日,从市城管局获悉,该局对2003年所出台的《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起草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2003年出台的《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东莞市市区,而目前东莞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已涉及全市各镇(街、园区),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东莞市行政区域。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垃圾处置或将实行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城管等部门制定,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征求意见稿对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个人在房屋改造、维修、装修施工过程中需排放建筑垃圾的,可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手续,但应当经所在村(社区)同意,并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垃圾必须排放至在村(社区)设置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由村(社区)统一将建筑垃圾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许可的单位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受纳场所。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排放,不得在道路、桥梁、河涌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违反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排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情形,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单位最高可罚款1万元,个人最高可罚3000元。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也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

猜你喜欢
垃圾处置清运渣土
探索创新 开辟渣土管理新路径
基于“互联网+”的生活垃圾清运智能管理新模式
城市固体废物类型、处置机制及对策研究
垃圾处置监管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策研究
大机清筛路堑地段污土清理方法
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置技术的运用探究
建渣土工袋挡土墙室内模型试验
“监管滑坡”比“渣土山”滑坡更可怕
固结稳定渣土性能试验研究
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