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被引渡回中国,拖延没有意义,我的问题终究要回中国解决。”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被引渡前如是说。这是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我愿意被引渡回中国,拖延没有意义,我的问题终究要回中国解决。”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引渡开庭时如是说。
“红通逃犯”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意义重大——这是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名2005年底出逃的官员,当年是被一名地产老板“咬”出来的。
姚锦旗是谁?根据官方的消息,他1956年生,今年62岁,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他因浙江新昌因地产腐败窝案被牵出,经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于2005年12月19日出逃。
姚锦旗说:“我奉劝还在外逃的人员,打消顾虑和侥幸心理,及时回国投案,不要将宽大处理的机会白白流失,否则等来的只能是依法从严惩处。”图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2005年12月20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即以受贿罪对他进行立案调查。此后13载,追逃工作从未放松。
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国引渡姚锦旗。
“以往我们境外‘猎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像这样从欧盟国家将涉嫌职务犯罪的逃犯引渡归案,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说。
“我2016年拿到了保加利亚绿卡,今年还提交了入籍申请,本以为终于自由了,没想到一上‘红通’,没多久警车就开到了我面前。”被引渡回国的姚锦旗说,“我一直不知道自己成为‘红通逃犯’,警察到我家里来抓,我才知道。但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谈起外逃生活,姚锦旗说:“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我从2005年12月19日出逃起,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表面上看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感情上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想做的很多事没法实现,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我闺女16岁以后就没叫过我爸爸。我连父亲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那种孤独的滋味真是煎熬。”
在首都机场,记者问姚锦旗:“近年来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你心态上有没有产生变化?”姚锦旗回答:“我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再加上在申请加入保加利亚籍,如果有了新的身份,可能会不一样。”
据了解,姚锦旗申请加入保加利亚籍,差一步就成功,正是止步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他奉劝还在外逃的人员,打消顾虑和侥幸心理,及时回国投案,不要将宽大处理的机会白白流失,否则等来的只能是依法从严惩处。
其实,这几年来有不少外逃贪官到案的消息,就在此番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之前,还有两个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案”:
6月22日,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赖明敏(2001年8月外逃至澳大利亚,外逃17年)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到案“百名红通人员”。
7月11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2001年外逃美国)被强制遣返回国。该案是国家监委成立后从境外遣返外逃腐败分子的第一起案例,也是我国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重要职务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赖明敏是回国投案,许超凡是被强制遣返,而姚锦旗是被引渡回国的。
仅用44天完成引渡,神速的背后是各方努力的结果。中央追逃办干部池星涛介绍,此次在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大力协助下,中央追逃办派出的工作组积极与保加利亚多个部门开展会商,推动保方启动简易引渡程序,将引渡判决后至少两周才能走完的相关程序在不到三天的时间迅速完成。
10月17日姚锦旗被羁押后,保方通知中方,羁押期限只有72小时。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向保方提出临时羁押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第一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复函保方表示要引渡姚锦旗。执行赴保带姚回国任务的两位公安民警从11月27日凌晨接到命令到赴保,仅仅用了不到12个小时。
姚锦旗的成功引渡是我国近年来有效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国际认可的一种体现。姚锦旗的成功引渡同时也再次警示外逃腐败分子:只有抛弃一切幻想,尽快投案自首,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