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波
宗教的产生有其认识根源和现实根源,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宗教对社会也有某些有益的方面,将长期存在。不过,在强调宗教存在的群众性、长期性和某些有益之处的同时,不能不讲宗教的局限性,更不能将其神秘化甚至神圣化,碰不得,遇到宗教问题绕开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此,应在科学无神论和现代文明的立场上,理直气壮地指出宗教的历史局限性。
作为各种宗教基础的“神创论”,不符合客观事实和科学实践。登月巡天的科技探索和科技产品的日常运用,已大大压缩所谓“神创论”的认识论基础,但“神创论”的迷误依然影响着一些人对世界的认知及对科学的态度。对科学的无知或拒绝,往小了说影响个人的幸福和生存能力,往大了说会弱化一个民族的整体实力和发展前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本上要靠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神创论”导致“神主论”,即人的命运及贫富祸福是由“神”定下的。但中华文化的精髓,一直就是推崇以自身努力改变个人命运和民族命运。中华民族的远古神话,讲述了许多“以力抗天”的壮举:太阳多了,把它射下来;河水泛滥,把它堵起来;大海伤人,把它填起来……总之不把这些不可抗力当做“神”供起来。
轻视或歧视女性,是诸多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这种“男权至上”观念的历史遗痕,不符合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价值,也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现行法律要求,更是抹杀了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功勋。逾百年来,中华女性冲破各种宗教和传统观念束缚,男女同校受教育,男女平等参加工作,解放出中华民族一半的劳力和智力。更重要的是,受过教育的女性孕育和带大的孩子,其总体素质都大不一样,女性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此重要,怎能被轻视甚至歧视。
以为宗教能对人的行为方式构成某种道德约束,是宗教常被提及的“有益作用”。即便如此,也应看到,这样的道德约束及其“有益作用”,是蒙昧、被动的。追求“天堂”和逃避“地狱”的宗教修行,其“行善”和“守矩”是为着“神”的奖赏或害怕“神”的惩罚而做出的,归根结底是出于个人的利害。而高层次的道德修养及行为,不是基于“利诱”或“威胁”,应是理性、主动并且非仅利己的。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利益的理性又主动的思想追求和行为准则。
指出宗教的历史局限性及其在现实中的负面作用,有助于遏制宗教极端,有助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中有序进行,有助于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并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是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