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 13日,应本案起诉方美国金刚石锯片生产商联 ( DiamondSawblades Manufacturers' Coalition)及国内多家企业申请, 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及其零件启动反倾销年度复审,复审期间为 2015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被调查产品描述覆盖成都惠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并于复审期间对美国出口的金刚石锯片产品。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被美国商务部选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并参与应诉。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 成都惠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倾销诉讼公告》( 2017-018)。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获悉, 2017 年 12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金刚石锯片及其零件反倾销复审的初裁结果,初步裁定中国金刚石锯片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 82.05%。公司在本次初裁中适用反倾销税率 82.05%;本次初裁其他中国企业适用反倾销税率 82.05%。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预计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