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回顾

2018-03-24 15:46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8年6期
关键词:巡河河湖河长

2017年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全面组建,并延伸到了村小组,实现了对全省江河湖库及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比中央要求时间提前一年完成河长制建立任务。各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巡河、护河、治河行动全面开展,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 2017年广东省河长制主要工作

广东省内河流纵横、水网密布、水系发达,境内有东、西、北、韩、鉴江5条主要河流(流域)和七星湖、潼湖、西湖、金山湖、白坑湖、湖光岩、田寮湖等7个面积1km2以上的自然湖泊,河流共1.1万多条,总长6.6万km,其中珠江三角洲河网密度达1.03km/km2,是国内河网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丰富的江河湖库资源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河湖管护的新老问题交织,特别是水安全保障存在短板、水资源相对短缺、水环境区域污染严重、水生态不同程度损害、河湖岸线乱占乱用等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愈加突出。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为主要任务的河长制,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有效举措和制度创新。

1.1 领导层管理布局

广东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高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河长制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全省镇级及以上河长协同有关责任部门共约13500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省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审定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多次做出批示指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9日正式印发,在严格执行中央要求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同时,在落实中央部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工作方案中突出广东特色:ⓐ结合前期中小河流治理和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等河流综合整治经验,增加“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原则;ⓑ针对台风和洪涝灾害频发的特点,增加“保障水安全”任务;ⓒ基于河流纵横、河网密布,河流水系普遍延伸到村一级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部分地区试行河长制的实践经验,在中央要求建立省、市、县、镇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居)及村小组,全面构建五级河长体系,力求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分别实施“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推进模式,实施分类考核工作机制。珠三角地区重点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提质,全面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水网;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通过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大江大河堤防达标加固、水域岸线长效管护、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打造平安生态水系;ⓔ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以“数字政府”工作为统筹,重点打造面向五级河长的信息管理平台,充分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行业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对河湖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实行智慧化管理,提升治河管河信息化水平。

1.2 组织体系建设

坚持高位推动,广东省委书记担任省第一总河长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省领导小组)组长,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和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5位省领导担任省5条主要河流(流域)的省级河长和省领导小组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水利厅增设河湖管理处承担省河长办日常工作。省、市、县、镇全面实行双总河长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设立并公告行政村以上河长33061名,其中省级河长7名,市级河长154名,县级河长1404名,镇级河长9270名,行政村河长22226名,如期实现了河长体系全覆盖。为确保全省各类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河长实现全覆盖,广东省还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小组,并设立村小组河段长兼巡河员超过12万名,实现了河长体系对江河湖库以至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21个地级以上市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均设置了专职河长制办公室,100%的镇也挂牌设立了河长办。广州、深圳等地3500多名民间河长陆续“上任”,佛山、东莞、江门等地设立了河道警长。

1.3 责任制度规划

a.省、市、县、镇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五级河长工作职责全部明确。河长会议、河长巡查、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制度逐级配套完善。其中,省和所有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已按中央要求结合实际发布了河长巡查制度,制定了河长手册;所有的镇均按照省的要求,出台了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等3项制度。广东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制度,通过会商进度、分析问题、提出要求、跟踪督办,将责任逐级传达落实。

b.省领导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省总河长带头巡河履职,率先完成了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和鉴江5大河流巡查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省级河长巡河约30人次,深入基层指导推进河长制工作。全省市级河长共巡河564人次,县级河长共巡河7231人次,镇级河长共巡河108386人次,行政村河长巡河约32万人次。省开发了“智慧河长”微信平台,实现河湖水质水量水文数据集中共享,建立了河长巡河、公众投诉、部门整改的全流程闭环式业务办理工作机制,科学推进河长巡河履职,引导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广州、深圳宝安等地通过河长APP开启“掌上治水”,实现了河长巡河实时化、导向化,村级河长更是实现了日日巡、天天查。各级河长通过开展巡河、带队调研、现场督导、书面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主动找问题、想对策,并且带着责任、带着问题、带着任务现场巡河抓落实、抓整改。

c.各级河长办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各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合力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主要任务落实、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省河长办在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分类选取13个市开展“一县、一镇、一村”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层层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示范带动。省国土资源厅积极配合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时,为河湖治理类项目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并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省环境保护厅全面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系统治污、挂图作战,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和优良水体保护,全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和水气专项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对47个黑臭水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及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指导做好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省水利厅全面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大江大河重点工程治理,进一步补齐广东省防洪减灾短板弱项。严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科学谋划重大水资源配置、水系联通工程前期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启动修订《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推进河长制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省农业厅组织实施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成效初显,农户表示参加项目后农作物增产、家庭收入提高;省林业厅高强度推进水源涵养林保护,有效拓展了水源涵养空间,并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d.省、市、县三级河长巡河发现(指出)问题3359个,落实整改问题2978个。广州市针对区域河湖管护突出问题,向11个区总河长下达河湖管护重点工作清单;深圳、清远等市的总河长与各区级总河长签订了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广州、汕头、佛山、江门等地区已启动河长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其中广州去年已问责河长27人次,江门有1位镇级河长因连续3次考核成绩不佳被免职,形成有力的工作倒逼机制;云浮市新兴县在各镇河道交界断面共设置了23个水质监测点,对水质不达标的河长进行问责。

e.全省各地以整治突出问题为抓手,将河长制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一批以往一直想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州市全面开展洗楼、洗管、洗井、洗河的“四洗”行动,完成摸查洗楼105.3万栋,摸查污染源84198个,其中涉嫌“散乱污”场所22106个,清除污染源37250个;深圳市以全面实施治水提质行动计划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实施“织网”行动,2015年以来累计建成管网3456km,有效实现了雨污分流,从而推动全市治水提质工作迈上新台阶;汕头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拆、建、管”的要求,实施流域岸线综合治理,共拆除违章建筑3152宗,清理垃圾1100多车(次),种植树木5000多株;东莞市投资46亿元新建污水管网767.8km;佛山、肇庆两市实施“挂图作战”,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肇庆市对西江沿线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堆砂场开展清理整顿突击行动,共查封64个涉嫌违法经营堆砂场,查封砂料约28万m3;江门、梅州、汕尾、揭阳等市开展治理水浮莲大会战,仅江门市就清理水浮莲4.1万亩;茂名市按照“引水、种树、建馆、修路”思路,治理露天矿坑,将露天矿矿区打造成全国首个油页岩矿山公园;惠州市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大手笔投入“3个100亿元”,系统推进河涌整治工作;阳江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对市区河段和污水河沟进行铁腕整治,累计整治河滩地32.06km,清挖河道淤泥约7万m3,清理河滩地及水面垃圾5.88万m3;中山市全面整治岐江河流域,依法排查各类型违法问题423项,清拆违法建设1.2万m2,整改违规堆放砂石场12个;潮州市将“水岸同治”列入“百团大战”重要工作,对全市各水体两岸乱搭乱建乱占等行为进行清拆;云浮市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累计完成治理768.93km。

1.4 严控监督巡逻

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门开展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省委督查室到省河长办督察河长制落实情况。省河长办联合省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导组,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全省各地明察暗访;2017年底还派出7个验收督查组赴各地开展验收督查,并形成验收督查报告呈报省级河长决策参考。结合全国人大重点建议提案调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省级环保督查、黑臭水体督查等工作开展实地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省河长办累计下发“一市一单”督办函43件,责令整改事项130宗。省、市、县三级河长办开展督导督查1752次,发出督办函1326件。

1.5 多维宣传方式

在南方日报、人民网等各大媒体刊发报道百余篇,公开征集遴选出河长制标识和主题标语,上线运行集微信公众号和移动管理平台于一身的“广东智慧河长”,构建掌上治水圈,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开展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群众参与爱河护河行动的意识逐步增强。广州市发布倡议书,号召市民争当治水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无人机爱好者利用无人机地毯式搜查污染严重的河涌,挖出隐蔽入河排污口;深圳市“河小二”骑行队沿河巡骑检查水环境问题,校园红领巾河长以区为单位开展河湖现状调查活动,宝安区“宝安河务通”APP正式运行;珠海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护河爱水宣传活动”“百名护河民间河长”“百个护河治水示范村居”“百家护河爱水优秀企业”和“百条治河示范案例”的河湖健康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佛山市推出“河长制专栏宣传+新媒体互动游戏”,上线电台“民生直通车”栏目,策划“我有话对河长说——市内河涌随手拍”活动;江门市组织了“推行河长制、全城一起来”启动仪式及护河护水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阳江市拍摄《航拍漠阳江》大型纪录片,展现了漠阳江流域沿途优美的自然生态;茂名高州市委成立宣讲团,巡回全市各地进行河长制知识宣讲培训,累计培训1.7万人次。通过有力的宣传推广,爱河护河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的共识。

2 河长制工作成效

2.1 提前完成规定任务

严格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四个到位”要求,提前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阶段目标,即:ⓐ省、市、县、镇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总河长及省主要河流(流域)分级分段河长全部到位,各级河长巡河履责全面开展,河长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任务落实基本实现常态化。同时,省、市、县、镇四级分别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中央明确要求建立的河长会议等制度各级已要求全部出台,并结合实际出台河长巡查等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各级河长办已开展两次以上监督检查,并完成验收和评估工作。

2.2 河湖水质持续改善

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100%达标;全省水质优良率为81.7%;243个黑臭水体已有191个完成整治工程,达到了国家“初见成效”的要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5949km、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4%。

2.3 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自2013年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以来,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8618km中小河流治理。其中,山区5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累计完成6578km。山区5市因暴雨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数量与多年平均相比,分别下降了80%和40%。

2.4 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

划定水源涵养林3651.26万亩,新增湿地公园34个;全省村庄保洁覆盖率达99.35%,建设绿化美化村庄1653个。

3 结 语

2017年,广东在搭建河长组织体系过程中,坚持高位推动和末端覆盖,在中央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把河长体系延伸到村民小组一级,确保全省河长体系实现从江河湖库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有效地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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