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对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使用权限作了调整,提出在规定时间段内、规定方向上,20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与公共汽车一样,可以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通道。
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根据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设置公交专用车道,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很有必要。另一方面,从利用道路资源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允许其他大型载客汽车通行也有现实需要。因此,草案对公共汽车专用通道的使用权限作了调整,把在规定时间段内、规定方向上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占用权限,由“公共汽车”调整为“公共汽车和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
此外,二审稿还增加了禁止乘客携带宠物乘车的规定,提出不得携带除具有有效证件的导盲犬外的宠物乘公共汽车,以保障公共汽车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二审稿还对公交站点副站名冠名权出让所得作了进一步规范,规定冠名权可以有偿出让,出让所得应专款专用,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