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梅 刘姝名
【摘要】失独家庭因复杂的社会原因导致其家庭养老缺失、政府和社会关怀不足、养老机构入住困难、缺乏持续的制度保障、心理与精神障碍比较突出、社会融入困难,这些问题正在影响着数百万老年家庭的正常生活。从完善社区照护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帮扶失独家庭的体系,促进养老机构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完善失独家庭的制度保障,重视失独家庭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关照等方面关注失独家庭养老对策的构建与完善,对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完善极具时代意义。
【关键词】失独家庭 养老机构 精神障碍 社区照护
一、失独家庭的现状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上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在推行30余年后,由于其他各种社会风险的联合作用,导致不幸失去子女,成为“失独家庭”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且他们中的大多数正步入晚年,无法再次生育,这使得这部分群体丧失了基本的家庭养老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总数约有1.6亿,失独家庭数已超过100万,约占0.6%,且以每年新增7.6万个的速度在继续扩大。其中,失独老人有50%患有慢性疾病,15%患有重大疾病,因病致贫的占50%{1}。独生子女家庭在承担精神打击的同时遭遇经济困难,成为了社会新的弱势群体。
二、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一)家庭养老缺失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且主流的养老形式,即老年人晚年继续在家中生活,由儿女照料赡养。但由于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家庭养老必然处于缺位状态。没有能长期陪伴左右的家庭成员,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难以通过家庭养老的形式安度晚年。尽管目前我国各地开始引入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养老需求的居家养老模式,但对一些特殊老人,这些服务远远不够,还需要其他人辅助,尤其是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保障任务艰巨。
(二)政府和社会关怀不足
伴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养老、生病无人照顾,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更是则面临经济困难和老无所依的双重困境。由于政府政策和社会关怀比较薄弱,导致一些失独家庭老年人往往封闭在自我的圈子里。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一旦患病,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目前我国城镇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为340元/月,视财政状况各地区补助力度不一。毫无疑问,区区两三百元的补助金对于养老而言聊胜于无,而其他服务性的优惠政策如医疗护理也并未能有效执行。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怀也明显不足,失独者的圈子相对封闭,因而难以被大众所注意,更鲜有针对失独家庭的志愿活动。
(三)养老机构入住困难
主观上,失独老人普遍对入住养老机构较为抵触。一方面失独带来的伤痛使得这些老人相对孤僻,不愿过多于其他老人接触。另一方面,养老机构里别人的子女频频来看望自己的父母将对失独老人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失独老人本身就缺乏联系养老机构的能力和意愿。实际操作上,即使失独家庭老年人联系上养老院,由于没有“担保人”等多方面的限制,无法完成规定的入院手续,不少失独家庭老年人都被婉言拒绝。而小型养老院因为顾虑资金和安全等问题,并不愿接收失独家庭老年人,知名度高的养老院虽可接收,却一床难求。
(四)失独家庭缺乏持续的制度保障
虽然自2007年我国便开始发放失独家庭补助并于2008年开始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决定和各地的具体措施。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生活慰藉等问题。但仅靠经济上的扶持是不能提供持续保障的,何况该补助标准至今尚存在着地方差异这一巨大争议。2016年4月18日全国一千五百多位失独父母在国家卫计委门前集会陈情要求统一全国各地补助标准,而这一诉求目前仍未得以实现。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在力求严谨的法律条文中出现“必要的帮助”这种模糊的描述便能看出我国目前对于保障失独家庭权益尚且缺乏量化标准,更未能将其作为一项政府责任。除此以外,医院手术需家属签字、入住养老院需子女同意等问题也没有针对失独家庭做出明确的特别规定,由此可见我国的失独家庭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
(五)失独家庭社会融入困难
在心理精神层面,因为失去子女,家庭成员相对比较孤独。尤其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大多数失独家庭都会出现“老无所依”的担忧。与一般“空巢家庭”的孤独相比,“失独”的空巢更为冷清和落寞。在失独的家庭中,老年人普遍心理脆弱,敏感、自卑。从既有的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类采访中可以看出“采访时对方比较配合的。更多的采访刚刚开了个头,就没有了下文。面对对方声嘶力竭的哭喊,我手足无措。”{2}由于遭遇过巨大的失子之痛,导致他们融入社会的意愿不大,宁愿选择自我封闭。不少人还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
三、失独家庭的养老对策构建与完善
(一)完善社区照护体系
针对经济困难失独老人和残障失独老人,社区要多方面开展助餐、助洁、助医、助浴进家庭的“四进”服务,针对60岁至79岁的失独老人需经专业机构评定条件后享受服务,而80岁以上老人可不需评估直接享受服务。针对高龄失独老年人家庭,社区要通过巡视探访服务,每月不少于6次电话问候和2次上门巡视,减少老年人跌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逐步建设提供敬老教育、精神文化、卫生保健、休闲娱乐、志愿服务等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使失独家庭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舒适、安全,让老人由“养老”变“享老”。
(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帮扶失独家庭的体系
失独之痛理应得到人性的关怀,比如,出台失独家庭的国家补偿政策,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从国家财政、慈善组织等筹措相关资金,政府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新希望家园”之类的活动场所。社区通过对失独家庭进行探访,建立“一对一”的长期专业帮扶机制,帮他们走出阴霾,融入社会。建立失独老人信息数据库,详细记录他们的信息和需求必不可少。每位老人需要什么,應提供经济帮助还是心理慰藉,数据库中都会一目了然。需求的透明化,有利于失独群体从商业市场获取多样服务。
(三)促进养老机构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街道(乡镇)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50平方米以上)和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750平方米之间)的建设。街道(乡镇)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提供“白天入托接受照顾,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模式,为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选择居家安度晚年的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养、助行及精神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推广“互联网+”新模式,方便养老服务网上办理。
(四)完善失独家庭的制度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失独家庭老年人,由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如果身有残疾失独家庭老年人,也可自愿申请,由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失独家庭老年人经本人同意,由社区居委会委会(村委会)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亡故后,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失独家庭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对有条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鼓励他们收养子女,简化收养手续,并对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老年人按户给予补助。
(五)重视失独家庭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关照
逝者长已矣,生者仍需要面对生活。不仅要大幅提高扶助金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养老保障标准,还要利用社区、社会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施以援手。建立涉及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干预。为了搞好失独家庭老年人心理疏导、结对帮扶和走访慰问工作,计生协会、政府等组织要招募志愿者定期对失独家庭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亲情抚慰,并提供多样化、人性化、家庭化亲情服务。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公益组织通过开通“失独老人心理热线”,提供亲情陪伴、解决生活困难、心理辅导等方式,协助失独家庭老年人走出困境。缓解失独老人的孤独心理,养老机构在照顾老人日常起居之余,可以通过开设园艺小组和手工小组,教老人使用智能手机等,分散失独家庭老年人的注意力。
注释
{1}陆敬平.失独家庭急需社会关爱,《湖北日报》,2015.02.03。
{2}杨晓升.失独,中国家庭之痛,《中国作家:纪实》,2014(2):4-1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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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三梅(1980-),女,山西高平人,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大连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养老服务及养老政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刘姝名(1996-),女,遼宁营口人,大连财经学院本科毕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社会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