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尧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1-000-02
摘 要 完善的支付服务体系是在农村地区实现金融普惠的重要支撑。农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水平的差异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的提供支付服务,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本文归纳总结了四类典型的农村支付服务业务模式,分析了各模式适用的条件,并基于此提出了推动农村金融普惠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支付 普惠金融 农村地区
随着农村支付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具地域特色的农村支付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有效满足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商贸消费结算需求,并将对加快普惠金融发展起到更加积极推动作用。
一、普惠金融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的支付服务作为支撑
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作为整个支付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金融的核心基础设施,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其“可得性”是衡量金融普惠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标志。同时,全国农村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消费支付习惯等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通过“一刀切”的方式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出效果好、可复制性强的支付服务模式,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加快发展。
二、农村支付服务的主要业务模式
(一)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点提供的小额取现、账户查询、现金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基本支付业务基础上,通过将人民币管理、征信、货币信贷、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惠农政策落实与促进助农取款服务长续发展结合起来,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国库券发售预约、农村信贷调查与贷后跟踪、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假币查询防范、农村金融知识培训宣传等综合化服务,从而扩大服务点业主的营业范围和盈利来源,提高农村居民使用黏性,进而促进助农取款服务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以农村市场主体为目标客户的“农村对公支付服务模式”
在该模式下,针对农村地区实体银行网点难以满足商贸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额、高频、个性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難题,通过优化组合银行卡受理机具、电子支付产品等方式,为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交易数量大、交易频繁的农副产品大宗批发市场,推广应用“电话POS+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产品组合,在农业产业化企业推行“网上银行+POS+转账电话+惠农卡”综合服务模式,在农产品收购企业推行“农产品收购+结算专用单+收据”等非现金收购模式。
(三)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农村电商支付服务模式”
该模式借助近年来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形成的农村交易支付网络,通过在服务点平台上加载电商服务功能,吸引物流企业和商品供销企业将其服务触角延伸至线下“最后一公里”,实现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的交汇,从而加快农村电商普及应用步伐。该模式参与主体包括处于前端的助农取款服务点、电子商务服务商和处于后台的物流企业与供销企业,服务点主要负责网购商品的在线结算,兼具代收货物、特产网店销售等功能;网络电商负责商品购销信息的发布与传输、交易双方的诚信监督等;物流企业负责网购商品的配送;供销企业居于B2C交易的B(企业)端,负责网购商品的配货和土特产收购。业务种类包括“三农”用品等在线网购、土特产在线网售等,服务对象以农户为主。在这一模式中,网络电商、物流企业和供销企业的盈利模式与传统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无异,助农取款服务点盈利主要来源于网络电商和物流企业的费用补贴或提成。
(四)以POS贷为代表的“农村支付融资融合业务模式”
该模式是指,针对“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以支付结算和小额信贷为主的现实情况,在农村开展POS贷等支付融资业务创新。POS贷是银行机构自主或与专业化服务机构协作,依据企业POS机刷卡交易流水测算其经营规模及流动资金需求量,结合收单机构提供的商户综合信息以及征信机构提供的企业、个人征信记录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POS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机构与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了因农村借贷主体缺乏抵押担保或信用积累带来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该模式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以支付服务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依托,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支撑平台
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在国库服务、人民币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实施了诸多金融惠农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广泛覆盖性和功能延展性特点,使其成为央行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一个优质平台。建议一方面,在服务点推广应用手机支付、网银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持续提升业务量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在服务点统筹增加征信、人民币、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功能,并探索叠加农村电商服务、农村快递代理等惠农功能,将助农支付服务点转型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站,为金融普惠政策落实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撑。
(二)坚持供给领先与需求追随相结合,大力提升农村支付服务供需匹配度
加快支付普惠发展的关键是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弥合城乡间的支付服务差距。这就需要一方面尊重支付需求对供给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从“三农”最紧迫的支付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培育一系列适销对路的非现金结算模式,既满足农村居民的小额存取、汇兑等基础需求,又通过相关金融服务融合创新形成多元化增值服务,改善金融服务供需匹配度。另一方面,着重发挥供给对催化和引领支付服务需求的推动作用。针对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薄弱,难以为潜在支付需求转化提供支撑的实际,强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向村域延伸,形成广覆盖、高效率的农村支付服务网络,并通过与新农保等定期惠民资金支取等特定需求结合,撬动和转化农民有效支付需求。
(三)借力国家政策落实,增强农村支付服务创新发展动力
支付服务作为金融服务的基础,与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应借力国家出台的农业产业政策和惠农政策,形成多管齐下、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在产业政策方面应着重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电子商务结合起来,引导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结合相关产业市场主体金融服务需求开展创新,推动信息基础设施、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的有机协同,为农村地区社会资金流转效率提升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支撑。在惠农政策方面,应着重与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和金融扶贫政策结合起来,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在业务拓展和服务创新过程中,实施以信息化驱动普惠支付服务体系的策略,充分运用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创新成果,培育符合农民需求和地域特色的支付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网络,为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四)完善农村支付风险防控网络,保护农民合法支付权益
“安全”、“效率”是支付服务发展的两大主题。随着支付服务信息化程度持续提升,支付领域犯罪也呈现出花样翻新、影响面扩大的现象,亟需做好对支付犯罪的联合整治工作,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保驾护航。建议公安、宣传、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加强协作,重点在农村地区开展银行卡、票据、网络支付等领域犯罪的联合整治活动,着力净化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培训与安全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安全支付能力和意识。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主体业务创新报告制度,确保业务本身合规、安全。充分利用县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作用,完善支付风险事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村居民合法支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