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督管理问题研究

2018-03-23 06:49尹超超
时代金融 2018年5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商业银行

尹超超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体制与财税体制已不适合当前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需要,对其全面深化改革刻不容缓,另外通过改革来调动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积极性,可促使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中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还要不断优化国库监管方式,加强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进行专业指导与人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国库业务监管队伍。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库业务监管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工作人员从业水平。

【关键词】商业银行 代理国库业务 监督管理

前言:近些年来,随着金融与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完善与现代化支付模式的不断运用,对于有关商业银行代理库,国库经收处和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业务不规范等问题来说,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已经成为了摆在各级代理库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目前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办理国库业务积极性普遍低下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理财意识也不断的革新,商业银行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的逐利意识也不断提高,其原因是商业银行的营业成本不断增加,业务收费难以补足购置新设备、人员配置等支出的空缺,所以商业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税款经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业务的积极性普遍比较低下。再加上人民银行规定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费用每笔最多只能收取0.1元的费用,所以,商业银行对代理国库业务普遍不够重视,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难以满足对于国库代理业务的需要,从而导致代理国库业务实施效率低下以及代理国库业务职能未能有效得到落实。

(二)国库经收业务操作存在瑕疵

通过对于近年来商业银行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国库经收业务仍然存在瑕疵,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存在着少许的税款压占时间的现象。检查发现有的商业银行的税款占压时间从2天到20天不等,根据各人情况的不同也有所差别,严重的甚至税款占压时间长达数月。二是有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要提高业务数量,吸引企事业单位前来开户的心理,所以相应的对税款缴库凭证审查不严,甚至为了使有关企事业单位顺利办理业务,为有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税款经收业务时打折扣,在税款缴库凭证审查的环节上不够严格,甚至为了税款单位违规而特意开设“过渡性账户”。并且有的商业银行没有在进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等项目税款核算后再提交国库部门,而是直接向国库部门提供未经审查的同城票据。

(三)相关办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办理业务的人员多为临时兼职,甚至还有临时替岗的人员,这类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服务意识欠缺,甚至在上岗前都没有经过相关的职业培训,人员流动较为迅速不够稳定,不利于代理银行业务的办理。再加上近年来深化改革的新形式,商業银行行内系统以及国库业务操作流程更新十分频繁,若专业的培训跟不上,思想不重视,则会使商业银行中熟悉国库业务的相关人员变得越来越少,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开展。

(四)集中支付代理行尸位素餐“代而不理”等现象较为严重

自从商业银行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后,发生了非常大变化的就是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在国库集中支付的过程中,代理银行往往先一步就为预算单位支付了资金,然后再与国库进行清算,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传统的流程。然而作为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是他们最根本的目标,所以很难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进行详细的监督,并且进行监督也很难保证监管的质量与效益。所以即使国库部门在与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进行清算资金的时候发现了支付中存在问题,也只能事后再来进行弥补。而有的商业代理银行为了防止垫款发生而拒绝预算单位用款请求,并且“前清算后支付”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二、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热情

由于商业银行一切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在商业银行国库代理手续费上可以稍微放松,并且针对各地商业银行的代理特点,因地制宜的采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结付的现代化方式,有效的提高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直接收益。而且也要加强对于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考核,与财税部门合作,对于代理国库业务成绩优异的商业银行要重点表彰,大力推广,发挥其先进带头作用,提高其他商业银行对于代理国库业务的热情,并且使得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代理国库业务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打造积极健康的银行形象,从而提高银行的收益。

(二)深化国库监管方式改革

在国库监管方式中,我们要采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从而有效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水平。其中国库部门必须对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如实上报相应零存款账户的开设情况以及内控制度落实情况,人员配置以及岗位设置情况、工作交接状况和机构设立情况,来对相关代理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便国库更好的掌握银行的经营情况。在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相关人员要做好相应的手续与准备,严格现场监督,分门别类的做好商业银行与国库资料交接时存在的相应问题,在最后的考核工作中,对于相关工作态度好并积极配合的商业银行,要公开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以免除现场监督环节。而且在现场检查的时候也要注意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在非现场检查时候掌握的线索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的时候有目的、有重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也要根据轻重来进行不同类型的处罚或者警告,以此来形成严厉监管的意识,从而提高国库监管工作的效益。

(三)强化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代理资格审批力度

由于存在相应商业银行消极怠工的现象,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代理审批资格时,一定要严格把关,选择网点在各个城市都有分别,信誉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同时加强对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监督情况,对于代理情况较差,服务态度不尽人意的商业银行实行淘汰。

(四)对于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要加强

在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过程中,不仅是要一味的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督,而更要督促商业银行内部进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对于相应的不积极配合的银行,可以通过相应的惩处手段来引起商业银行对于代理国库业务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新开业的金融机构,对于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要统一进行国库部门的考核,合格才可上岗作业,可有效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水平。

三、结束语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仍然有许多不足需要完善,但在有关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配合以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趋势下,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也会越来越趋向完善,并在良好的代理服务中带动商业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国库监督工作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蒋峰.金融经济.2015(08).

[2]规范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相关问题研究[J]. 陈苏珍.上海金融.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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