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更新下传统民居保护的“乡愁”思考

2018-03-23 10:26:08朱隆迪邱瞳旺
山西建筑 2018年23期

朱隆迪 邱瞳旺

(1.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2.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下城市化的推进,传统民居保护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迅速,传统民居就要更新,一座座新民居在政府的主导下,制造出变脸的奇迹。另一方面,在现代化浪潮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城市及乡村的迅速改造,中国的传统民居也遭到了挑战。这就造成了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大拆大建中。所以在如此大的背景下如何使我国传统民居建筑和民俗更好地传承延续下去值得我们去思考。当我们的乡愁无处安放,乡愁也就成为了“乡愁”。

2 研究意义

城市中传统民居占城市中大多数,城市的灵魂是文化,文化的体现需要建筑。传统民居是城市历史的体现,是城市历史的记忆,更是城市一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发展文脉的延续。乡村传统民居散落分布在村落之中,具有浓重的地域性和特色性。它所蕴含的乡土文化是中国文化最具民族性、最多姿多彩的部分,是中华文化的血脉和本源,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肌理。

民居样式的多元化发展是我国所特有的物质文化遗产,其所具有的文化底蕴和美学价值更是无法估量。在工业化建筑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都倡导回归本源的设计理念,而传统民居是设计之源,其中蕴含着好多传统文化元素供我们建筑去使用,建筑师王澍中国美院象山校区的建造就提取了中国传统民居元素、深圳万科第五园也是受岭南民居建筑启发设计建造的,民居作为诗意的栖居地,它所散发浓郁的生活气息吸引着现代人去重拾。

3 问题和思考

3.1 “城”与“乡”的思考

传统民居城与乡双方结构差异的情况下也命运坎坷,纵观我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与乡村传统民居建筑建设中挑战艰巨,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传统民居地位同等重要,传统民居是承载着城市记忆的既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其所寄居的人所具有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方式、家族渊源更为宝贵。

然而城市与乡村所处的背景也有所差异,中国城市化发展迅速,许多是以牺牲乡村做代价的,乡村在城市的肆意扩张下承受污染环境,失去土地和资源后,村民涌入城市,在古村落留下老人或子女。城市更新老房子要被拆,乡村老房子面临开发时也要被拆。城与乡充满着矛盾又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总之如何尽量保留传统是毋庸置疑的。

3.2 “新”与“旧”的交替

同样的地点,带给我们的感觉是日新月异,新的建筑,旧的建筑;新的生活水平和环境,旧的社会网络;新的建筑风潮,旧的建筑传统;我们生活中新旧交替无处不在。在全球化的时代趋势下,为顺应时代的潮流,中国已经迎来了城市建设的高潮,不仅是开封,各个城市建设的场景随处可见。无论是建筑还是社会结构都在发生新的改变。当我们居住的建筑已无法满足我们的使用要求,当老建筑因年份长久无法居住,当老建筑面临城市开发需要重建,当我们身边的环境开始改变等等。

3.3 “拆”与“保”的抉择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在开发改造时都有过度市场化的现象,在竭力发展商业旅游或商业传统历史街道的同时,众多老古董在被打着“旧城改造”“家乡开发”的名义下沦为牺牲品。许多老建筑因影响开发堂而皇之地被拆除。

在政府力、市场力和社会力三元不平衡的状态下,在面对老建筑,是拆还是保,我想在城市的发展中,我们对历史建筑的温情与敬意是最起码的。

3.4 “利”与“情”的博弈

在城市还有乡村都以政府为主体开发改造的同时,在经济建设的高潮中,地方政府往往将经济指标放在第一位。将成片街区交给房地产开发,迫切地积累政绩。一个城市发展经济固然重要,通过推动地方文化产业来带动经济的发展本身是件双赢的好事,推广了城市形象使城市特色文化发扬传播下去又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一个城市经济要想长有力的竞争,没有文化支撑的城市再怎么也会略显苍白。经济和文化一定要有一个平衡秤,一旦失去平衡,肯定要歧形发展,再恢复就难了。

3.5 “东”与“西”的碰撞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文化渗透是在所难免的,建筑领域方面,由于西方不同的建筑理念,建筑技术,对我国的传统民居的装修风格、接待方式、服务理念、生活方式、建筑材料的运用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些盲目的追求者一味地模仿照搬外来建筑,遮蔽了双眼,追求国际范形成“金元宝”等低俗建筑。当一座座哗然取众艳俗的建筑建成后,我国建筑传统的理念在哪里,城市意象在哪里,中国的传统在哪里,随着世纪的更替,地域的转换,城市的更新,唯一不变的是我们对传统对本土文化的信念。而信念的缺失,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只能是随风而倒,随波逐流。

4 关于民居重建的建议

4.1 健全相关法制制度建设

观察欧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发现,法国1857年就开始颁布《纪念物保护法》,英国1882年就颁布《古迹保护法》,英法两国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法制建设了,它们历史建筑得以有效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护制度的完善。

反观我国,在工业化进程开始加速,经济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社会在进行全方位变革,物质空间和人文空间的大变动和重新建构。在如此大的背景下,建筑物的保护在这方面的实践起源较晚,1982年11月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国关于传统民居相关的保护法律并不完善,很多地方说的模棱两可,给执法相关人员带来困难,可操作性不强,这也逐渐导致传统民居聚集区日渐衰败,地区成为老龄化人口、低收入人口、外来人口的聚集地。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4.2 提高居民保护意识

在近几十年因居民意识淡薄导致传统建筑损坏的不在少数。当地居民是直接与传统居民接触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公众是对民居最了解的同时也是最容易破坏的一方。

当地政府可以多开展知识宣传讲座,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传统建筑都与居民分不开,居民是传统民居的使用主体。所以如果“源头”都有很强的保护意识,我们国家传统建筑不愁得不到保护。激起当地居民对所在社区和地方文化的自尊、自豪感和认同感,提高居民的文化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在如今以政府做主导城市建设中,积极参与响应,去共同留住属于故乡的记忆。

4.3 土地使用区域的划分

调查发现国内大部分传统民居整体布局混乱,相当数量民居夹杂在现代建筑中,夹缝生存的传统民居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埋没在其中。如今有的传统民居街区混在商业街、工厂附近或其他位置,不同功能街区之间频繁的转换,带来街区社会结构的不稳定,势必对较为弱势的一方造成冲击,带来街区社会结构的不稳定,而传统民居这个功利性较小的一方所蕴含的问题可想而知。具体有以下建议:

1)对相距近的传统居民区进行统一划分,形成一系列传统风貌区,传统历史性街区的聚集可以使居民结构社区结构更加稳定,传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2)将城市居民区、文化遗址保护区、传统民居新建区划分开。

3)传统民居区周边要有功能缓冲区,减少城市不同功能间对传统民居风貌造成冲击。

4.4 让公众参与到重建中去

关于民居重建方面,可以采取让群众居民更多地参与家乡传统民居的修复和重建中去。由于中国体制的原因,在中国都是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制度,由政府作主体来引导一层一层地向下完成重建工作,其中的大体决定权在政府手中。居民在重建过程中的地位微乎其微,很少有民众能参与其中,由于缺乏参与感这导致双方不同身份都站在自己的立场来看待。在民居的改造拆迁过程中,城市想以低廉的时间成本快速制造城市大变脸的奇迹的同时,忽略了群众,无法得到群众的支持,这脱离了保护的初衷。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说道,关于城市批判学中同样批判在大规模城市更新中,贫民百姓都是旧城改造的牺牲品。公众的有效参与决策以及监督之中更能使我们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5 结语

属于故乡的温柔慢慢地在我们的生活中难觅踪迹,即使是“圈地”也是旅游开发。未来的传统民居该何去何从,东京大学教授西村幸夫在《再造魅力故乡》中文版序中说“在进行急剧社会变革的今日中国,理解这些如绘画一般缓慢的社区营造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关于传统民居的保护,历史文脉的传承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我们的记忆将何处安放,我们又如何遵循着记忆的源头去缅怀,希望在路上,我们的眼神能愈发清澈,而我们的回忆也不再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