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
(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山西 太原 030002)
某农村安置房建于2012年,该建筑为7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 230 m2。该建筑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楼(屋)面板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现浇梁、圈梁、构造柱、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1层~2层承重墙体采用MU10承重砖、M10混合砂浆砌筑而成,3层~7层承重墙体采用MU10承重砖、M7.5混合砂浆砌筑而成。2013年8月左右,该建筑部分承重墙体出现裂缝。为了解该建筑目前的安全性,笔者对该建筑进行安全性检测与鉴定。
通过开挖、尺量等手段对建筑物的基础型式、埋深进行检测。该建筑物的基础为平面筏板基础,在检测过程当中没有发现地基基础出现诸如倾斜、开裂与变形等问题,上部楼体也没有产生由于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开裂的情况,先有的楼体裂缝宽度也没有发生变化。
1)墙体受压承载力、抗震承载力。
经现场核查,某安置房12号楼结构平面布置与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结构设计图纸相符。依据GB/T 50315—201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利用回弹法对砂浆的抗压强度进行抽检。按砂浆的设计强度将该建筑划分为两个检测单元,各检测单元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结果为9.7 MPa。
2)受力计算。
依据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通过结构计算使用软件PKPM对某安置房建立加固前的计算模型,该建筑墙体受压承载力、抗震承载力的验算结果为:
a.在静力荷载作用下,该建筑1层5/A,13/A,21/A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89,其余各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均大于1.0;
b.在地震作用下,该建筑4层B/1-2,B/24-25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5,2层A/1-2,B/24-25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8,1层B/4-6,B/12-14,B/20-22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8,1层B/8-10,B/16-18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0,其余各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均大于1.0。
3)结构承载力评价。
某安置房结构布置、砌筑砂浆材料强度、砌体砖材料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圈梁混凝土强度部分不符合设计要求,该建筑建成至今,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活荷载符合设计要求),主体结构未进行过改造,所以楼体高厚比、墙体承载力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经现场检查,该建筑的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在检测过程当中并未发现地基基础出现倾斜、开裂与变形裂缝等现象,也没有发现基础原材料的粉化与腐蚀情况,经过检查,建筑物的上部楼体也没有产生由于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开裂的情况,先有的楼体裂缝宽度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根据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将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u级。
1)上部结构的安全等级评定。
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的评价,需要分为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然后对三方面的最低等级进行确定,三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构件的安全性评价,结构的整体安全评价以及建筑结构的侧向位移数值。对结构构件的评价应当按照构件的承载能力、构件的结构、构件的位移和裂缝的宽度进行评价,该建筑物各项目评定结果如下:
a.按承载能力评定。
经承载力验算:在静力荷载作用下,该建筑1层5/A,13/A,21/A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89;在地震作用下,该建筑4层B/1-2,B/24-25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5,2层A/1-2,B/24-25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8,1层B/4-6,B/12-14,B/20-22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8,1层B/8-10,B/16-18墙体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为0.90。依据《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于承重墙段抗力和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0的墙段极少,且差距极小,故该建筑1层5/A,13/A,21/A墙体承载能力等级评定为cu级,1层B/8-10,B/16-18等墙体承载能力等级评定为cu级,1层B/4-6,B/12-14,B/20-22,2层B/1-2,B/24-25,4层B/1-2,B/24-25等墙体承载能力等级评定为bu级。
b.按构造评定。
该建筑各墙体的高厚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要求,且纵横墙交接处未发现有开裂或松动现象;经现场抽查,该建筑3单元4层01户A/24-25墙体进行砌筑时采用的砌筑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这部分内容的相关规定,该建筑物砌体墙按照构造进行评定的结果为bu级。
c.按照砌体墙的位移或变形评定。
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建筑的砌体承重墙有明显的变形,因此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将建筑为墙体构件的安全性按照位移或者变形评定为au级。
d.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评定。
该建筑部分承重墙体有明显裂缝,但尚不属于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因此砌体墙按照裂缝的宽度与情况评定为bu级。根据上述四个检查项目的鉴定结果,该建筑1层墙体不含du级墙体,且cu级墙体含量不大于15%。所以综合上述所有的评定结果,将该结构的安全等级评定为Bu级。
该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合理,形成完整系统;纵横墙交接处、大洞口两侧、楼梯间四角均设有构造柱;楼(屋)盖处均设有圈梁;经现场抽检,1层12/B-D,2层20/B-D,5层D/12-14,5层12/B-D,5层D/20-22,6层D/4-6等圈梁的混凝土强度小于C20,不符合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主要承重构件的连接部位无松动变形或者其他的破坏,因此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将该建筑物的结构整体性评价为Bu级。
经现场测量,该建筑物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偏差大于规范要求的位移,所以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该建筑物的上部结构按照不适合继续承载的偏差或位移评定为Au级。因此,综合上述的所有评价结果,将该建筑按照上部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为Bu级。
2)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评价。
对该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进行评价,最后的等级为Au级;对该建筑的上部承重结构进行评价,最后的等级为Bu级,所以综合两种评价结果取最低值,可以得到该建筑物的最终安全等级为Bsu级。
建筑物在使用中会遇到问题,如何了解问题则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对建筑安全性的鉴定方法进行了讲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