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防范对策

2018-03-22 12:52束慧敏
魅力中国 2018年38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消费者制度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法制不健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道德观念的滑坡等诸多原因,导致了当前我国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成灾。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严重破坏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其存在给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几点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假冒伪劣产品;防范对策

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政治大事,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强化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打假的每个阶段都能收到实际效果,本文通过以下几方面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防范对策加以论述。

一、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面对横行的假冒伪劣现象,消费者似乎变成了被任意欺凌的“弱者”,但“弱者”并不意味着束手就擒,而更应该充满勇气的去面对。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时,要睁大双眼,认真判别。在购物时要索取购物凭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凭购物凭证向消协或3·15服务台反映,这样不但可以维护自身利益,还可以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蔓延。对那些对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明知故纵”型的消费者,应将眼光放长远些,不要只盯住眼前的利益或满足一时虚荣的消费心理,纵容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更好更长远地保护自身利益。

二、企业自身树立诚信意识

从企业方面来说应积极树立以“诚信为本,不断创新”为观念的中心思想,企业应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不断开拓进展。以质量树立形象,以创新打造品牌。只有靠这样扩大的市场份额才是自己发展最坚强的后盾。

三、约束名优企业经营体制

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繁荣市场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批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成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主力军。当前失信问题主要存在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当中,已对宏观经济运行构成了威胁。因此,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制度、对守信者奖励失信者惩罚的机制等,提高中小企业的商誉、信用意识,管制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为。如果每个企业都非常注重自己的信誉,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因无人供给而消失。

四、建立企业自我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厂商来说,建立信息自我披露制度,如卖药品,就必须披露和消费者相关的所有信息,同时使消费者能方便地获得这些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政府,则要为市场上各类人提供各类信息,包括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等。另外,还需要促进信息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以及扶植信息服务业,通过提供信息来规范市场、监督市场,遏制假冒伪劣产品。

五、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消除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从根本上讲,必须加快所有制的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种制度的建设,尽快解决信息透明度问题,即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并能共享,促进正常竞争的充分开展,以此铲除假冒伪劣产品产生的基本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传统公有制下的条块分割、责权分离的旧体制与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产权关系的模糊使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国有资产的增值不承担任何有约束力的责任,导致忽视质量和信誉,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也使一些地方因为制假售假而暴富,在打假工作中,“上动下不动”,只见号召不见行动,因此,欲使打假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实行政企分开,彻底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要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这个毒瘤,首先应找到其病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见效。

六、地方政府与群众密切配合

由于打假的公共物品性质以及成本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打假这一公共物品主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工商执法部门应始终如一,时刻保持对假冒厂商的高压态势。同时,有关部门应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办事效率。我们还应积极发动群众,建立完善的奖励举报制度,加大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可以利用群众的有奖举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的主导,利用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重大假冒伪劣商品来源通报协查制度及严格的奖励制度。

七、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在法律法规中增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设立“终身追究制”。比如医护人员,如果乱开假条的话,就会被终身取消行医资格。这种以牺牲未来收入为代价的规定,会让违规者在违规前权衡利弊,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要让那些违法违规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违规者得不偿失,不敢以身犯险,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懾作用,厂商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处罚的力度应足以遏制其再次违规的动机,提高违规成本,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其造假的设备、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强化舆论的监督作用,让违规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才能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完善。因此,需要通过政府来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制度建设,确立高层次的道德约束标准和公正严格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防范及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必须进一步从根本上真正解决“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这样才能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有机地协调起来,才能使整个社会以最低制度成本运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进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八、加强打假宣传教育

政府应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宣传产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教育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其次,切实提高消费者增强产品安全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再次,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网络平台作用,接受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对消费者举报的线索,要及时核实查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假冒伪劣产品及生产者、经营者曝光,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都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让其无处藏身。

参考文献:

[1]赵瑞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4(09)

[2]焦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J].中外企业家,2014(10)

作者简介:束慧敏(1965—),女,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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