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纯
案件多、法官少,这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难点,从去年开始,我国法院系统开始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首批367名员额法官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这场宣誓活动,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额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此前,全国法官总数约为21万人,但员额制改革之后,全国法院系统共有员额法官约12万名,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
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将员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据了解,最高法首批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这些法官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改革后的员额法官有哪些权利呢?在人员配置上,标配是一名法官、一名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在裁判权方面,员额法官将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随着改革的推进,员额法官承办的案件将无须请示汇报,无须院庭长签发,也就是“谁审理,谁裁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主审法官的放任,因为权力的适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谁裁判,谁负责”。
员额制改革: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那么,各地法官究竟怎样“入额”?是不是一战定乾坤?据了解,首先,员额法官“入额”是需要经过严格的业绩考核和笔试的,各地对员额法官的遴选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原则,在选入方式上不尽相同。北京市对于审判员的考核注重办案业绩,对于助理审判员以及脱离审判业务岗位三年以上者,则是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其中考试占30%,考核占70%;海南省在入额法官遴选中考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并且在考核中,任职资历量化记分10分,担任法官年限越长,得分越高;江苏省只有入职三年以上的助理审判员才能够参加员额法官入额考试;吉林省高院不分行政级别、资历深浅,对所有申请入额的法官一律采取“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其中考试占60分的“大头”,并统一委托第三方命题和阅卷;安徽省各级法院院长按照考核、遴选委员会审查等方式遴选,其他审判人员按照考试、考核、党组推荐、遴选委员会提出人选、提请人大任命等方式遴选;湖南省各级法院院长采取考核方式入额,其他申请入额人员采取考核加考试的方式,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按考核占80%、考试占2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根据全国最高法院统一要求,员额法官必须每年按照规定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达不到这个要求,即使已经入额的法官也会面临被取消员额的可能。
由于员额制改革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办案数量大幅度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只是一部分。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中约有40%的法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無法适应”的假象。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陈冀平称,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由于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因此,被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员额外法官何去何从
全国法院系统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截至去年7月,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法院普遍建立起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然而,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后,一部分法官将无法入额是必须面对的现状。据了解,海南省原有法官1540人,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减至1100多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全院有法官资格的人员62人,现选任主审法官29名,未入额法官33名,占53.23%。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原有法官53人,第一批入额18人,未入额法官35人,占原有法官人数的66.03%。在全国范围内,大约有9万名法官不能入额,那么这些未入额者又该何去何从呢?
针对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现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对于未入额的法官,目前大致有四种渠道进行安置分流: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通过交流转到其他党政部门。不过,这次没有入额的法官在下次员额空缺遴选法官时,如果符合入额条件,还可以参加遴选入额。所有未入额法官,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呈现出“新收、审结、未结案件同比均上升”的态势。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00余万件,结案率逾60%,结案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左右。
“员额制改革成效首先表现为办案效率提升,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法院完成员额制改革、法官人数减少40%的情况下,结案数量却比2016年同期有所提升”。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称,法官减少,结案量上升,这被认为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开始释放改革红利,这充分说明员额制改革完成后,法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审判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司法资源更加集中到办案一线。
根据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各地试点的实际操作中,也一直按此进行。海南省第一批遴选留有10%的余地,贵州省采取以案定员、一步到位原则,根据案件数量及特点、法官承办案件能力等综合因素,计算出各试点法院的法官员额,法官员额一次性控制在39%以内,并为未来留有足够空间。空缺的名额,设计是根据案件的增长来增补法官,同时也给年轻人留出一个奋斗的目标。过渡期内未选任为法官的现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法官职务保留,现有待遇不变。过渡期内出现缺额,先从表现好的法官助理中选任,即使过渡期满了,只要有真本事,还可参加全省遴选,仍有做法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