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协秘书处
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3月23日批准商务部继续执行《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于2018年3月28日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4号)。
《通知》要求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和该制度的相关统计单位于2018年3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3年。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承担散装水泥统计调查制度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统计单位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