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晶
〔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2015年8月19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召开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在会议上提出要建立一支敢担当、勇作为的安全管理队伍,真正做实生产建设一线的安全环保监督。按照总部要求,各企业先后成立了专业化、常态化的安全督查队伍。
安全督查队是在安全生产形势尤为严峻、企业内承包商事故多发、直接作业环节习惯性违章不止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产物;也是企业做实安全监督,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监管,减少直接作业环节事故发生的必然途径和重要抓手。
安全督查队与日常安全检查都是企业加强安全监督的重要途径,安全督查队的成立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对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岗位人员的补充,更不能取代安全部门和各专业管理单位自行开展的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督查队和安全部门对安全管理的作用是“1+1>2”。
1.1.1 安全督查队与安全部门定位不同
安全部门作为公司管理架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对上接受总部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对内承担与其他处室工作的协作任务,对下负责传达制度要求并监督落实,对外协调解决与地方政府、检测机构工作事宜,内容涉及点多面广,人员少,事项多。
安全督查队的定位是HSSE管理架构中相对独立的组织,受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由安全总监传达部署总部要求并统一指挥落实,而不接受企业内多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承担其他职能部门的其他任务,不具体办理对外业务,工作单一、重点突出、精力集中。
1.1.2 安全督查队与安全部门的履职要求不同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安全检查现状是“条线分割,各管一段”,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时,既要考虑“谁的业务谁负责”,不能越俎代庖,超职权范围履职,不能造成安全管理就是安全部门管理的假象;又要考虑“谁的属地谁负责”,不能包而代管,管的深、管的全,这会削弱对应分公司的管理作用。
安全督查队是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职责是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和施工现场实施全覆盖、全天候的安全督查。只要认为与安全管理有关,就有权深入调查包括人员、资金、工艺、设备、工程的方方面面,甚至是24 h跟踪反馈处置情况;有权获取监控视频、统计报表、OA文件、档案资料,并从领导讲话、督查记录、会议通报、数据分析的细枝末节中顺藤摸瓜、深入挖掘,查找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1.1.3 安全督查队比安全部门角色更单一
尽管总部三令五申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但仍有个别公司的领导,对此熟视无睹,让安全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某公司承包商清罐作业窒息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安全部门既是施工项目的实施人,又是作业过程的检查人,“用自己的刀砍自己的把儿”,监管职责被削弱,问题隐患被忽略,监管缺位造成事故发生。
安全督查队的角色就只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特别是省公司级安全督查队,均为专职专岗,不承担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任务,避免工作交叉和职责缺失,同时按规定频次、规定形式、规定动作进行督查,避免 “督而不查、查而不管”,走“蜻蜓点水、流于形式”的老路。
安全督查队的检查有三个特点。一是检查频次高,但不包括与安全部门开展的共同检查和日常综合性安全督查;二是专项检查多,安全部门的检查多为综合性检查,反映一级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而安全督查队侧重于专项检查,突出反映某一方面的问题,检查目的更明确、内容更有针对性,结论更有参考意义;三是问题整改率高,督查队采用“检查-总结-通报-整改-复查”的形式,有利于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整改率相对更高。
1.2.1 开展检查的形式不同
安全部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往往是由省公司安全部门或由两级公司安全条线人员形成检查组,对机关和部分基层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时间有限、内容固化、频次不多、受检单位数量有限。
安全督查队由3~5人组成,队伍短小精干,检查方式灵活、行程安排紧凑、检查角度全面,决定的事说走就走、立竿见影。如1人通过随机抽查监控发现某公司加油站正在准备施工入场,可立即通知另外2人到现场查看入场培训和作业票办理情况;如行程较远,到达受检站时间较晚,可随机安排夜查巡检。
1.2.2 检查人员的水平能力不同
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人员往往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区外公司成立时间短,人员流动较大,人员新、经验少,对标准规范的掌握程度不足,检查问题水平有限;二是检查人员和陪同人员都是“老熟人”,检查时难免要给些面子,手下留情,检查问题看得多、写的少,一些问题“点到即止”,没有深入追查。
安全督查人员均经过系统培训,专业对口,且入队的标准之一是从事过5年以上相应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历,在检查时能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同时具备一定的政治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摈弃私心和人情世故,公正不阿地反映和处理问题。
1.2.3 检查整改效果不同
每年的安全检查频次不少,查出的问题也很多,但习惯性违章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与日常检查“重查轻改”、检查结果“有查无罚”有很大关系。部分基层单位已形成的“等、靠、盼”思想,靠迎接检查集中整改问题,而忽视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更有甚者,个别分公司一到检查就集体出动,利用2~3天的时间扎堆“补”查出个迎检模范站,只要迎检结束就皆大欢喜,检查结果未与切身利益挂钩,再轰轰烈烈的检查也只是“浮云”。
安全督查队检查的要求是,对发现的问题随时向安全总监汇报,每周作安全例会通报,每月作问题分析比对,每季度向安委会专题汇报。同时,《安全管理手册》赋予安全督查队处罚、奖励权,从根本上改变了“说教”这种不疼不痒的方式,将检查结果与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挂钩,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管理红线不可触犯”。
2.1.1 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和HSSE履职情况
各级领导干部是HSSE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强,不带头履职,势必会影响一级单位的管理水平。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对制度和禁令不掌握、不熟悉,认为制度只是约束基层员工的,自己是“编外之人”,执行制度是别人的事。长此以往就成了法盲和制度盲干部,造成制度和禁令的“高压线不带电”;另一方面个别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浑浑噩噩,好人主义盛行,躲事怕事,有责任、有事情绕着走,上级部署不落实,企业问题不解决,基层员工的事情不上心,造成管理严重缺位、履职严重缺失。自督查队成立以后,安全绩效考核不单是人事部门的事情,任何一项问题都可以追溯到管理层面,督查队要通过剖析检查问题,查找问题造成的原因,是领导干部的水平问题还是责任心问题,对管理人员不履职、不作为的,也同样要追究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下属的问题同样是领导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安全规章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1.2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情况
目前仍有个别部门的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安全督查队要充分发挥作用,除了要做好安全条线的督查,还应立足其他各专业条线的督查。
一是督查与HSSE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各岗位HSSE职责是否明确。如对国家安监总局下达的禁止浮盘落底发油要求,落实业务条线是否建立相关的业务审批流程,杜绝浮盘落底;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的,督查人事部门是否对此类人员的处理有依据、有措施。
二是督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是否落实总部、地方政府的HSSE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违规行为是否有检查考核。如督查基建部门是否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办理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手续;对地方政府狠抓的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督查零售条线是否正确指导加油站进行密闭式卸油,是否对私停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有检查、有考核、有处罚。
三是督查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与安全有关的资金投入情况、安全检查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通过督查和问题整改,把专业部门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调动起来,从而带动整个部门对“安全”和“业务”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1.3 危险源排查和事故溯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50类、物的不安全状态39类、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22类。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因此,安全督查要区别于日常安全检查,不能只注重表面、局部的问题,如接地线未连、灭火器过期等,而应从危险源排查入手,透过现象看本质,剥茧抽丝地挖掘深层次问题,如了解某处安全隐患是设计问题,还是设备本质问题,或是安装和使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是未按标准设计和施工,还是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水平不够等。当事故发生后,要行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通过现场搜集证据、查问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和资料档案等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管理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举一反三措施。
近年来,直接作业环节的问题一直是我们安全管理的瓶颈,事故呈现多发态势。根据某公司对2010年以来发生事故的统计情况,2010至2015年共发生101起事故。其中,85%以上是“三违”事故;77.2%以上发生在直接作业环节(包括工程建设施工,检维修作业等);59.4%为承包商事故,死亡44%为承包商人员。事故原因包括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或开展不到位、未办票证施工(作业)、承包商“三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和野蛮(冒险)施工、不遵守操作(作业)规程和冒险作业、施工器具不符合或存在权限、不执行施工方案盲目施工、工艺处理不彻底违章施工、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和项目中交不彻底等10个方面,从这10个方面入手开展安全督查,正是安全督查的重点,也是解决安全管理瓶颈、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的关键切入点。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发挥作用,安全督查队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3.1.1 督查人员要对企业忠诚
督查人员要从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不能作顺水人情,更不能怕得罪人,要“敢说、敢查、敢做”,只有真正为企业着想,对企业负责,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查摆和处理任何问题。
3.1.2 督查人员要有一定的责任心
有责任心,就是要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要对每一部标准都搞准、吃透;要对每一次检查都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要对每一处问题都不放过、追查到底。
3.1.3 督查人员要具备事业心
督查是一项很辛苦的工作,每周一次的检查和汇报要求,使检查人员长期奔波劳碌在户外,风吹日晒,夜间还要熬夜检查,得不到休息,因此督查人员需要具备忘我工作的事业心和督查工作牺牲小我的精神。
3.2.1 知识水平要求
“万丈高楼平地起”,督查人员的知识水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靠平时多钻研、多学习、多积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经常性的自我学习充电,还可以利用检查和外派机会,多向专家和老师学习,丰富专业知识,特别是要掌握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才能在督查时有的放矢、学以致用。
3.2.2 操作技能要求
工作中我们会经常用到可燃气体报警器、万用表和各类防爆工具,督查人员不仅要掌握各类检测工具的使用方法,还应对设备设施的操作流程和保养要求有所了解,才能在检查时游刃有余。
3.2.3 工作年限和经验要求
虽然工作年限不是主要指标,经验可以通过日常工作逐渐积累,但只有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督查人员才能具备发现问题的洞察力,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查找问题,也只有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具备剖析原因的敏锐力,让受检单位对问题解释的幌子和理由不攻自破。
一是省级督查人员既是执行者,又是领导者。执行者,是对省级督查任务的执行落实和反馈,从一定高度和深度上发挥好督查的作用;领导者,是对分公司级督查任务的统一调配和指导,利用分公司的“腿”,完成更频繁、更具体、更全面的督查工作。二是督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一方面省市两级公司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充分调动两级的督查力量,避免分公司督查队形成真空无监管状态,另一方面通过正确的语言表达和清晰的文字表述,将指示精神传达到基层,将问题根源反馈给领导。三是要有创新意识,不能墨守成规,甚至不能“按套路出牌”,要创新检查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提出措施和建议,从多角度入手,更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普遍的金字塔形的企业管理模式下,每一个层级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固定的管理流程,每个人都按部就班地完成自己所在层级的工作,这种模式往往制约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到上一层级的面子和地位,不利于安全督查队发挥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安全督查队不能与其他管理部门一样,不能受到多级部门管理,受多个领导指挥,主要领导应明确其身份和隶属关系,并指定主管领导,以便充分发挥督查队的作用。
安全督查队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得到主要领导的认可。要让督查队履行责任,就要赋予其相应权利。公司组织赋予其对一级单位的处罚权,或任免建议权等,让督查不再成为“隔靴挠痒”,让督查真正能够影响到一个人的“面子”、“票子”和“帽子”,使责任与权力对等,才能保障其发挥作用。
一是有关领导要对督查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只要把握整体方向和基本原则,只要是对企业有利的,应尽可能接受督查人员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整改建议。
二是对安全督查队人员的考核任免应切实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督查人员确定后,也要相应确定每个人的岗位分工、职责及标准,从督查队长到各专业督查人员,将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标准,逐项明确下来,最好分解到时间节点和频次,才能有效保障督查工作。
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杜绝问题再次发生才是关键,一方面要通过及时沟通汇报,将问题和原因分析向上反映给领导,给领导提供处理问题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准确通报和传达,将问题和处理意见向下反馈给被查单位,起到警示、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安全督查队的考核、奖惩不应与其他部门一并而论,对督查队的考核应建立在执行督查任务的准确性、反馈问题的及时性、处理问题的闭环性方面,并通过对比习惯性违章是否降低、重复性问题是否减少、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来检验督查队的履职能力。
安全督查队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日常安全检查互为补充,共同撑起“新常态”下的安全管理架构。充分发挥好安全督查队的作用,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更好地发挥安全监管作用,从而为企业的平稳安全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