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鄂西地区土司归降策略
——以施南、唐崖、金峒等土司为例

2018-03-20 12:02覃茳坤
关键词:大胜土司

覃茳坤

(中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元明之际,西南地区土司林立。作为古代在西南地区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土司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历史上的鄂西,主要包括恩施、五峰、长阳等土家族苗族聚居地。研究元明时期鄂西诸土司的归降策略,实际上是探讨其作为一种地方性的政权与国家政权之间的交互关系。从明初鄂西土司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来看,其中无疑涵盖了国家认同下的土司统治与合法化进程。而作为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与中原地区汉文化相互交流融合,交相辉映。作为巴楚文化衍生与象征的土司文化,在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承袭中自成一体,其更是民族文化的瑰宝。近年来兴起了一股研究土司文化的热潮,李世愉在《关于构建“土司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阐述了建构研究土司问题专学的理念,方铁在《土司制度及其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中论述了土司制度及其文化的重要性,而田敏《元代鄂西南土家族诸蛮洞及土司史迹考》、陈文元《论明初蓝玉征鄂西与鄂西土司社会变革》则从不同方面,论述了鄂西南地区土司设置格局,及鄂西地区土司与明代中央王朝的征战。目前学界尚未对明初鄂西诸土司的归降策略做过专门性研究,且对于施南、唐崖、金峒等土司基本世系承袭与族源尚未明确,具体分析和探讨鄂西地区相关土司的归降策略,且厘清施南、唐崖等土司的宗法血缘关系,对鄂西地区相关土司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亦可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一、见利倒戈,抱团归附

长期以来,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形成了一种叛服交替的制衡关系。在辖地范围内拥有管辖权利和军事力量的西南众土司,往往并不安分,表现出叛的倾向。据道光《施南府志》:“永乐二年,令守臣招抚,不意渐徙内地,如施南、金峒等司,则入施州地矣。宏治间,忠路、忠孝又徙施州都亭等里,施南、唐崖又侵黔江之夹口。”而当形势变化,兵败之时,土司则会选择归降服从,以延续势力,求得生存。至元二十二年,“蛮獠叛服不常,诏四川行省讨之……诸将凿山开道,绵亘千里,蛮獠设太险隘者,尽杀之。遣使谕其酋长皆率众来降,独散毛洞潭顺走入岩谷,力屈始降”[1](P333)。鄂西众土司正是在这种微妙的政治关系下,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政治生存策略。随着朝代更替,诸土司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存亡兴衰,中央王朝政权的更替对其世袭与建制等均未有致命影响,对于西南诸土司而言,只不过换了一个归顺与上贡的新主而已,所以在元末明初之时,西南诸土司见利倒戈,叛服不常,且因为诸土司存在血缘、隶属等宗法关系,所以其叛乱往往同进同退,集体反叛,失败以后又抱团归附。

对元末施南土司的叛与降,清光绪《利川县志》中有明确记载:“施南土司元初置镇边总广府,至元二十三年改忠义安抚司,至正二年叛,都元帅纽璘谕,降之,改施南宣抚司。明玉珍据蜀,改宣慰司。”[2](P471~72)也就是说,其在元末的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叛乱与投降后,又在十多年后明玉珍占据蜀地时,因为授予其更高级别的宣慰司,在利益的驱动下,其便直接依附过去。对此,《新元史》亦有详载:“明玉珍据重庆,屡遣人招绍荣,许以民爵,不应。及遣将来攻城,绍荣败之。时副元帅覃川隆密受伪命,以城降。”[1](P444)时任元帅的尚绍荣,在大夏明玉珍许以重利与爵位的诱惑下不屈,而时任施南宣抚司宣抚兼副元帅的覃川隆,在利益与爵位的驱使下,接受了明玉珍的勅封,瞒着尚绍荣接受了“伪命”,以城投降后,使得元帅尚绍荣无城可守,不战而败。

位于湘渝鄂交界处的施州地区,元明以来土司林立。其名义上归顺朝廷,实际上按照姓氏自成一体,拥兵自重,算是国中之国,对其百姓拥有生杀大权,叛乱时抱团共犯,投降时更是抱团归附。鄂西地区自古就有“七覃,八田,二向,一黄”之说,学界向来仅知“七覃”,其实在元明之时,确切来说,施州地区长官司以上的覃姓土司包括八个,为施南、散毛、金峒、忠路、东乡五路、唐崖、镇南、石关峒。这些土司之间存在同源与隶属关系,例如“宣德二年秋七月丁亥朔……设湖广石关峒长官司,隶金峒安抚司,以覃万勇为长官,向显铭、牟福亮、谭仲贵为副长官”[3](P757—772)。东乡、忠路、金峒则隶属施南,唐崖、镇南虽直属施州卫,但都与施南存在血缘关系。正因为这些土司的共同血缘、宗法或隶属关系,其在明初归顺之后,通常抱团反抗:“凉国公蓝玉克散毛洞,擒剌惹长官覃大旺等万余人。置大田军民千户所,隶施州卫。以蓝玉奏散毛、镇南、大旺、施南等洞蛮叛服不常。”[4](P5348)施南、散毛、东乡、唐崖等土司在洪武四年归明以后复叛,经过蓝玉征战后废弃,在永乐二年到五年间,又以“故官子侄入朝,奏请复设各废司”,集体叛乱后,施南土司又与其他同姓、联姻或有隶属关系的土司抱团归附明朝。

二、上缴旧印,以表归顺

土司官印是其权利的象征,中央王朝往往通过授予官印的方式安抚土司,承认其统治的合法性。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元中央王朝“擢邦光子为管军总管,佩虎符,赐散毛酋金银符各一”[1](P359)。正因为土司官印代表权利和地位,故在土司世袭更迭之时,血亲之间往往会发生争印夺权之事。《明史》载:“都察院议,金峒安抚上舍覃璧争印相杀……四年,覃璧作乱,伤官军。”[4](P5351)土司官印虽极为重要,然而众土司在面临中央政权更迭,改朝换代之时,为保生存,延续其在西南地区各辖地范围内的统治,便往往选择“纳印归顺”。这一现象,在正史或者土司后代家族的谱牒中,皆有清晰的记载,“元施南道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光宝子答谷等皆来朝,纳元所授金虎符。”[4](P5347)如唐崖:“一世祖覃启处送,元时有功,顺出军门,纳印归顺。”[7]如散毛土司:“洪武五年,散毛宣慰司都元帅覃野旺上伪夏所授印。”[5](P454)值得一提的是,唐崖土司的覃启处送,乃是施南土司覃大胜之二弟,原名覃大兴。其先为施南宣慰副元帅,而后还做过镇南司长官。其子覃值在唐崖为安抚使,洪武七年改为长官司。同治增修《施南府志》载:“唐崖长官司,元唐崖军民千户所。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七年四月改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直隶施州卫。”[6](P255)学界亦对唐崖世系有过大量研究,却一直不知覃启处送的真实姓名,因下文有专门论述,此不赘述。总之,在元末明初不管是施南土司,还是元至正年间才开始兴起的唐崖土司,皆纷纷纳印归顺。

土司作为土官世代承袭,当遇到朝代更替时,其往往审时度势,纳印归顺新主,以表归顺之心。作为土官的土司与流官不同,流官是朝廷派遣任命,而土官则世代世袭。土司归顺新主之后,须定期向朝廷进贡。对于土司进贡,中央朝廷往往给与其政治和权力上的应允作为赏赐,所以土司很热衷于进贡。土官进贡除了亲自上贡外,还会遣与其有血缘和姻亲关系之人例如子嗣或舍人去上贡。《明太宗实录》载:“永乐三年夏四月丙寅朔……湖广梅南长官司土官之子覃添富来朝贡马及方物,请恩以新设二治故也。”[7(P669~673)《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伍年八月己巳朔……湖广施南宣抚司土官宣抚覃逊,遣舍人黄昌,前池着洞长官司等衙门故土官长官向铁钟,子海栋等贡马及方物。”[3](P1615~P1622)土官上贡亦往往抱团上贡,《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五年冬十月戊辰朔……四川石柱宣抚司把事向添林,湖广前黔南道宣慰司故土官宣慰使覃国钦,子宣等,来朝贡马及方物。”[3](P1655~P1660)在归顺之后,土官世代相续,同时会得到朝廷象征性的任命承袭,《明英宗实录》:“正统二年十一月丁亥朔,命故湖广施南宣抚司宣抚覃选,子彦昇。东乡五路安抚司安抚覃信,子玉俱袭职。”[8](P697~698)对于施南土司承袭制度的探讨,离不开对其世系的梳理,有必要提及的一点是,在乾隆版谱牒记载中的世系,缺失了几代。依据《明实录》来看,川龙之后为大胜,大胜之后为添富,覃添富之后为覃逊,而后则为国钦,之后则为覃选,据此,亦可以补充其世系的空白。

当上缴旧印以表归顺之心后,朝廷会赐给新印,之后土司就会开始朝贡,以获取朝廷的赏赐。而朝贡对于经济落后的土司来说,不仅是其经济来源之一,也是其归顺之后,表达政治态度的一种象征,故众土司亦会纷纷抱团,且定期向朝廷进贡。

三、更易名称,洗去劣迹

有关元末明初施南司主改名一事,由于此事本身的隐秘性与年代久远,掌握的资料有限等,一直未见学界提及。历史上改朝换代,更易姓名,并不鲜见,但在元明之交土司作为西南少数民族实际的最高统治者,其当时的更名现象和政治归降策略,不仅给如今的土司世系研究造成了混乱,甚至给整个西南少数民族的族源认证与巴文化的研究,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例如因族谱中蒙古姓氏和更名现象的记载,唐崖土司一直就存在“蒙古后裔”一说,认为其先世来源于蒙古族,且在学界争议不断。然而,从当时来看,更易姓名却是鄂西地区土司的一种归降策略和统治需求,也是一种政治智慧的表现。施南土司因元末投降明玉珍,当大夏政权被颠覆后再降明,这对于施南土司来讲,是政治上的一大瑕疵,其更名的原因可看成是降明之前的一种策略,是考虑到投降明朝以后,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合法统治者继续施行政治统治的需要。

元末施南司主覃川隆更名为覃古诸,覃大胜更名为覃耳毛,覃大旺更名为覃野毛,覃大兴更名为覃花毛,且有绝对的证据可寻。按《明史》:“洪武四年……元施南道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皆来朝,纳元所授金虎符。”[4](P5347)清道光《施南府志》卷之二附雷思霈《施州卫方舆书》载:“施南宣抚司……自洪武四年覃耳毛始。”而清光绪《利川县志》亦载:“明洪武四年……施南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皆来朝,纳元所受金虎符,命仍以大胜为宣慰使”[2](P471~472)在洪武四年,实为一人的施南宣慰使在正史、地方府志与县志中用了不同的名字,可以得出覃耳毛实为覃大胜。另有谱牒方面的更名证据,唐崖镇老鹰岩民国版覃氏谱牒载:“普珠祖……所生三子更名覃耳毛,次子野毛,三子花毛。因洪武新得元朝天下,山海犹未升平。”另据乾隆版施南《覃氏家谱》:“覃川龙……生子大胜、次子大旺、三子大兴。”所以据以上综合可以得出,不仅覃大胜更改过名字,且其父覃川龙(隆)更名为覃普诸,而覃大旺、覃大兴则分别更名为覃野毛、覃花毛。需要指出的是,“毛”实指“蛮”,“即指未‘归化’之‘蛮族’”,乃对少数民族酋长的惯用称谓,后代谱牒追述先世也惯用此类名称。覃川隆改名的原因是,曾经作为施州副元帅的他“密受伪命”献城投降了大夏的明玉珍,后来归顺明朝之后,此事显得极不光彩,因此更名。为此,明朝初年陈德芳还讥讽过覃川隆。道光《施南府志》载:“洪武四年,明师伐蜀,德芳讽施南土司覃州隆降。”再根据《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六年冬十月辛未朔……施南宣慰使司前宣慰覃古诸,来朝贡马及方物。”[9](P2433~2440)按照时间来推定,洪武四年施南覃大胜纳印归顺明朝,到洪武二十三年覃大胜作乱,凉国公蓝玉擒之,所以覃大胜在职期间,上贡的施南宣慰司前宣慰只能是其父,所以洪武十六年的覃古诸只能是归顺明朝的覃大胜之父覃川隆,也就是谱牒上所载的覃普诸。作为洪武初的施南宣慰司前宣慰,虽然覃古诸与覃普诸在族谱与正史记载中名字稍有出入,但显然为同一人。唐崖老鹰岩民国版覃谱载:“花毛公授宣慰印住唐崖。”而覃花毛长期被人称为覃启处送,则其真实姓名则为覃大兴,亦可以直接说明唐崖族谱里记载的蒙古族起源是伪事实。关于唐崖土司的族源问题,可参看拙文《唐崖土司“蒙古族后裔探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视域下的蜕变》[10],而现今学界公认的唐崖土司世系中的第三世覃耳毛,也是后世因修谱时与施南世系混淆乱入的,所以应当略去。《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十二月庚辰朔……故元施南道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9](P1295~P1308)清乾隆施南《覃氏家谱》载:“永乐二年……公叔镇南长官覃大兴同唐崖长官覃忠孝入朝,命忠孝袭父祖职,为唐崖安抚,而大兴仍为镇南长官。”以上可以得出,作为唐崖司启祖的覃大兴,元朝末年为施南道宣慰司副宣慰,并作过镇南长官,永乐初与其孙覃忠孝一同入朝奏请袭职。《明史》载:“永乐……五年……既复设忠路、忠孝、金峒三安抚司,隶施州卫,以覃英、田大英、覃添贵为之。”[4](P5349)而金峒覃添贵乃是施南宣慰使覃添富之二弟。所以,这进一步证明,施南、唐崖、金峒等土司是有直接血缘与宗法继承关系的,而更名只是其归降明朝的一种策略。

施南乾隆版谱牒记载,覃伯坚是来施州的第一人:“覃伯坚……庆元丁巳(公元1197)……封行军总管,诣任施州。此者我覃氏施州之族所由昉也。”这和正史记载出入很大,《鄂西土家族简史》(初稿)已经对此有过明确的描述:“覃谱记载好像施州覃姓,均是覃伯坚之后,而其他各史记载,在覃伯坚来施州之前,覃氏就较盛。覃文勇参加溪州会盟比覃伯坚来施州早一百八十年,覃彦绾进攻永宁砦,比覃伯坚来施州早160年。”溪州会盟一事,刻录在五代晋天福五年(公元940)的溪州铜柱之上,其载“ 知富州军州事覃文勇”[11](P28)。富州之地就是以后的散毛土司辖地。而进攻永宁砦则载于《宋史》卷四百九十三西南溪峒诸蛮(上):“天圣……九年,施州属蛮覃彦绾等寇永宁砦。”[12](P14183)道光《施南府志》卷之二附雷思霈《施州卫方舆书》载:“宋崇宁中覃都管马始纳土输赋,令隶施州。元置镇边万户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改忠义军民安抚司,至正二年叛,都元帅纽璘谕降之,改施南宣抚司。”此覃都管马,亦比覃伯坚来施州早三十年左右,所以对待土司后裔的谱牒,研究者应结合正史,采取辩证的历史观,去伪存真。通过谱牒与正史、方志的对比可以得出,土司为了显示其正统性与合法性,其谱牒资料叙述其先辈多是从中原一带迁来,且言其征剿蛮夷有功,落业安营世袭其职。其实,这只能当成溢美之词,准确地说其先世也多为土著,诸如此类的美化之词多为其信仰,应辩证对待。

通过正史与民间谱牒记载的对比,元末明初作为鄂西地区实际掌权者,土司更易名称的痕迹以及取得合法统治权与话语权的过程得以清晰。作为一种归降策略,其更名亦是为了清除其在“叛服不常”上犯下的“过错”,以便在改朝换代之后,继续以合法者的身份统治其辖地。

通过上述几点可以得出,鄂西地区土司在中央王朝政权更迭之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归降策略。为了合法统治与承袭,土司选择更易名称,而土司后裔族谱在修订过程中更凭借传说与信仰另立祖先,这给整个土司世系与其族源研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历史上中央王朝对待土司常以蛮夷视之,而就土司的屡叛屡降行为,也并非是要对其品性做道德上的判定,其降与叛只不过是基于一种政治权术的生存智慧。土司研究属于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关注的范畴。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文化,土司在申遗成功之后,更成为整个人类共有的文化遗存。鄂西南是我国土家族、苗族聚居之地,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土司相关研究亦是巴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对于研究整个西南的地方史、边疆史和少数民族历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柯劭忞.新元史[M].上海:开明书店,1935.

[2]黄世崇.利川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

[3]明宣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4]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松林,周庆榕.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57·同治来凤县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6]松林.同治增修施南府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

[7]明太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8]明英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9]明太祖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10]覃茳坤. 唐崖土司“蒙古族后裔探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视域下的蜕变[J].中国民族博览,2017(12).

[11]谢华.湘西土司辑略[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2]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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