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宋时期海上贸易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

2018-03-19 18:14蔡宗骥
中国经贸 2018年4期
关键词:朝贡货物贸易

蔡宗骥

【摘 要】政策为北宋海外贸易的繁荣发挥很大作用,因此本文对抽解禁榷博买政策、对朝贡的政策、对番商的政策以及一些其它政策进行总结归纳,将其内容梳理明晰并对其作用影响加以说明分析,最终得出相关政策对北宋海外贸易总体产生积极作用的结论。

【关键词】北宋;海上贸易;政策;抽解;禁榷;博买;番商;朝贡

宋代是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空前繁荣的时期,外贸带来的财政收入也成为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西北未能统一,陆上丝绸之路不能通行,规模巨大的海外贸易几乎仰仗东南沿海,同时航海技术在北宋时期亦出现长足进展,手工业的发达为贸易提供充足商品,都使得海上贸易更加繁荣,这样的繁荣,其背后必然也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关于海上贸易的政策也就尤为重要。

本文将主要就抽解、禁榷、博买政策和朝贡政策、番商管理政策三个方面和一些其他政策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讨论,以求通过这些政策窥见海上贸易政策的整体特点与作用。

一、抽解、禁榷、博买政策

抽解、禁榷、博买政策都是直接作用于进口货物的政策。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抽取一部分作为实物税,“凡舶至,帅漕与市舶监官莅阅其货而征之,谓之抽解”;禁榷是指国家对于某一类货物的专卖,在沿海贸易的体现是将商人进口的专卖货物全部收购; “自今除禁榷物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博买是国家对进口货物抽取一定比例予以收购的政策。按照比例的抽解和全数收购的禁榷结合在一起,就是按照比例收购的博买。

这三个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贸易状况的改变,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抽解制度中抽解的比率和抽解的货物种类都有变动,趋向比率降低而种类细化。“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后来多有变动,在真宗时期“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到神宗时期进一步减少抽解比例,降至十五分之一。到了哲宗时,政府对抽解的比例做了细化的规定“以十分为率,真珠、龙脑凡细色抽一分;玳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抽外官市各有差”将货物分为粗细二色,不同种类的货物抽解比例不同,此后基本沿袭该原则,标志着抽解制度的最终成熟。禁榷制度中禁榷的种类总体上不断减少。从最初在太平兴国时“海商之来,凡乳香、渾、象、珍宝之物,于法一切禁榷”的全面禁榷,还完全禁止与番客贸易,这样的政策必然难以延续,后来禁榷的范围一再缩小,很快只剩下珠贝、础帽、犀象、镔铁、龟皮、珊瑚、玛堪、乳香八种,最后除了少数香料和军事物资外,其他物品皆“听市于民”。博买的比率也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博买的商品种类也在后来有所要求。在淳化二年开始,最初“自今除禁榷物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后来真宗咸平年间降为十分之三四,仁宗时更降至十分之三“十算其一而市其三”。但需要注意的是,博买的货物,都要“择良者”、“视所载”,选择货物中的精良品购买。

这些贸易政策总体上还是产生积极作用。第一,他们是北宋财政“开源”的重要手段,中央发给市舶司“博买本钱”后,市舶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博買后利用垄断地位高价卖出,抽解获得的货物也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这些行为主要通过榷易院等机构进行,获取高额利润。第二,商人在境内贩卖抽解过后的商品,同样要缴纳商税,时人称之为投税,广州在本路的商税税额占比高达54.3%,而广东是市舶司所在地,本路唯一的合法贸易港,这些政策对税收也有重要意义。

当然,这样的税收政策也会伤害到海商的利益。但是从造成的具体结果来看,以香药榷易院为例,它是国家专卖香料的机构,这些香料绝大部分都是进口得来,在太平兴国年间收入为三十万到淳化年间的五十万贯,真宗咸平年间收入到达八十万贯,这反映了海外贸易额的增长,有人认为淳化二年抽解二分过重而抑制了海外贸易发展,从以上数据所反映的情况看,是不正确的。

二、与朝贡相关的政策

与朝贡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对于朝贡使团的接待,主要涉及到对使团停留时间和对人数的限制,和对朝贡物品的处理政策,主要是贡品是在原地卖出还是运抵京城的问题。

朝贡是指外国派使臣将本国财物进献给皇帝,以表臣服或友好的行为。由于北宋政府为显大国对外藩的怀远,常常以超额的钱财回赐,有时还另有赏赐,对于前来朝贡的使臣,“邮传供亿,务从丰备”给予丰厚的招待并“诏外夷入贡所过州县,令巡检、县尉护送之。”在所过州县予以护送,来往的迎送接待与大量回赐,耗费大量财政资金,而相较之下中国的交易所得却微乎其微。

关于使团接待问题,对使团的接待由繁到简,对人数、逗留时间都从放开到有所限制以节省支出。“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辈、三佛齐、阁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勃泥、古逻摩逸等国勿过十人,并往来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缘赐与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余私物,不在此例。从之。”对朝贡队伍人数加以限制;苏轼苏辙兄弟奏请皇上“定其程限,自入界不两月到阙下”限制朝贡队伍逗留时间。

关于处理贡品的政策,政策的态度从完全接受并予以超额回赠到拒绝贡品入京,甚至就地卖出。另据《北宋元丰市泊条试析——兼论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一文中对“元丰市泊条”的整理,其中有朝贡物品不再送京,一律就地变卖的规定,这一规定虽未得到全面实行,但据“使人免到阙,令泉州差官以礼管设。章表先入递前来,候到,令学士院降敕书回答。据所贡物,许进奉十分之一,余依条例抽买。如价钱阙,申朝廷先次取拨,俟见实数估价定,市舶司发纳左藏南库,听旨回赐。”这一诏令与“准已降旨:‘给还占城国进贡一分物色,余令本司斟量依条抽买。”这一市舶司规定记载,进贡物品被部分拍卖,这一规定还是得到了部分执行。这样就地抽买变卖的政策,完全免去迎送成本,也极大地减少接待成本,是政策上的一大进步。同时,这一政策还把直接上贡给皇宫用于贵族消费的贡品转为在当地售卖的商品,大大促进了当地的商品贸易,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有学者认为,朝贡是一种不健康的贸易,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朝贡具有贸易的一些基本形式,但中国在这其中往往薄来厚往,使贸易的两侧并不对等,这显然非正常贸易,也无益于经济的发展。上述政策直接节约财政支出,而同时也减少外国在朝贡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产生打压朝贡积极性的作用。并且,由于朝贡占用外国很多的商船人员,对正常的海运贸易也形成挤压,朝贡被打压后,正常的贸易会因之更加活跃。

三、番商政策

海商是推动海外贸易的重要主体,番商的数量直接影响到海外贸易额,与政府收入密切相关,而中国的海商毕竟是本国国民,在管理上十分便利。与此相比,番商是外国国民,与他们相关的政策就需要重新考量。关于番商的政策主要有番商招徕、沿途保护、番商管理三大类。

番商招徕方面的政策。北宋初年,宋太宗下令招徕番商“遣内侍八人,贵救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香料)、药(药材)、犀(犀角)、牙(象牙)、真珠、龙脑”;天圣六年,宋仁宗下诏令广州当地的官员和市舶司出海招诱番商来华贸易;宋神宗时,官员也对番商“示之以条约,晓之以来远之意”。番商的招徕政策从北宋初年一直延续,是一个较为稳定的政策,到当地招揽、诱导番商之举,直接增加番商来华人数。在这之中“示之以条约”,即宣传对番商政策,也能起到招徕的效果。除了使番商对中国政策更加了解从而增加番商数量之外,也说明对待番商的政策本身也是很有吸引力的。

沿途保护方面的政策。“因风水不便,船破樯坏者,即不得抽解”在途中遭遇危险,桅杆、船体受损的番商货船,可以获得免税的优惠。若是船毁人亡,元符年间下达诏令“番舶为风飘着沿海州界,若损败及舶主不在,官为拯救,录货物,许其亲属召保认还”,由官府帮助打捞货物,交由亲属认领。对于沿途出现不测的保护政策降低番商来华的风险,也体现北宋政府的人道主义精神。

番商管理方面的政策。元符年间,设立“防守、盗纵、诈冒断罪之法”保护番商的私有财产。如有在中国病逝的番商,政府通知其家属并将财产代为保留后送还。为保护番商利益,政府规定,“除抽解和买,违法抑买者,许番商越诉,计赃罪之”,严禁强制购买番商货物,如遇违者允许番商越及上诉。为了昭示怀远,对前来朝贡的番商予以免税,但该政策随着情况的变化亦有所变动。真宗期间,政府规定“通其公献而征其私货”也只是把番商沿途私自贩卖的货物依法收税,没有惩罚措施。为让番商感受北宋政府的优待,政府对番商还有优厚的迎送接待待遇。“余(朱彧之父朱服)在广州尝设宴犒设蕃人,……蕃长引一三佛齐人来,蕃汉纲首、作头、稍工等人各令与其坐”水手、船工等人都可以参加,宴请规模非常之大。而且这并非个案,而是一种长期执行的制度,每到特定的月份“依例破官钱三百贯文,排办筵宴”。中国政府允许番商在中国长期居住,“听其往还,许其居止”,允许他们在中国长期居住,随意进出国境。此外,政府对他们实行类似编户制的管理,番人聚居之处称为番坊,设番长一人,职责为“管理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番长的服饰“巾袍履纷如华人”,其它番人也“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除此之外,在番坊中长期居住的番商,允许与中国女子甚至宗室女子通婚。

对于番商的政策,使得来华的番商范围极广、人数众多、资产雄厚,成为海外贸易的重要力量,对北宋的海外贸易做出重大贡献。来中国的番船从北宋初期的“三两只”,经过这些政策的长期实施,南宋时期已经每年有番船“三十六隽左右”来华。这些番商政策对番商数量的增长有卓越贡献。而番商本身在这些政策的管理之下,财富也达到惊人的数量,“富者赀累巨万”,资本非常雄厚。到达中国的番商来自世界各地,范围极广,除东亚、东南亚等国外,在伊朗、斯里兰卡、索马里等地都发现过宋朝货物或宋钱。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的番商来华贸易,并为番商在中国居住、贸易提供便利,总体上对番商的政策是十分成功的。

四、其它相关政策

除上述政策之外,北宋时期海外贸易政策还有其他几项相关重要政策。

北宋政府对商船的相关规范政策。首先,商船出发前一定要有政府的许可公凭,而这一许可公凭长期都只能由特定城市的市舶司开具。“自今商旅出海外蕃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若未经许可,货物会被没收。而能够发放公凭的机构,大部分时间都只有明州杭州广州的市舶司。其次,商船回程亦必须在几个规定的城市停靠,宋真宗规定“明州置司,听蕃客从便。若舶至明州定海县,监官封船荅堵送州。”在其它地方靠岸的商船,一律查封送至特定的港口。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对商船的查验管理,但十分不便,限制了国内商人出海贸易的积极性。

北宋政府对商船的相关保护政策。为了保护商船不受海盗侵袭,北宋设立望舶巡检司保护,并组织起一个名为摧锋军的武装力量,打击海盗,保护航线安全。“创立小寨,约以百人为额,上可接永宁,下可接烈屿。前可以照应料罗,吴屿等地,内可以控捍石井一带港口,实为冲要。”同时,政府在沿岸冲要设立军寨来巡逻待命,保护商船。军事力量保护了沿线的航海安全,也就降低了出海的风险,对海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保护和推动作用。

抽解禁榷博买政策,明确规定了税收限额,也增加了财政收入;朝贡政策,缩减财政支出,压缩朝贡规模;番商政策,则大大增加来华番商的数量。宋朝的一系列海外贸易政策,总体来说促进当时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得海外贸易额持续增长。这不仅补充财政收入,也促进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增长,出现杭州广州等著名的沿海贸易城市,“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连僧人都从商致富,普通百姓的积极性可想而知。这说明居民收入在海外贸易中得到提升,也表明海外贸易将经济重心南移的进程加速。

这些政策还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贸易的中心,宋钱成为世界性货币,在东亚东南亚广泛流通,甚至在整个亚欧大陆都有发现。如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想要在世界市场上占据更为重要的国际地位、让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应当向北宋政府学习,坚持和深化对外开放,建立完善而明确的税收体系,打击和取缔走私和不健康的贸易形式,出台政策鼓励外国公司来华投资,打造一支强大的海军以保护海外利益。从现实意义的角度而言,北宋时期海上贸易政策的开放、包容、吸引力,值得现代的我们借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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