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审思

2018-03-19 16:17赵明魏克强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赵明 魏克强

摘 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趋势下,探索以培养“专才”与“通才”并举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政法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的必然要求。当下,政法院校公安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课程体系不合理,“双师型”教学人才比例偏低等问题日渐显露。政法院校未来应努力在创新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育理念,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公安专业教育实训模式及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和社会组织建立实训合作关系等方面有所突破。

关键词:政法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8)02-0074-03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制定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规划,加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要注重培养学生为国家、社会、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同时,公安教育改革也对政法院校公安专业的办学情况、招生规模、学生就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政法院校的人才培养方面。为此,我们就必须侧重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全面发展教育以及精英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与社会责任担当,培养出学术意识以及实践能力并举的富有开拓性的新型公安人才。

一、政法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当下,在公安人才培养上,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是以理论型人才培养为主、实践型人才培养为辅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公安人才

公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公安教育的起点也是最终落脚点,它包括政法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培养的基本方向和定位,以及由此决定学生在接受公安教育之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公安专业坚持“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创新精神和一定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公安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与育人主体合作方面,从原有“院校单一育人主体培养模式”向“多元育人主体模式”转变。学校充分依托已有的专业优势和强大的教育教学资源,培养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公安人才,积极与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开展校局合作,与其他高等院校开展校校合作,与科研院所开展院所合作。[1]

(二)过程是综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且课堂教学占主体

在培养过程中,强化理论性教学,同时辅之以一定的实践性教学课程,起到巩固所学知识的目的。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各类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在理论与课程、知识点三者之间相互交叉建立联系,构建出更具系统性、条理性、结构性的知识系统。同时从横向(与所学专业相邻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块)和纵向(从人文、历史、哲学等专业知识线)两个方向拓展其知识面的宽广度,形成“专”和“博”相结合的知识结构,可为日后的学习深造及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由于学校教育存在滞后性,当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其所面临的工作问题已不是类似课堂教学过程中提到的已经去情景化、确定化、标准化的问题,而是具有复杂情景的、不确定的问题。若要适应社会发展变迁的要求,必须培养学生应对不同情景的能力,即使不能应对,也能通过自身的学习创造性地找到解决对策。

(三)人才培养产品主要向公务员行业输送

经过四年的公安教育,学生主要的就业方向为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广大公安战线上的一员。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之后,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水平,经过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和校内已有的实验中心,学生适度参与实验中心承接的各类案件,以期学以致用,并巩固、强化所学知识。到公安部门入职后,经过业务培训即可上岗。自开办公安教育以来,已向全国各地公检法、监狱、海关等部门输送多届优秀专业人才,他们多数已成为单位的技术能手、业务骨干。部分优秀人才已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受到表彰。

二、政治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与社会职业缺乏对接

从培养模式上看,政法院校公安专业培养的人才应不同于公安院校职业化教育或行业办学,而是既强调培养“专才”(公安人才),同时也应注重培养“通才”(多渠道、多部门的高级人才)。专才,也即公安人才,是指学生在经学校的培养直至毕业之后,再到社会上,社会上有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可供学生就业。当前,全国院校毕业生激增,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各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具备更多方面的素质与能力。公安教育作为现行我国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兼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更具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更强的实践性。在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一直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学生培养过程中侧重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职业能力方面的技能培训则相对有所忽视。学生在校培养阶段,除学校专门组织的实习之外涉及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系统性的训练课程为数不多。第二,学校下属二级培养单位依旧囿于之前用人单位对学生岗位能力的需求而制定培养目标,前瞻性不足。再者,在教学方式上,许多教师习惯填鸭式教学,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使他们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忽略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个最根本的问题。[2]没有跳出教学思维定式的怪圈,创新不足。第三,专业口径、隶属体制以及岗位就业没有形成有效的衔接。[3]目前,政府部門对政法院校公安类毕业生就业政策支持不足,大部分毕业生不能到行内就业,就业渠道不通畅,专业适应性较差。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不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养成

由于未来工作环境、工作对象的不断变化,政法院校公安教育的教学水平、教学层次、教学质量急需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当前,政法院校公安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第一,目前,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公安专业课程大部分存在形式单一,课程内容不新颖,教材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此外,政治类课程较多。第二,教师知识更新缓慢,备课不充分,对学科前沿知识和理论动态了解不足。第三,实践性课程少、课时少且流于形式。校内开设的课程主要以理论课程为主,即使开设实践性课程,课时量也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第四,在授课过程中,对学生逻辑思维意识的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师授课主要是完成教学内容,较少关注未来职业对学生的现实要求,尤其是执法实践需要学生掌握的逻辑思维与分析问题的能力还存在很大的缺口,亟须改进与完善。

(三)“双师型”教学人才比例偏低,院校缺乏品牌意识

目前,依据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模式,政法院校公安专业的授课方式依旧重视理论教学,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缺乏,在整个教学活动当中,“以理论讲授为主”贯穿教学始终。政法院校“双师型”教师缺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把在实务部门长时间从事公安实践工作具有丰

富经验的民警调入高等院校担任教师。他们长时间在校内任授课教师,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减少接触公安实践工作机会。原有的实践经验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无法与多变的犯罪形势相适用。

2.院校人才引进机制受限。由于受到教育政策、学校人员编制的影响,不能更多地引进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到学校的教学部门,从事教学工作。学校管理岗位的编制占学校编制总数的比例较大,教学、科研环境,教师工资待遇这些都会对学校对优质人才的引进产生较大的影响,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一些优秀人才的流失。

3.教师培训、研习进修不够。学校虽然有一定的外出学习、进修的名额,学校也加大了进修的力度,但是还不能满足学校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在于部分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不强,自我更新知识的愿望不够。

三、创新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想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教学目标

在教育教学环节,更新的不仅仅是教学方法,也是教学理念。要对目前仍在沿用的以“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倡导以学生為主体的理念。引导学生积极进行“自助学习”。逐渐弱化课堂上教师为主的局面,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生通过接受创新型的教育,改变以往被动学习知识的状态,转向实践性较强的创新型学习,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使学生能够从信息化的社会中迅速、精准获取自身所需要的知识。学生毕业之后,终归要独自在社会上行走,依靠自身的能力独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获取自身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并能够更好地从事自己的职业。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作为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理论型与应用型相结合的公安专业的人才培养基地,承担着为我国公安事业和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培养优质法律人才的重任。因此,培养政治业务水平高、专业综合素质强的精英人才,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教师不仅传授理论知识,也必须指导学生如何将理论转化为专业技能,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去,让学生对实务操作有个清晰的认识,为学生在入职后尽快熟练职位做好铺垫。

(三)创建“双师型”教学团队

在政法类公安专业院校中,对讲授公安专业课程教师来说,同样要求这些教师除精研专业知识以外,也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侦查实践经验。为此,必须加强师资培养的力度,构建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第一,到基层挂职锻炼。在基层挂职锻炼期间,教师可以得到许多书本上得不到的知识,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基层的公安工作情况以及侦查理论在实际运用到侦查办案过程中呈现的问题。[4]通过查阅诉讼案卷,能够进一步了解理论适用到实务的过程中凸显出的问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同时,与基层民警交流,总结他们通过多年的实践得出的经验,并将其融入到教师的科研过程中,着力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

第二,从实务部门选聘优秀的人民警察任教。聘请一些业务经历丰富、办案能力强的一线或二线的人民警察担当授课教师。这些在侦查实践前沿工作多年的人民警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这些知识是无法从书本上得到的。聘请这些实务操作经验丰富的民警任教,学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感知案件指挥、决策直至案件终结的全过程。

第三,定期选派部分教师到实务部门开展调研。为了更好地让公安专业的教师了解当前公安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依照最新的教学大纲,高效的教学方法,新颖的教学理念,并结合学生的实际实施教学活动。根据学校的教学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部分专业教师到公安实务部门进行为期1—2个月的专题调研,了解实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新思路、新方法和新形势下某一区域的犯罪规律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突出实践特色,创新实训模式

校内实训作为政法院校公安专业开展教育实训的一种重要模式,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作用,也为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创造有利的条件。校内实训,主要是针对面向实战的教育训练模式。而针对实战的教育训练模式,制定科学的实训科目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一,制订科学的实训计划。根据最近几年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将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学院的教学实际结合起来,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制订的重点应是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规范地书写、装订案卷材料,提高他们在现场处警和办理各种刑事案件过程中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的能力。第二,在实践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在校外实习基地实训的时间可延长至六个月。即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第二学年在校学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在第二学年适时开展校内实训,第三学年上半学期至暑假在校外实习基地开展校外实训。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检验。第三,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进课堂、做讲座,讲授他们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办案技巧和经验,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让学生充分体会实战,为在校外实习的开展打下基础。

(五)巩固并强化政法院校和政府部门、公安机关

及社会组织的实训合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探索学校单一教育主体与其他育人主体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的模式,着重培育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在人才培育过程中,密切联系公安实践的客观实际,创新政法院校公安专业实训模式,完善公安院校与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共同育人机制,培育公安实践人才。

政法院校公安专业作为培育公安人才的一条主要路径,在人才实践性、创新性的培养上,应适应现代应用警务人才发展的方向。要做到“实战需要什么知识、就传授什么知识”、“实战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5]学院应在顶层设计上探索并逐步构建与其他育人主体如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公安机关、公安业务部门、科研院所长期高效的合作机制。大力创新政法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应积极转变观念、改变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同时积极寻求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支持,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政策意见,以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和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坚持以服务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宗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推进实战化教学训练,培养政治素质高、作风优良、专业业务能力强的创新型公安人才,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全省的公安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乔建.执法规范化语境下校局合作机制融合研究[J].公

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4,(1).

[2]张戈跃.我国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以实践性教学为视角[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3,(6).

[3]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J].法学家,

2010,(5).

[4]蔡炎斌,蔡拔平.基于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公安院校师

资队伍建设的思考[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2).

[5]夏崇源.创新完善训练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全

国公安机关“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工作现场推进会

暨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J].公安教育,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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