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拟态空间的意识形态治理路径

2018-03-19 15:56朱丽萍蒲清平
关键词:拟态议程网络空间

朱丽萍,张 林,蒲清平

(重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重庆 400044)

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1]。在网络拟态空间视阈下,意识形态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与挑战,意识形态作为党极端重要的一项工作,完善其治理体系,提升其治理能力,达成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善治成为新时期党建与思政工作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必由之路。网络拟态空间的意识形态生成、发展与演变有其特殊性,故其治理既有难治之症,又有可治之因和可循之路。

一、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内涵

拟态空间,源于沃尔特·李普曼( Walter Lippmann)的拟态环境(或虚拟环境)(pseudo—environment)概念。李普曼通过大量事例说明存在一种“楔入在人和环境之间的虚拟环境”,认为新闻媒介是我们认识“外部世界与我们头脑中的景象”的桥梁,并且“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人对环境的调适是通过‘虚构’这一媒介进行的”[2],人们“头脑中的景象”不一定是现实景象的全貌。因此,这种拟态环境可以理解为人们形成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须要借助的“象征性”中介,它不是对客观现实“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已经发生加工、整理的“拟态式”反映。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在互联网时代十分确切地反映了网络新媒体对网络个体的认知影响。自媒体的出现“赋予大众受体和主体的二重身份,他们通过个人喜好和价值观等不同标准对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后进行再传播,多次整合的信息便形成了一个‘象征性空间’”[3],这个“象征性空间”就是拟态空间,它是介于人们与人们所要认识的目标空间之间的一种象征化、拟似化空间,是一种多维、动态、辩证的能够对人们的“观念世界”和“意识世界”产生深刻影响的虚拟空间。特别是大数据、云时代的到来,经过人们的“主观世界”加工后的信息“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张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4],让网络空间俨然已成为国家的“第五疆域”。充分认识网络拟态空间的特征,掌握“象征性空间”的塑造权和治理权,是以主流意识形态统领网络拟态空间话语权,使“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关键所在。意识形态治理是指归属或依附于一定社会统治阶级的治理主体,运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以及多样的治理方式整合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外资源,通力协作以实现共同目标的动态过程[5]。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就是对网络拟态空间领域人们所反映出来的意识形态进行思想引领和安全维护,是意识形态工作在网络拟态空间领域的延伸。其目标是对内通过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辩护和价值观教育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达成网民价值共识,构建“网络空间政治共同体”;对外通过批判揭示“西化、分化”的网络思潮,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免疫力,实现国家、社会与网民同向同行,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二、网络拟态空间的“难控”与“可控”

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存在很多难点,网络空间复杂、网络技术存在着位势差、网民类型多样和需求多元给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控性”。但是,网络拟态空间本身具有可以被编织的数字化特征,意识形态具有凝聚共识的价值取向作用,恰当的议程设置能够对网民进行有效需求导向,这又给网络空间带来了“可控性”。

(一)网络拟态空间的“难控性”

1.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生成虚拟具有模糊性,价值自由冲击权威性,斗争隐蔽具有欺骗性,增加了网络拟态空间治理的复杂性

生成虚拟具有模糊性。网络拟态空间在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建构的符号系统和拟态环境,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得以显现,也必须通过主体以虚拟身份在拟似的网络空间中发布“符号化”信息。毋庸置疑,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它是一种虚拟的表现形式,模糊了虚拟和现实的界限,强大的乐趣沉浸感使缺乏辨别能力的网民很容易甘当敌人的“马前卒”,虚拟的特殊空间感使缺乏认知能力的网民很容易忘乎所以沦为“失足人”。

自由价值冲击权威性。随着后现代社会的来临,人们单面的“经济增长”诉求逐渐演变为“个体幸福”归旨,“自我实现”“个性张扬”成为更高位阶的价值追求,主流意识形态的一元权威必然受到来自“自由”价值诉求的各种质疑和批判。并且网络文明的发展必然将网络拟态空间演变为国家的“第五疆域”、社会的“公共话语场”。网民日常生活中的实用主义和“精致的利己主义”随时随地表达在“圈子化”的“网络社群”中,实用性开始解构崇高的社会理想和社会意识并使之庸俗化,批判性重构主流意识形态使之边缘化,网民的政治信仰和“三观”受到空前的考验。

斗争隐蔽具有欺骗性。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匿名主体混淆了敌我界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于一般网民而言,要识别渗透在网络空间中的各种社会思潮、网络谣言、价值观念并非易事。敌人可以利用这种隐蔽性打着“还原”“求真”“解密”等幌子,伪装成各种“专家”“学者”与“网络写手”遥相呼应,在网络拟态空间大肆攻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此外,西方敌对势力还常常借助文化技术优势,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把本位文化的宣传演变为“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民众往往不能分辨这种意图,在感知这种价值理念的时候,不知不觉被其渗透和影响。正如埃瑟·戴森曾指出的那样:“数字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6]

2.网络拟态空间治理技术的位势差、数字鸿沟的弱共享、多元主体的弱参与,使得网络拟态空间的治理容易失效

中国与西方网络技术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位势差,“全球网络结构的核心中有13个域名根服务器:1个主根服务器,放置在美国;其余12个均为辅服务器,美国9个,欧洲2个(英国和瑞典),亚洲1个(日本)”[7],全球1/4的IP资源被美国掌握[8]。世界大国非常重视网络空间安全,并实施了网络安全战略计划,如美国的大数据网络安全战略、俄罗斯的“信息安全学说”、日本的“信息安全对策指针”等,像“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等代表性的“软文化”在世界范围内抛售自己的政治价值观,一方面是美国掌握着绝对的先进信息技术,另一方面是美国把控着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权。网络技术本身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西方国家基于其先发的技术优势和先天的“数字鸿沟”通过网络空间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进一步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贫富差距,从西亚北非的“颜色革命”到中国香港的“非法占中”,从“数字霸权”到“政治转基因”,将网络空间演变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虽然推动“网络共治共享”成为时代呼声,但以美国为首的网络信息霸权国家仍然不肯放松对全球网络空间的治理权和控制权,导致中国的网络空间治理部分失效。

网络空间治理需要信息共享,以大数据处理瞬息万变的网络动态信息,才能有效避免“蝴蝶效应”,但是中国数据平台共享的开发建设尚处于一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阶段,优化整合数字资源的基础设施尚不健全;数字技术的“接入”和“使用”鸿沟导致网络治理主体在享有的终端资源和信息价值上不对称,在设计的治理方案和解决措施上不协调,未能实现大数据最大化价值。西亚北非的“颜色革命”起因于一个失业大学生的点火自焚,互联网的推波助澜引起一系列国家一夜之间瓦解和政权颠覆,因此,在瞬息万变的移动媒体时代,拟态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十分重要,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是关键,目前网络空间治理存在的弱共享与数字鸿沟是诸多群体性事件发酵扩大的重要原因。

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并未有效调动,缺乏多元共治;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渠道并未有效畅通,参与意识与能力不足。在参与治理的主体中,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网民,而作为治理核心的政府部门,缺乏部门间的有机协调和与其他主体间的有效配合,“政府失灵”时有发生[9];私营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经济人”角色掩盖“社会人”本质,“市场失灵”在所难免;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目标单一,主要以公共利益为主,缺乏深度和广泛性;网民这一源动力并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治理上是一种弱参与,“精英阶层”拥有参与治理的能力,在回应网络乱象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还成为“意见领袖”引导社会舆论,但真正能够规避社会问题的始终是极少数,大多数高级知识分子或拥有解释能力的人群并没有或不愿意来引领社会意识;“中间阶层”人数最为突出,但自身的政治认知尚处于非成熟状态,也容易受到错误思潮的侵袭,人数的潜力优势并没有调动和发挥出来;“草根阶层”的思想及行为最易受到波动、产生摇摆,他们更关注具体问题而对社会政治问题表现淡漠和冷漠。

3.网络拟态空间对象认知的感性化、主位诉求的娱乐化、表达情绪的暴戾化导致网络拟态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式微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1月22日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53.2%。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民学历结构向低端学历群体渗透,城乡结构向农村人群扩大规模,年龄构成由青少年逐渐占据主流。在“全民围观”“全民参与”的移动媒体时代,拟态空间的对象——网民面对浩如烟海的“非对称”“碎片化”信息,形象生动的网络段子、图文并茂的心灵鸡汤、剑走偏锋的极端言论以其感性化表达往往吸引了网民的注意力,而主流意识形态严肃正统、一本正经的宣传在精准推送的新闻时代被束之高阁、置于网络海底。这些感性化的新闻和宣传与负面信息与热点事件耦合,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影响下,极易扭曲网民的政治认知与价值判断,拟态空间一定程度上成为非主流意识形态攻击谩骂党和政府的集散地。

网络拟态空间“娱乐化”是网民“求趣”心理的主位诉求,它消解着相对“正式化”“严肃化”的主流意识形态。网民具有“渴求新知,猎奇探究、彰显个性、娱乐时尚、减压宣泄、跟风从众、平等参与、渴望创新、追求自我实现等心理特征”[10],娱乐、猎奇、求趣成为主位诉求。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休闲等现代网络娱乐方式层出不穷。截至 2016 年12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4.17亿,占整体网民的 57.0%,时下号称注册用户超过2亿的“社交游戏”《王者荣耀》日活跃用户达8 000万,“全民娱乐”重新审视着旧有的精神追求,“非健康娱乐”和“为娱乐而娱乐”使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被消解的危险。另一方面,伴随着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应运而生,网络娱乐成为网民的现实旨趣。但“网红”素质堪忧,为“红”而不择手段、以“红”而牟取暴利、恃“红”而戾气横生,搞怪猎奇、粗俗下流、淫秽色情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染着网络空间生态[11],危害着“网络社群”心理,冲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民情绪表达的暴戾化,使带有规范化、和谐性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表达在语言情绪失控的语境下容易变得“苍白无力”,并且主流意识形态容易成为网民情感宣泄的“标靶”,使其面临着最直接的“暴力攻击”,从而使其在网络拟态空间中影响式微。布尔迪厄认为,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而且还是行动和权力的工具。一方面,语言赋予价值主体公开、均等的权力,现实社会的绝对权威被削弱,“身份门槛”界限弱化。另一方面,网络提供了无与伦比的交互性、匿名性方便。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由现实世界中的“旁观者”成为拟态空间中的“参与者”甚至是“主导者”,变成新闻“第一发布人”和“第一发言人”。压抑己久的说话欲望促使网民不用隐藏本来面目而表达出真实本性,现实中的市侩、粗鄙语言便会像野草一样疯长,更有甚者把自己在现实中遭遇的不如意发泄到网络空间,把对个别人或事的不满上升为对政府和社会的不快,肆意抨击、谩骂、抹黑党和国家,抓住某个缺陷便“喷”个不停,网民把这类人形象地称为“喷子”。这些都将会消解网络拟态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增加治理难度。

(二)网络拟态空间的“可控性”

1.网络自身具有可塑造性

“拟态空间是一种虚拟的环境,是传播主体利用主观认知根据客观事实建构的符号系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3]。网络意识形态的数字化特征决定了其网络数字符号的依赖性,从根本上讲,这些由信息代码组成的符号语言可以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筛选。首先,网络所反映的客观事实是现代信息技术将符号代码转化为文字、声音、图像等象征性的现实事物。这种客观反映也是大数据中的选择性截取。网民在浏览网页、网络购物、网络娱乐、发表言论时,会呈现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分为:结构化数据(主要是以文本形式存在的便于存储的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网络中的文字、表格、图像、音频等综合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主要是超文本文档,如HTML网页等)三类[12]。其中非结构化数据占据主要部分,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心理学研究表明:视听觉并用能够提高人们对事物45%~50%的认知。因此,利用好现代虚拟现实技术,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枯燥乏味的传统传播方式,将其用影视、动画等现代技术生动、形象地表达出来,有利于增进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其次,网络拟态空间本身作为人们认知的中介或载体,是一种动态的辩证的可以被编织、被塑造的空间。这种空间完全可以经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加工和运用承载“正能量”,实现网络端“供给侧改革”。另外,拟态空间因人的需要而被创造,也会因人的现实需要而不断改进,它在本质上是现实世界人的观念、需要的再现。因此,只要把握好“现实世界”就能有效治理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

2.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具有凝聚力

安东尼奥·葛兰西把意识形态比喻为一种实现社会共同体团结、统一的强有力的“粘合剂”或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社会“水泥”[13]。意识形态的首要政治功能便是社会政治整合功能。意识形态能够将共同团体的政治价值观汇集起来,并形成一种强有力的认同,这种认同会随着其他成员的加入,进而将整个社会统一起来,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形成鲜明的立场。可以说,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上的统一中,意识形态发挥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

在网络拟态空间中,这样的“水泥”效果同样存在。我们不难发现,当某一事件被公众熟知后,评论、点赞会变得更加夺目,而那些具有独到见解、思维新颖、符合大众心理价值取向的评论更是“独领风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一种优势明显的导向性观点,而这种导向性观点一旦形成,只要能够被那些“沉默的大多数”所认可,便会在网络拟态空间中形成一股强有力的凝聚力。随着意识形态进入网络拟态空间,这些意识形态就在网民中形成一种政治价值共识。网民在借助网络空间数字化、符号化的表达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时,就代表了网民的意识形态或政治认同。所以,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同样发挥着凝聚共识的“水泥”作用。因此,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以赋予其吸引力,同时对网民进行有效的引领,并加强道德与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在网络拟态空间中便有了形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的良好条件。这就为网络空间树立马克思主义鲜明旗帜、用科学的言论将网民凝聚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阵营提供了可能。

3.“议程设置”可以引领网民需求

尽管在网络拟态空间中网民成分千差万别,网民思维迥然相异,他们不能也不该被左右,但是可以且应该有效引导。正如科恩(Bernard Cohen)认为,“新闻媒介在告诉人们怎么想这一方面可能并不成功,但是在告诉人们想什么这一方面则异常成功”[14]。也就是说,新闻媒介可以为公众的思考与讨论设置议程,从而正确引导人们的思维,引领人们的意识形态。李普曼是议程设置思想的学术先祖,虽然他没有使用议程设置这个词,但是他认为新闻媒介影响“我们头脑中的图画”成为最早的议程设置思想。1968年,马尔科姆·麦肯姆斯(Maxwell Mccombs)和唐纳德·肖(Donald Shaw)对媒介报道在大众传播中的影响力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并将这种影响力称之为“议程设置”[15]。具体来说,议程设置是一个关于显要性转移的理论,亦即大众传媒描绘的关于世界的重要图画转移到我们头脑中,成为我们头脑中的图画[16]。网络拟态空间所反映的“图画”是人们赖以认知的间接资源,这就为政治显要性出现在现实显要性视域中,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图画转移到头脑景象中提供了思路。

首先,每个人心中都有理解环境的需要[17]。当人们处在私人空间时需要确认环境的安全感,处在公共领域时更需要理解环境“认知盲区”、环境“信息盲点”,即人们有信息的“导向需求”。其次,媒介知道如何讲故事,并且他们比传统记忆方式更擅长创造奇迹[18],尤其是现代媒介具有互动性高、感染性强、承载量大的独特优势,利用媒介平台满足网民的导向需求,有效设置拟态空间意识形态议题,将把网民引领到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领域。最后,中国网络拟态空间状况总体上呈现良好态势。若媒介能够呈现网民所需求的议程,这些议程在动态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寻求价值共同体,则那些能够做出自己价值判断的网民将被吸纳、凝聚起来,并且将展现出强大的聚合力,连美国《侨报》都不得不发出“不怕中国主流媒体,就怕中国网民”的感叹。由此可见,网民有被导向的需求和潜质,媒介又可以优化这种需求议程,这就为在网民的需求侧优化议程设置,增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提供了可能。另外,虚拟的网络空间不仅是一个信息交互的平台,还是一个理念、价值观念交互的新空间,以及共生共存的心理共同体,充分重视自下而上网民参与治理的“亚政治”理念,以开放的姿态将网民意愿纳入到公众议程,加强网民的反馈与互动,将有助于准确把握、引领网民需求。

三、网络拟态空间的意识形态治理路径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19]那么怎样对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进行有效的治理呢?笔者认为,应明确网络拟态空间治理目标,结合网络拟态空间治理的难治与可治,从根本上形成拟态空间治理的原动力、源动力、吸引力、引导力、约束力。

(一)统筹拟态空间国际国内双重战略布局,保障主体参与治理的原动力

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谋划好网络战略布局的顶层设计,是保障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得以有效治理的根本动力所在。在国际战略层面:首先,中国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规则,争取早日参与到规则制定中去。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时代,网络空间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利益,网络空间治理也从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演变成国家政治博弈、经济竞争的新战场,争取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把治理规则朝着利己、共赢方向引导变得极其重要。其次,“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再次强调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并倡导世界各国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加强合作,网络空间治理必须改变“一家独大”的局面,为此只有深化国际间合作,共谋福祉,才能使网络空间治理朝着“共赢”的局面发展。在国家战略层面:首先,国家要切实实施好“互联网+”战略计划,总览全局,统筹兼顾,做好网络意识形态的“顶层设计”。其次,要重视网络空间治理技术的发展,加大对技术项目的投入,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最后,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技术,借鉴他国先进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

(二)完善拟态空间网民协同治理体制机制,调动网民参与治理的源动力

网民是网络拟态空间治理的客体,同时又是网络拟态空间形成的主体。网民是存在于网络拟态空间的特殊群众,治理网络拟态空间依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但网络拟态空间治理极其复杂,充分调动网民参与,协同治理是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源源不断的动力。

完善拟态空间网民协同参与治理路径体现在以下体制机制方面:(1)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体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府、组织、企业、网民多方主体,各展所长,协同治理,凝聚“最大公约数”。政府要统领全局、协调各方,发挥治理主体的核心作用,并充分调动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到治理大环境中;同时规范企业行为,并调动其构建共同利益,引导其完善网络产业服务和管理;提倡社会组织治理,并引导其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延伸组织治理功能和服务目标;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使其为治理出谋划策。(2)渠道畅通的资源平台设施。要搭建最大化的共享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精准捕捉网络热点,识别暗含的风险点;精准辨析网络舆情,识别暗含的情绪面;精准挖掘网络矛盾,识别潜伏的思潮线”[20],使主体资源实现共享和整合,最终在治理主体间实现最大化共治;根据主体间掌握的有效信息,建立完整的话语表达平台,疏导网络舆情,对于那些已经在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的舆论要“亡羊补牢”,调动组织、网民及时协助政府澄清事实、化解矛盾,自觉疏导公众心理、稳定公众情绪,对于那些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负面舆论要“防微杜渐”,进行正面的引导,避免不良现象的出现。(3)政府引导的网民自治机制。强调网民自治的同时,引导并建立网民伦理规范。在网络空间中,开展法律规范、伦理道德的“温馨提示”,同时形成网络空间伦理规范激励机制,给那些政治、道德素质较高的发声网民“上前排”“进推荐”,用高素质网民带动低素质网民;引导网民建立网络生态净化机制,鼓励网民在主流意识形态遭到攻击时,要勇于“发声”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捍卫“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力”,一道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三)探索拟态空间内容建设的供给侧改革,增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

网络拟态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良好,就是要达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实现在网络拟态空间对网民的思想领导权,而“思想领导权的实现路径就是话语权”[21]。要使民众真正接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形成政治共识,就要给民众呈现理性易认知、情感能强化、意志可固化的话语体系,实行“供给侧改革”。首先,创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才能增强对民众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一是创新话语表达机制,使用民众易于接受的表达方式。这就要求结合网络时代特征,转变思维方式,采用多样化、动态化的表达方式。二是创新话语传播方式,将意识形态融入民众生活。坚持“三贴近”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络知识引导,在微信、微博、论坛以及人们经常关注的网页信息中设置及时、高效的消息推送。其次,“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有彻底才能说服人”。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展现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积极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开展公益性学习宣传活动,特别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水平,避免因工作者水准原因给民众传递出负面形象,做到“真学真懂”,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增加认同从而更高效传播。二是深入学习传播社会主义优越性,感受党的民众“向心力”。广泛制作、征集展现党自建立以来给人们带来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的作品,让民众在接触中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给人民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深入发掘能够展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价值信息,不断感染、吸引网民,从而由对幸福感的提升转化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

(四)加强拟态空间议程设置的需求侧引领,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

前文提到的“导向需求”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是指个体在寻求背景信息过程中有被引导的需要,它为拟态空间议程设置的有效性提供了合理的解释。麦库姆斯的实证研究表明,公众与对象事物的关联程度越高,导向需求就越强。在公共事务领域,个人的导向需求越强,他或她就越可能关注携带丰富政治与政府信息的大众媒介议程[22]。

然而,公众的导向需求强弱程度不同,接受事物的能力也不同,必须对公众议程进行有效捕捉和分析,以便设置恰当的议程。鉴于此,议程设置必须将刺激需求和高效供应结合起来,将主流媒介和大众媒介结合起来,将直接引导和间接引导结合起来,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刺激公众导向需求的同时携带意识形态信息进视野。将媒介议程与公众的生活关联起来,提高议程与公众的关联度,同时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刺激网民导向需求;在公众有被导向需求时,将这些议程信息呈现出来并适时携带主流意识形态信息进入公众视域。(2)主流媒介设抽象议题,大众媒介设具体议题。具体议题是直接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经验就足以为人们提供信息指导,额外的信息导向需求偏低,并且通常出现在大众媒介中。因此,必须在大众媒介中充分尊重事实,全面深入解剖议题,培育立场坚定、思维新颖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利用“两微一端”进行有感染力的消息发布。抽象议题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不能接触到,个人经验不能提供充分的指导,人们必须借助媒介议程来减少心中的不确定性。主流媒介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用网络意识形态号召力带动网络风气。(3)优化议程设置方式,注重将直接引导与间接引导结合起来。在正面引领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注重挖掘和创新引导方式,将主流意识形态融入到公众乐于接纳的载体中,将“显性引导”与“隐性引导”结合起来,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如主流意识形态侵润于各种影视、文学、艺术作品中。

(五)优化拟态空间道德与法律双环境建设,形成主流意识形态的约束力

在拟态环境中,人们的行为“如果见诸行动,其后果就不是在刺激行为的假环境中而是在发生行动的真实环境中起作用”[23]。人们必须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然而,网民的情感表达、信息传递等往往是“一种数字技术无法分析的感性化趋势”[24],中国社会是一个经由了几千年的感性文化洗礼的社会,传统道德在维护“正统”方面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因此,必须同时从法律硬约束和道德软约束两个层面进行优化,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约束力。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优化道德环境建设,首先要有文化自信,自觉继承中国传统道德与网络道德相吻合的部分,尤其是古代道德教化与修身养性方面的现代价值。将拟态空间道德规范设计成“仁、义、礼、忠、恕、孝、悌、勇、恭、宽、信、敏、友、敬、慈、爱、温、良、俭、让等道德条目,要求人们在道德实践中遵守”[25],并提倡“律己”“慎独”“择善而从”等修身观念。其次要在网民中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在道德层面对网民形成现实规约:善于明辨网络是非,主动抵制网络诱惑;自觉遵守网络协议,践行网络诚信行为;鲜明自身政治立场,敢于揭发网络攻击;勇于担当上网责任,尊重他人并自重。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26]。当道德已经无法维护网络秩序的时候,法律就成为了维护网络拟态空间的最后一道防线。网络拟态空间的法制化治理在宏观上应“立足国家安全,增强法治思维,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文化”[27],微观方面的网络治理法律规范应该紧紧适应目前中国网络空间的特点,并完善信息法规。首先,要对网络平台、域名、用户等进行审核,严格网络用户的制度规约,并加强对网络管理部门的监督,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要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对散布谣言、传播腐朽思想的信息源头要进行问责处理;对检举网络攻击、抵制西化图谋的行为进行奖励回应,进一步完善网络空间奖惩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和法律规范,最终在道德和法律双重环境下,形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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