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区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有关精神,经四川省积极申请,近日财政部正式批复确定成都市邛崃市、成都市崇州市、成都市大邑县、成都市新都区、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游仙区、眉山市东坡区、泸县、广汉市、绵竹市、三台县、邻水县、岳池县、仁寿县等14个县(市、区)参与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坚持自主自愿、体现正向激励、促进规模经营、鼓励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地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保险时,保险保障水平可在基本险只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至“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即水稻、玉米保险从400元/667m2提高至700元/667m2,小麦保险从300元/667m2提高至600元/667m2。对试点地区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47.5%,省级财政补贴27.5%,市、县级财政不再负担,投保户自交保费仍为25%。四川省首批补助资金约1亿元已拨付到位。
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农业救灾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助力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体现。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者防范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川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