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全省生态环保检察官群像素描

2018-03-19 09:18张恒
当代贵州 2018年41期
关键词:铜仁市黔东南州供图

文_当代贵州融媒体记者 / 张恒

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贵州人的骄傲,守护“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的积极作为。

“铁一般的忠诚,铁一般的担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9月20日,国内首部以生态环保检察为主题的电影《我是检察官》上映。电影刻画的生态环保检察官秉公执法,用情与理感化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守护了青山绿水,更展现出新时代检察官不忘初心、坚守正义的使命感、责任感。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贵州人的骄傲,守护“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的担当作为。

向生态环境污染者亮剑

“国家已经严格规定了土地用途,对于类似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要定期排查。”

“从生态检察的角度,确实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行为,以后会加大生态执法力度,杜绝‘开口子、走后门’。”

……

9月28日下午,刚刚参加完公益诉讼的黄卡铁,就与同事马上投入到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

黄卡铁是铜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这些日子,他的日程都安排得满满的,不仅要参加庭审,还要对接多家行政执法单位。

“虽然是民事行政检察,但是很多案件也都是有关环保的诉讼。”尽管一年前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调到现职,但是黄卡铁还是少不了与生态环保检察打交道。

雷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苗寨开展工作。(黔东南州检察院供图)

黔东南州检察院检察长陈继忠为古树挂牌。(黔东南州检察院供图)

铜仁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巡查河水情况。(铜仁市检察院供图)

清镇市检察院检察官与环保部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并检查整改情况。(清镇市检察院供图)

2014年5月,铜仁市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黄卡铁作为负责人带领处室不断加强对外协调,建立长效机制,采用定期通报、见面约谈和实地对口指导等工作方法,迅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黄卡铁还记得一桩化工厂污染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2015年9月,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中发现,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资质情况下,购买危险废物作为生产原料,生产硫酸和硫精矿烧渣,并且未采取任何安全处置措施,露天堆放生产废渣,甚至直接偷排废水,造成厂区周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经过立案审查,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对周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黄卡铁介绍,通过权威专家意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鉴定人团队出庭等方式。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涉案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赔偿420余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成为全省目前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老百姓对绿水青山和清新空气的期待。作为检察官必须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积极履职,回应群众的呼声。”黄卡铁说。

敢于担当聚焦生态环保

走进黔东南州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负责人郭付明的办公室,他正埋头处理手中的几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良好,有关环保的案子也不少。”这个“85后”,自从2014年调到黔东南以后,就与生态环保结缘。

刚开始,由于部门初建只有两个工作人员,人少活多压力大。“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小伙子不叫苦、不叫累,保质保量完成了部门工作。”提起郭付明,领导和同事们都一致好评。

不仅如此,针对一些地方风电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郭付明深入调研撰写了《黔东南州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调研报告》。同时,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等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首推以小促大工作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把生态修复理念引入司法实践,这样才能让苗山更绿、侗水更清。”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郭付明草拟了《黔东南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目前已经付诸实施。

“工匠精神”代表着一种时代的气质,坚定、踏实、精益求精。郭付明身上就有这种严谨、专注、敬业的工匠精神,并力求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通过透彻的研究让自己游刃有余地指导工作,从而在更大层面上信息共享,推动工作开展。

同样,从检20多年的晴隆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张云,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身患重症仍然坚持工作。他顽强的毅力和与病魔作斗争的精神,令身边的领导和同事深感敬佩。

作为民行科科长兼生态科科长,张云带领科室干警主动深入实地调查,取得污染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向环保、林业等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18份,“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6份。参与查办涉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3件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3件。

榕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林木破坏现场核查。(黔东南州检察院供图)

榕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下乡途中。(黔东南州检察院供图)

铜仁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林地现场核查。(铜仁市检察院供图)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它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在岗一天,就要做好一天的检察官,守护青山绿水就是守护希望。”张云说。

“守护贵州大地的青山绿水,是我们每一位生态检察官的神圣职责。”谈到自己的工作,贵州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胡晓认为,近年来贵州实现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得心应手,越来越多所办案件成为“全国示范”,这离不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的努力。

如今在贵州,还有许多像黄卡铁、郭付明、张云一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对检察事业无限忠诚的优秀检察官,默默地在用自己的青春热血为新时代贵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守护青山绿水 贵州检察在行动

2014年,贵州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金沙县检察院起诉金沙县环保局案,是建国以来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意见》的同时,贵州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生态保护检察机构37个,覆盖了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和重点森林区,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专业化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和“改革新路”。

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数、批捕和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数,同比大幅上升,批捕、起诉、查办和立案监督人数均为10年最多。专项活动中,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59个,修复生态10万余亩,名列全国第一。

目前,贵州探索出了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创新生态司法修复制度、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宣传模式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等新机制,逐步形成了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行政、民事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的“三三三”贵州生态检察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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