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传奇中的妒妇形象及其成因

2018-03-17 17:21廖瑜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唐传奇

廖瑜

摘要:唐传奇作为唐代文人创作的传奇故事,塑造了大量风格迥异的女性形象,其中对于妒妇群体的形象塑造尤为活灵活现。从对这些妒妇形象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唐代社会风气的开放以及对婚恋的现实追求。

关键词:唐传奇;妒妇;社会成因

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8)02.0099.03

唐传奇是唐代文人创作的传奇故事,在我国文学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我国初见形态的小说,为宋元明清时期小说的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婚恋、豪侠和花妖狐怪是唐传奇的三大主题,在这些作品中,作者们塑造了众多形象迥异、风姿绰约的女性形象。如美丽而又惹人怜爱的霍小玉,敢作敢为风姿飒爽的红拂,忍辱负重为父亲和丈夫报仇的谢小娥等等,她们为理想为爱情为自由为尊严为家族而奋斗。而除了这些女性之外,唐传奇作为反映唐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也塑造了一大批在唐代社会中颇为常见并且蔚然成风的女性形象——妒妇形象。

一、妒妇形象综述

妒妇,又名“妬妇”,从广义上说就是妒忌的妇女。《后汉书·东夷传·夫馀》中说:“男女淫皆杀之,尤治恶妒妇。”宋代陈师道《答黄生》一诗中亦有:“道逢其人两手分,妬妇拊膺王右军。”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封建男权和皇权社会,女性地位低下,作为男性的附庸,对男性必须做到绝对的服从。但是妒妇这类形象却恰恰相反,其显著特点是悍妒擅宠,极为粗暴,容不得丝毫不如意,一旦有人触犯其利益,其行为表现就会过激,甚至易于迁怒他人[1]。

唐代妒风颇盛,唐令“七出”的第六条就是“妒忌”,将嫉妒作为休妻的正当理由,很明显的是在抑制“妒妇”的存在。其具体成效尚不可知,但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惧内者甚众。据《旧唐书》载,官员房孺复妻崔氏之杀人事件:“又娶台州刺史崔昭女,崔悍妒甚,一夕杖杀孺复侍儿二人,埋之雪中,观察使闻之,诏发使鞫案有实,孺复坐贬连州司马,仍令与崔氏离异。”

崔氏的善妒也见载于笔记小说中:“房孺复妻崔氏,性(妒)忌,……有一婢新买,粧稍佳,崔怒,……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烧锁梁,灼其两眼角,皮随手焦卷,以朱傅之,及痂脱,瘢如粧焉。”[2]

两者均记载了崔氏的善妒狠毒,就具体描写而言,显然是笔记小说更为生动灵活,而《旧唐书》中则省去了具体的详情细节,故而无从知晓事件的来龙去脉。由此可见,相较于正史笔记小说则更为“妒妇”形象活跃的舞台。比如《朝野佥载》载:“唐宜城公主驸马裴巽有外宠一人,公主遣阉人执之,截其耳鼻,剥其阴皮附驸马面上,并截其发,令厅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

中宗女儿宜城公主如此奇妒无比,狠厉毒辣,既残害外室,又当众羞辱驸马。《新唐书》也有同样的记载:“宜城公主,……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刵耳劓鼻,且断巽发,帝怒,斥为县主,巽左迁。”

再如《旧唐书》载任瓌之妻:“又妻刘氏妒悍无礼,为世所讥。”而《隋唐嘉话》同载:“初,兵部尚书任瓌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缾酒赐之,云,饮之立死,……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饮尽而卧,然实非酖也,……帝谓瓌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此处《旧唐书》和《隋唐嘉话》所记载的均为任瓌之妻悍妒,概不畏死,只不过其从正史的刘氏变为笔记小说中的柳氏,正史记载简略直接,笔记小说则塑造得更加生动形象。

对比上述史料和笔记小说,不难看出唐传奇中所塑造的性格刚烈,手段毒辣的妒妇形象,其本身在当时的社会中本就极为常见,“妒妇”不仅只出现在上层贵族女性群体中,中下层百姓家亦有“妒妇”。如房千里所撰之《杨娼传》,岭南帅甲看上了名冠诸籍的娼女杨氏,而帅甲的妻子则是个悍妒的人,一开始就和帅甲约定“设有异志者,当取死白刃下”。当得知杨氏将到家里来看帅甲的时候,“帅之妻乃拥健婢数十,裂白梃,炽膏镬于庭而侯之矣。须其至,当投之沸鬲。”帅甲的妻子善妒至此,真要将帅甲的情人杨氏投入沸腾的铁锅中害死。此外,《太平广记》中也载有无赖韩伸之妻妒性大发的故事。

由此可见,唐代社会中的妒妇是极为普遍的,其为笔记小说的写作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素材。这类妇女不顾儒家传统和皇权社会中以夫为天的社会规则,不尊以夫命是从的祖训,或是为了保护自己在封建大家族的地位,或是为了独得丈夫的专宠,或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以“妒”为武器捍卫自己的婚姻和家庭。不仅利用强硬的手段来限制丈夫在外拈花惹草,甚至于在家也是严加防范。而从唐传奇所塑造的悍妒擅宠的女性形象中,亦可见出唐代女性的桀骜不驯、维护自身尊严、反抗传统伦理道德的思想风貌。

二、“妒”因探究

荀子谓“性本恶”,他认为人性本来是恶的,而善是后天所习得的。依照荀子的观点,人的天性中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就有一种占有欲,而婚姻中的男女,尤其如此。传统封建男权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低下,以夫为天,当婚姻中出现“入侵者”时,女性最深层的心理反映和最直接的行动就是反抗。正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所说,当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受到威胁,进而引发归属与爱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得不到尊重之时,便会引发人潜意识的抗争。这表现在封建男权社会中的妇女群体身上,就是以“妒”为手段进行反抗,通过迫害婚姻中的入侵者来向丈夫表示不满、提出抗议。

在一夫多妻制的古代封建社会,妒妇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男權思想统治下的纳妾制度。通常纳妾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无子、代妻、相悦、纵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休的原因正在于此,这也是焦仲卿与刘兰芝爱情悲剧的根源之一。因此,以没有子嗣为由纳妾是名正言顺的,就算妻子不愿意也只能默默忍受,而所谓代妻是特殊情况下男子以纳妾蓄媵来代替妻子位置的做法。在唐代,出于一些特殊原因,有些人成婚较晚,有些人则在妻子死后不被允许再娶或不愿意再娶。比如,唐代对驸马的要求,公主死后,驸马需要为公主服丧三年,直至唐文宗时期才解禁,但是也要守一年,这时他们就只能采用充纳媵妾的方式来填补空白。相悦则是指男女情投意合、两厢情愿,在爱情的基础上结合。而对于这样的结合,妻子明显更不愿意接纳,因此就会表现出善妒的一面,横加干涉。如前所述之《杨娼传》中的帅甲与杨氏虽两情相悦,却不见容于其妻。纵欲,则是众多男子的陋习,尤其是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更为男性的纵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屏障与保护膜[3]。

封建社会道德和法律对妇女有着严格的约束,要求女子端庄大方,遵守“三从四德”,以传宗接代为己任,唐律中关于夫妻离婚有所谓的“七出”之条,其中第一条就是“无子”。故而在无子与代妻的情况下,女性较容易被迫接受纳妾。而在其他情况下,男子想要妻子准许自己纳妾是比较困难的。比如《北梦琐言》载:“唐王中令铎,……镇渚宫为都统,以御黄巢,寇兵渐近,先是,赴镇以姬妾自随,其内未行,本以妒忌,忽报夫人离京在道,中令谓从事曰:黄巢渐以南来,夫人又自北至,旦夕情味,何以安处?幕僚戏曰:不如降黄巢。公亦大笑之。”又有《王氏记闻》载:“王蜀吴宗文,其家姬仆乐妓十余辈,皆其精选也,其妻妒,每怏怏不惬其意,一日,鼓动趋朝,已行数坊,忽报云放朝,遂密戒从者,潜入,遍幸之,至数十辈,遂据腹而卒。”此二则为故事的主人公,一位因纳妾惧妻而被吓得要降敌,一位则只敢偷潜入内,纵欲而亡。虽二则故事为笑谈耳,但足以见出唐代社会中妇女们对丈夫蓄纳媵妾的愤怒和严格要求。

除媵妾之外,唐代还有一种别宅妇,即男子在外包养的女性。正如《红楼梦》中贾琏别置它宅安置尤二姐是畏惧王熙凤一样,别宅妇在唐代存在的最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正妻的妒忌,正妻的不允许。如《杨娼传》中的岭南帅甲看中了某娼杨氏,只能“阴出重赂,削去娼之籍,而挈之南海,馆之他舍”。帅甲背弃了与妻子的承诺,又畏其妻妒,暗地里将杨氏安置在别馆。再如前所述之任瓌妻善妒一事,太宗没有办法,也只能“因诏二女别宅安置”。

作为生存在封建男权社会下的女性,其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孝顺公婆,照顾丈夫,抚养子女,一生都处于后院之中。此种生存环境下,还要求她们容忍自己的丈夫蓄納媵妾,养“别宅妇”,这无疑是对女性人权的最大迫害,不仅损害到了其自尊与爱的需求,更会危及妇女们在家中的地位,伤及其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所以与其说“妒妇”们是在争夺自己的丈夫,不如说她们更是在对家庭地位和自身的生存权进行争夺。鲁迅在《关于妇女解放》一文中,就深刻地指出:“必须地位同等之后,才会有真的女人和男人,才会消失了叹息和苦痛。”

三、妒妇存在的现实基础

1少数民族风俗和前代文化习俗对唐代社会风俗的影响

唐代紧承隋朝,完成了国家的大一统,实现了政治的集权,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军事实力的大幅提升。而文化艺术方面,则由于唐代统治者对各族文化所秉持的开放式态度,其对各族文化的兼容并蓄,对唐代的社会风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北方民族尤其是鲜卑族的婚姻风俗对唐代社会和人民的影响甚大。

鲜卑乃北方民族母系社会,其婚姻制度由妻家主导。《后汉书·乌桓鲜卑传》载:“乌桓者,……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娉币,婿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力,……鲜卑者,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北方民族女性地位极高,进入唐代之后,其风俗习惯依然未改。《旧唐书·北狄传》载有“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由这些婚姻习俗可以看到,妻家为主导的婚姻在推动着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以致于“妒”对他们来说,是极为平常而且是正常的。

更何况自两晋以来,妒风盛行,“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自云不受人欺,畏他笑我。”《晋书》也载有“其妇女,……先时而婚,任情而动,故皆不耻淫泆之过,不拘妒忌之恶,父兄不之罪也,天下莫之非也。”世人皆不以“妒”为耻,反而将“制夫”认为是女性的美德,“能妒”成为了女工的重头大戏。

在少数民族文化和前代文化的双重影响下,唐代社会婚姻形态虽仍是一夫一妻多妾,但是作为家庭内部成员的妇女们的思想却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她们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形态接受度极高,也渴望自己的婚姻能进入一夫一妻制,故而在日常生活中,对丈夫的要求也就日益严苛。

2女权的高涨

在封建男权社会中,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存在,没有独立的人格与尊严,往往失去了男性就无法生存。而唐代社会风气相对开放,深受胡风影响,唐初女性可与男子一样骑马射箭,上阵杀敌,女权空前高涨,加之武则天的亲政,女性地位愈加提高。唐代的女性已不再囿于深闺之中,而是走出家门,步入了社会。在唐朝,甚至有命妇朝谒制度,这是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袁利贞在《谏于宣政殿会百官命妇疏》谏曰:“臣以为前殿正寝,非命妇宴会之地……望诏命妇会于别殿。”[4]在天子处理朝政的宣政殿召见命妇,这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可见,唐代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

不仅如此,在社会活动中,也处处可以看到妇女们的身影,她们不仅可以着男装、胡装外出,甚至可以直接参与经营性的活动,尤其是皇室与贵族妇女更是带头参与,这是唐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特色之一。如《太平广记》卷三七《阳平谪仙》载,妇女结伴逛市场,因在市中饮酒而大醉。再如卷八十二《李子牟》载:“江陵旧俗,孟春望夕,尚列影灯,其时士女缘江,軿阗纵观。”[5]

此外,唐代女性还可以参加祭天活动[6]。再者唐代一方面提倡寡妇守节,一方面又为寡妇再嫁大开方便之门,妇女离婚再嫁,甚至是三嫁也是极为平常的。凡此种种,均展示出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权的兴盛和强化,女性由此也在唐代社会大放异彩。正是由于女权的高涨与强化,一些女性才会在婚姻上表现出强硬的态度,坚决反对丈夫纳妾。像任瓌之妻与房玄龄之妻等女性形象等都不再是只知依附男性的弱势群体,她们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敢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她们勇敢地都拿起武器,为自己的婚姻与家庭打起了保卫仗。女权的高涨导致了男权的相对衰落,当女性对他们不再言听计从的时候,他们感到了害怕与恐惧。因此,面对家中娇妻的誓死反抗,他们也只得妥协,故而惧内之人在当时也极为广泛。

3门阀制度下的利益婚姻

唐朝是一个门阀制度极其森严的年代,门第观念根深蒂固。《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云:“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当时婚配讲究门当户对,这是维护家族利益的最重要的手段。而有的家族势力弱小,就希望能结交显贵,于是,婚姻就形成了他们攀附权贵,提高家族声望,扩大家族利益的手段。在唐传奇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如《任氏传》中的郑六就是“贫无家,托身于妻族”。《霍小玉传》中的李益虽也是望族,但家到中落,为振兴家声,遂与当时的头等世族——卢氏结亲,这些为了家族利益而与望族结亲的例子。

为了家族利益组成的婚姻,男女双方在地位上就存在着差别,尤其是与皇亲国戚结亲,地位差异更甚。倘若男方的家族不及女方,那么女方在家中的地位便是极高的,而性格软弱的男子往往就会畏惧女方娘家庞大的势力。如上文所说的岭南帅甲,他的妻子就是皇亲国戚,地位与身份都比他高出许多,因此他不得不听从妻子,而帅甲之妻也得以独揽家中大权,干涉帅甲纳妾之事,甚至欲害死杨氏。而中宗女儿宜城公主对丈夫与外宠的反应尤为激烈,手段犹为残忍,竟然割去二人一块皮,使二人出丑于人前,最终导致外宠羞愤自尽。若是没有庞大的家族做后盾,这些女性在家里就不会享有那么高的地位,那么多的特权,她们也不会有能力来打击自己的丈夫与其他女人。而作为丈夫的男性,为了自己的家族利益,多会选择向妻子妥协。因为情人没有了,还可以再找,若是妻子没有了,自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那么到时候,自己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参考文献:

[1]刘新华,李铁坚.唐人小说中的刚猛女性形象浅析[J].文学语言学研究,2007(6):66—67.

[2]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八《黥》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岳纯之.论唐代纳妾制度[J].历史教学,2005(10).

[4]李炳海.女权的强化与妇女形象的重塑——唐传奇女性品格刍议[J].学术交流,1996(5):110—114.

[5]李日方.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257.

[6]季夫萍.对女权张力下唐传奇中女侠形象的解读[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4(6):89—92.

(责任编辑:陈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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