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
革命情境下,中共乡村社会改造与治理绩效,最终都要通过战争动员能力体现出来。粮食作为重要的战备物资,既攸关军队与政权生存,又关涉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而,征粮动员无疑是管窥群众思想觉悟与中共动员能力的最佳窗口。考察延安时期根据地征粮动员的研究成果,除存在部分史实错误外,*在发表于《抗日战争研究》2015年第4期的一篇文章中,作者把1940年底延安县人口4.4万人,误为“44.4万人”,1941年5.5万人,误为“55.5万人”,依此推定该县人口普查多出11.1万人(实为1.1万人),并把其作为根据地人口数据不清的证据。事实上,对于延安新增人口,《解放日报》清楚地写着,1941年从临县新划归延安一个区,且“从去年冬到现在,仅一年中,迁居来延的赤贫灾难民,达1万1千余人”。参见周祖文:《动员、民主与累进税:陕甘宁边区救国公粮之征收实态与逻辑》,《抗日战争研究》2015年第4期,第10页;延安县长刘秉温:《三年来我们怎样建设延安县?》,《解放日报》1941年9月11日,第2版。学界多聚焦于1941年陕甘宁边区20万石救国公粮引发的社会矛盾与解决矛盾的大生产运动。但,当我们把群众的抵触情绪归因于政党对乡村社会的过度汲取时,实则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系统考察延安时期群众在根据地政治动员中的多种表现,可以再现中共工作方法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动态过程,深化对群众路线与乡村革命复杂性的理解。
对于1937年陕甘宁边区的征粮任务,美国学者马克·赛尔登在《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一书中提出是1万石(1石为300斤),*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冯崇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78页。后为诸多学者所引用。赛尔登的数据源于1956年《经济研究》第2期的一篇文章,该文在比较陕甘宁、晋察冀和晋绥边区历年征收公粮的统计资料中列出这一数据,以表明当年农民负担较轻,但并没有注明资料来源。*李成瑞:《抗日战争时期几个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税收制度与农民负担》,《经济研究》1956年第2期,第108页。考察其可能的出处,在陕甘宁边区财政厅研究室1948年编制的《陕甘宁边区历年公粮负担表》中标注1937年征粮任务为1万石。*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历年农业负担基本总结》,1949年,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摘编》第6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52页。
上述数据是否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考:1937年10月《党的工作》第45期刊登的《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要求于当年“11月内征收1万5千石救国公粮”来供给战争的需要;*《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1937年9月1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1994年,第43页。及至1939年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1937年公粮征收数额也是如此。*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解放》第68期,1939年4月4日。根据这一时期边区地方政府工作汇报,仅关中分区,就有淳耀、新宁、新正三县没有完成征粮任务。*《关中专署霍专员维徳的报告》,1938年12月6日,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107-109页。可见,1937年边区征粮任务应是1万5千石,而非1万石。如此重要的数据,作为经济管理部门的边区财政厅实在没有理由搞错,但令人费解的是,早在1940年前后,有关1937年边区征粮任务就出现不止一个数据,数据变化的背后一定另有隐情。
1940年12月26日,《新中华报》刊发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副厅长兼财经处处长曹力如的文章,检讨边区三年来的粮食工作,1937年计划征收11900石,实收13859石,超过1959石;1938年计划征收10750石,实收15955石,超过5205石。*曹力如:《关于陕甘宁边区三年来粮食工作的检讨》,1940年9月18日,《新中华报》1940年12月26日,第4版。如此精确的计划征收数据,既不便于记忆,也不便于宣传,显然不是公开号召的征粮任务。其后,边区每年精确到万位数的征收任务也证明了这一点。作为财经处处长,曹所提征收数据更可能是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值得说明的是,较之1万5千石的计划征收数,11900石的新数据,就使得边区政府超额完成了1937年的征粮任务,并与1938年的数据构成了一个社会认同的逻辑链,那就是历次征收救国公粮“都得到全边区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与积极赞助”。另外,数据变化的背后,或许还与这一时期紧张的外部环境有关。
据南京图书馆馆藏资料载,1939年2月28日,中共管控下的陕北23县民众代表联名,“请求(重庆国民)政府撤消陕甘宁边区政府及綏米葭吴清警备区”,理由是假借抗战勒索钱粮,强住民房,强派粮秣,纵匪劫民,强拉壮丁。*《陕北二十三县民众代表请求政府撤消陕甘宁边区政府及綏米葭吴清警备区请愿书》,1939年2月28日,南京图书馆藏,第1页。显然,这是重庆国民政府为了争夺战争资源,刻意抹黑中共及其创建的根据地的需要。面对国民党方面对中共生存空间的挤压,如果说边区政府的征粮任务也完不成,其合法性如何体现?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陕甘宁边区政府在1940年征收救国公粮的总结中,提出1937年边区1万石的征粮任务。*《陕甘宁边区政府1940年征收9万石救国公粮的总结》,1940年,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553页。问题是,征粮任务的变化,遮蔽了动员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中共与乡村社会间的可能冲突。
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支出的51.69%到85.79%依靠外援,其余部分则需要共产党人在根据地之内想办法。*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2月18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摘编》第6编,第7页。1937年9月24日,边区政府通令向群众暂借粮食,以补九、十两月的不足,所借粮食保证本年内加利归还,同时,决定征收1万5千石救国公粮,以补给战争的需要。*《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向群众暂借粮食的办法》,1937年9月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3-14页。根据征粮条例,每人年收入不满300斤者,免收;300至450斤者,收1%;累进至1500斤者,收5%。为完成征粮任务,在边区政府领导下,以县第一科科长为主任,挑选熟悉征收工作者4~8人组成征收委员会,负责全县征收工作,县以下各区同时设立区征收委员会,由区长兼主任。*《征收救国公粮附则》,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页。以国家名义进行征粮,具有超越阶级、超越党派的法理正当性,也是中共推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战略的逻辑必然。
征收救国公粮离不开政治动员,但怎样处理征收条例与政治动员的关系,多数基层干部还缺乏经验。1937年11月,中共甘泉县委向陕甘宁特区(边区)党委报告三区四乡征粮情况,*在公开的档案文献中,1937年,陕甘宁“边区”亦称“特区”,二者经常混用,及至1938年,通称为“边区”。全乡人口410人,种地770垧,*在陕甘宁边区,每垧一般为3亩,但各地也不统一,譬如:在延安,山地3亩1垧,川水地2亩半1垧。参见《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第162页。共收获粮食367石多,按300斤起征点,7斗折收1斤,只应征3石1斗(1石为10斗),在干部宣传鼓动下,群众自动交纳10石4斗,但还没能完成原定的15石计划。甘泉县委因此得出结论,不能完成上级政府所规定的300石任务,至多只能完成250石。从汇报材料中可以看出,甘泉县委虽然也进行了宣传动员,但所列三区四乡人口、耕地与收获情况,特别是应征公粮数,分明是向上级党委强调不能完成任务的法理与事实依据,显然,他们还没有真正理解政治动员的意义。事实上,相对367石的收获量,15石征收任务确不算高,难怪,在中共陕甘宁特区党委看来,甘泉县委竟“可耻的说出不能完成任务的话”。*《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紧急指示》,1937年12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90-91页。
陕甘宁边区征粮任务原定1937年11月底完成,但及至第二年1月中旬,还有宁县、固北、甘泉、新正等县没有完成,*《落后各县正在迎头赶上》,《新中华报》1938年1月15日,第2版。而报纸上报道的一些先进个人事迹,实则表明了其他群众观望与落后的表现。边区政府最终收到公粮13859石,*关于实收公粮数,西北财经办事处1948年《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一文为13895石,应是笔误,因为其他相关资料都表明是13859石。《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3页;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1941年4月,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1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3页。没能完成原定征收计划,这也是1939年林伯渠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明示前年实际征收情况的原因。
如果说抗战初期小生产者的落后性应归之于党组织的宣传动员不足;那么经历中共多年抗战动员后,小生产者的表现如何呢?及至1944年9月2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高岗在边区仓库主任联席会议上提出:收粮时,必须取部分放在热锅里炒一下,因为“老百姓有这样的毛病,8升米,倒进4马瓢水,拌起来,放在院里冷冻(收公粮多是在冬天),冻好早上驮来”,表面上颗子很好,实则水份大。老百姓是节省了两升粮食,“我们不注意,往仓库里一倒,一沤就是几千石”。*《高岗在边区仓库主任联席会议上的讲话》,1944年9月20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甲5,1994年,第109页。经过了1943年的大生产运动,根据地的财政已经好转,高在会议上仍强调此事,显然不是群众负担过重的问题,更与小生产者的狭隘性有关。事实上,即便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陕北乡村普通农民的思想觉悟也没能跟上制度前进的脚步。*《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1948年11月28日,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70-373页。可见,中共在乡村政治动员中遇到的问题,远非“负担加重”所能概括。
救国公粮是任务导向的,它根据战争所需决定征收任务,而非按照条例征收公粮。任务确定后,强调政治动员的力量,强调群众缴粮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如边区政府副主席谢觉哉所言,政治动员是“依靠宣传鼓动,依靠人民的积极,不折扣的完成或超过法令上所规定的事。法令是强制的,政治动员是自愿的,法令规定是最低限度,不许不及格,政治动员则越能超过限度越好”。*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1940年4月24日,《谢觉哉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47页。因而,如何让群众高于条例多缴公粮,让收入免于缴纳者也自动贡献力量是评价动员工作是否成功的标准,所谓“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粮出粮,大家像一个人一样紧紧地团结起来”,来争取抗战的胜利。*《发起救国公粮的意义》,《新中华报》1937年9月14日,第1版。
1938年,陕甘宁边区的征粮任务是1万石。为强化对征粮动员的组织与领导,10月30日,边区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通知,强调地方党委与政府的协同配合,强调政治动员与组织动员的配合。针对关中分区1937年征粮工作存在的问题,1938年11月7日,边区政府代主席高自立致信关中分区专员霍维徳,强调征粮条例上的百分比只是一种合理负担的标准,目的是让粮多者多出点,粮少者少出点。但,“不要认为只有先经过调查统计以后,才再按照百分之几的比例去征收,若此,则2000担(石)之数目将无法完成之”。因为农民究竟收多少,难于调查统计清楚,必须依靠政治动员,去年的经验已证明政治动员的重要性,今年更应广泛通过动员来完成。*去年的教训,凡是农民承认缴纳粮食多少,当时就应征收,不必以后再去征收,以免过时又无粮食缴纳。参见《高自立代主席关于征收救国公粮问题给关中专员霍维徳的指示信》,1938年11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96页。因此,征收救国公粮时,“像有条例又像没有条例,农民只估计各家的现状”,根本不知条例为何物,同时,为完成任务,各级干部也把条例放在脑后。*谢觉哉:《征收救国公粮的研究》,1940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18页。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延安非生产性人口增加,为应对各种可能的困难局面,陕甘宁边区政府上调1939年的征粮任务为5万石。根据边区征粮工作训令,各级政府应取得同级党组织与民众团体的支持与配合,征粮期间,县级政府每5天须向边区政府报告1次工作进展,“统限旧历年底完成”,各户应缴公粮全部集中到所在乡或仓库,仅仅认缴而未集中到乡者,不能作数。*《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五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1939年12月26日,《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1辑,第468-470页。配合征收工作,由边区政府财政厅组织征粮工作团,分赴各县进行征粮动员,以保证顺利完成任务。
在延川县,陕甘宁边区政府除派驻工作团外,还命令在该县进行锄奸剿匪工作的边区政府巡视员刘景瑞协助征粮动员,并接受工作团的领导,待完成征粮扩军任务后,再回延安。*《陕甘宁边区政府复函——关于延川县征粮工作应与扩军工作同时进行动员的指示》,1940年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5页。1940年1月3日,中共延川县委召开各区乡党政干部大会,宣布动员任务。会后,以区为单位召集乡长、支部书记会议,分配征粮数目。*各区分配数目:永远区:1050石,清延区:320石,中区:500石,永坪区:850石,东阳区:300石,永胜区:800石,禹居区:1150石,城市:80石,共5050石。接到任务后,乡里分别召开一般活动(积极)分子与群众团体负责人会议,计划25天内完成任务。*刘景瑞向边区政府汇报延川开会时间为1月2日,延川县政府向边区政府汇报,开会时间为1月3日,从两份材料的具体内容来看,应为1月3日。参见《刘景瑞同志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给边府的函》,1940年1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6页;《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此后,工作团与县、区、乡干部齐聚乡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有农户距离远的,即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向群众解释根据地的发展形势,征收救国公粮的意义。任务分配后,先由群众提出愿交的数目,再由评判委员会评定,并在群众大会上讨论通过。
征粮动员需发挥积极分子的示范作用。作为政治动员的技术手段,早在1937年,延安县各行政村在召开征粮动员大会前,都要准备一个“报粮人”,开会时,经过形式上的群众推举,由他出来报告各人收获量与负担数,提交群众讨论。*《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紧急指示》,1937年12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90-93页。由于方法得当,延安县在边区征收公粮运动中成绩最好。从准备“报粮人”主动缴粮的先进事迹报道,可以看出一般群众也就是小生产者对缴纳公粮的抵触情绪。因而,积极分子的出现离不开中共各级政权的运筹帷幄,离不开宣传动员的力量。“报粮人”的形式避免了自上而下的简单动员,也是中共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一部分。
“报粮人”一般由乡村党员与积极分子担任。从《解放日报》刊文可知,积极分子的选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1941年的征粮动员中,有的村子所选出的“报粮人”,对工作不能胜任,怕得罪人,更有自私落后分子充斥其间。延安县姚店区一乡的一位“报粮人”收获粮食15石5斗(大斗),只报了7.5石,经人斗争,增加到了11石,再次斗争,只承认收粮13.5石,最终没能全数报出。*锡章:《关于征收公粮》,《解放日报》1942年8月18日,第2版。
面对落后群众,各尽所能的动员路线还表现为在斗争中教育群众。据延川县征粮工作团报告,“老百姓是不愿轻意(易)把他实在的田产、收获告诉人的”。动员时,要打破“一团和气、互相包避(庇)”的现象,遇到此类情况,应进行党内、党外的斗争。*《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禹居区三乡党员刘正良因摊派的1元2角费用与此前上级通知的7角不同,便在群众大会上公开反对小组长布置的任务,小组长生气找支书(支部书记),要求辞职。为解决摊派不动的问题,支书决定召开党小组的斗争会。
召开党内斗争会,需要未雨绸缪,支书告诫小组长注意事项:(1)不要告诉党员,“说这个会是为我而召集,以防止他们不说话或把事态扩大”。(2)组长首先报告工作,让大家感觉不是“斗争会”,要慢慢把话题转到刘正良身上来。(3)当组长一提到这事,“我就表示惊奇,于是我一追问,你就把事情原原本本说出来”。(4)发动党员起来斗争,“我”做最后总结。一切安排妥当后,小组会按预定计划召开。支书最后的总结,可谓一针见血,画龙点睛:
是的,你不是当家的,但不要太听你“大”(爹)的话,老人不一定都是好的,我们共产党是革命的人,是好是坏,我们非常明白,就是自己的“亲大”,也要不顾到面子,错了仍是个错,可个比方,你“大”当了汉奸,就应该把他绑来,办了!不要说:“他是我的大呀!”我们革命者是不管私情的。我们共产党是一定服从组织的,为什么小组长决定你家出1元2角,你就在群众会上说:“你们昨天决定我家出7角,今天又私自添上5角,杀我的头也不出!”这是什么话!你不仅不服从组织,还破坏组织了!你让群众知道了“有一伙人背后决定我们出多出少!”这样一来,以后的工作怎么办呢?我们党是保证工作的,这以后保证个“球”!你要好好想一想,为什么糊涂到这步田地呢?*杨英杰等:《怎样做边区的支部工作》,《共产党人》1940年第5期,第71-72页。
支书接着开始分析刘正良家的经济情况,当年仅羊毛就卖了100元,共产党不是自私自利的家伙,党员理应比群众多负担,否则就应该受到处罚。在支书的严厉批评下,刘正良面红耳赤,承认了错误。*杨英杰等:《怎样做边区的支部工作》,《共产党人》1940年第5期,第72页。对不愿缴纳公粮者展开斗争是征粮动员中经常采用的手段。在延川县禹居区,七乡支书杜修玉企图少出公粮,经过干部会议上的斗争,除完成2石公粮外,又补缴了8斗。三乡四行政村高文友坚持不缴7石公粮,经群众大会斗争后无奈地说,“既然大家看我能出起,我出好了”。三乡三行政村梁文灿应缴公粮2石2斗,他不同意,当场受到学生、群众的斗争,最后还是缴了。*《延川县征收救国公粮报告》,1940年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7-48页。在延安县,三乡强迎保、四乡刘聚旺,经过说服斗争缴纳了公粮;但三乡王小瑞虽经斗争,“终未出”。*《延安县政府报告》,1939年11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29页。对此,边区政府指示延安县长刘秉温,对不愿缴纳者还应继续“发动群众给以斗争”。*《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延安县征收救国公粮事》,1939年1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27页。
如何继续斗争?早在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即颁布“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对造谣、破坏、鼓动人民不缴公粮,或故意贪污盗窃公粮者,以汉奸罪惩处。*《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第1号)》,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9页。仍以延川县为例,由于征粮动员中及时布置了锄奸保卫工作,扣押了挑动群众破坏征粮的反动分子,才保证1940年征粮工作的顺利进行。*《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为此,边区政府提出,要把防奸运动引导为一种自觉的群众性的坦白运动,击破汉奸、特务阴谋,拯救失足落后分子,以教育根据地的干部群众。*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1944年1月6日,《林伯渠文集》,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年,第348-349页。所谓“失足落后分子”应为落后群众的泛称,革命情境下,厘清落后群众与汉奸、特务的界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征粮动员中,难免发生强迫、命令以致斗争扩大化的现象,如何解决征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需根据地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1944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对征粮工作进行总结,在征收原则上增加了“超征的数目均退还群众”的内容。*《征粮工作》,1944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第186页。对于以超额完成任务为导向的征粮动员而言,提出超征数目退还群众,无疑具有颠覆传统动员逻辑的意义,即动员是为了完成任务,而非越能超过任务越好。一项政策的调整一定与政策不能适应环境需要有关,就征粮动员而言,一定与征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分不开。
早在抗战之初,陕甘宁边区公粮征收的困难就已经暴露出来。根据1937年11月21日中共特区(边区)党委关于直属各县抗战动员工作的第二次检查,在完成1万5千石救国公粮任务中,“以多报少”的现象普遍存在着,安塞等地还发生了埋藏粮食与从(打谷)场中就变卖的现象。*据说安塞私卖粮食即有2000石。参见《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直属各县抗战动员工作的第二次检查》,1937年11月2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1994年,第74页。各县动员情况均不尽人意,情况最糟的安定县共计只收粗粮300石,离特区党委规定的1000石相距甚远;即便成绩最好的延安县,也没能在规定的11月底前完成任务。12月3日,中共陕甘宁特区党委再次就征收救国公粮发出紧急指示,若不尽快征收,埋藏、私卖现象定会发生。*《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紧急指示》,1937年12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90-91页。由此可以想象,面对征粮动员,根据地一般群众的消极表现。考察边区1937年的征粮任务,以130万人口计算,人均公粮负担约0.1斗,仅占收获量的1.28%,*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2月18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3页。任务未能完成的原因,无疑与群众的思想觉悟有关。
不同于1937年边区征粮工作的差强人意,林伯渠在第一届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1938年超额完成任务,并较之预定时间提前一个月,尤其是延安、延长、固临、延川、甘泉等县,许多区域实际只用三五天便完成任务。一些抗日军人家属和贫农照例应当免征,但他们都把粮食捐给政府,更有许多农民超过规定数额缴纳公粮。*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1939年1月,《林伯渠文集》,第117-118页。毋庸置疑,吸取1937年征粮动员中的教训,1938年的宣传动员工作一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边区群众思想觉悟转变如此之快,还是超出想象,其中,难免产生“提早完成”“大量超过”的锦标主义,“指定”“摊派”的临时命令。*“摊你公粮4斗,你如推诿,即要8斗,非缴不行”,“独子也可指定要当兵”。参见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1940年4月24日,第347-348页。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在1939年的征粮动员中,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训令,严格纠正过去征收公粮所犯的错误和弱点,必须做到“不应征收的应免收”,往年所采取的“欢迎”方式应予以纠正。*《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五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1939年12月2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69页。所谓“欢迎”,实为“例外”原则,也就是不依据条例征收公粮。问题是,当征粮仍是目标导向时,为完成任务,这种“例外”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它可能表现为对富者多征,或其他形式。在1939年的征粮动员中,华池县政府就计划对“个别较富有者争取欢迎75石”。*《华池县政府征收救国公粮布置概况报告》,1939年1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54页。可以想象,当群众觉悟不够时,这种“欢迎”就难免成为一种强制的手段。
对征粮动员中存在的问题,中共陕甘宁边区(特区)与地方党委多从思想认识上进行自我批评。所谓发扬民主作风不够,*《1940年延川县关于征粮扩军报告》,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27。对征粮问题不能秉公处理,或乡村干部私情观念浓厚,*《延川县征收救国公粮报告》,1940年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6-49页。或对完成任务没信心,对群众力量估计不够。*《陕甘宁特区党委关于直属各县抗战动员工作的第二次检查》,1937年11月2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年)》甲1,第74-75页。但,问题背后的行动逻辑必然是根据地群众的消极抵制。为消解冲突,基层政权就担当起与边区政府进行政策沟通的任务,成为群众的代言人。
及至1941年初,陕甘宁边区政府上年所收9万石公粮已不能满足根据地党政军之需,此时,夏征、秋征都没有开始,为解决财政困难,边区政府开始在根据地买粮,同时,发行500万元救国公债,以补不足。在靠近延安的甘泉县,原有人口9005人,从根据地外移来难民1388人,共计11053人。按照人口比例,甘泉分得买粮任务2000石,救国公债9万2千元。因买粮价格低于市场价,经甘泉县政府陈情,边区财政厅同意减少500石。对于救国公债,4月17日,县长路思温呈文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甘泉、延安同为甲等县,按照人均最高负担7元计算,甘泉1万人(难民不负担),应负担公债7万元,延安4万人,应负担公债28万元。现,甘泉实际负担9万2千元,平均每人增加2.2元,而延安公债数未增1元,有欠公平。*《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甘泉县救国公债、买粮问题的函》,1941年4月28日,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152-153页。
针对甘泉县政府反映的问题,边区政府指示财政厅,“查该县所报当系实情”,准予每斗购粮价10元,并将救国公债数目送财政厅酌减。*《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甘泉县救国公债、买粮问题的函》,1941年4月28日,第152-153页。从甘泉县与边区政府的往来公函可以看出,该县此次反映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此后甘泉县政府在政治动员中遇到的问题更为棘手,5月18日、21日,路思温四天之内连续两次向边区政府反映问题:自县府布置买粮、公债任务以来,准备移走的农户很多。群众抱怨,旧社会出租子,负担重,可以抗租;现在拿不出粮来,既不能“求恳,也不能抵抗,只好善走”。从呈文内容可以看出,18日上报一区移走14户不确实,实为25户。县政府虽派强硬干部下乡解决,但现实的困难不易克服,各区群众还是继续迁移不停,为此,路思温向边区政府提议,减少买粮数目,酌减救国公债,同时,期望边府每月拨给甘泉5~6万法币,以促进商业流通。*《甘泉县府的呈文》,1941年5月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95-296页。
对于路思温反映的问题,边区政府逐条给予回复:群众对买粮的意见,如有具体建议,可以上呈边区政府,也可以“据情令饬粮局注意实际情形”,目前,已把买粮数减少一半,此后政府如有所需,应向群众借粮,以消民怨。*稍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将该县买粮任务减为700石。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买粮、救国公粮事给甘泉县府的指令》,1941年6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99页。在边区政府看来,购买救国公债,不但分年还本,且可获得利息,要分派干部到区乡宣传,耐心解释,务使家喻户晓;而呈请每月下拨5~6万法币,并不能解决问题,如各县以甘泉为例,则边府每月需付130~150万,如此巨款,从何而来?也就是说,拒绝了此项请求。考察甘泉县政府工作,边区政府对其“关心民意,以民情上达”提出表扬;但作为基层政权不能仅反映问题,还应主动解决问题。在林伯渠看来,百姓因抗战动员“移出该县”,应是政府宣传解释不够,要求甘泉县政府切实调查,是否有人乘老百姓“不了解大体之际,放散谣言,蛊惑人心”,对不法之徒,应查出治罪。*《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甘泉县民众对抗战动员与担负的呼声》,1941年5月2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93-294页。
甘泉县买粮与公债动员中遇到的问题,在根据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消解冲突使得路思温们成为推动政策调整的代言人,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弹性无疑鼓励了基层政权负责人反映问题的积极性。政策的调整回应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是中共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体现。问题是,从甘泉县政府与边区政府的往来公文可以看出,基于边区政府财政的困境,这种政策调整的空间是很小的,也难以满足群众的要求。对共产党人而言,要想赢得群众信任必须转变动员理念,而促成这一转变的动力还是来自乡村群众。据中共西北局调查,及至1942年初,“延安搬家躲避的八百多户,安塞五百多户,其他县份亦有”。*《西北局关于春耕运动中一些问题的指示》,1942年4月7日,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2年,甲2,1994年,第113页。虽然没有甘泉县搬家躲避的数据,但从上文该县一区群众的表现来看,此种情况应不在少数。如何赢得根据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考验着中共局部执政的能力。
面对乡村动员中存在的问题,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为了抗战和建国的需要,人民是应该负担的,在政府极端困难时,要人民多负担一点也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这就是对人民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盐业和商业,采取帮助其发展的适当步骤和办法,使人民有所失同时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1942年12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18页。如何达此目标?随着根据地经济状况的好转,就有了1944年边区政府对超征粮食的退还承诺,目的是消除群众对勤劳生产而多纳公粮的顾虑。及至1948年7月,边区政府通过改进老区农业负担(公粮)的意见,以常年产量为征收标准,对努力生产而超出常年产量部分,概不征税。*《改进老区农业负担(公粮)的意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第142-143页。
1942年3月20日的《解放日报》刊发社论,在陕甘宁边区,“县与县、农户与农户间的负担,还欠公平合理”。以延安县为例,老户“只占全边区人口3%多点”,而公粮“却占了总数13%强”,以致部分农户认为“多生产还不如少生产,反正都要交给公家”。*《提高边区人民生产热忱》,《解放日报》1942年3月20日,第1版。应对征粮过程中面临的难题,边区政府开始思考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由于救国公粮制度存在着每年税额不固定,“勤劳所得与不劳而获同样只征收益税而不计算其土地财产税”等缺陷,实现负担公平成为根据地群众的最大诉求。*边区群众“有两个最大的要求:一个是负担公平,再一个是断案公平”。参见《乡选开始》,《解放日报》1942年4月3日,第1版。
如何使每个农户的负担公平合理?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提案,将人民的土地和收入合并累进征税,以提高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累进税已拟成初稿》,《解放日报》1942年2月25日,第4版。1943年初,边区政府组织农业统一累进税(农累税)筹备委员会,在总结安塞、富县探索经验与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农累税试行条例、细则及土地登记办法。征收农累税关键是准确测量土地面积与确定产量,为慎重起见,先在延安、绥德、庆阳三县试行。延安“山茆屹塔”,地广人稀,绥德、庆阳多山地与川塬地,人多地少,土地多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上述三县代表了根据地的一般情况。
一是确定土地面积。延安、绥德是群众自报、民主评议,庆阳则采用普遍丈量的办法。以延安县为例,土地登记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大会选出评议员组成评议会,然后选择数块地作为标准,先由群众自报,经评议会参照自报材料,逐户评定每块地的面积,评完即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之于众。从延安县川口区六乡群众自报情况来看,六个村子无一实报土地面积,且无一例外的是以多报少,*《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56-157页。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其他各乡。在试行农累税的四个乡,原登记土地12454垧,此次登记为28539垧,为原登记数的230%,增加了1倍以上。究其原因,农民普遍隐瞒真实情况,在第一乡,有农民自报一块山地50垧,众人都认为差得多,丈量之后,实有土地550垧,为原数11倍。另有一户自报一块地只有1垧,经丈量,实有土地45垧,为原数45倍。延安县的实践表明,干部如不上山看地,凭群众自报,坐在炕上评议,土地是不可能搞清楚的。此后,改用上山评议与丈量的办法,确定土地面积。如此,虽较自报、评议办法效果好,但由于每个人眼力不同,标准也极不一致,干部稍不负责,就会发生诸如包庇、舞弊、耍私情的现象。事实上,因干部群众对丈量土地尚不熟练,已登记土地也仅有80%左右是准确的。*土地登记中的经验:中农贫农的地,靠村边的地、路边的地,经过买卖的地、川地、水地以及小块地,在丈量之后,增加不甚多;而地主、富农及富裕中农的地、远山上的地,未经过买卖的祖传地及土地革命时分配了的土地,其实有数与原有数相差非常大。参见吕克白:《延安川口区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的成果》,《解放日报》1943年12月30日,第2版。
较之延安、绥德民主评议的办法,试行全面丈量土地的庆阳县可以更为准确地测量土地面积。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该县完成土地丈量工作,共计436442亩,比1942年征粮调查超出50015亩。问题是,逐块丈量,费时费力,且须有熟悉丈量技术的干部。丈量过程中,同样发生着干部营私舞弊、耍私情的现象。在驿马关区四乡土地登记工作中,由于该乡指导员思想“认识不够”,有的土地,虽经多次丈量,群众仍提出质疑,后全乡复查,多出几千亩土地。*《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60页。
二是确定土地产量。除确定土地面积外,还需准确评定土地等级、标准产量,才能不影响群众负担的公平。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先依据地势、土质把耕地划分三等九级,再根据农累税细则,确定“收益税本”,即征收农业收益税时所依据的底本。这个底本是以农业常年产量及副业收入(6折或8折)折成细粮数来计算。*譬如:某农户家有山地10亩,常年产量为细粮3石,如果是自耕农,则减去15%,即4斗5升的生产消耗,其收益税本为2石5斗5升。此外,他还开一粉房,年终获利3万元,打8折为2万4千元,如粮价每石为1万元,则折成细粮2石4斗。那么,这个农民的收益税本即是农业收益与副业收入相加的4石9斗5升,再以此税本计算应出的公粮。参见《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细则》,1944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第226-227页。
据边区政府1944年农累税试行总结,各县土地评议过程中普遍发生“讨价还价”现象。评议员提出每垧3斗5升,主家压低为2斗8升,其他评议员出面协调,“圆成”3斗2升;主家再提不同意见,如此反复,常常花费了许多时间,还不能达成共识。那些完全依靠评议会来评议的(乡区干部也参加)土地,如发生评议员与下级干部集体包庇时,产量就更难确实。同时,土地登记和评议中经常发生压低土地等级现象,上等地多定为“中下地”,等级不实,产量自然无法确实。
延安、绥德、庆阳三县试行经验表明,土地登记中要达到面积确实、负担公平,依靠自报、验约、评议,或“评议为主、丈量为辅”的办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边区财政厅提出,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采用“丈量为主、评议为辅”的办法。各县政府在土地丈量前,应根据自然条件与一般生产条件划分经济区,预估不同区域的常年产量,作为各区在丈量过程中划分土地等级的参考。各区土地丈量完毕,县政府应依据登记材料分别审查研究,确定各区农累税的标准产量。各区依据县政府确定的标准,按照本区各乡实际情况定出一种或几种不同的常年产量,乡政府按区政府标准产量分别计税,计税时,遇到困难群众,或无劳动力的抗工属,则予以酌减。*《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73-174页。
毋庸置疑,农累税通过土地确权,解决了土地纠纷,农户负担更加公平,刺激了农民的“生产情绪”,如老百姓所言,“一有农累税,好庄户扩大了,二流子也转变了”。问题是,试行农累税需要进行土地丈量与登记,但边区干部群众文化水平太低,短时间内全面推行农累税还有困难,以致部分干部感慨,“农累税好是好,但不简便,难以行得通”。*《边区农累税试行的检讨》,1945年,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38-342页。总结农累税试行中的问题,边区政府指出,目前情况下农累税制还只能采取一种过渡的办法——“有条件丈量土地的地区,即丈量土地依常年产量征收,无条件丈量土地的地区,即依实际产量征收”。其后,解决农累税“不简便”问题,成为根据地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
1948年7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将“救国公粮”“农业统一累进税”一律改称“农业税”。农业税只征收益税,取消土地财产税并以常年产量为征收标准,超出常年产量部分不征税,以激发群众生产热情。*《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求修改农业税意见》,1948年7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2辑,第142-143页。农业税试行情况如何呢?据当年11月边区政府秘书处调查,各地产量普遍评得低。在清涧县解区,上等地每亩平均产量仅7升多,中等地5升6合(10合为1升),下等地3升7合。按人均计算,安塞县七区四乡1216人,土地6218亩,产量462石,每人收粮3斗多。子长县瓦市五乡人均产量2斗2升3合,而评定产量较高的北一区四乡人均产量也仅5斗2升。从调查情况来看,若人均收入仅有3斗多,不仅无法征税,多数农户将无法生活下去,且普遍应该进行救济,这与各地的实际情形是“不相符合的”。如何解决群众压低产量问题?在边区政府看来,如去掉减免户,确实完不成任务时,应适当提高税率到完成任务止。*《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1948年11月28日,第370-373页。提高税率显然只是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而如何解决群众思想问题依然困扰着根据地政权。如何走出这一困境?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个体的人变成组织的人后,征粮动员中遇到的上述问题无疑就迎刃而解了。
检讨陕甘宁边区征粮动员,及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如何在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改造群众的落后性,边区政府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但这并不影响对中共乡村社会改造理念的总结。梳理根据地征粮动员的全过程,早期共产党人显然对征粮复杂性估计不足,而路径转换的过程就是政党深入乡村的过程。其中,既有民主征粮的成功经验,也有应对落后群众狭隘民主的政策与策略转换,共同书写着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革命情境下,政治动员的目的是为了让个体对革命多做贡献,各尽所能,服务于革命财政的需要。为达此目的,边区政府强调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强调报粮人的典型示范,强调在斗争中教育群众。同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宣传,营造踊跃缴粮的社会氛围。在征粮工作团的配合下,根据地征粮工作可谓组织严密、领导有力,但效果始终不能尽如人意。其后,如何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政治动员,是一段时期内边区政府努力的方向。1940年秋,延安县中区五乡创造了民主选举征粮委员会的新办法:
平均每十二三户选举一个代表到乡政府开会,再行选举征粮委员会;代表要是真正民选的群众中有威信的人,……有穷汉,有富有者,也有地主绅士(罗家坪的张克先生)。27个代表中共产党员只9人,恰恰实现了“三三制”。代表情绪都很好,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在会议上估计全乡收获量,过去乡上估计只1600石,代表会议估计则为2600石,相差1000石之多。……会议上通过全体代表为征粮委员会委员,乡长当选为正主任。按行政村为单位,编为3组,下乡工作。*谢觉哉:《怎样动员民众来缴粮》,1940年11月20日,《谢觉哉文集》,第440-441页。
考察征粮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在边区政府看来,怎样运用民主呢?“大家懂得了,是第一步;大家来做,是第二步”。中区五乡没有组织“保证”委员,真正实现了广泛动员、民主选举、平等参与的目标。征粮委员会是征粮的,同时也是出粮的,有权利向不公平、耍私情的干部进行斗争。鉴于传统征粮方式是按户登记收获量,一般农民多有逃避登记,少缴公粮的心理,延安县政府提出,尽量减少调查登记的手续,“不把详细的登记看成必须的工作”,而是重视实际征收工作。与乡政府调查的收获量相比,经过征粮委员会的主动报告,一般都增加了三分之一,多者达到二分之一。*《边区政府为完成征收九万石公粮致各专员县长第二次指示信》,1940年12月16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第2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5页。究其原因,征粮委员会改变了权力的授予方式,当层级差异消失时,身份的同质性,使得公平合理成为征粮动员关注的焦点,而消除不公平的努力必然会促进征粮工作的完成。
在陕甘宁边区,各地在推广这一经验时所用名称多不相同,但实质都是引入民主的力量。1942年,吴堡县在秋征动员中成立了以村为单位的“评议会”,目的是评议各户是否“实报”收获量,鼓动群众主动多交公粮。为此,要将那些“大公无私”,熟识村中情形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在党派关系上,不能“清一色”,应尽可能动员各阶层人士参与。征收过程中,评议员首先要“实报”自家的收获量,以赢得一般群众的支持。同时,要根据“评议会”成员在乡村中的威信及亲属关系,分配联系对象,鼓动他们主动向政府“实报”,或从侧面调查每个农户的收获量,以备评议时提出恰当的意见。
问题是,民主的多数既可以发挥政治动员的积极效用,也可能成为消极应对上级政府的集体力量。在延川县1940年的征粮动员中,面对5000石的任务,“一般群众都嫌太重,对完成这一个数目,很有些为难”。*《延川县征收救国公粮报告》,1940年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48页。多数群众不愿把个人真实的经济情况报告政府,以多报少,互相包庇,甚至发生“全村有组织的谎报”现象。*《边区三十年度征粮征草工作总结》,《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第130-131页。据1941年延川县政府工作报告,自边区推行民主的施政纲领以来,“不论大小干部,都是开口民主、闭口民主”,群众也逐渐了解民主的内涵,凡干部违反民主,遇事包办都要受到群众的反对,但群众对“民主的把握”也常出现偏差:
1.现在民主是普遍人人都懂得,有些乡村对某一个人,大家不顺眼,对任何负担就要多些,被斗争时大家异口同声说:我们是民主。
2.今年的驮盐,全数老百姓都不愿驮去,他们政府是使用民主哩,我们都不要驮去,这也是我们的民主。*《延川县1941年工作报告及1942年工作计划》,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184。
这种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民主,被中共延川县委称为“狭义的、不正确的、恶意的、攻击式的民主”,*《延川县1941年工作报告及1942年工作计划》,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184。突显了民主动员提供革命效能的不足。如果说1941年边区群众思想上的问题是基于负担过重而引发的集体反弹,抗战后期类似情况的发生则值得深思。及至1943年,边区试行农累税过程中,绥德、延安两县最初采用群众自报、民主评议的办法,如上文所述,无法获得准确的土地面积与收获量,问题的背后是,农民私情观念严重,经常发生集体包庇,隐瞒土地数量的现象。*《农累税试行总结》,1944年4月,第158页。当农民的落后具有普遍性时,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而由此形成的多数民主无疑会削弱中共政治动员的能力。
如何把这种“狭义的”消极民主转变为积极民主?1943年1月15日的《解放日报》刊文,征粮过程中,中共基层党支部要选派最有威信、最积极的党员参加“评议会”,并随时加以指示,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据吴堡五区五乡五个村子的调查材料,在开展“秋征”工作中,孟家山、团枣坪两个村子做得比较好,原因就是该乡支部加强对两个村子“评议会”的领导,完成了90%以上的调查材料(农户收获量)。与之相反,该乡于家沟村因未注意发挥支部作用,仅有70%左右的“确实材料”。问题是,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1942年吴堡县秋征工作中,一般群众都不“实报”,只有党员“实报”,但个体的“模范”作用,导致负担过重。为此,很多党员公开向党提出,“我不实报了,去年因实报吃亏不少”。对此,支部负责人指出,“去年吃了实报的亏,就在我们未发动群众实报,使群众和我们一样,如果今年我们党员实报了,同时发动了群众实报,如果全村全乡全县的人都实报了,那自然就公平合理,不会有谁吃谁的亏的事情发生了”。*韩文潮:《秋征中支部工作几点经验》,《解放日报》1943年1月15日,第2版。可以看出,支部负责人提出的以党员的带头作用推动群众实报,无疑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也就是以积极分子带动一般群众的传统动员路径。
检讨1948年陕甘宁边区农业税征收情况,各地普遍存在互相包庇,压低产量的现象,也就是集体作弊,隐瞒收入,目的就是减免税额,以致于三边、绥德、关中等专署,安塞等县府提出:“按条例征收,完不成任务。”此时,中共在战场上已经取得优势地位,作为革命老区的陕北,一般群众的觉悟还是如此之低,使得完成农业税的征收任务都变得困难,可见,农民的思想觉悟未能跟上制度前进的脚步。如何解决农业税征收中的问题?在边区政府秘书处看来,只要依靠群众,把群众动员起来,评定土地与产量并不难。为此,必须把征粮工作与整党、乡选结合起来,因为征粮过程中发现的积极分子,就是发展新党员的对象,也应成为乡村政权的领导核心。*《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1948年11月28日,第370-371页。
就逻辑建构而言,依靠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共的生存路线,如毛泽东所言,只要我们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始终同群众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都能克服。*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90页。问题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群众性格有两方面,“一是黑暗的,如自私自利、愚蠢守旧等,鲁迅的《阿Q正传》,就是专写那黑暗面的作品。一是光明的,如急公好义、勇敢牺牲等”。政治的作用,“便是发动他们这光明面的积极性,逐渐克服他们的黑暗面,实现民主的政治”。*这是1938年6月14日毛泽东会见来延安参观的平民教育会代表时的谈话内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79页。就征粮动员而言,群众路线还需把农民的“光明面”激发出来。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中共领导人看来,“应根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去启发和提高群众的觉悟”,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帮助群众逐步地组织起来,逐步开展“为当时当地内外环境所许可的一切必要的斗争”。*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第189页。
考察陕甘宁边区征粮动员全过程,“启发和提高群众觉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此,中共不断修正自己的政策主张与行动路线,以适应改造乡村社会的需要。从各尽所能到超征退还,从农业统一累进税到农业税,陕甘宁边区的征粮动员再现了共产党人在汲取乡村资源的同时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的动态过程,也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过程。一定意义上,与其说是政党改造了乡村社会,不如说是乡村社会重塑了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