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南征,杜慧中
(1.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0;2.湖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在新时代条件下,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立足于新时代,聚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在新时代条件下,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是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影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也要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发挥自身特有优势与独特作用,通过自己的行动为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作出贡献。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通过自己的观察和调研就出现的问题去提出批评和建议。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基层,与老百姓亲密接触,去追踪监督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也更能确保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同时通过民主监督发现了问题和不足之后,积极去分析并找出它们出现的原因,并为解决问题会诊开方。在找出了问题和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之后,还要去跟踪各单位和部门的后续工作,去监督、去跟进、去落实。看他们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是否有敷衍的不良行为、是否在最后取得了成效。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要明确知道自己在履行职能的时候的重点是什么,要学会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同时这也有利于改善民主监督不善的问题。
新时代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要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制度规范,增强监督实效。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一定要抓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十分重要,它是长期的,比较稳定的。如果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缺乏制度的规范和保障,那么它的作用和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新时代条件下,我们要强化人民政协制度的法律效力,不断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的落实。
第一,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合作制度。在我国,不仅有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还有其他监督形式,如纪委监督、检察院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法院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形式,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可以通过与其他监督形式展开积极合作和交流互动使各种监督形式和手段相得益彰,从而让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它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是一种协商机构,所以人民政协监督不是强制性的、权力性的监督,相对来说较柔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因为履行政协职能的制度化建设不仅是人民政协的工作,更是全党的工作,只有得到党的帮助和支持,才能使制度具有权威性,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建设能够有组织、有效率、有计划地推进。在履行和落实民主监督的实际工作时,积极寻求党、人大和政府的帮助,与党、人大和政府的工作方式相协调。在我国政治关系当中,作为权力主体的人大、执政主体的执政党和权力实施主体的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它们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政治关系,它们决定着我国的政治走向。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开展工作,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同时也要监督执政党、人大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政协民主监督不能脱离它们而单独行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不仅需要我国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认可,让它提供相应的政治保障,而且还需要寻求政府的帮助。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时候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求得党和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不断与监督体系里的其他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单位强化沟通,促进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同时政协民主监督自身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去做好,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优势,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形成监督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推进民主监督的强化进程。
第二,建立对政协委员履职的相关保障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政协民主监督主要依靠党和国家政策作保障。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如果仅仅依靠党和国家政策是不行的,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协民主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有太多顾虑,怕得罪人,所以就会造成政协在监督的说话太过随意敷衍,不敢提出、不愿提出,民主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远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没有法律效力,所而民主监督存在感可能就会被弱化,但是在新时代我们需要做的是强化民主监督,这时候就需要对政协民主监督提供相应的保障制度,用法律作明确规定。当政协委员在监督的时候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免责,要保障他们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他们的权力被侵犯的时候也可以被保障。这样做才有可能使政协委员在进行民主监督的实际工作中很好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出一份力。同时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保护,被监督机构和单位也会去重视他们,去尊重他们的监督,去接受他们的监督,并且去配合和响应他们的工作,这有利于民主监督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民主监督职能强化的进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主体,民主监督职能优势能否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与政协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密切联系,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素质,强化委员队伍建设。只有政协委员自身力量和素质提升,才有可能使民主监督的威力得到极大提升和强化。
首先,选政协委员的时候,要逐渐增加民主成分,减少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要通过民主推选形式选出那些有较强能力、对政治保持着积极热情和有诚信的人担任政协委员。因为只有推选出素质较高的政协委员,才会有可能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时候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被推选出来的各个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使职能优势得到大大发挥。提高政协委员素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第一,使政协委员的学习方式得到丰富,在学习方面,可以通过办一些培训班、参加一些相关讲座、多与他人探讨理论、上级多组织一些深入学习政协的各种写作活动等途径来增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第二,健全奖惩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表现好的奖励,表现不好就有各种惩罚甚至是辞退,不断为政协队伍激发活力。第三,在当今社会上,存在着很多腐败现象,我们要承认的是,人民政协机构里也存在着腐败现象,所以要不断改变那些越来越严重的腐败和特权现象,把那些腐败分子揪出来,要大力打击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腐败是一颗毒瘤,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人民政协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各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任务已经提上了日程。
最后,政协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政协委员要积极深入到广大老百姓的实际生活中去,倾听他们的心声,听取各方各面的声音,确保自己掌握的信息是正确的是有效的,并把广大人民的心声表达出来,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坚持为广大老百姓服务。政协委员在深入到群众中去的时候要注重工作方法,可以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从而在最后可以了解到真实可靠的情况、可以掌握到有效的数据、可以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政协委员还要积极与被监督单位积极沟通,了解他们的观点和意见,确保获取的信息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