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健 洪月明 孙 路 黄宏亮 吕 衡 沈诗音张月红 张宏亮
(1 安吉县林业局 浙江安吉 313300;2 安吉县孝丰镇政府 浙江安吉 313300;3 安吉县竹产业协会 浙江安吉 313300)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全县林业用地13.53万hm2,其中竹林6.73万hm2,占林地面积的49.8%,毛竹总立竹量1.7亿株,被誉为“中国竹乡”。
20世纪80年代初,安吉县开展了落实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至1985年全县80%以上集体竹林已联产承包到户,涉及6万余户农户,自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竹林经营模式在安吉确立。本世纪初,安吉第二、第三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4年全县一二三产占比分别为12.7∶52.8∶34.5,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传统家庭竹林经营体制开始松动,大户承包、委托代管、公司经营等新型竹林经营主体不断涌现。2004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顺应时代和行政推动下,毛竹农民合作社在安吉应运而生、不断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安吉县登记核准毛竹合作社80家,其中股份制合作社21家。
2008年12月,安吉县尚书垓村42户农户45 hm2竹林以立竹竹材作价出资入股,成立全国首家股份制合作社,合作社引入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及分配模式,对入社的竹林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方式。实践证明,股份制合作社对推进竹林规模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生态旅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村制度创新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毛竹股份制合作社合作模式引起了党中央和浙江省政府的高度关注。本文选择以全村农户入社的安吉横溪坞毛竹股份制合作社为样本,对该合作社的组建、林权作价、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横溪坞村位于安吉县孝丰镇西北部,全村有林地面积686.67 hm2,其中竹林面积467余hm2,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村。该村辖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 080人、325户。2015年,在村两委的推动下成立了安吉横溪坞毛竹股份制合作社,毛竹林基地面积452.27 hm2,占全村竹林面积的97%,入社农户297户,占全村总户数的91%。合作社以农民竹林经营权折价入股方式组建,共计股份267股。合作社成立后,实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公司运行管理模式,按照章程来运作,实行民主决策,运行机制灵活。2017年被市农业局授予“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组建大致分为5个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形成共识、公正评估和注册成立。
2015年2月,村两委与生产队干部一起深入农户走访,了解农户家庭收入情况、竹林经营现状、劳动力问题以及流转意向。在走访中林农一致反映近年来竹林生产经营劳动力紧缺、采伐成本逐年增加、林产品不能及时下山、竹材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下降等共性问题,对竹林流转热情普遍很高。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3月中旬,横溪坞村专门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推进股份制合作社组建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以组建股份制合作社为主题的动员大会,邀请林业局干部向全体村民讲解股份制合作社概念、组建方式、合作效益及成功案例,并带领村班子、党员骨干到中张村、高家堂村现场参观学习股份制合作社的组建经验,从而达到统一思想的效果,提高林农对股份合作经营的认识,增强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通过宣传发动引导村民参与毛竹股份制合作社组建。
通过摸底动员,工作小组在4月又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和户主会,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的作用,每个党员上门到联系户签订入社意向协议,最终90%村民形成入社共识。
对自愿入社的农户的竹林进行股权评估:由村民推荐评估小组成员,4人1组共6个组,各组间对入社家庭毛竹林采取交叉量竹计算产量、评估入社竹林采伐成本,再按照“当年竹材市场价格×社员竹材质量-采伐成本=毛竹净收入”的方法测算出社员股本金,所有社员股本金总和为合作社总股本,社员股本金占合作社总股本量的比例作为社员合作社股份,入社股份上墙公示。在评估过程中,工作小组对不同评估组测算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估公平公正透明。
在完成一系列基础工作之后,该社于2015年7月召开了社员大会,形成成立合作社的决议,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合作社理事长,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合作社工商注册。
合作社现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3名,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理事长由村书记担任。在合作社运行初期专门聘请执行经理1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财务由村会计兼职,季节性竹林管护临时聘请人员,涉及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理事会商讨决策。合作社建立了规范的议事制度、监事制度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从2018年初开始,合作社不再聘请执行理事,所有经营管理由村两委负责。合作社每年将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向全体社员汇报年度的重要工作、财务收支、股权分红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合作社围绕竹林规模基地,确定了“集约化、效益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经营方向从原来的单一竹材经营向一二三产联动发展,通过发展毛料粗加工、林下经济、竹林旅游、竹林租赁等综合开发利用,有效提高了竹林地综合产出效益;经营方式从原来农户分散低效经营向规模高效经营转变,通过改变经营措施有效降低了竹材的生产成本,提高了竹材的规模经营效益。
3.2.1 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为了拓宽合作社的市场对接能力,在合作社成立初聘请了执行经理1名,月薪3 000元,合作社财务向社会聘请兼职会计1名,月薪500元,在毛竹采伐和冬笋采挖时节,合作社临时聘请村老党员1名管护山林,月薪1 000元,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由理事会按照分工无偿兼职管理,管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经过2年运行,理事会已经完全熟悉合作社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从2018年起合作社不再聘请执行理事,所有生产销售工作由理事会来负责管理,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
3.2.2 集约经营提升效益
在实施规模经营以后,合作社按照对每个地块竹林按照社员入社登记的采伐做工,测算出每50 kg平均采伐做工成本,再将竹林采伐作业承包给安徽采伐队,每50 kg竹材采伐成本低于测算平均采伐成本2元左右,集约经营降低了成本。合作社与孝丰拉丝厂签订长期竹材供应协议,平均每50 kg大毛竹高于市场价格1.5元左右,小毛竹销售价格高于当地收购价5元/50 kg,正6寸、正7寸毛竹高于市场价格16元/50 kg销售到德清县三脚河市场,规模销售增加了收益。
3.2.3 综合开发放大效益
合作社成立后,通过竹林综合开发利用,合作社冬笋、毛料、体验旅游净利润46.34万元,竹林综合开发效益明显增加。
1) 冬笋收入。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农户基本上不培育经营冬笋,竹林下草、灌木丛生;而在合作社成立之后,对所有基地竹林进行劈山抚育,2017年合作社又围绕冬笋做文章,注册“孝海竹珍”冬笋品牌,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合作社生产冬笋13 882.5 kg,销售额30.34万元,除去挖笋成本15.40万元,冬笋收入14.94万元。
2) 毛竹毛料收入。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农户的毛竹毛料无偿送给毛料加工商,毛料收入几乎为零。在合作社成立之后,当年合作社请人钩梢,除去成本毛料收入5.4万元。2017年,合作社买了2台毛料加工机器,租赁0.27 hm2土地,自己加工毛料,除去加工成本,当年毛料、竹梢、竹叶3项利润为13.7万元。
3) 挖笋体验收入。从2017年11月起,合作社组织了60批次500余人的亲子游挖笋体验活动,挖笋收入4万余元,除去宣传及人工成本约1万元,旅游体验收入3万元。
4) 竹林租赁收入。2017年,合作社向旅游发展公司租赁竹林12.4 hm2,租赁费用500元/667 m2,年租赁收入9.3万元,竹材收入仍归合作社所有。
合作社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权分红模式。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合作社财务数据为:总收入865.88万元,其中竹材638.7万元、毛料153万元、冬笋33.4万元、山林租金9.3万元、政府补贴31.48万元;总支出426.92万元,其中务工支出414.1万元(用于劈山及竹材采伐)、管理支出12.82万元;总利润438.96万元,其中2016—2017年合作社2次分红共计257.36万元、提取公积金13万元,2018年已收益168.6万元。在对社员的访谈中得知,合作社统一经营后,分红收入要高于自己经营收入。
“股份制”合作统一经营模式使横溪坞村竹林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品牌化的现代林业经营道路,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对当地乡村振兴发挥了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股份制合作社成立之后,将农民们从山上竹林生产中转移出来,到山下进企业,或自主创业,使农户既方便又赚钱,免去了在家经营林业和外出创业之间转换的时间浪费和辛苦[1],进一步释放了农村劳动力。对于年纪较大不愿到企业打工的农民,还可参与到合作社的毛竹林培育、管护、砍伐和销售等活动中,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对合作社来讲,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科技等现代林业要素投入,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林业,在林业领域进行更高层次的创新创业[2]。
在股份制合作社成立之后,推进了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提升了现代林业经营水平;组建过程充分发挥全村党员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村、队干部中公开推选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有利于培养村、队干部的复合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了村干部为民办实事的效率,促进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公信力;引入股份制公司现代经营理念,重大事项经股东会议进行决定,竹林折股、竹林管理、设施投入、财务支出、股权分红等情况公开接受股东监督,合作社已成为基层村民信赖的基层组织。
在股份制合作社成立之后,可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山林纠纷,促进林区和谐;在林道等基础设施修建中,农户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竹林被征用的赔偿问题;竹林基础设施的改善也大大节省了竹林经营成本;后期竹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节省了中间环节的交易费用;在合作社统一规模经营之后,由单一的卖竹材模式向多种经营并存的方向转变,增加了竹林的增效途径,极大地提升了竹林经营的信心。
股份制合作社规模运行,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推进了林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进程,使人才、信息、技术、产能等诸多生产要素向林地流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3]。将林农、林地、村集体与市场、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同时通过规模经营与市场化运作,村集体经济有了新来源,更有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推进乡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毛竹股份制合作社模式在安吉县探索发展已近10年[4],在促进竹林经营向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仍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通过对横溪坞毛竹股份制合作社调研,对组建毛竹股份制合作社提出以下建议。
各村要从村情、民情的实际出发,征求民意,认真调研,厘清经营思路。当地政府要帮助组建意向村把好组建关,避免为争取补助而“盲目推进”或为争取政绩而“好大喜功”的冒进现象。
组建村必须要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原则,在盈余分配上宜采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方式,尽量规避因方便组建而采取“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将亏损风险转嫁到合作社。
各组建村两委班子必须要有公心,对合作社和社员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勿产生“重组建、轻经营”的现象。在经营管理上,在做好竹材一产的同时,充分发挥竹林规模集约优势,节本生效、开源节流,以拓宽合作社经营渠道,增强合作社自我造血能力。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股份制合作社的组建指导,要借鉴股份制合作社组建经营成功经验。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推进合作社“五化”建设。县政府要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持续支持股份制合作社发展,要加大对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项目倾斜和资金奖补,引导全县毛竹股份制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